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土地管理法律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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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41内容提要n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n土地管理基本制度n建设用地的取得2024/5/42案例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在甲公司正式开工之前,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在甲公司与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试分析:(1)本案中,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请说明理由。(2)乙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若不承担责 任,请说明理由。(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024/5/43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一、土地的概念与特征 1、土地的概念 n地理学n经济学n政治学n法学能够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的、有一定四至(土地四边界限或四周与能够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的、有一定四至(土地四边界限或四周与邻地分界线)的陆地表层与地表上下一定空间之和(物权法)邻地分界线)的陆地表层与地表上下一定空间之和(物权法)*2024/5/44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一、土地的概念与特征 2、土地分类(土地管理法)*n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n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n未利用土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024/5/45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一、土地的概念与特征 3、土地的特征 n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因地制宜,合理利用)n土地面积的有限性(不可创造性,不可再生性,稀缺性)n土地利用的永久性(可持续发展,做好土地利用规划)2024/5/46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二、土地管理法的概况 1、土地管理法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n土地管理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24/5/47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二、土地管理法的概况广义和狭义广义:除了土地管理法之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条例等狭义:1986年6月六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1988年2月和1998年8月两次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2024/5/48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二、土地管理法的概况 2、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n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n加强土地管理n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n切实保护耕地 n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24/5/49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二、土地管理法的概况 3、土地管理法的调整对象*n土地民事法律关系(横向)主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就土地的开发、利用、交易所发生的财产性的社会关系 n土地行政法律关系(纵向)是指国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管理职责时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2024/5/410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二、土地管理法的概况 4、土地管理法的发展历程 n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n宪法(1982,1988)n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n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n土地管理法(修订)(1998,2004)2024/5/411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n土地所有土地所有权是指是指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n特征特征n主体的特定性(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n交易的禁止性(不得买卖、出租等非法转让)n权属的稳固性(国家征用集体的土地外,一般不改变)n内容的可分离性(适用权和所有权可分离,使用权可转让、出租或抵押)2024/5/412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1、国家土地所有国家土地所有权n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024/5/413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1、国家土地所有权范围:(1)城市市区城市市区(通说为城市建成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其他土地;(4)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2024/5/414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1、国家土地所有权范围(续)(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7)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2024/5/415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 n集体土地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n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024/5/416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n农民集体所有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范的土地范围(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2)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3)土地改革时期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的所有权证,现在仍由村或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使用的;(4)不具上述情形,但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或者虽然未满20年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认其所有权的 2024/5/417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二、土地的使用权 n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人(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2024/5/418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二、土地的使用权 n特征特征 n派生性(使用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的)n独立性(不同于所有权,可转让、出租等)n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024/5/419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二、土地的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n国有土地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法对国有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n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2024/5/420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二、土地的使用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 n集体土地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n农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取得 n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审批程序取得2024/5/421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二、土地的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n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在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但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n2002年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奠定了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制基础 2024/5/422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二、土地的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n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4/5/423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二、土地的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在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而变更、解除合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变更、解除承包合同(4)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5)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侵害物权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另:各类土地承包期年限2024/5/424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二、土地的使用权 4、土地、土地权属的确属的确认和确定和确定n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n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n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使用权n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2024/5/425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二、土地的使用权 5、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n协商(平等互利、公平合理)n政府处理(政府调解,不服可复议)n诉讼(对政府的处理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5/426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1、概念n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国土整治和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使用现状及实际供给能力等各项因素,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作出的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总体安排和设计方案n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年*2024/5/427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体体规划的内容划的内容n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n土地供需预测 n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 n划分土地利用区域或土地利用分区 n编制规划方案 n实施规划措施 2024/5/428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n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体体规划的划的编制的制的总体要求体要求 n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n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024/5/429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n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体体规划的划的编制的依据制的依据 n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n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 n土地供给能力 n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n上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4/5/430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n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体体规划的划的编制的原制的原则 n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田建设占用农用地 n提高土地利用率 n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n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n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2024/5/431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n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体体规划的划的编制的制的审批批 n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n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2024/5/432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n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体体规划的划的编制的制的审批批(续)n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n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24/5/433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n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体体规划的修改划的修改 n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n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2024/5/434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n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 n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协调n建设用地规模不能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n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规划的协调 符合江河、蓄洪、输水的要求2024/5/435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3、土地利用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划n“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行建建设用地用地总量控制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n指标n农用地(含耕地)转用计划指标n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n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2024/5/436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n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n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n土地利用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划的编制制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2024/5/437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4、相关制度、相关制度(1)土地调查制度(2)土地等级评定(3)土地统计(4)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制度2024/5/438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四、耕地保护制度1、耕地与耕地保、耕地与耕地保护n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n“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024/5/439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四、耕地保护制度2、耕地、耕地总量量动态平衡制度平衡制度n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节流”)n占有耕地补偿平衡(“占多少,垦多少”)n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将所占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n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的责任 2024/5/440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四、耕地保护制度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n基本基本农田: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不得占用用的耕地*n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特定保护区域 2024/5/441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四、耕地保护制度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基本)基本农田保田保护区的划定区的划定 n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n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n蔬菜生产基地n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n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2024/5/442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四、耕地保护制度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基本农田保护 n数量保数量保护n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n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n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n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n基本基本农田的田的质量保量保护 2024/5/443第二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四、耕地保护制度4、土地开、土地开发、整理、复、整理、复垦*n土地开土地开发:为扩大土地的可利用面积和提高土地利用深度,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n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n土地复土地复垦: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2024/5/444第三第三节 建建设用地用地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n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n从广义上讲,建设用地是指一切非农建设和农业建设用地2024/5/445第三第三节 建建设用地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n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举办社会公共事业所需要使用的土地n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n工矿区用地 n交通用地 n水利建设用地 n旅游区用地 n军事设施用地 n其他有特殊要求地用地 2024/5/446第三第三节 建建设用地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n有偿使用的方式 n出让、租赁、作价或者入股 n划拨方式n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n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n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024/5/447第三第三节 建建设用地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2、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n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n出让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n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用地40年;其它类型用地50年2024/5/448 二、国有建设用地3、国有建设用地的收回n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n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n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n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n依照前面(1)、(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2024/5/449第三第三节 建建设用地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4、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和补偿n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n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 n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n基本农田 n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n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n征收前款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2024/5/450第三第三节 建建设用地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4、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和补偿n征收土地的实施n征地公告n征地补偿公告n补偿登记征收与征用的区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前者是所有权的改变,后者则是使用权的改变*2024/5/451第三第三节建建设用地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4、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和补偿n征收土地的补偿 n土地补偿费 n安置补助费 n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2024/5/452第三第三节 建建设用地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5、农用地转用n指将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生产用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的行为 2024/5/453第三第三节 建建设用地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5、农用地转用n审批手批手续n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n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2024/5/454第三第三节 建建设用地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5、农用地转用n程序程序n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n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n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2024/5/455第三第三节 建建设用地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6、临时用地n指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或者地质勘查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完毕后,即恢复土地原状或改善土地利用状况,并归还土地所有人的土地的行为n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二年*2024/5/456第四第四节 法律法律责任任 n土地民事法律责任(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n土地行政法律责任 n行政处罚 n行政处分n土地刑事法律责任 n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n非法占用耕地罪 n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024/5/457案例分析 某市甲房地某市甲房地产开开发总公司与乙公司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乙公司将其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使用有使用权的一的一块土地土地转让给甲公司,甲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在甲公司正式开工之前,乙公司就。不久,在甲公司正式开工之前,乙公司就同一同一块土地与丙公司土地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合同,并协助丙公助丙公司司办理了土地使用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登记手手续。现在甲公司与丙公司在甲公司与丙公司对土土地使用地使用权归属属发生争生争议,双方,双方诉至法院。至法院。试分析:分析:(1)本案中,)本案中,谁拥有有这块土地的使用土地的使用权?请说明理由。明理由。(2)乙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乙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任?承担何种责任?若不承担任?若不承担责 任,任,请说明理由。明理由。(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如何如何处理?理?2024/5/458参考答案 (1)丙公司应当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更改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可见,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只有经过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虽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先,并支付了转让费,但由于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故甲公司不能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乙公司与丙公司虽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后,但由于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正式履行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程序,丙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2024/5/459参考答案 (2)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所以,乙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依法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即负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公司并协助办理登记的义务。事实上,乙公司却擅自违反合同,再次将同一块土地转让给丙公司,导致甲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因此,甲公司有权依合同法规定,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人民法院应当判丙公司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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