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第九章--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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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竣工验收与竣工决算第一节 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概述(一)竣工验收的概念竣 工 验 收 是 建 设 工 程 的 最 后 阶 段。一 个 单位工程或一个建设项目在全部竣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及交工,是建设、施工、生产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评定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建设成果和投资效果的总检验。竣工验 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成验收组进行。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要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最终建筑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质量等级,进行竣工验收。(二)竣工验收的作用1.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2.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可以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施工阶段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建设成果投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是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4.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交付使用后,能否取得良好的宏观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要环节。(三)竣工验收的任务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移交建设单位使用,并办理各种移交手续。这时标志着建设项目全部结束,即建设资金转化为使用价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有:1.办理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以及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移交和保修手续等。2.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对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最后的评价,对各自在建设项目进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客观的评价。二、竣工验收的内容(一)工程资料验收1.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内容(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5)其他资料验收2.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内容3.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内容(二)工程内容验收1.建筑工程验收内容(1)建筑物的位置、标高、轴线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2)对基础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垫层工程及砌筑工程等资料的审查,因为这些工程在“交工验收”时已验收。(3)对结构工程中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内浇外砌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审查验收。(4)对屋面工程的木基、望板油毡、屋面瓦、保温层及防水层等的审查验收。(5)对门窗工程的审查验收。(6)对装修工程的审查验收(抹灰、油漆等工程)。2.安装工程验收内容(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指民用建筑物中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煤气、通风、电气照明等安装工程)应检查这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安装时的材料、材质、材种、检查试压、闭水试验、照明。(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生产、起重、传动、实验等设备的安装,以及附属管线敷设和油漆、保温等。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机座尺寸、质量、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管道的焊接质量、清洗、吹扫、试压、试漏、油漆、保温以及各种阀门检验等。(3)动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指有自备电厂的项目或变配电室(所)、动力配电线路的验收。三、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依据(一)竣工验收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二)竣工验收的标准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三)竣工验收的范围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 目,已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投资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试生产期间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投资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不论是属于哪种建设性质,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有的工期较长、建设设备装置较多的大型工程,为了及时发挥其经济效益,对其能够独立生产的单项工程,也可以根据建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期分批地组织竣工验收;对能生产中间产品的一些单项工程,不能提前投料试车,可按生产 要求与生产最终产品的工程同步建成竣工后,再进行全部验收。(四)竣工验收的依据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2.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3.设备技术说明书。4.设计变更通知书。5.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验收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6.建筑安装工程统一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7.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定的合同和进口国家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8.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四、竣工验收的质量核定(一)申报竣工质量核定的工程条件1.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规定的竣工条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必须提供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2.必须提供各方签认的验收记录。对验收各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进行返修的,应提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复验记录。3.提供按照规定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4.保证竣工质量核定所需的水、电供应及其他必备的条件。(二)核定的方法和步骤1.单位工程完成之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自验,符合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提交建设单位进行核定。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出等级,并向有关的监督机构提出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3.监督机构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后,按照国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核定,经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工程交付使用后,如工程质量出现永久缺陷等严重问题,监督机构将收回“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布。4.经监督机构核定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发给“合格证书”,不准投入使用,责任单 位在规定期限返修后,再重新进行申报、核定。5.在核定中,如施工单位资料不能说明结构安全或不能保证使用功能的,由施工单位委托法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并由监督机构对隐瞒事故者进行依法处理。五、竣工验收的形式与程序(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形式1.事后报告验收,对一些小型项目或单纯的设备安装项目适用。2.委托验收,对一般工程项目,委托某个有资格的机构为建设单位验收。3.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二)竣工验收的程序1.承包商申请交工验收2.监理工程师现场初验 3.正式验收(1)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目测检查和逐一核对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和完整。(2)举行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由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情况、自验情况和竣工情况进行介绍,并出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 图和各种原始资料及记录;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监理意见;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然后暂时休会,由质检部门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讨论正式验收是否合格;最后复会,由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质检站人员宣布工程质量等级。(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三方签字盖章。竣工验收签证书的格式如表9.1.1所示。表9.1.1 竣工验收签证书4.单项工程验收(1)检查、核实准备移交给业主的竣工项目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工程是 否有漏项。(3)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察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改正。(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应明确规定完成期限。(6)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5.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2)组织验收工作。(3)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移交。(4)进行工程质量评定。(5)整理各种技术文件材料,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6)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7)办理工程决算。(8)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六、竣工验收的组织和职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按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 执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是:1.审查预验收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2.审查各种技术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概预算,有关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记录,以及各种合同、协议、工程技术经济档案等。3.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进行复验和技术鉴定,审查试车规格,检查试车准备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系统的全部带负荷运转,评定工程质量。4.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5.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订交工验收证书。6.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国家验收鉴定书。第二节 竣工决算一、竣工决算的概念及作用(一)竣工决算的概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二)竣工决算的作用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的依据。二、竣工决算的内容(一)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1.建设项目概况及对工程总的评价。2.资金来源及运用等财务分析。3.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的上交分配情况。4.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5.工程建设的经验、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竣工财务决算中有待解决的问题。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二)竣工决算报表结构 表9.2.1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1.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见表9.2.1)2.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见表9.2.2)3.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见表9.2.3)4.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见表9.2.4)5.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见表9.2.5)6.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见表9.2.6)表9.2.3 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单位:元表9.2.4 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表9.2.5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三)建设工程竣工图1.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2.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形式改变、施工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4.为了满足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需要,还应绘制能反映竣工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平面示意图。(四)工程造价比较分析竣工决算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 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在竣工决算报告中必须对控制工程造价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其动态变化进行认真比较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三、竣工决算的编制(一)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1.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2.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3.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标底造价、承包 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4.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5.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6.其他有关资料。(二)竣工决算的编制要求1.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保证竣工决算的及时性。2.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保证竣工决算的完整性。3.清理、核对各项账目,保证竣工决算的 正确性。(三)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 2.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3.填写竣工决算报表4.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5.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6.清理、装订好竣工图7.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四、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一)新增资产价值的分类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无形资产4.递延资产5.其他资产(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1)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并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2)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 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6)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 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分摊时,什么费用应由什么工程负担应按具体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2.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1)货币性资金。(2)应收及预付款项。(3)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4)存货。3.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1)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发票账单所持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作价;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2)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专利权的计价。非专利技术的计价。商标权的计价。土地使用权的计价。4.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价值的确定(1)递延资产价值的确定。开办费是指在筹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价值的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的计价,应在租赁有限期限内摊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2)其他资产价值的确定。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等,按实际入账价值核算。第三节 保修费用的处理一、建设项目保修(一)建设项目保修及其意义1.保修的含义它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按合同有关保修期的规定),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的 一种制度。2.保修的意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国家规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建设工程保修制度对于完善建设工程保修制度、促进承包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二)保修的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1.保修的范围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 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2.保修的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如下:二、保修费用及其处理(一)保修费用的含义保修费用是指在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二)保修费用的处理1.承包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可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 责协同有关方解决。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承包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承包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5.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 五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在保修期间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有关责任企业应当依据实际损失给予实物或价值补偿。7.涉外工程的保修问题,除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外,还应依照原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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