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7-刑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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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考点解析主讲人主讲人:赵世芳赵世芳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主讲人:赵世芳 刑刑 法法刑法第一节 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和刑罚的法律 第一节刑法概述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效力刑法的适用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时间效力、时间效力 生效 失效 追溯力:从旧兼从轻 刑法的适用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 犯罪犯罪的定义: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三个基本特征: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第二节犯罪犯罪的定义: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1414 X16岁:16精神病精神病以犯罪时的年龄、精神状况为准以犯罪时的年龄、精神状况为准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故意杀人、故意物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卖毒品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14以犯2、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也称故意或过失(也称“罪过罪过”)直接故意:明知道,明知道,还希望还希望 间接故意:明知道,明知道,还放任还放任犯罪故意:明知道导致结果,还去做(行为)2、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也称“罪过”)直接故意:明犯罪过失:不知道不知道会发生结果,做了结果,做了(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犯罪过失:不知道会发生结果,做了(行为)过于自信的过 例、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选C对乙是直接故意例、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不认为是“罪过”的四种情况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正当防卫:为制止正在进行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为避免正在发生的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对第三方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认为是“罪过”的四种情况不可抗力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条件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性、紧迫性)。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主观条件:防卫意图。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条件: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1)起因条件:现实危险。)起因条件:现实危险。(2)时间条件:危险已经发生尚未结束(且迫不)时间条件:危险已经发生尚未结束(且迫不 得已)得已)(3)对象条件:)对象条件:第三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必须有避险意图)主观条件:必须有避险意图 (5)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损害。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的人。紧急避险 (1)起因条件:现实危险。例例、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A.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B.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C.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D.赵某,30岁,醉酒驾驶撞死路人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14岁选D例、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14岁选D例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D例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以下属于防卫过当的是以下属于防卫过当的是()。A.张某欲强奸赵某,赵某趁张某不备,一砖张某欲强奸赵某,赵某趁张某不备,一砖头砸死张某头砸死张某B.小明发觉王某正在偷窃自己的钱包,摸出小明发觉王某正在偷窃自己的钱包,摸出水果刀一刀刺死王某水果刀一刀刺死王某C.陈某在一头疯牛冲过来的时候,急忙躲进陈某在一头疯牛冲过来的时候,急忙躲进别人的屋里别人的屋里D.张某见郑某正在持刀抢劫一少女的手机,张某见郑某正在持刀抢劫一少女的手机,趁郑某不备,一棍子将郑某打伤趁郑某不备,一棍子将郑某打伤以下属于防卫过当的是()。3、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行为 作为,用身体积极的实施。不作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明文规定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先前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3、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第四节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第四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某甲某甲买毒药买毒药下毒药下毒药杀死某乙杀死某乙为犯罪准为犯罪准备工具、备工具、制造条件制造条件可以比较既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毒药失效毒药失效某乙未死某乙未死意志以意志以外的原外的原因因已经着手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实行犯罪未得逞未得逞倒掉毒药倒掉毒药自动自动中止中止可以比较既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从轻、减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处罚。某乙服毒某乙服毒送医院送医院自动有自动有效地防效地防止犯罪止犯罪结果的结果的发生发生某甲买毒药下毒药犯罪既遂杀死某乙犯罪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例例、工某潜入某局的财务室盗窃财物,打开工某潜入某局的财务室盗窃财物,打开保险箱后,柜中空无分文。王某的行为是保险箱后,柜中空无分文。王某的行为是盗窃()盗窃()A.A.中止中止 B.B.预备预备 C.C.未遂未遂 D.D.既遂既遂C C例、工某潜入某局的财务室盗窃财物,打开保险箱后,柜中空无分文北京北京08应届应届-65.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了他。某日把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了他。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饮料中让其喝下。乙昏迷乙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饮料中让其喝下。乙昏迷之际,甲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之际,甲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甲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乙,发现乙已被家人送甲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乙,发现乙已被家人送往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对甲的处罚应往医院,并脱离生命危险。对甲的处罚应()。A.按既遂犯处罚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D.当免除处罚当免除处罚 C北京08应届-65.(10-河北)刘某准备盗窃王某家的汽车,多河北)刘某准备盗窃王某家的汽车,多次到王某家门外进行观察,打探王某家人次到王某家门外进行观察,打探王某家人的活动规律,一次刘某正在观望时因形迹的活动规律,一次刘某正在观望时因形迹可疑被王某发现而被告发,则刘某的行为可疑被王某发现而被告发,则刘某的行为属于属于()。A.犯罪预备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A(10-河北)刘某准备盗窃王某家的汽车,多次到王某家门外进行第五节 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二、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 1、客体条件、客体条件 2 2、客观条件、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 (包括(包括共谋共谋)3 3、主体条件、主体条件2 2人以上人以上 4 4、主观条件、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 第五节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犯主犯从犯从犯胁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教唆犯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例:例:下列未构成共同犯罪的是:下列未构成共同犯罪的是:A.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因其妻子的劝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因其妻子的劝阻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阻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B.B.某市鸿运建筑公司与法达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某市鸿运建筑公司与法达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市某中学的信任,在签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市某中学的信任,在签定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定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近百万元的物资C.C.甲某唆使一个甲某唆使一个15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某商场中偷出金银首饰,岁的中学生乙某从某商场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拿到集市上兜售,分给乙某一半款物然后拿到集市上兜售,分给乙某一半款物D.D.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例:下列未构成共同犯罪的是:第六节 刑 罚一、一、刑种制度:刑种制度:主刑主刑:限制自由限制自由管制管制 剥夺自由剥夺自由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剥夺生命剥夺生命死刑死刑 附加刑:附加刑:剥夺财产剥夺财产罚金与没收财产罚金与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居留权剥夺居留权驱逐出境驱逐出境第六节刑罚一、刑种制度: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1 1)具体内容:)具体内容:不准举手、不准说话、不准当官不准举手、不准说话、不准当官 不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能行使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结社、集不能行使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结社、集会会6 6大自由;大自由;不得担任不得担任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领导职务。职务。2 2)必须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两类对象:)必须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两类对象:被判处无期和死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和死刑的犯罪分子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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