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2011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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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你进入建设法规领域!没有规矩,何以成方圆!没有五音,何以正六律!2011年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培训班 版2011年5月 1工程建设法规|1 概 述|2 建筑法|3 重要结论 工程建设法规之概述|在新的世纪,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工程建设法规之概述|法与法律法与法律|法是一种总规范,确定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法律是一种具体的、明确的、应用性的规范。|规范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如FIDIC,ICE、AIA、EDF)。工程建设法规之概述|建设法规的作用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建设法律关系 主体: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客体: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含有形(建筑物)和无形产品(服务)工程建设法规之概述 内容: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对等、不对等)。|建设活动中的五种行为 1.合法行为 2.违法行为 3.行政行为 4.立法行为 5.司法行为 工程建设法规之概述|十大建设法规|建筑法 91号 1998.03.01.建筑业的“宪法”|招标投标法21号 2000.01.01.|合同法 15号 1999.10.01.|城乡规划法74号 2008.01.0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2号 2007.08.30.|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79号 2000.01.30.工程建设法规之概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93号 2004.02.0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530号 2008.10.01.|房屋登记办法 168号 2008.07.0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号 2010.07.01.|其他相关法规 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土地管理法、地震法、森林法等。工程建设法规之建筑法|建筑法介绍|1997年11月1日通过,共八章八十五条 1998年 3月 1日施行|立法宗旨|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最终目的)工程建设法规之建筑法|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时间:1998年 3月 1日 空间:国内(不含港澳台)主体:一切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和各级依法负有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建筑活动: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工程建设法规之建筑法|各类房屋建筑:具有顶盖、梁柱和墙壁,供人们生产、生活等使用的建筑物。附属设施:与房屋建筑配套建造的围墙、水塔等附属建筑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与建筑配套的电讯气水空梯消等。|建筑活动不是建设活动,仅含建造和安装两类。工程建设法规之建筑法|建筑法确立的五种制度 1.建筑许可制度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3.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的程序及管理 1.立项决策 2.勘察及设计 3.施工准备 4.施工及安装 5.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建设法规之重要结论|法人是法律承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有生命的人)|法人(组织)。|建设法规是通过建设法律关系来实现其调整相关社会关系的目的。工程建设法规之重要结论|业主方作为建筑活动的权利主体,是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开始的。|建设法律事实是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解除的原因。|建设法律事实分事件和行为 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地法律事实。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事实。|建筑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工程建设法规之重要结论|“三性”建设法规对人们建筑行为的规范性表现为:义务性、禁止性和授权性的规定。|“四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建设法规对一切符合法规的建设行为给予确认和保护。|业主 建设单位甲方|承包商建筑企业乙方|作为 积极实施某种行为|不作为消极实施某种行为工程建设法规之重要结论|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市场运行的三大基本规则:进入、竞争和交易。|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建筑市场、安全和质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建筑工程的核心内容。是建筑活动的两大永恒主题。|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工程建设法规之重要结论|建筑安全是建筑活动的生命线。|建筑安全建筑产品、毗邻建筑、施工人员和施工。|建筑物的质量最终往往是通过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情况来体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需报国务院审批。工程建设法规之重要结论|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之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意味着施工准备阶段结束,施工、安装阶段开始。|施工是实现建设蓝图的物质生产活动和决定性环节。工程建设法规之重要结论|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最后环节。|工程项目未经验收,不得提前使用。|建筑业是一个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属第二产业。|房地产业属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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