《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及办事指南解读课件

上传人:29 文档编号:241657307 上传时间:2024-07-13 格式:PPT 页数:85 大小:810.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及办事指南解读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5页
《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及办事指南解读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5页
《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及办事指南解读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及办事指南解读及办事指南解读1ppt课件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及办事指南解读1ppt课第一部分n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 修订背景及修订要点第二部分n医疗机构许可事项 办理要点解读2ppt课件第一部分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二部分医疗机构许可事政策依据n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n医疗机构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医疗机构校验、变更、注销3ppt课件政策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政策依据n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策的通知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准入条件、等级评审标准和审批程序”。4ppt课件政策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政策依据n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5ppt课件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5pptn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政策依据6ppt课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政策依据6pp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五章三十七条登记注册登记注册-登登记注册的权限、记注册的权限、材料、时限、材料、时限、审核要求审核要求等。等。变更、校验与变更、校验与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各各事项提交材料事项提交材料料要求等料要求等设置审批设置审批-设设置审批置审批的的条件、条件、程序程序、权限、权限、提交材料等。提交材料等。总则总则-办法的办法的制定依据、适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用范围、工作工作原则原则等等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统一审批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统一审批标准、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附则附则-施行施行时间等时间等。7ppt课件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五章登记注册-登变更、校验与设修订要点n第四条本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特色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n第五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8ppt课件修订要点第四条本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修订要点n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办理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校验和注销登记程序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程序进行了整合和统一规定。n我委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各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及表格样式,供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使用。统一审批标准9ppt课件修订要点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办理设置审批、修订要点n第八条、第十四条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标准的100张床以下的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以及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的登记注册权限下放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n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个别类别的医疗机构外,通过权限调整,总体上使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的行政部门保持一致。下放审批权限10ppt课件修订要点第八条、第十四条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标准修订要点n第十七条对于正式受理的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作出执业登记许可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许可决定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n落实“京十八条”中“卫生、工商、民政等相关审批登记手续要在正式受理后十日内完成”的要求(原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法定时限为45日)缩短审批时限11ppt课件修订要点第十七条对于正式受理的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修订要点n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的批复和通知,将涉及许可的内容在管理办法中予以整合和明确。n第十三条对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规定进行补充,增加了检验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新增类别医疗机构的规定;n第二十一条根据原卫生部批复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使用期限进行了明确,以规范全市相关许可制证工作。其他补充规定12ppt课件修订要点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的批复和通知,将涉及许20142014年年9 9月月1 1日日13ppt课件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1第一部分n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 修订背景及修订要点第二部分n医疗机构许可事项 办事指南要点解读14ppt课件第一部分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二部分医疗机构许可事n 一、设置审批n 二、登记注册n 三、变更n 四、校验n 五、注销15ppt课件一、设置审批15ppt课件审批权限n(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16ppt课件审批权限(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n(二)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中医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综合性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中医管理局审批。审批权限17ppt课件(二)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n(三)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报市中医管理局。审批权限18ppt课件(三)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在核发设置设置单位/设置人要求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吊销及吊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条件一条件一19ppt课件设置单位/设置人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设置单位/设置人要求n 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2)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条件二条件二20ppt课件设置单位/设置人要求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条件有关问题n1.医疗机构设置人/法人/主要负责人有户籍限制吗?n2.如何理解“设置诊所的个人”?21ppt课件有关问题1.医疗机构设置人/法人/主要负责人有户籍限制吗?2n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1份n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n3.选址报告n4.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比例、面积、房屋用途等)。n5.方位图(应详细具体,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n6.医疗机构房屋土地使用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或土地产权及使用方面的证件、证明和协议等)。设置提交材料22ppt课件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1份设置提交材料22ppt课件n7.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办医疗机构应提交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设置提交材料23ppt课件7.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办n8.设置医疗机构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其中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同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出具意见。设置提交材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24ppt课件8.设置医疗机构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n9.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声明(包含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声明),并附设置单位法人证书或设置人身份证明,设置诊所的个人还应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设置提交材料25ppt课件设置提交材料25ppt课件有关问题n如何核实设置单位或设置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26ppt课件有关问题如何核实设置单位或设置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n10.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n11.申请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设置提交材料27ppt课件10.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有关问题n工商核准的名称在医疗机构名称后加了“公司”,如“北京医院有限公司”,如何理解?医疗机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非法人“先证后照”or“先照后证”?工商编办民政28ppt课件有关问题工商核准的名称在医疗机构名称后加了“公司”,如“北京近期政策n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n一是便利企业投资经营,再取消和下放87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同时尽快彻底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n二是降低准入门槛,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第一批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实行先照后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请关注29ppt课件近期政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与民政部门的要求是否有冲突?n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友好医院卫生:非政府办机卫生:非政府办机构命名不得含有构命名不得含有民政:民办非医疗民政:民办非医疗机构名称需要含有机构名称需要含有30ppt课件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与民政部门的要求是否有冲突?医疗机构管理n12.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中应包括拟设医疗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区县规划、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及初审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类别、级别、经营性质、床位(牙椅)数、投资总额、诊疗科目等)。设置提交材料31ppt课件12.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所在区县n13.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n(1)合资合作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议书。n(2)合资合作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n(3)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设置提交材料32ppt课件13.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按照中外合资n合资、合作外资方的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应经合资、合作外资方或外资独资方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或合资、合作外资方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各类材料的外文文本应经中国具有翻译资质的公司翻译或中国公证机构翻译公证。设置提交材料33ppt课件合资、合作外资方的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n14.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其中申请设置港澳独资医院的,还应当按照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n(1)项目建议书。n(2)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n(3)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设置提交材料34ppt课件14.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香n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分别由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出具。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及其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设置提交材料35ppt课件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分别由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出具。香港、有关问题n什么是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9号)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当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要求。36ppt课件有关问题什么是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n为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6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03年10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为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后续陆续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n协议附件对“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定义,包含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37ppt课件为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6月有关问题n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由哪里出具?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 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样本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样本38ppt课件有关问题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由哪里出具?香港服务提供者“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有关知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样本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样本u委托公证人制度,即港澳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u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9号)-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转递。39ppt课件“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有关知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样本委托公证设置提交材料n15.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40ppt课件设置提交材料15.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n 一、设置审批n 二、登记注册n 三、变更n 四、校验n 五、注销41ppt课件一、设置审批41ppt课件n除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由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外,其他医疗机构均由原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权限42ppt课件除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开办外资(及港澳台)医疗机构有关政策香港和澳门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办法2000年年2010年年中外合中外合资、合资资、合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台湾台湾服务提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2012年年卫生部卫生部 商务部商务部关于扩大香港和关于扩大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地域范围的医院地域范围的通知通知卫生部卫生部 商商务部关于香务部关于香港和澳门服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取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消和下放50项行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项的决定国发国发(201327 号号2013年年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地域:所有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案的通知审批权:港澳台资下放至省级上海自贸区设外资独资国家卫生计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生委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的若干意见全国地级以上城市2011年年卫生部卫生部 关于关于关于关于调整中外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43ppt课件开办外资(及港澳台)医疗机构有关政策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n北京等7省市可设外资独资医院n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n省级制订本省试点方案,并在执行前抄报国家n国家正在制订外资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44ppt课件北京等7省市可设外资独资医院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目前情况n1.外资标准:需符合中外合资、合资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投资要求和股权比例限制等);程序:设置时均由区县初审后报市级审批;登记时诊所、门诊部在区县办理,其余在市级办理。n2.港澳服务提供者标准:申办独资医院/疗养院的,需符合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二级以上规模及投资要求等);其他类别独资医疗机构及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标准同内地申办;程序:设置时均由区县初审后报省级审批;登记时诊所、门诊部在区县办理,其余在市级办理。n其它外资独资医院设置要求待试点方案制订上报后实施 45ppt课件目前情况1.外资标准:需符合中外合资、合资医疗机构管理暂n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1份(样式见附件1)。n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n3.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包括房屋产权及使用方面的证件、证明和协议等)。n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n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比例、面积、房屋用途等)。登记注册提交材料46ppt课件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1份(样式见附件1)。n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包括医院管理工作制度、临床部门工作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院感染工作制度、药事部门工作制度、医技科室工作制度、财务部门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还应包括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和医疗废物转运协议等)。n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任免文件和签字表)登记注册提交材料47ppt课件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包括医院管理工作制度、临床部门工作制度n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n9.医疗机构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申请登记医学影像科中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有关的诊疗科目的,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涉及甲、乙类大型设备配置的还需提交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登记注册提交材料48ppt课件8.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登记注册提交材料48ppt课件n10.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n11.设置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表。登记注册提交材料49ppt课件10.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登记后监管属地化、注重事中事后监管n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3个月内,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是否与登记内容相符,诊疗科目、执业人员及医院感染管理情况与实际开展项目是否相符,医疗广告是否符合要求等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予以处理。50ppt课件登记后监管属地化、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卫生计生n 一、设置审批n 二、登记注册n 三、变更n 四、校验n 五、注销51ppt课件一、设置审批51ppt课件受理范围n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52ppt课件受理范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变更提交材料n通用材料n(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三)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的说明;根据申请变更项目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53ppt课件变更提交材料通用材料根据申请变更项目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以下证n1.1.变更名称:变更名称:n(1)提供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证明;n(2)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变更提交材料54ppt课件1.变更名称:变更提交材料54ppt课件n2.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n(1)合法有效的任免文件、任职证明(见附件2);n(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见附件3)。n3.3.变更注册资金变更注册资金:n资产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变更提交材料55ppt课件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提交材料55ppt课件n4.变更诊疗科目变更诊疗科目:n(1)变更诊疗科目的书面请示;n(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标明面积和新增诊疗科目用房位置);n(3)拟聘执业人员有关情况(医、护、药、技、院感、质量管理人员名录(表)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n(4)拟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n(5)相关规章制度目录、开展业务情况说明等;变更提交材料56ppt课件4.变更诊疗科目:变更提交材料56ppt课件n4.4.变更诊疗科目变更诊疗科目:n(6)新增诊疗科目如涉及医学影像科中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有关的诊疗科目,在变更登记时还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涉及甲、乙类大型设备配置的还需提交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n(7)新增医疗美容科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表;n(8)新增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开展的医学检验项目说明;变更提交材料57ppt课件4.变更诊疗科目:变更提交材料57ppt课件n5.5.变更床位(牙椅)数:变更床位(牙椅)数:n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的医疗机构总床位达100张(含)以上的,在增加床位数量前应报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提交材料58ppt课件5.变更床位(牙椅)数:变更提交材料58ppt课件n5.5.变更床位(牙椅)数:变更床位(牙椅)数:n(1)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床位(牙椅)的应首先提交申请变更床位(牙椅)的书面请示(说明变更床位(牙椅)的理由、变更后的床位(牙椅)数量和用途、医疗机构近三年工作量及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等工作效率指标、相关的诊疗科目和科室设置、人员、场地和设备配备等);n(2)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变更的床位(牙椅)所在位置)。变更提交材料59ppt课件5.变更床位(牙椅)数:变更提交材料59ppt课件n(3)增加床位(牙椅)时涉及医疗机构改建、扩建项目的,还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出具的意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的医疗机构需附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等)。变更提交材料60ppt课件(3)增加床位(牙椅)时涉及医疗机构改建、扩建项目的,还应提n6.6.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变更医疗机构地址n(1)因原登记地址名称变更但实际不迁址的,应当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名称变更证明。n(2)因迁址、新增执业地址申请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书面请示(说明变更地址的理由、变更后的详细地址、床位(牙椅)数量、诊疗科目和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配置等内容);变更提交材料61ppt课件6.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变更提交材料61ppt课件n(2)因迁址、新增执业地址申请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n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n新址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n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新址所在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变更提交材料62ppt课件(2)因迁址、新增执业地址申请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n(2)因迁址、新增执业地址申请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n新址的选址报告(应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n建筑设计平面图(标明比例、面积、房屋用途等)和方位图(应详细具体,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n新址房屋土地使用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或土地产权及使用方面的证件、证明和协议等);变更提交材料63ppt课件(2)因迁址、新增执业地址申请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n(2)因迁址、新增执业地址申请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n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包括有关管理工作制度、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和医疗废物转运协议等);n新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n新址建设完成后应提交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等)。变更提交材料64ppt课件(2)因迁址、新增执业地址申请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n建立变更登记重要事项现场审查制度。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量及改扩建、迁址、增加地址等事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应变更事项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变更登记。注意事项65ppt课件建立变更登记重要事项现场审查制度。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n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进行登记的项目时(如要求登记的相关二类技术、三类技术、输血科和血库、血液透析、健康体检项目等),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并取得批准文件或专家审核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注意事项66ppt课件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进行登记的项有关问题n医疗机构申请改变类别、设置方,应如何处理?有简化程序的客观需求和政策环境列为变更事项缺乏上位法依据,且变更注册书无以上项目;改变类别和设置方时可能涉及超出原登记机关的审批权限设置方改变可能涉及:并购/收购/股权转让/增资/撤资/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改变67ppt课件有关问题医疗机构申请改变类别、设置方,应如何处理?有简化n 一、设置审批n 二、登记注册n 三、变更n 四、校验n 五、注销68ppt课件一、设置审批68ppt课件受理范围n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校验。69ppt课件受理范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提供材料n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1份;n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n3.各年度工作总结;n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附人员名录);70ppt课件校验提供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1份;70ppt课校验提供材料n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n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n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71ppt课件校验提供材料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校验审查书面审查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基本标准符合情况现场审查校验申请材料有3类情形必须现场校验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n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校验审查的内容包含什么?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72ppt课件校验审查书面审查日常监督管理和基本标准符合情况现场审查校验申n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n(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n(2)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n(3)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n(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港澳独资医院的校验期为1年。注意事项73ppt课件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注意事项73ppt课件对校验期表述的理解有疑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74ppt课件对校验期表述的理解有疑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74ppt课件校验期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有什么关系?n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使用期限依据医疗机构校验期的不同,分别定为5年(校验期1年)或15年(校验期3年)。75ppt课件校验期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有什么关系?医疗机构执业许n 一、设置审批n 二、登记注册n 三、变更n 四、校验n 五、注销76ppt课件一、设置审批76ppt课件受理范围n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手续:n1.因分立或者合并而终止;n2.歇业;n3.依法宣告破产;n4.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7ppt课件受理范围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受理范围n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手续:n5.个体行医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医能力的。n6.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且在登记机关责令其按规定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后,在期限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n7.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及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78ppt课件受理范围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医疗机构停业和歇业有什么不同?n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n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79ppt课件医疗机构停业和歇业有什么不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7注销提交材料n1.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n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n3.医疗机构印章;n4.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附上级主管部门/设置方同意注销的证明材料)。80ppt课件注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80ppt课件对于各事项办理时限的说明n设置审批、校验设置审批、校验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n登记注册登记注册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许可决定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5日。n变更、注销变更、注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行政许可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81ppt课件对于各事项办理时限的说明设置审批、校验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材料的其他要求n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n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82ppt课件对提交材料的其他要求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批工作中的困惑n法律法规滞后n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问题n诊疗科目核定标准问题n与其他审批部门的协调问题n医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83ppt课件审批工作中的困惑法律法规滞后83ppt课件一点工作体会n加强学习,做好解释n加强沟通,用好政策n依法依规,统一标准有问题请电话联系83970637、8397060284ppt课件一点工作体会加强学习,做好解释有问题请电话联系84ppt课件85ppt课件谢谢!85ppt课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