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机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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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9章章 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n国际金融机构是保证国际货币制度正常运行的国际组织,其设立的宗旨是积极地协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国际金融机构通过提供短期和长期贷款,帮助成员国解决国际收支流动性困难和促进长期经济增长。国际金融机构9.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9.1.1 国国际际货货币币基基金金组组织织的的建建立立及及宗旨宗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了协调国际间的货币政策、加强国际货币合作而建立的一个政府间的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nIMF的宗旨是:通过建立一个能够提供共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的永久性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之间的协作;维持国际贸易的均衡发展,提高会员国就业水平及实际收入水平,为开发生产性资源提供便利条件;维持汇率稳定,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支持会员国间建立多边支付体系,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为会员国国际收支暂时性不平衡提供资金融通,避免使用伤害本国和世界经济繁荣的调节性措施;与上述几点相对应,缩短或减缓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和程度。国际金融机构IMF在国际金融领域中的职能:n确立成员国在汇率政策、与经常项目有关的支付以及货币的兑换性方面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并实施监督;(汇率监督是IMF的一项重要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和汇率体系的稳定,消除不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避免会员国操纵汇率或采取歧视性的汇率政策以谋求不公平的竞争利益)n向国际收支发生困难的会员国提供必要的临时性资金融通,以使它们遵守上述行为准则,并避免采取不利于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n为会员国提供进行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的场所。国际金融机构9.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构nIMF的组织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若干)业务机构组成。国际金融机构n理事会(BoardofGovernors)是IMF的最高权力机构或决策机构,由各会员国选派1名理事和1名副理事组成,理事和副理事的任期都是5年,可以连任,其任免由会员国本国决定。理事通常由各国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副理事大多是各国外汇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副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会员国、修订基金条款与份额、讨论决定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除此以外的其他职权由理事会授权执行董事会实施。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会议(即年会),必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当出席会议的理事投票权合计数占总投票权的23以上时,即达到法定人数。国际金融机构n执行董事会(ExecutiveBoard)是IMF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它目前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由8个国家(中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沙特阿拉伯、英国、美国)各自选派1名执行董事代表本国,其余16名董事由其他会员国按国家集团或按地区分组推选产生。IMF总裁任执行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不得兼任理事,每两年由会员国委派或改选一次。执行董事会向理事会提出年度报告,与会员国进行讨论,并随时对会员国重大经济问题以及国际金融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国际金融机构n在理事会和执行理事会之间还有两个机构:一个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InterimCommittee);另一个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简称“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Committee)。这两个委员会都是部长级委员会,每年开会24次,讨论国际货币体系和开发援助的重大问题。由于这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来自主要国家且政治级别高,所以其决议往往最后就是理事会的决议。国际金融机构9.1.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金来源n1.份额(Quota)n份额是指会员国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时向其认缴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它是IMF的资金主要来源。国际金融机构n2.借款n借款是IMF的另一资金来源,它是在IMF和会员国协议下向会员国借入的资金。n3.信托基金(TrustFund)国际金融机构9.1.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活动务活动n1.贷款业务nIMF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向会员国政府提供短期贷款,以弥补会员国暂时性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国际金融机构1)IMF的贷款特点n(1)贷款对象只限于会员国政府。n(2)贷款用途限于解决会员国的国际收支不平衡,用于贸易的和非贸易的经常项目支付。n(3)贷款额度受其所缴份额的限制,与其份额大小成正比。n(4)贷款方式是以会员国(借款国)用等值的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申请购买外汇或特别提款权称为购买(Purchase)或提款(Drawing),而会员国还款时以黄金、外汇或特别提款权买回本国货币称为购回(Repurchase)。国际金融机构n(5)贷款基本都附加使用条件。贷款条件性是IMF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最具争议的问题。所谓贷款条件性(Conditionality),是指IMF在向会员国提供贷款时附加了相应的条件,其目的是使贷款与可维持的国际收支前景及还款前景相结合,保证贷款的使用不损害IMF资金的流动性,并有助于调整受贷国的经济状况。国际金融机构n2)IMF贷款的主要种类n(1)普通贷款(NormalCreditTranches)n又称基本信用贷款(BasicCreditFacility)。它是IMF最基本的一种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逆差的短期资金周转需要,期限35年,其累计最高额度为会员国缴纳份额的125%。国际金融机构nIMF将普通贷款又分为储备部分贷款(ReserveTranche)和信用部分贷款(CreditTranche)。储备部分贷款是指申请贷款额在会员国本国份额的25%以内的普通贷款,又称黄金份额贷款(GoldTranche);这项贷款是无条件的,会员国只须事先通知IMF便可自动提用,其购买时不需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也不需要再购回。信用部分贷款是指申请贷款额超过会员国份额的25%、一直到份额的125%最高限的普通贷款;其中每25%为一档,共分四档,在使用时需经IMF审核批准;贷款条件逐档严格,利率逐档升高,年限35年,多采用备用信贷(Stand-byAgreement)的形式提供。国际金融机构(2)补偿与应急贷款(Compensatory&ContingentFinancingFacility,CCFF)n它的前身是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FinancingFacility,CFF或CompensatoryFinancingofExportFluctuating),1963年2月设立,是IMF对初级产品出口国因收入暂时下降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所提供的一项专用贷款。其贷款条件是:借款国出口收入下降必须是短期的,而且是由借款国本身能力所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借款国有义务与IMF合作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其国际收支困难。国际金融机构n1989年1月IMF以“补偿与应急贷款”取代了CFF,贷款最高限额为会员国份额的122%,其中应急贷款和补偿贷款各为40%,谷物进口成本补偿贷款为17%,剩余25%由会员国任意选择用作以上二者的补充。会员国由于本国无法克服的原因造成出口收入下降或谷物进口成本过高而发生国际收支短期困难,可以在普通贷款之外再申请该项贷款,其贷款期限为35年。国际金融机构(3)缓冲库存贷款(BufferStockFinancingFacility,BBFF)n它是IMF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在1969年6月设立的一种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初级产品出口国、稳定国际市场初级产品(锡、可可、糖、橡胶等)价格而建立国际缓冲库存的资金需要。n缓冲库存是一些初级产品生产国按照国际商品协定而建立的一定数量存货,当国际市场上某项商品价格波动时向市场抛售或购买该项商品以稳定价格,从而达到稳定本国出口收入的目的。n这项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会员国份额的50%,期限为35年;同时,IMF规定此项贷款与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借款国份额的75%。国际金融机构(4)扩展贷款或中期贷款(ExtendedFinancingFacility,EFF)n它是IMF于1974年9月设立的一种专项贷款,用于解决会员国较长期间的国际收支逆差。n其贷款条件是:申请借款的会员国国际收支困难确需中长期贷款才能解决;借款国必须提出贷款期内改进国际收支逆差的计划及第一年准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的详细说明,并在以后每年向IMF提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根据借款国执行政策措施的实际情况分期发放贷款,如果借款国不能达到IMF的要求,贷款可以停止发放。国际金融机构n这项贷款最高额度可达会员国份额的140%,期限为410年,一般分16次分期偿还。IMF规定,中期贷款与普通贷款之和不能超过借款国份额的165%。国际金融机构(5)信托基金贷款(TrustFundFacility)n它是IMF1976年按市价出售其持有黄金的16所获利润所得作为信托基金,再以优惠条件向较穷(或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即1973年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特别提款权的国家和1975年人均国民收入低于520美元的国家)提供的援助贷款。同时,IMF审核申请贷款国的国际收支、货币储备以及其他发展情况,证实确有资金需要并有调整国际收支的适当计划。n这项贷款的期限为10年,5年后开始还款,每半年归还一次,5年内分10次还清。该项贷款现已结束。国际金融机构(6)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FinancingFacility,SFF)n它是IMF为弥补普通贷款的不足于1977年设立的贷款。n其贷款条件是:会员国国际收支严重逆差,客观上需要比普通贷款数额更大、期限更长的资金。这项贷款的备用安排期限为13年,贷款期限为7年,还款期限为3.57年,每半年偿还一次。该项贷款已于1981年4月全部承诺完毕。IMF于1981年5月又实行“扩大贷款政策”(EnlargedAccessPolicy),作为对“补充贷款”的一种继续,贷款限额由IMF视情况而逐个确定。国际金融机构(7)临时信用贷款(TemporaryCreditFacility,TCF)n它是IMF根据需要设立的临时借款。IMF曾于1974年6月、1993年4月分别设立过石油贷款(OilFacility)和制度转型贷款(SystemicTransformationFacility,STF)。临时贷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IMF向石油国家和工业发达国家借入的专项资金,并且专款专用。国际金融机构n(8)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Facility,SAF)和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Enlarged StructuralAdjustmentFacility,ESAF)n它们分别设立于1986年3月和1987年12月,主要用于低收入国家制定和执行全面的宏观经济调整和结构改革政策,以帮助其恢复经济增长和改善中期国际收支状况。SAF的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国借用信托基金贷款偿还的本金和利息,ESAF的贷款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国的捐款。贷款的最长期限可达10年,这两种贷款可以合并发放,SAF贷款最高限额为会员国份额的70%,ESAF贷款最高限额可达会员国份额的250%。国际金融机构2.创造储备资产n在IMF理事会1969年会议上正式决定,创设特别提款权,以补充国际储备的不足,并于1970年开始分配。n3.其他业务国际金融机构9.1.5 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评价评价n1.IMF自成立以来,在加强国际货币合作、稳定国际汇率、缓和国际收支危机以及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n(1)IMF提供的各种类型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会员国出现的国际收支困难。n(2)IMF在稳定汇率、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n(3)IMF在维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促进各国商品、劳务和资本的流通等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国际金融机构2.IMF的内在局限性n(1)IMF对于危机的发生缺少必要的预警系统,甚至出现误导。n(2)IMF对于治理危机的方案不能做到“对症下药”。n(3)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常常借助IMF向受援国推销其价值观、转嫁经济危机和攫取金融比较利益。国际金融机构9.2 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n通常所说的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的两个附属机构,这三者一起统称为世界银行集团(WorldBankGroup)。国际金融机构 9.2.1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n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建立及宗旨n世界银行(WorldBank,WB),又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Development,IBRD),是根据1944年7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6年6月开始运营,次年11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我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于1980年5月15日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与IMF的区别与联系n凡是加入世界银行的国家首先必须是IMF会员国,但IMF会员国不一定都要加入世界银行。世界银行和IMF两者紧密联系、相互配合。IMF主要负责国际货币事务方面,其主要任务是向会员国提供解决国际收支暂时不平衡所需的短期外汇资金,以消除外汇管制、促进汇率稳定和国际贸易的扩大;世界银行则主要负责会员国的经济复兴与开发,致力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消除贫困,并向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经济的中、长期贷款。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的宗旨:n世界银行虽然是盈利性组织,但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其宗旨是:对用于生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并鼓励不发达国家生产和开发资源;通过对私人贷款提供保证或直接参与私人贷款,促进私人对外投资;通过鼓励国际投资、开发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办法,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同其他形式的国际贷款相配合。国际金融机构n2.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n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与IMF类似,包括理事会(BoardofGovernors)、执行理事会(ExecutiveDirectors)和行长、副行长等组成的办事机构。国际金融机构n3.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n1)会员国缴纳的股金n2)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n3)债权转让n4)利润收入n主要来自于贷款和投资业务活动的营业利润。国际金融机构4.世界银行的贷款活动n世界银行在成立初期的贷款投向集中于西欧国家,在战后初期提供了约5亿美元的长期贷款,帮助西欧国家的战后经济复兴。1948年以后,西欧的战后复兴主要依赖于美国“马歇尔计划”所提供的援助,于是世界银行的贷款重点逐渐转向了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向它们提供长期开发资金。国际金融机构1)贷款条件n(1)借款人限于会员国。n(2)申请贷款的国家确实不能以合理的条件从其他方面取得贷款时,世界银行才考虑发放贷款或提供保证。n(3)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一定的工程项目、有助于该国的生产发展与经济增长。n(4)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受世界银行的监督。国际金融机构2)贷款种类n1)贷款种类n(1)项目贷款(ProjectLoan)n又称特定投资贷款,它是用于资助会员国某个具体的投资项目。n(2)非项目贷款(Non-projectLoan)n它是世界银行为支持会员国进口物资、设备所需外汇提供的贷款,或是为支持会员国实现一定的计划所提供的贷款。国际金融机构n(3)联合贷款(Co-financing)n它是指世界银行与借款国以外的其他贷款机构联合起来,对世界银行的项目共同筹资和提供贷款。联合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世界银行同有关国家政府选定贷款项目后,贷款人签订联合贷款协议,共同承担同一项目;另一种是世界银行同其他有关贷款机构按商定的比例,对项目或与项目有关的建设计划提供资金,由世界银行按其贷款程序与商品、劳务采购的原则同借款国签订借款协议。世界银行更倾向于后一种形式国际金融机构n(4)“第三窗口贷款”(theThirdWindow)n它设立于1975年12月,是一般性贷款以外的一种中间性贷款,即在世界银行原有的接近市场利率的一般性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IDA)的优惠贷款之外增设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的贷款条件优于世界银行的一般性贷款,但没有国际开发协会贷款条件优惠。这种贷款主要用于援助低收入国家,只开办了两年,到1977年底结束。国际金融机构n(5)技术援助贷款n它是指许多贷款项目中用于可行性研究、管理或计划的咨询以及专门培训方面的资金贷款,也包括独立的技术援助贷款(即为完全从事技术援助的项目提供的资金贷款)。国际金融机构9.2.2 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开发协会n国 际 开 发 协 会(International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是 在1960年9月正式成立的,作为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其宗旨是专门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发放条件优惠的贷款,以此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补充,从而促进世界银行目标的实现。国际金融机构1组织结构n只有世界银行的会员国,才能成为国际开发协会的会员国。截至1999年底,国际开发协会共有160个成员国,分成两组:第一组为发达国家或高收入国家,有26个;第二组为发展中国家,有134个。n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结构与世界银行相同,机构中的正副理事、正副执行董事及各级管理人员,均由世界银行中的相应人员兼任。国际开发协会于世界银行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但其财务会计账目是独立的。国际金融机构2资金来源n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n(1)会员国认缴的股本。n(2)各国提供的补充资金。n(3)世界银行从1964年起,每年从其业务净收入中拨出部分款项捐赠给国际开发协会。n(4)国际开发协会的业务收益,但数额很小。国际金融机构3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n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只对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发放。n贷款对象为会员国政府,主要用于电力、交通、水利等公共工程部门和农业、文化教育方面。n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被称为开发信贷(Credit),又叫软贷款,以区别于世界银行提供的硬贷款(Loan)。IDA贷款的优惠条件表现无息和长期在两个方面。贷款不计利息,只收0.75%的手续费,对已安排而未提用的部分收0.5%的承诺费;贷款期限为50年,且有10年宽限期,第二个10年起每年还本1%,其余年份每年还本3%,其中可部分或全部用本国货币来偿还。国际金融机构9.2.3 国际金融公司国际金融公司n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FinanceCorporation,IFC)于1956年7月成立,1957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金融机构1宗旨与机构n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为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没有政府机构担保的各种投资;促进外国私人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促进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国际金融机构n国际金融公司虽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但从法律地位和财务制度上看是独立的经营实体。公司的管理办法和组织结构与世界银行相同,总经理由世界银行行长兼任,内部的机构与人员多数是由世界银行相应的机构、人员监管或兼任。只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会员国才能成为国际金融公司的会员国。截至1999年底,国际金融公司共有174个成员国。国际金融机构n2资金来源n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各方面: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国际金融公司最初的资本总额为1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000美元,认缴股本须以黄金或外汇交付。此后曾几度增资,现法定资本为23.5亿美元。从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借款。业务净收益。国际金融机构n3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n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提供贷款和对中小企业投资。n贷款对象主要是不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一般不用于会员国的公共基础工程,而主要用于制造业、加工业、开采业和金融及旅游等预期收益较好的部门。国际金融机构9.3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n1.亚洲开发银行n1)亚洲开发银行的建立及宗旨n亚洲开发银行(AsianDevelopmentBank,ADB),简称亚行,是类似于世界银行、但只面向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各国的区域性政府间的金融开发机构。国际金融机构n根据1965年3月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EconomicCommissionforAsiaandFarEast,ECAFE)(即今“联合国亚洲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第21届会议上与会各国签署的关于成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协议,亚洲开发银行于1966年11月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一次亚洲开发银行董事会上正式成立的,同年12月开始营业,行址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国际金融机构n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向其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帮助协调各会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发展。国际金融机构2)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结构n亚洲开发银行是以会员国入股的方式组成的企业性国际金融机构。凡会员国均要认购亚洲开发银行的股本,认购股本的限额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由会员国财政部或中央银行与亚洲开发银行商议决定。n亚洲开发银行设有理事会、董事会以及办事机构。国际金融机构n3)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n(1)普通资金n这是亚洲开发银行开展业务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它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借款;普通储备金(即净收益的一部分);特别储备金(即对发放的未偿还普通资金贷款收取一定数量的佣金);业务净收益(即由提供贷款收取的利息和承诺费);预缴股本(即会员国分期缴纳银行股本时在法定认缴日期之前缴纳的股本)。国际金融机构n(2)亚洲开发基金n该基金建于1974年6月28日,主要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达会员国捐赠(在这些国家中,日本是最大的认捐国,其次是美国),专门对亚太地区最贫穷会员国发放优惠贷款。国际金融机构n(3)技术援助特别基金n该基金于1967年建立,用于提高发展中会员国的人力资源素质和加强执行机构的建设,具体项目包括资助发展中国家聘请专家、培训人员、购置设备、从事部门研究等。国际金融机构n(4)日本特别基金n该基金创建于1988年3月10日,在1987年举行的亚洲开发银行第20届年会上,日本政府表示愿意出资建立一个特别基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所进行的与实现工业化、开发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以及引进技术有关的活动,以便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该基金全部由日本政府捐赠。国际金融机构4)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n亚行的业务活动主要是发放贷款和提供技术援助两方面:n(1)贷款业务。亚行的贷款对象为成员国政府及所属机构、其境内的公私企业和开发本地区有关的国际性或地区性机构。贷款涉及农业、能源、工业、交通运输、通信、开发银行、环境、卫生、给排水、教育、城市发展以及人口控制等众多部门,其中农业和农产品加工、能源及交通运输业是亚行发放贷款的重要部门。国际金融机构n亚行的贷款也分软贷款和硬贷款。软贷款仅提供给人均GNP低于670美元(1983年价格)的贫困会员国或地区,贷款期限可达40年,含10年的宽限期,不收利息,仅收1%的手续费。硬贷款发放给高收入的发展中会员国或地区,期限一般为10-30年,含2-7年的宽限期,利率随金融市场状况每半年调整一次。国际金融机构n亚行的贷款方式与世界银行相似,主要有项目贷款、规划贷款、开发金融机构贷款、联合融资等。n项目贷款是专门为具体建设项目的贷款,项目实施全过程要接受亚行的评估与检查。n规划贷款是为促进会员国或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生产能力,对某优先发展部门提供的贷款,在执行过程中要求会员国或地区要制定和提交发展规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国际金融机构n亚行通过会员国或地区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贷款,就是开发金融机构贷款,又称中间转贷。n联合融资是指亚行与其他区域外经济实体联合,对成员的某一项目融资,有平等融资和共同融资等多种类型,官方机构是这一方式的最大融资伙伴。国际金融机构n(2)技术援助。技术援助有多种形式:项目准备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技术援助、咨询性技术援助等,主要用于与贷款项目有关的项目准备、项目咨询和执行等方面,以及组织各种地区性考察、咨询活动和培训、研讨活动。技术援助项目由亚行董事会批准;若金额不超过35万美元,也可由行长批准,一般采用贷款方式、赠款方式或联合融资方式提供。国际金融机构2.非洲开发银行n非洲开发银行(AfricanDevelopmentBank,ADB),简称非行,是非洲国家在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帮助下于1964年9月正式成立(1966年7月正式营业)的一个面向非洲的区域性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该行总部设在科特迪瓦(象牙海岸)首都阿比让国际金融机构n最初,非洲开发银行具有严格的地区性,其会员只限于非洲国家。1979年5月,非洲开发银行第15届总裁理事会年会决定,美国、日本、西德、加拿大、法国等非洲以外国家也可以参加非洲开发银行。目前,非洲开发银行共有50多个会员国,我国也于1985年5月正式加入了该组织。国际金融机构n非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向会员国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资金,为非洲大陆制订发展总体战略提供援助,协助各国的发展计划,以促进会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尽快改变其贫穷落后的面貌。国际金融机构3.欧洲投资银行n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InvestmentBank,EIB)是根据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订、1958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而创建的,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一个金融机构。其会员国均为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总部设在卢森堡。欧洲投资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执行机构是董事会。n欧洲投资银行的宗旨是,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内部的资金,对欧洲经济共同体内部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发展计划提供长期贷款或担保,以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对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有联系或订有合作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国际金融机构4.泛美开发银行n1959年,在拉美国家的极力倡导下,美国与19个拉美国家签订了设立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DevelopmentBank,IDB)的协定。1960年10月该行正式营业,其总部设在华盛顿。凡美洲国家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均可成为该行的成员国。目前,该行的会员国已达40多个。n泛美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集中会员国的力量,通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帮助各会员国或各国家集团发展经济,促进泛美体制的发展。国际金融机构5.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n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ArabMonetaryFund,AMF)成立于1977年2月2日,总F)成立于1977年2月2日,总杜拉,主要会员国都是阿拉伯联盟的成员国。n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制订会员国金融合作的方针和方式,稳定成员国之间的汇率;取消彼此之间的经常性支付限制,促进各会员国经济和贸易的发展,调整国际收支的失调;推广使用作为记账单位的阿拉伯第纳尔,为发行统一的阿拉伯货币创造条件;促进阿拉伯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和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国际金融机构9.4 国际清算银行与巴塞尔委国际清算银行与巴塞尔委员会员会n9.4.1国际清算银行国际清算银行n1.国际清算银行的建立及宗旨n国际清算银行(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BIS)是根据1930年1月20日签订的海牙国际协定(HagueAgreement),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等六国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业利益的摩根银行(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等三家商业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于1930年5月在瑞士的巴塞尔成立的。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国际性金融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宗旨:n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为国际银行业务提供新的便利:根据有关当时各方签订的协定,在金融清算方面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国际金融机构2.国际清算银行的组织机构nBIS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三部分组成。n股东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n董事会是BIS的实际领导机构。国际金融机构3.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n1)股本金n2)一些国家中央银行存款n3)借款国际金融机构9.4.2 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n为了加强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督和管理,1975年在BIS的发起下,“十国集团”和瑞士、卢森堡的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讨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和管理问题,于是,1975年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主持下,十国集团决定建立起一个监督国际银行活动的协调委员会,全称是“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管理和监督活动常设委员会”(theBaselCommitteeonBankingRegulationandSupervisionPractices),即巴塞尔委员会(theBaselCommittee)。国际金融机构n巴塞尔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促进国际合作、为银行业的国际监管问题提供一个正式的讨论场所、努力改善对国际银行活动的监督工作。国际金融机构巴塞尔协议(theBaselAgreement)的内容n资本的组成。银行的资本组成应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占整个资本的一半以上,作为资本基础的第一档,其中核心资本由实收资本(包括已发行和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积累性优先股)和公开储备组成;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呆帐准备金等组成。国际金融机构n风险加权的计算。在力求简单的前提下,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在银行面对的投资、利率、汇率和国家风险等各种风险中,最主要的是信贷风险(其中包括主权风险)。在进行资本减除后,可根据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项目计算风险。国际金融机构n标准化比率的目标。要求在1990年年底之前,各国较具规模的银行应按统一标准计算资本与资产的比率(即通常所说的资本充足率),将该比率提高到至少7.25%;在1992年年底,再提高到8%。国际金融机构n过渡期和实施的安排。巴塞尔协议规定了19881992年为5年的过渡期,并且确立了在1990年底实现的中期目标,以使各银行调整和建立所需的资本基础。具体安排是:第一阶段最低标准比率以1987年底为准,其中核心资本中的从属资本份额不能超过25%;第二阶段最低标准比率为7.25%,其中核心资本和从属资本各占3.625%,核心资本中的从属资本份额不得超过10%;第三阶段最低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和从属资本各占4%,而核心资本中不应再含有从属资本。国际金融机构n巴塞尔协议的影响:它将有助于各国银行(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它为国际间银行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协调和一致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必将进一步保障各国银行在增加竞争和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确保国际银行体系在国际债务危机和金融风潮中能平稳营运;该协议的实施将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筹资成本和难度,进而为其带来不利的影响。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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