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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立法分析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立法分析1一一 概况概况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又称“波恩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是全球专门为保护和管理迁徙物种而建立的政府间国际公约。公约 要求成员国严格保护附录的物种,并通过签定各类“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保护附录的物种。中国政府对该 公约 十分关注,已经两次以观察员身份出席 公约 成员国大会。尽快加入 公约 将有利于改善中国迁徙物种的保护,有利于国内技术人才培养,有利于政府和民众关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一 概况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2 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的目标在于保护陆地、海洋和空中的迁徙物种的活动空间范围。是为保护通过国家管辖边界以外野生动物中的迁徙物种而订立的国际公约。1979年6月23日在德国波恩通过,1983年12月1日生效。公约规定:应订立具体的国际协定,以处理有关迁徙物种养护和管理问题;设立科学理事会就科学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在两个附录中分别列出了濒危的迁徙物种和须经协议的迁徙物种。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的目标在于保3【发布日期】20010310【法规名称】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时效性】有效【地区部门】德国【颁布时间】19790623【实施时间】19790623【法规分类】国际条约与惯例【发布日期】200103104二二 公约公约 组织的背景组织的背景 动物迁徙是全球现象,是指动物从一个区域向另一个区域的阶段性运动,常常具有周期性和预见性。许多栖息在陆地、海洋的动物都具有迁徙性,如羚羊、海豚、海龟、蝙蝠和许多种鸟类。迁徙是为了满足动物生物学上的需要如寻找适宜的繁殖地点并喂养下一代,或寻找适宜地点作为一年中其它时期的取食基地,有时动物的迁徙距离可达几千公里。二 公约 组织的背景 动物迁徙是全球现5 迁徙对动物有利也有弊,在资源不适宜连续利用的地区迁徙可以允许动物阶段性地利用资源。但动物在生物学上依赖迁徙途中发现的一些特殊地点和旅途的终点,因此,迁徙物种更容易受到多种威胁,包括繁殖地缩小,沿迁徙路线的过度猎捕及食物基地的退化。迁徙物种比“本土自然遗产”更能代表“共有的自然遗产”。各国应分担“共有责任”,共同保护其完整的生活过程。迁徙对动物有利也有弊,在资源不6 在1972 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上许多国家认为有必要通过国际合作来保护跨国迁徙或在国家法定管辖区之间及海上迁徙的物种。基于这种认识,“波恩公约”于1997 年签定了,并于1983年 11月1日开始生效。从那以后,其成员逐步扩大。截止到1996年5月1日,已有成员国49个,来自5个地理区域:非洲(17个)、美洲和哥伦比亚(4个)、亚洲(5个),欧洲(21个)和大洋洲(2个)。还有一些国家不久将加入。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等国至今尚未加入。在1972 年的联合国人类环7三三 公约的目的公约的目的 公约 的目的是保护迁徙物种的整个分布区(空中海洋、陆地)。在公约框架内,成员国可以采取下列行动保护迁徙物种及其栖息地:1、对于已经确定为有灭绝危险的迁徙物种(列入公约附录),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其整个分布区或部分分布区;2、通过缔结协议保护并管理那些保护状况不佳或可能从国际合作明显获益的迁徙物种(列入公约附录);3、采取联合研究和监测行动;4、理解备忘录。三 公约的目的 公约 的目的是保8 “理解备忘录”是较少法律约束力的并与“协议”目的相似的国际性契约。如经成员同意,可转变成比较正式的“协议”,或具体化为较广泛和全面的行动(或保护)计划。相关“分布国”行政部门间签定“理解备忘录”可避开冗长的批准程序,便于分布国在行政管理和科学研究方面采取共同的短期措施。某些情况下,“理解备忘录”是建立在已有约定的基础上。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严重濒危的种类,然后再制定详尽的保护策略。一份“理解备忘录”,应描述共同行动及每一国家应采取的更有效的措施。“理解备忘录”是决议 2.6(日内瓦,1988)第3款的特别条款,直接针对濒危物种的即刻保护措施。“理解备忘录”是较少法律约束力的并与9四四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为了推动 公约 各项目标的贯彻,公约建立了以下几个机构:成员国大会 是 公约的决策制定机构,每隔2年半或3年召开一次,检查公约的贯彻情况并决定将要开展的工作。常务委员会 在成员国定期会议期间,由常务委员会确定政策和行政领导。常务委员会由每一大区的一名代表,委托代理人和计划主办下次成员国大会的国家代表组成。科学理事会 理事会在科学方面提出建议。大部分成员国各出一名专家,少数专家由成员国大会指派。四 组织机构 为了推动 公约 10 秘书处 由UNEP领导下的秘书处为公约提供行政支持。其功能包括制定和通过协议,处理信息。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保持联系,为会议提供服务及执行公约和成员国大会交付的重要行政任务。目前,秘书处与“德国自然保护联合机构”同在波恩办公。但德国政府请他们于1996年底前移到波恩新的联合国建筑区,加入到其它联合国机构如联合国自愿者协会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此外,已经建立了若干在成员国大会领导下的工作组,推动几个物种组的条约工作。秘书处11五五 公约公约成员国的成员国的责责任任 除极少例外情况,禁止取用(如狩猎、垂钓、捕捉、骚扰和蓄意杀害)附录的动物;尽量保存和保护附录物种的重要栖息地,消除有碍迁徙的因素,控制可能使其濒危的其它因素;对于附录的每一物种,更经常的是一类物种,建立专门的区域性保护“协议”。在这方面,公约是框架公约,因为公约规定某些迁徙物种或一类物种的分布国之间单独的国际性合法的约束手段。这类“协议”的签署国不一定是母体条约的成员。五 公约成员国的责任 除极少例外情况,禁止取用(12 为了报告公约执行情况,成员国 应让公约秘书处了解他们自己认为是那些附录和附录物种的分布国;属于附录 工和附录 工 分布的成员国,应通过秘书处向成员国大会通报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措施。为了报告公约执行情况,成员国13 有附录物种分布的成员国,应按下列要求,努力提供直接保护:在可行和适宜的地方,保护并恢复迁徙物种所需的栖息地。这些措施对挽救处于绝灭危险的物种很重要;防止、迁出、改善影响野生动物迁徙的障碍。或以适当的方式,使不利迁徙的活动或严重阻止物种迁徙的障碍降低到最小;在可行和适宜的范围内,防止、减少或控制那些致危或可能进一步危害物种的因素,包括严格控制引进或控制或消灭已经引入的外来物种;有附录物种分布的成员国,应按下列要求14 凡属于其分布区域国的成员国应禁止捕捉附件I中所列的迁徙物种。惟有下列情况不在禁止之列:1为了科研目的;2为了提高该物种的繁殖率和生存机会;3为了满足这类物种传统食用者生活的需要;4特殊情况下必须捕捉。但是,上述这类例外的先决条件是:情况必须确切,时间和空间要有限制,同时这种捕捉不应给此类物种带来不良影响。凡属于其分布区域国的成员国应禁止捕捉附15六六 成员国应承担的义务成员国应承担的义务 提名一个“关注点”(如果愿意,可以提2个);提名一位“科学委员”,如特别请求,可轮换;政府代表出席成员国大会会议;科学顾问出席会议;每年向公约信托基金(由UNEP管理)缴纳相对节制的费用;根据公约第三条保护附录物种;积极参与制定保护附录种类的建议书;在签署和履行地区性协议方面(只要成员国是涉及物种的分布国)起积极作用,政治上赞成成为成员国,内部立法和采取措施保护迁徙物种及国际间合作。六 成员国应承担的义务 提名一个“关注点”(如果愿意16七七 加入公约的益处加入公约的益处 有益于迁徙物种的保护 关于附录的物种:在集中关注附录濒危物种的保护需要方面,公约起着独一无二的作用,其中许多种类由于其影响范围或分类区域的局限性,其它一些全球性野生动物公约没有充分涉及。七 加入公约的益处 有益于迁徙物17 关于附录物种:由于可适应不同的分类种群和地区变种而设计协议,协议可快速适应地区性需要。由于协议打算涵盖保护活动所需的整个物种分布区。所以,不同于两个国家的双边协议,地理上的间断可缩到最小。多边协议便于更好地保护合作及集中专家,因此可减少重复工作。它们的费用也对政府有吸引力,由于许多种的保护计划可通过共同行政管理归并到一个协议中,可明显节约花费。此外,协议更利于吸引国际基金机构的财政支持,因为这些协议反映了许多国家联合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成份的共同愿望。贯彻执行目前已签署的协议,证明有关政府和国家越来越认识到保护该物种的必要性及发展中国家倡导保护活动的愿望。那些保护有力、管理措施得当、可持续利用的物种,可能都是在公约或特殊协议保护下的物种。关于附录物种:由于可适应不同的分类18 普遍性利益 国际合作提供信息及激励国家保护工作(研究、监测、立法、实施、提高公众意识等);国际法律框架,提高公众习惯方面的认识(更多地关注保护内容,提供人员和财政资源);使专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普遍性利益19 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益处 由公约或协议的信托基金资助小型项目;由国际的或超国家的,以及双边的资金体系资助大型项目;资助出席成员国大会和科学委员会工作组会议代表团的旅费和食宿费。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益处20八八 公约公约的作用的作用 公约要求成员国必须有一定的付出。对内:应履行公约和协议,特别是:1、通过立法和实施,保护濒危物种;2、对保护状况不佳的种类采取适宜的保护措施加强政府方面、科学方面和贯彻实施等方面的个人履约能力。对外:出席成员国大会和科学委员会会议;与其它成员国和组织合作促进有关 物种的保护。八 公约的作用 公约要求成员国必须有一定的付出。21 各类“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规定了各成员国应采取的联合和集中行动,制定了全面“保护行动计划”,强调:种和栖息地保护;狩猎活动的管理研究和监测;教育和信息及贯彻与执行。越来越多的分布国和欧洲共同体以“协议”为基础开展本国或国际间活动,并以此“协议”为框架,起草了许多保护计划。这些计划实施后,其中大部分可成为推进协议执行的模式。各类“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规定了各成员国22 公约及成员国达成的保护附录种类的合作越来越多。如黑海和地中海的小型鲸类,或亚太地区迁徙水鸟,甚至包括西非海岸的海龟。采取正确保护手段将避免这些物种的种群数量急剧下降。为了保护一些物种或一类物种,一些协议或谅解备忘录正在考虑或制定中,其它一些引入或改进全世界迁徙物种的保护和管理活动正在进行。公约及成员国达成的保护附录种类的合作23九九 与其它全球性公约的关系与其它全球性公约的关系 公约是全球唯一的、专门为保护和管理迁徙物种而建立的政府间组织。虽然,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了一般的迁徙物种,联合国“海洋法”也包括了迁徙鱼类。但是,这些公约并没有规定保护工作应采取的特殊手段。因此,的第条和 的第 条号召其成员国采取共同的国际性保护措施,包括利用现有的国际性合法手段保护迁徙性物种。在这方面,最适宜的手段都可以从公约及公约之下的地区协议中找到,为了协同一致和避免可能的重复工作,公约秘书处和CBD秘书处已签定了合作备忘录。九 与其它全球性公约的关系 公约是全24 其它全球性野生动物保护公约,如湿地公约濒危物种贸易公约和世界遗产公约都有其特定应用范围,且很少与本公约重叠。然而本公约赞助下的地区性“协议”可能与某些全球性或地区性公约有某种程度的重叠。例如,“欧亚非水鸟协议”与伯尔尼和湿地公约有某些重叠。为此,公约秘书处已建立了与伯尔尼公约秘书处联络和合作的机制。1997年2月18日,公约与湿地局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其它全球性野生动物保护公约,如25感谢您的关注!感谢您的关注!感谢您的关注!感谢您的关注!感谢您的关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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