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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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培 训 冯 云 华 2013年 4月 诚 实 守 信 讲 解 内 容 一 、 我 国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体 系 二 、 新 制 度 的 结 构 体 系 三 、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会 计 核 算 主要 变 化 及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新 旧 衔 接 一 、 我 国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体 系 P176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72号 )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号 ) 分 行 业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0 27号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会 计 制 度 社 保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中 小 学 校 会 计 制 度 高 等 学 校 会 计 制 度 科 学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测 绘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国 有 建 设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二 、 新 制 度 的 结 构 体 系 第 一 部 分 总 说 明 ( 共 10条 )第 二 部 分 会 计 科 目 名 称 和 编 号 ( 列 示 5大 类 共 48个 科 目 )第 三 部 分 会 计 科 目 使 用 说 明第 四 部 分 会 计 报 表 格 式第 五 部 分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说 明 新 修 订 的 会 计 制 度 篇 幅 长 达 近 5万 字 , 通过 详 细 规 定 会 计 科 目 使 用 及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 较 为 全面 地 规 范 了 事 业 单 位 经 济 业 务 或 者 事 项 的 确 认 、 计量 、 记 录 和 报 告 。 新 制 度 既 继 承 了 原 制 度 的 合 理 内容 , 又 体 现 了 若 干 重 大 突 破 和 创 新 , 与 原 制 度 相 比较 , 主 要 有 如 下 八 大 方 面 的 变 化 : 1、 协 调 增 加 财 政 改 革 会 计 核 算 内 容 。 新 增 了与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 政 府 收 支 分 类 、 部 门 预 算 、 国 有资 产 管 理 等 财 政 改 革 相 关 的 会 计 核 算 内 容 , 实 现 了会 计 规 范 与 其 他 财 政 法 规 政 策 的 有 机 衔 接 , 有 利 于促 进 各 项 财 政 改 革 政 策 的 贯 彻 落 实 。四 、 修 订 会 计 制 度 的 主 要变 化 P173 修 订 会 计 制 度 的 主 要 变 化 2、 创 新 引 入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新制 度 要 求 事 业 单 位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规 则 或 制 度 规定 确 定 是 否 计 提 折 旧 , 并 规 定 了 “ 虚 提 ” 折 旧 和 摊销 的 创 新 性 处 理 方 法 , 即 在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时 冲 减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 而 非 计 入 支 出 。 这 一 处 理 兼 顾 了预 算 管 理 和 财 务 管 理 双 重 需 要 , 既 不 影 响 事 业 单 位支 出 的 预 算 口 径 , 又 有 利 于 反 映 资 产 随 着 时 间 推 移和 使 用 程 度 发 生 的 价 值 消 耗 情 况 , 促 进 事 业 单 位 落实 “ 实 物 管 理 与 价 值 管 理 相 结 合 ” 的 资 产 管 理 理 念和 原 则 , 为 事 业 单 位 进 行 内 部 成 本 核 算 提 供 会 计 数据 支 持 。 修 订 会 计 制 度 的 主 要 变 化 3、 明 确 规 定 基 建 数 据 并 入 会 计 “ 大 账 ” 。 原制 度 下 , 事 业 单 位 的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执 行 国 有 建 设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与 基 本 建 设 相 关 的 资 产 、 负 债 及收 支 都 只 在 基 建 账 套 中 反 映 , 基 建 账 数 据 长 期 “ 游离 ” 会 计 “ 大 账 ” 。 新 制 度 要 求 事 业 单 位 对 于 基 建投 资 , 在 按 照 基 建 会 计 核 算 规 定 单 独 建 账 、 单 独 核算 的 同 时 , 将 基 建 账 相 关 数 据 定 期 并 入 单 位 会 计“ 大 账 ” 。 这 一 规 定 有 助 于 提 高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信 息的 完 整 性 , 为 事 业 单 位 全 面 加 强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 防范 和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发 挥 会 计 信 息 支 撑 作 用 。 修 订 会 计 制 度 的 主 要 变 化 4、 着 力 加 强 财 政 投 入 资 金 会 计 核 算 。新 制 度 重 新 界 定 了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的 核 算 口 径 ,要 求 在 “ 事 业 支 出 ” 科 目 下 单 独 对 财 政 补 助支 出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增 设 了 “ 财 政 补 助 结转 ” 、 “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 两 个 净 资 产 科 目 ,对 于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 支 出 情 况 以 及 财 政 补 助结 转 和 结 余 的 形 成 过 程 设 计 了 清 晰 的 账 务 处理 流 程 , 对 于 实 施 部 门 预 决 算 管 理 、 加 强 财政 资 金 的 科 学 化 精 细 化 管 理 将 发 挥 更 为 重 要的 基 础 性 作 用 。 修 订 会 计 制 度 的 主 要 变 化 5、 规 范 核 算 非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结 余 及 其 分 配 。新 制 度 严 格 区 分 财 政 补 助 和 非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结 余 ,通 过 设 置 “ 非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 、 “ 事 业 结 余 ” 、“ 经 营 结 余 ” 等 科 目 , 进 一 步 将 非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区分 结 转 和 结 余 分 别 核 算 , 并 对 非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的 形成 及 其 分 配 情 况 设 计 了 科 学 的 账 务 处 理 流 程 。 这 些规 定 符 合 “ 财 政 拨 款 结 转 结 余 不 参 与 预 算 单 位 的 结余 分 配 、 不 转 入 事 业 基 金 ” 、 “ 专 项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等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规 定 ,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事 业 单 位的 支 出 和 分 配 行 为 , 促 进 事 业 单 位 健 康 、 可 持 续 发展。 修 订 会 计 制 度 的 主 要 变 化 6、 突 出 强 化 资 产 计 价 和 入 账 管 理 。 新 制 度 针对 事 业 单 位 实 务 中 普 遍 存 在 的 对 于 接 受 捐 赠 、 无 偿调 入 资 产 计 量 口 径 不 统 一 、 相 关 资 产 不 入 账 等 问 题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该 种 情 况 下 资 产 的 计 量 原 则 , 要 求 在没 有 相 关 凭 据 、 同 类 或 类 似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也 无 法可 靠 取 得 的 情 况 下 , 将 所 取 得 的 资 产 按 照 名 义 金 额入 账 , 并 要 求 在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披 露 以 名 义 金 额 计量 的 资 产 情 况 。 这 些 规 定 有 利 于 提 高 事 业 单 位 会 计信 息 的 可 比 性 , 有 利 于 促 进 取 得 的 资 产 及 时 入 账 ,通 过 资 产 的 账 实 核 对 手 段 加 强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 确 保国 有 资 产 安 全 完 整 。 修 订 会 计 制 度 的 主 要 变 化 7、 全 面 完 善 会 计 科 目 体 系 及 其 说 明 。新 制 度 按 照 此 次 改 革 要 求 , 对 现 行 制 度 下 的科 目 体 系 进 行 了 全 面 梳 理 和 改 进 , 新 增 、 取消 了 部 分 科 目 , 对 个 别 科 目 名 称 进 行 了 修 改 ,同 时 全 面 完 善 了 各 科 目 核 算 内 容 、 明 细 科 目设 置 、 确 认 计 量 原 则 、 所 涉 及 经 济 业 务 或 者事 项 的 账 务 处 理 等 内 容 , 为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实务 操 作 供 了 更 为 科 学 、 全 面 的 依 据。 修 订 会 计 制 度 的 主 要 变 化 8、 改 进 优 化 财 务 报 表 体 系 和 结 构 新 制 度 增 加 了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支 出 表 ” , 改 进 了 各报 表 的 项 目 、 结 构 和 排 列 方 式 , 例 如 , 借 鉴 会 计 国际 惯 例 和 通 行 做 法 , 规 定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按 照 流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类 列示 , 取 消 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原 来 的 收 入 、 支 出 项 目 ;改 进 了 收 入 支 出 表 结 构 , 既 全 面 反 映 事 业 单 位 一 定会 计 期 间 的 收 入 、 支 出 全 貌 , 又 分 资 金 类 别 列 示“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结 余 ” 、 “ 事 业 结 转 结 余 ” 和 “ 经营 结 余 ” , 同 时 可 以 反 映 事 业 单 位 年 度 非 财 补 助 结余 的 形 成 及 分 配 情 况 。 这 些 改 进 一 方 面 使 事 业 单 位的 财 务 报 表 体 系 与 会 计 惯 例 更 为 协 调 , 增 强 了 科 学性 ; 另 一 方 面 , 也 兼 顾 了 事 业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 使事 业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体 系 更 为 完 整 、 更 为 有 用 , 更好 地 满 足 财 务 管 理 、 预 算 管 理 等 多 方 面 的 信 息 需 求。 修 订 会 计 制 度 的 主 要 变 化 总 之 , 新 制 度 的 若 干 重 大 修 订 将 促 使 事 业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 事 业 成 果 、 预 算 执 行 情 况得 到 更 为 全 面 、 真 实 、 合 理 的 反 映 , 对 于 提高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 加 强 财 政 对 事 业单 位 的 科 学 化 精 细 化 管 理 、 提 升 事 业 单 位 的财 务 管 理 水 平 、 促 进 事 业 单 位 健 康 可 持 续 发展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 会 计 科 目 的 变 化( 增 加 的 科 目 资 产 类) 科 目 编 码 科 目 名 称说明1011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1101 短 期 投 资1201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1301 存 货1401 长 期 投 资1502 累 计 折 旧1511 在 建 工 程1602 累 计 摊 销1701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会 计 科 目 的 变 化( 增 加 的 科 目 负 债 、 净 资 产 类 ) 科 目 编 码 科 目 名 称说明2001 短 期 借 款220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2401 长 期 借 款2402 长 期 应 付 款3101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3301 财 政 补 助 结 转3302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会 计 科 目 的 变 化( 改 名 的 科 目 净 资 产 、 收 入 、 支 出 类 ) 科 目 编 码 新 制 度 名 称 原 制 度 名 称说明 会 计 科 目 的 变 化 ( 删 除 的 科 目 ) 科 目 编 码 科 目 名 称 科 目 编 码 科 目 名 称115 材 料 501 拨 出 经 费116 产 成 品 502 拨 出 专 款117 对 外 投 资 503 专 款 支 出201 借 入 款 项 509 成 本 费 用302 固 定 基 金 512 销 售 税 金404 拨 入 专 款 520 结 转 自 筹 基 建 五 、 新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第 一 部 分 总 说 明 第 二 部 分 会 计 核 算 的 主 要 变 化 及 新 旧 衔 接 第 三 部 分 财 务 报 表 的 变 化 第 一 部 分 总 说 明 ( 共 10条 )一 、 适 用 范 围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各 级 各类 事 业 单 位 。 根 据 财 政 部 规 定 适 用 行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事业 单 位 , 执 行 相 应 行 业 会 计 制 度 , 不 执 行 本制 度 ; 实 行 企 业 化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执 行 企业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 不 执 行 本 制 度 。 ( 2) 会 计 制 度 的 适 用 范 围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各 级 各 类 事 业 单 位 , 下 列 事业 单 位 除 外 : ( 一 ) 按 规 定 执 行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等 行 业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的 事 业 单 位 ; ( 二 ) 纳 入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执 行 企 业 会 计准 则 或 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事 业 单 位 。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对 本 制 度的 适 用 , 由 财 政 部 另 行 规 定 。 会 计 制 度 的 适 用 范 围 事 业 单 位 对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的 会 计 核 算 在 执行 本 制 度 的 同 时 , 还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基 本建 设 会 计 核 算 的 规 定 单 独 建 账 、 单 独 核 算 。 ( 新 会 计 制 度 发 布 后 , 基 本 原 则是 , 如 果 行 业 事 业 单 位 可 以 适 用 或 基 本 适 用新 会 计 制 度 , 则 不 再 修 订 相 关 的 行 业 事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原 执 行 行 业 事 业 单 位 会 计制 度 的 事 业 单 位 将 转 为 执 行 新 会 计 制 度 )。 第 一 部 分 总 说 明 ( 共 10条 )二 、 核 算 基 础一 般 采 用 收 付 实 现 制部 分 经 济 业 务 或 者 事 项 的 核 算 应 当 按 照 本 制 度的 规 定 , 采 用 权 责 发 生 制 。 ( 4) 第 一 部 分 总 说 明 ( 共 10条 ) 三 、 会 计 要 素 ( 6) 资 产 、 负 债 、 净 资 产 、 收 入 、 支 出 或 费 用 第 一 部 分 总 说 明 ( 共 10条 )四 、 会 计 科 目 的 运 用 ( 列 示 5大 类 共 48个 科 目 ) ( 一 )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本 制 度 的 规 定 设 置 和 使 用 会 计 科目 。 ( 二 ) 本 制 度 统 一 规 定 会 计 科 目 的 编 号 , 以 便 于 填 制 会 计 凭证 、 登 记 账 簿 、 查 阅 账 目 , 实 行 会 计 电 算 化 管 理 。 事 业 单 位不 得 随 意 打 乱 重 编 。 ( 三 ) 事 业 单 位 在 填 制 会 计 凭 证 、 登 记 会 计 账 簿 时 , 应 当填 列 会 计 科 目 的 名 称 , 或 者 同 时 填 列 会 计 科 目 的 名 称 和 编 号 ,不 得 只 填 列 科 目 编 号 、 不 填 列 科 目 名 称 。 ( 7) 第 一 部 分 总 说 明 ( 共 10条 ) 五 、 编 报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报 告 由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资 料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会 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 会 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 收 入 支 出 表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支 出表 。 事 业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应 当 按 照 月 度 和 年 度 编 制 。 事 业 单 位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 随 意 改 变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础 、 编 制 依 据 、 编 制 原 则 和 方 法 , 不 得 随 意 改 变 本 制 度 规 定的 财 务 报 表 有 关 数 据 的 会 计 口 径 。 事 业 单 位 对 外 提 供 的 财 务 报 告 应 当 由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主 管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并 盖 章 。 ( 8与 准 则 40对 比 ) 第 一 部 分 总 说 明 ( 共 10条 ) 六 、 会 计 机 构 设 置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机 构 设 置 、 会 计 人 员 配 备 、 会计 基 础 工 作 、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以 及 内 部 控 制 等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 会 计 基础 工 作 规 范 、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等 规定 执 行 。 ( 9) 第 一 部 分 总 说 明 ( 共 10条 ) 七 、 2013年 1月 1日 之 前 : 按 照 原 制 度 核 算 和编 制 报 表 2013年 1月 1日 起 : 严 格 执 行 新 制 度 同 时 1997年 7月 17日 财 政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会 计 制 度 1997-288废 止 。 第 二 部 分 会 计 核 算 的 主 要变 化 及 新 旧 科 目 的 衔 接 一 、 资 产( 一 ) 新 旧 制 度 会 计 科 目 比 较新 制 度 会 计 科 目 : 17个1库 存 现 金 、 2银 行 存 款 、 3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4短 期 投 资 、 5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财政 授 权 支 付 )、 6应 收 票 据 、 7应 收 账 款 、 8预 付 账款 、 9其 他 应 收 款 、 10存 货 、 11长 期 投 资 、 12固定 资 产 、 13累 计 折 旧 、 14在 建 工 程 、15无 形 资 产 、 16累 计 摊 销 、 17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 二 ) 新 旧 科 目 余 额 的 衔 接1.“ 现 金 ” 、 “ 银 行 存 款 ” 、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款 额 度 ” 、“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 、 “ 应 收 票 据 ” 、 “ 应 收账 款 ” 、 “ 预 付 账 款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科 目 : 直 接 转入 新 账 中 相 应 科 目 。 2、 “ 材 料 ” 、 “ 产 成 品 ” 、 “ 成 本 费 用 ” 科目 :转 入 新 账 中 “ 存 货 ” 科 目 的 相 关 明 细 科 目。 一 、 资 产 一 、 资 产3、 “ 对 外 投 资 ” 科 目 :应 对 原 账 中 “ 对 外 投 资 ” 科 目 的 余 额 进 行分 析 : 将 依 法 取 得 的 、 持 有 时 间 不 超 过 1年 ( 含 1年 ) 的 对 外 投 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短 期 投 资 ” 科 目 , 将 剩 余 余 额 转 入 新 账中 “ 长 期 投 资 ” 科 目 。 一 、 资 产4.“ 固 定 资 产 ” 科 目 :对 原 账 中 “ 固 定 资 产 ” 科 目 的 余 额 进 行 分 析 : ( 1) 对 于 达 不 到 新 制 度 中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标 准 的 ,应 当 将 相 应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 存 货 ” 科 目 , 将 相 应 的“ 固 定 基 金 ”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 事 业 基 金 ” 科 目 ;( 2) 对 于 符 合 新 制 度 中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标 准 的 , 应 当将 相 应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 固 定 资 产 ” 科 目 。对 执 行 新 制 度 前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 不 包 括 新 旧 转 账 时转 入 “ 存 货 ” 的 固 定 资 产 ) , 于 2013年 12月 31日 对 这些 固 定 资 产 补 提 折 旧 , 按 照 应 计 提 的 折 旧 金 额 , 借 记“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 科 目 , 贷 记 “ 累 计折 旧 ” 科 目 , 自 2014年 1月 1日 起 对 这 些 固 定 资 产 按 照新 制 度 的 规 定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 一 、 资 产5.“ 无 形 资 产 ” 科 目 。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 无 形 资 产 ” 科 目 , 核 算 无 形资 产 的 原 价 。 原 账 中 “ 无 形 资 产 ” 科 目 余 额 反 映的 是 尚 未 摊 销 的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 转 账 时 , 将 原 账中 “ 无 形 资 产 ” 科 目 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的 “ 无 形资 产 ” 科 目 , 同 时 将 相 应 的 “ 事 业 基 金 ” 科 目 余额 转 入 新 账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 事 业 单 位 按 新 制 度 规 定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摊 销的 , 应 当 自 2013年 1月 1日 起 设 置 和 启 用 “ 累 计 摊销 ” 科 目 , 以 “ 无 形 资 产 ” 科 目 2013年 1月 1日 的期 初 余 额 为 原 价 , 按 新 制 度 规 定 进 行 摊 销 。 一、资产( 1001) 库 存 现 金 ( 现 金 ) : 现 金 溢 余 或 短 缺 的 处 理 :p111.如 发 现 现 金 溢 余 , 属 于 应 支 付 给 有 关 人 员 或 单 位 的 部 分 : 借 : 库 存 现 金 贷 : 其 他 应 付 款 ; 属 于 无 法 查 明 原 因 的 部 分 : 借 : 库 存 现 金 贷 : 其 他 收 入2.如 发 现 现 金 短 缺 , 属 于 应 由 责 任 人 赔 偿 的 部 分 :借 : 其 他 应 收 款 贷 : 库 存 现 金 属 于 无 法 查 明 原 因 的 部 分 , 报 经 批 准 后 : 借 : 其 他 支 出 贷 : 库 存 现 金 一 、 资 产( 1002) 银 行 存 款 p12根 据 各 外 币 账 户 按 期 末 汇 率 调 整 后 的 人民 币 余 额 与 原 账 面 人 民 币 余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汇 兑 损 益 ,借 或 贷 : 应 收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等 科 目 贷 或 借 : 事 业 支 出 经 营 支 出 ” 等 科 目 。 ( 1011)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p14( 1201)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p17 国 库 支 付 业 务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年 末 无 余 额 )、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日 常 核 算年 终 结 余 资 金 的 处 理国 库 支 付 款 项 退 回 的 处 理 日 常 核 算“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 科 目 核 算 预 算 单 位 实行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后 ,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情 况 下 所取 得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的 增 减 变 动 。 ( ) 预 算 单 位 收 到 代 理 银 行 盖 章 的 授 权支 付 到 账 通 知 书 , 并 与 分 月 用 款 计 划 核 对后 , 做 如 下 分 录 : 借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 2) 预 算 单 位 从 零 余 额 账 户 支 取 使 用 时 , 会计 分 录 : 借 : 事 业 支 出 、 材 料 等 贷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 实 行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时 平 p17 ( 1) 事 业 单 位 年 终 依 据 本 年 度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预 算 指 标 数 与当 年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实 际 支 出 数 的 差 额 作 如 下 分 录 : 借 :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 2) 下 年 度 恢 复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额 度 , 事 业 单 位 发 生 实 际 支出 时 , 做 如 下 分 录 : 借 : 支 出 类 科 目 贷 :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实 行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时 p14年 度 终 了 , 零 余 额 用 款 额 度 必 须 清 零 。( 1) 事 业 单 位 年 终 依 据 代 理 银 行 提 供 的 对 账 单 作 相关 注 销 额 度 的 会 计 账 务 处 理 : 借 :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贷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如 单 位 本 年 度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预 算 指 标 数 大 于 零 余 额 账户 用 款 额 度 下 达 数 , 根 据 两 者 差 额 作 分 录 : 借 :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 2) 事 业 单 位 依 据 下 年 度 年 初 代 理 银 行 提 供 的 额 度 恢 复 到 账通 知 书 作 如 下 分 录 : 借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贷 :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如 下 年 度 单 位 收 到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的 上 年 未 下 达 的 零 余 额 账 户用 款 额 度 , 作 如 下 分 录 : 借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贷 :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国 库 支 付 款 项 退 回 的 处 理p财 政 直 接 支 付p以 前 年 度 支 付 借 :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贷 :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存 货 等p本 年 度 支 付 借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贷 : 事 业 支 出 /存 货 等p财 政 授 权 支 付 p15p以 前 年 度 支 付 借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贷 : 财 政 补 助 转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存 货 等p本 年 度 支 付 借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贷 : 事 业 支 出 /存 货 等 ( 1101) 短 期 投 资 、 (1401)长 期 投 资 新 旧 主 要 变 化 : 1、 对 外 投 资 区 分 长 短 期 分 设 科 目 2、 原 “ 事 业 基 金 投 资 基 金 ” “ 非 流动 资 产 基 金 长 期 投 资 ” 投 资 短 期 投 资 、 长 期 投 资p16p29重 点 关 注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以 货 币 资 金 取 得 :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取 得 : 评 估 价 +相 关 税 费 2、 取 得 投 资 的 账 务 处 理 以 货 币 资 金 取 得 : 借 : 短 期 投 资 /长 期 投 资 贷 : 银 行 存 款同 时 : 借 : 事 业 基 金 贷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长 期 投 资 (注 意 :长期 投 资 ) 以 固 定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取 得 : 借 : 长 期 投 资 贷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长 期 投 资 借 : 其 他 支 出 贷 : 银 行 存 款 /应 缴 税 费 借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累 计 折 旧 /累 计 摊 销 贷 :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3、 取 得 利 息 利 润 的 账 务 处 理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其 他 收 入 投 资 收 益4、 转 让 或 收 回 投 资 的 账 务 处 理 出 售 或 到 期 收 回 短 期 国 债 : 借 : 银 行 存 款 ( 其 他 收 入 投 资 收 益 ) 贷 : 短 期 投 资 ( 其 他 收 入 投 资 收 益 ) 转 让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借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贷 : 长 期 投 资 借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长 期 投 资 贷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转 让 净 收 入 处 理 : 参 照 存 货 : 借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贷 : 应 缴 国 库 款 转 让 或 到 期 收 回 长 期 债 权 投 资 : 借 : 银 行 存 款 ( 其 他 收 入 投 资 收 益 ) 贷 : 长 期 投 资 ( 其 他 收 入 投 资 收 益 ) 借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长 期 投 资 贷 : 事 业 基 金 ( 1211-1215) 应 收 及 预 付 款 项新 旧 主 要 变 化 : 应 收 票 据 ( 商 业 汇 票 )商 业 汇 票 到 期 收 不 到 票 款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 预 付 账 款 、 其 他 应 收 款 :逾 期 3年 或 以 上 、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无 法 收 回 , 要 报 批 核 销 先 转 入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 , 报 批 核 销 时 计 入 “ 其他 支 出 ” , 以 后 又 收 回 时 计 入 “ 其 他 收 入 ” 。 事 业 单 位 不 允 许 对 应 收 账 款 、 应 收 票 据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 “ 应 收 账 款 、 预 付 账 款 、 其 他 应 收 款 ” 明 细 核 算 或 辅 助 登 记 应 收 及 预 付 款 项会 计 处 理 :转 入 待 处 理 资 产 时 :借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贷 : 应 收 账 款 、 预 付 账 款 、 其 他 应 收 款 等批 准 核 销 时 :借 : 其 他 支 出 贷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已 核 销 又 收 回 时 :借 : 银 行 存 款 贷 : 其 他 收 入 ( 1301) 存 货新 旧 主 要 变 化 :1、 “ 存 货 ” 科 目 核 算 范 围 扩 大 : 材 料 、 燃 料 、 包 装 物 、 低 值 易 耗 品 、 装具 、 动 植 物 等 明 细2、 改 进 盘 盈 盘 亏 处 理 方 法 重 点 关 注 :1、 明 细 核 算 或 辅 助 登 记 2、 自 行 加 工 存 货设 置 “ 生 产 成 本 ” 明 细 科 目 ( 不 再 限 于 内 部 成 本 核 算 )成 本 构 成 : 直 接 材 料 费 用 +直 接 人 工 费 用 +分 配 的 间 接 费 用借 : 生 产 成 本 贷 : 存 货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库 存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等借 : 存 货 贷 : 生 产 成 本 重 点 关 注 :3、 接 受 捐 赠 /无 偿 调 入 存 货有 关 凭 据 ( 加 相 关 费 用 ) 金 额 同 类 或 类 似 资 产 的 市 场价 格 ( 加 相 关 费 用 ) 名 义 金 额 入 账借 : 存 货 贷 : 银 行 存 款 ( 发 生 相 关 费 用 ) 其 他 收 入 4、 购 进 存 货一 般 纳 税 人 购 进 非 自 用 材 料 , 考 虑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事 业 单 位 属 于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的 , 其 购 进 非 自 用 材 料所 支 付 的 增 值 税 款 不 计 入 材 料 成 本 。5、 对 外 捐 赠 /无 偿 调 出 存 货考 虑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转 出通 过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转 入 待 处 置 资 产 时 :借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贷 : 存 货 应 缴 税 费 -应 缴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转出 )实 际 捐 出 、 调 出 时 :借 : 其 他 支 出 贷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6、 盘 盈 盘 亏 毁 损盘 盈 : 按 照 同 类 或 类 似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或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入账 价 值若 市 场 价 格 无 法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名 义 金 额 入 账 借 : 存 货 贷 : 其 他 收 入盘 亏 毁 损 : 通 过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 ( 考 虑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 价 值 处 置 部 分 计 入 其 他 支 出 处 置 净 收 入 “ 应 缴 国 库 款 ” 等 材 料 盘 亏 、 毁 损 、 报 废 的 , 转 入 待 处 置 资 产 时 :借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贷 : 存 货 应 缴 税 费 -应 缴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报 批 后 : 借 : 其 他 支 出 贷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处 置 后 的 净 收 入 : 借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贷 : 应 缴 国 库 款 ( 1501) 固 定 资 产新 旧 主 要 变 化 :1、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标 准 提 高2、 固 定 基 金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3、 引 入 折 旧4、 明 确 后 续 支 出 的 会 计 处 理5、 盘 盈 固 定 资 产 计 价 变 化 重 置 完 全 价 值 按 同 类 或 类 似 资 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的 价 值 /名 义 金 额 固 定 资 产重 点 关 注 :1、 固 定 资 产 的 分 类 、 范 围 p332、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购 进 一 般 账 务 处 理 借 :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贷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借 : 事 业 支 出 /经 营 支 出 /专 用 基 金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 银 行 存款 购 入 需 要 安 装 的 固 定 资 产 , 安 装 完 毕 交 付 使 用 :借 : 固 定 资 产 贷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同 时 : 借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在 建 工 程 贷 : 在 建 工 程 固定资产2、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扣 留 质 保 金 的 处 理借 :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贷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取 得 资 产 全 款 发 票 借 : 事 业 支 出 等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 银 行 存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 扣 留 期 1年 内 , 含 1年 ) /长 期 应 付款 ( 扣 留 期 超 过 1年 ) 取 得 发 票 金 额 不 含 质 保 金 借 : 事 业 支 出 等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 银 行 存 款借 : 其 他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款 或 事 业 支 出 等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 银 行 存 款 固 定 资 产2、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改 扩 建 /修 缮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原 账 面 价 值 +改 扩 建/修 缮 支 出 -拆 除 部 分 账 面 价 值 转 入 改 建 、 扩 建 、 修 缮 时 , 按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借 : 在 建 工 程 贷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在 建 工 程同 时 : 借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累 计 折 旧 贷 : 固 定 资 产工 程 完 工 交 付 使 用 时 :借 : 固 定 资 产 贷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同 时 , 借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在 建 工 程 贷 : 在 建 工 程 固 定 资 产2、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融 资 租 入 /跨 年 度 分 期 付 款 购 入 固 定 资 产 按 确 定 的 成 本 :借 :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贷 : 长 期 应 付 款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 在 建 工 程 支 付 相 关 税 费 、 运 输 费 时 : 借 : 事 业 支 出 、 经 营 支 出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 银 行 存 款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款 额 度 定 期 支 付 租 金 时 : 借 : 事 业 支 出 、 经 营 支 出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 银 行 存 款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额 度 同 时 : 借 : 长 期 应 付 款 贷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3、 后 续 支 出 列 支 并 资 本 化增 加 使 用 效 能 /延 长 使 用 年 限一 般 为 改 扩 建 、 修 缮 支 出 列 支 但 不 资 本 化维 护 正 常 使 用一 般 为 日 常 修 理 支 出 固 定 资 产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的 处 理 , 应 分 别以 下 情 况 处 理 :( 1) 为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效 能 或 延 长 其 使用 年 限 而 发 生 的 改 建 、 扩 建 或 修 缮 等 后 续 支出 , 如 前 面 应 当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通 过“ 在 建 工 程 ” 科 目 核 算 。( 2) 为 维 护 固 定 资 产 的 正 常 使 用 而 发 生 的日 常 修 理 等 后 续 支 出 ,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支 出 但不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借 记 “ 事 业 支 出 ” 、“ 经 营 支 出 ” 等 科 目 , 贷 记 “ 财 政 补 助 收入 ” 、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 、 “ 银 行 存款 ” 等 科 目 。 固 定 资 产4.盘 盈 固 定 资 产 计 价 变 化 重 置 完 全 价 值 按 同 类 或 类 似 资 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的 价 值 /名 义 金 额 借 : 固 定 资 产 贷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盘 亏 固 定 资 产 同 前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 固 定 资 产5、 固 定 资 产 的 处 置 通 过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 科 目 核 算 发 生 处 置 收 入 和 费 用 的 处 置 项目 应 设 两 个 明 细 科 目 转 入 待 处 置 时 : 借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 处 置 资 产 价 值 ) 累 计 折 旧 贷 : 固 定 资 产 实 际 出 售 、 调 出 、 对 外 捐 赠 等 : 借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贷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 处 置 资 产 价 值 ) 处 置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 借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 处 置 净 收 入 ) 贷 : 银 行 存 款 等 出 售 的 价 款 : 借 : 银 行 存 款 等 贷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 处 置 净 收 入 ) 处 置 完 毕 的 净 收 入 : 借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 处 置 净 收 入 ) 贷 : 应 缴 国 库 款 等 1502累 计 折 旧固 定 资 产 折 旧 p41 折 旧 资 产 范 围文 物 和 陈 列 品 、 动 植 物 、 图 书 和 档 案 、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资 产 除 外 折 旧 年 限根 据 性 质 和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合 理 确 定 折 旧 方 法年 限 平 均 法 或 工 作 量 法不 考 虑 预 计 净 残 值 折 旧 政 策按 月 提 取 , 当 月 增 加 的 从 下 月 起 提 , 当 月 减 少 的 从 下 月 起 不 提提 足 折 旧 后 可 以 继 续 使 用 的 , 应 当 继 续 使 用 , 规 范 管 理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 采 用 与 自 有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折 旧 发 生 后 续 支 出 延 长 使 用 年 限 的 , 重 新 计 算 折 旧 额 计 提 折 旧3、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账 务 处 理借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贷 : 累 计 折 旧 ( 1511) 在 建 工 程关 注 : 在 建 转 固 产 时 点 : 工 程 完 工 交 付 使 用 时关 于 基 建 并 账 “ 在 建 工 程 ” 科 目 : 核 算 事 业 单 位 为 建 造 、 改 建 、 扩 建 及修 缮 固 定 资 产 以 及 安 装 设 备 而 进 行 的 各 项 建 筑 、 安 装 工 程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单 独 建 账 、 单 独 核算 , 同 时 按 照 本 制 度 的 规 定 定 期 并 入 本 科 目 反 映 。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在 本 科 目 下 设 置 “ 基 建 工 程 ” 明 细 科 目 ,核 算 由 基 建 账 并 入 的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 至 少 按 月 根 据 基 建 账 中 相 关 科 目 的 发 生 额 , 在 “ 大 账 ” 中按 新 制 度 进 行 处 理 (另 行 规 定 )涉 及 两 个 时 点 的 并 账 ( 1511) 在 建 工 程关 于 基 建 并 账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新 制 度 的 要 求 , 在 按 国 家有 关 规 定 单 独 核 算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的 同 时 , 将 基 建账 相 关 数 据 并 入 单 位 会 计 “ 大 账 ” 。 新 制 度 设 置了 “ 在 建 工 程 ” 科 目 , 该 科 目 为 新 设 科 目 。“ 在 建 工 程 -基 建 工 程 ” , 核 算 由 基 建 账 并 入 的在 建 工 程 成 本 。 ( 1511) 在 建 工 程关 于 基 建 并 账 :将 2012年 12月 31日 原 基 建 账 中 相 关 科 目 余 额 并 入 新 账 时 :在 建 工 程 基 建 工 程 ( 基 建 账 中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投 资 、 设备 投 资 、 待 摊 投 资 、 预 付 工 程 款 等 科 目 余 额 : ) 固 定 资 产 ( 按 照 基 建 账 中 “ 交 付 使 用 资 产 ” 等 科 目 余 额 ) 长 期 借 款 ( 按 照 基 建 账 中 “ 基 建 投 资 借 款 ” 科 目 余 额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在 建 工 程 ( 按 照 基 建 账 中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投 资 、 设 备 投 资 “ 待 摊 投 资 、 预 付 工 程 款 、 交 付 使 用 资产 等 科 目 余 额 )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 按 照 基 建 账 中 “ 基 建 拨 款 ” 科 目 余 额 中 归属 于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的 部 分 ) 事 业 基 金 ( 按 照 上 述 借 贷 方 差 额 , 贷 记 或 借 记 新 账 ) 三 、 按 照 新 制 度 将 基 建 账 相 关 数 据 并 入 新 账 借 : 在 建 工 程 基 建 工 程 固 定 资 产 银 行 存 款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其 他 应 收 款 贷 : 长 期 借 款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事 业 基 金 应 付 账 款 ( 1511) 在 建 工 程关 于 基 建 并 账 : 事 业 单 位 执 行 新 制 度 后 , 应 当 至 少 按 月根 据 基 建 账 中 相 关 科 目 的 发 生 额 , 在 “ 大 账 ” 中按 照 新 制 度 对 基 建 相 关 业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 1601) 无 形 资 产新 旧 主 要 变 化 :1、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单 设 备 抵 科 目 核 算2、 不 再 区 分 是 否 内 部 成 本 核 算3、 明 确 后 续 支 出 的 会 计 处 理 无 形 资 产重 点 关 注 :1、 无 形 资 产 的 取 得 外 购 、 委 托 软 件 公 司 开 发 软 件 视 同 外 购 支 付 开 发 费 时 : 借 : 事 业 支 出 等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 银 行 存 款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开 发 完 成 交 付 使 用 时 : 借 : 无 形 资 产 贷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无 形 资 产 自 行 开 发 并 按 法 律 程 序 取 得 成 本 为 依 法 取 得 时 发 生 的 注 册 费 、 聘 请 律 师 费 等 费 用 依 法 取 得 前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计 入 发 生 当 期 支 出 ( 事 业 支 出 ) 无 形 资 产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摊 销 资 产 范 围名 义 金 额 计 量 资 产 除 外 摊 销 年 限法 律 有 效 年 限 合 同 /申 请 书 受 益 年 限 不 少 于 10年 摊 销 方 法年 限 平 均 法 摊 销 政 策自 取 得 当 月 起 , 按 月 摊 销发 生 后 续 支 出 增 加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 重 新 计 算 摊 销 额 无 形 资 产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按 月 ) 账 务 处 理借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无 形 资 产 贷 : 累 计 摊 销 无 形 资 产3、 后 续 支 出 列 支 并 资 本 化增 加 使 用 效 能如 对 软 件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或 扩 展 其 功 能借 : 无 形 资 产 贷 :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无 形 资 产同 时 , 借 : 事 业 支 出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额 度 、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无 形 资 产3、 后 续 支 出 列 支 但 不 资 本 化维 护 正 常 使 用如 对 软 件 进 行 漏 洞 修 补 、 技 术 维 护借 : 事 业 支 出 贷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 银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无 形 资 产4、 无 形 资 产 的 处 置 通 过 “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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