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森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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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教 材 热 烈 欢 迎 新 员 工 加 盟 森 森 大 家 庭 ! 1345 目 录 行 政 人 事 部 一 、 公 司 概 况二 、 公 司 组 织 架 构三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介 绍四 、 入 职 指 引五 、 离 职 指 引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1、 考 勤 制 度 2、 薪 酬 福 利 3、 奖 励 与 处 罚七 、 规 章 制 度 ( 行 政 篇 ) 1、 门 禁 管 理 制 度 2 目 录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2、 食 堂 管 理 制 度 3、 宿 舍 管 理 制 度 4、 工 伤 管 理 规 定 与 处 理 流 程 5、 工 作 服 着 装 规 定 /工 作 证 佩 带 6、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要 求八 、 安 全 知 识九 、 消 防 基 本 知 识十 、 6S基 本 知 识十 一 、 品 管 基 本 知 识 附 : 相 关 表 单 2 一 、 森 森 公 司 概 况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始 创 于 1985年 , 至 今 已 有 20多 年 的 发 展 历 史 , 是 专 业 研 发 与 生 产 汽 车 组 合 开 关 、 点 火 开 关 、翘 板 开 关 、 电 动 燃 油 泵 等 汽 车 零 部 件 的 领 军 企 业 。 公 司 座 落 在中 国 民 营 企 业 的 发 祥 地 温 州 .瑞 安 市 塘 下 镇 鲍 一 工 业 区 。 公 司 自 创 立 伊 始 , 倡 导 “ 以 人 为 本 、 科 技 创 新 、 诚 信 高效 、 顾 客 至 上 ” 的 经 营 理 念 ,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 目 前 拥 有 在职 员 工 近 1000人 , 中 高 级 工 程 师 7人 , 工 程 师 53人 , 大 专 以 上 学历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135人 。 固 定 资 产 1亿 元 , 2010年 总 产 值 2亿 元 。 公 司 于 1999年 通 过 ISO9002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认 证 ; 2002年 通过 ISO9001: 2000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2004年 8月 通 过 了ISO/TS16949: 2002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2007年 7月 由 英 国SGS公 司 复 审 的 换 证 审 核 一 次 性 通 过 。 2 行 政 人 事 部 并 先 后 被 授 予 “ 中 国 汽 摩 配 之 都 功 勋 企 业 ” 、 “ 浙 江 省 成 长 型企 业 ” 、 “ 瑞 安 市 星 级 企 业 ” 、 “ AAA级 信 用 企 业 ” 、 “ 浙 江知 名 商 号 ” 、 “ 温 州 著 名 商 标 ” 、 “ 浙 江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等荣 誉 称 号 。 公 司 主 要 配 套 厂 家 有 一 汽 通 用 、 长 沙 福 田 、 长 安 跨 越 、 陕西 重 汽 、 济 南 重 汽 、 华 陵 重 汽 、 红 岩 重 汽 、 山 东 凯 马 、 资 阳 南骏 等 近 30家 汽 车 生 产 厂 。 并 在 全 国 各 大 中 城 市 设 立 了 200多 家售 后 服 务 站 , 形 成 了 完 善 的 销 售 服 务 网 络 , 为 顾 客 提 供 及 时 快捷 、 高 效 的 优 质 服 务 。 同 时 锐 意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 产 品 出 口 远 销到 美 国 、 德 国 、 英 国 、 土 耳 其 、 伊 朗 、 南 非 、 意 大 利 、 澳 大 利亚 、 东 南 亚 、 台 湾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 凭 着 可 靠 的 质 量 、 优 秀 的 服务 , 深 受 广 大 客 户 的 好 评 与 青 睐 。 勤 奋 诚 信 的 森 森 人 和 不 断 创 新 的 森 森 公 司 将 以 更 加 优 良 的品 质 、 优 质 的 服 务 向 广 大 新 老 顾 客 提 交 满 意 的 答 卷 。 2 销 售 市 场 与 主 要 客 户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一 汽 集 团 东 风 汽 车 长 安 汽 车 陕 西 汽 车 陕 西 汽 车 福 田 汽 车 2 苏 州 扬 信 德 公 司 概 况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苏 州 扬 信 德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年 , 是 由 森 森 公司 组 合 开 关 工 厂 和 油 泵 工 厂 共 同 投 资 3亿 元 组 建 的 集 技 术 研 发 、生 产 、 销 售 于 一 体 的 现 代 化 工 厂 , 新 厂 区 座 落 在 苏 州 太 仓 市 双 凤镇 维 新 村 温 州 工 业 区 , 建 筑 面 积 65000平 方 米 , 可 容 纳 员 工 5000人 。 已 于 2010年 10月 正 式 投 入 生 产 营 运 , 目 前 在 职 员 工 380多 人 。 公 司 拥 有 优 越 的 地 理 优 势 , 它 紧 邻 上 海 、 苏 州 , 距 上 海 市 区和 机 场 仅 50分 钟 左 右 车 程 , 对 吸 引 人 才 、 留 住 人 才 , 开 拓 展 国 际市 场 , 以 及 国 内 外 客 商 前 来 参 观 考 察 都 非 常 便 利 。 扬 信 德 公 司 将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 加 快 科技 创 新 步 伐 , 为 汽 车 工 业 发 展 做 出 更 大 的 贡 献 。 为 实 现 “ 迈 向 国际 , 品 牌 一 流 ” 的 宏 伟 目 标 迈 进 ! 2工厂鸟瞰图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工厂景观图 二 、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总 经 理 财 务 部结算中心 现金管控组成本核算组 销 售 部配套科 成品仓库外贸科售后市场科行 政 人 事 总 监行政人事 文件管控中心人 事 科 行政总务科 信息科 常 务 副 总 生 产 副 总采购科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物 控 组PMC部计划组 仓管科 能源设备组 生 产 部冲压车 间机加车间注塑车间 装配科 工装模具车间 品 管 部制程检验 组进料检验组 完工检验组 最终总检组 品质管控组 实验室 计量室设计开发科 资料室 技术部工艺 科 戴 新 弟华 崇 智陈 成 荣 陈 成 开 2 三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组 合 开 关 :年 产 300万 套 点 火 开 关 :年 产 150万 套 电 动 窗 开关 :年 产 10万只 燃 油 泵 :年产 50万 套 2 四 、 入 职 指 引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填 表 : 到 公 司 面 试 人 员 ( 指 一 线 员 工 , 下 同 ) 需 到 保 安 室 或 行 政 人 事 部索 取 一 份 员 工 履 历 表 , 由 其 本 人 亲 自 逐 项 填 写 。初 试 : 面 试 人 员 填 好 表 后 , 由 保 安 人 员 带 到 行 政 人 事 部 , 经 人 事 文 员 初步 面 试 及 审 核 身 份 证 件 后 , 在 员 工 履 历 表 上 签 署 是 否 试 用 意 见 ,同 时 在 员 工 面 试 单 上 填 写 面 试 记 录 , 然 后 人 事 文 员 将 应 聘 者 带 到应 聘 的 部 门 文 员 处 。复 试 : 由 部 门 文 员 安 排 应 聘 者 到 用 人 部 门 或 岗 位 试 工 , 试 工 后 用 人 部 门在 员 工 面 试 单 上 填 写 面 试 记 录 , 负 责 人 签 名 确 认 录 用 与 否 、 岗 位分 配 、 工 资 计 算 方 式 等 相 关 信 息 。审 批 : 将 用 人 部 门 主 管 签 署 好 的 同 意 录 用 的 员 工 履 历 表 终 送 行 政 人事 部 部 长 审 核 , 再 呈 递 常 务 副 总 批 准 生 效 。录 用 通 知 : 由 行 政 人 事 部 通 知 录 用 人 员 在 商 定 的 日 期 报 到 , 报 到 时 需 携带 个 人 有 效 证 件 或 相 关 资 料 , 如 : 近 期 1寸 免 冠 彩 色 照 片 2张 、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 技 术 等 级 证 、 职 业 资 格 证 等 原 件 , 以 供 公 司 复 印 存 档 2 四 、 入 职 指 引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报 到 : 新 员 工 带 行 李 于 通 知 的 时 间 到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报 到 。手 续 办 理 : 人 事 文 员 办 理 新 员 工 入 职 正 式 手 续 。 生 产 一 线 的 员 工 由 各 车间 主 任 收 齐 入 职 员 工 的 身 份 证 交 给 人 事 文 员 , 由 人 事 文 员 办 好 厂 牌 、工 卡 、 饭 卡 后 到 各 车 间 办 公 室 发 给 新 入 职 的 员 工 。 人 事 文 员 收 集 入 职 者 资 料 , 给 员 工 编 号 并 建 立 员 工 档 案食 宿 安 排 : 由 行 政 人 事 部 文 员 , 带 新 员 工 到 宿 舍 、 饭 堂 、 厂 区 熟 悉 公 司环 境 , 并 给 其 讲 解 用 水 、 用 餐 等 事 宜 。 宿 舍 由 宿 管 员 安 排 。上 班 : 一 线 员 工 送 入 车 间 报 到 , 由 其 部 门 直 接 上 级 进 行 辅 导 并 指 导 工 作 。办 公 室 职 员 送 入 其 部 门 报 到 , 并 由 部 门 安 排 人 员 介 绍 给 其 他 同 事 认识 、 到 财 务 部 领 用 办 公 用 品 。工 作 服 领 取 : 入 职 满 7天 的 新 员 工 , 在 每 周 二 、 五 的 下 午 16: 30可 到 行政 人 事 部 领 取 厂 服 。 2 新 员 工 入 职 须 知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1 凡 持 有 本 人 合 法 有 效 身 份 证 、 学 历 证 等 并 年 满 16周 岁 , 身体 健 康 适 合 本 企 业 招 聘 要 求 的 , 均 可 报 名 应 聘 。 录 用 员 工 入 职 后 发现 有 虚 报 年 龄 、 使 用 不 真 实 身 份 证 的 , 一 经 发 现 终 止 聘 用 。2 证 件 提 供 : 员 工 报 到 入 职 时 须 提 交 身 份 证 、 学 历 证 原 件 供 查 验 和 复印 , 1寸 相 片 2张 。3 作 息 : 行 政 人 员 每 月 26天 工 作 制 , 每 天 工 作 8.5小 时 ; 生 产 人 员 平 均每 月 工 作 28.5天 。 保 安 人 员 28-31天 /月 。 上 班 时 间 上 午 7: 30 11:30, 下 午 13: 00 17: 30分 。4 考 勤 : 员 工 上 下 班 必 须 亲 自 打 卡 考 勤 , 不 得 代 他 人 打 卡 或 让 他 人 代打 卡 。5 请 假 : 因 事 请 假 需 提 前 书 面 申 请 , 经 权 限 主 管 逐 级 审 批 生 效 后 方 可离 岗 , 否 则 按 旷 工 论 处 。 2 新 员 工 入 职 须 知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6 薪 酬 : 按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的 相 应 岗 位 待 遇 或 入 职 前 与 公 司 的书 面 约 定 薪 酬 执 行 。7 就 餐 : 包 住 不 包 吃 , 公 司 有 员 工 食 堂 并 对 外 承 包 经 营 , 供 应 中 晚 餐 ,员 工 承 担 4.0元 /餐 , 公 司 补 贴 1.0元 /餐 , 餐 费 从 当 月 工 资 中 扣 除 。因 故 不 用 就 餐 应 提 前 一 天 告 知 食 堂 , 否 则 餐 费 照 计 。8 住 宿 : 公 司 免 费 提 供 住 宿 , 但 水 电 费 用 自 理 。 不 住 公 司 宿 舍 而 在 外租 房 者 , 公 司 给 予 每 月 80元 补 贴 ( 补 贴 在 工 作 满 二 个 月 后 发 放 ) ,请 假 15天 补 贴 按 50%计 算 。 塘 下 本 地 员 工 无 补 贴 。9 工 作 服 : 新 员 工 工 作 满 7个 工 作 日 后 到 行 政 人 事 部 领 取 工 作 服 , 费 用从 当 月 工 资 中 扣 除 , 夏 装 扣 1718元 /件 , 冬 装 扣 33元 /件 , 工 作 服 属员 工 所 有 。10 合 同 : 所 有 员 工 必 须 配 合 与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拒 签 合 同 者 即时 终 止 聘 用 。 2 新 员 工 入 职 须 知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11 银 行 卡 : 新 员 工 入 职 15天 后 , 自 己 到 本 地 指 定 银 行 开 立 工 资 帐 户 ,一 线 员 工 办 理 农 业 银 行 卡 , 管 理 人 员 办 理 工 商 银 行 卡 , 办 理 完 毕 后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及 银 行 卡 到 行 政 人 事 部 文 员 处 登 记 。12 制 度 遵 守 : 应 聘 员 工 承 诺 自 觉 遵 守 森 森 公 司 所 有 规 章 制 度 、 行 政 人事 部 管 理 制 度 及 所 属 部 门 的 管 理 制 度 。 若 有 违 反 , 愿 意 接 受 公 司 的处 理 与 处 罚 。 2 五 、 离 职 指 引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离 职 类 别 :1、 正 常 辞 职 : 员 工 不 愿 再 为 本 公 司 服 务 或 不 能 继 续 为 公 司 服 务 , 通 过 正常 手 续 填 写 员 工 辞 职 申 请 表 , 并 经 各 级 主 管 审 批 同 意 离 职 的 均 为正 常 辞 职 。2、 劝 退 : 试 用 期 内 不 合 格 者 或 未 违 反 公 司 制 度 但 平 日 工 作 表 现 不 佳 , 经教 育 不 思 改 进 者 , 经 各 级 主 管 审 批 可 以 给 予 劝 退 。3、 解 雇 /辞 退 : 凡 严 重 违 反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或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 公 司 决定 不 再 聘 用 的 , 给 予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的 处 理 方 式 。3、 自 动 离 职 : 凡 违 反 旷 工 制 度 超 出 三 天 以 上 者 , 或 未 办 理 正 常 离 职 手 续离 开 公 司 达 三 天 者 , 将 作 为 自 动 离 职 处 理 , 视 为 员 工 自 动 放 弃 未 领 工资 , 不 给 予 计 发 工 资 。 2 五 、 离 职 指 引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离 职 申 请 表 的 填 写 :1、 正 常 辞 职 人 员 由 离 职 申 请 者 本 人 ( 已 得 到 部 门 主 管 书 面 同 意 ) 到 行 政人 事 部 领 取 员 工 辞 职 申 请 表 填 写 , 并 报 各 级 领 导 签 批 。2、 解 雇 /辞 退 人 员 由 该 员 直 接 上 级 填 写 员 工 辞 职 申 请 表 , 报 上 级 审 批 。3、 自 动 离 职 人 员 , 由 部 门 主 管 定 期 呈 报 名 单 给 行 政 人 事 部 除 名 。离 职 审 批 程 序 及 权 限1、 普 通 员 工 由 直 接 上 级 审 批 后 报 其 部 门 主 管 、 部 长 签 名 审 核 , 然 后 报 行政 人 事 部 长 、 常 务 副 总 核 准 生 效 。2、 文 职 及 技 术 人 员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由 部 门 主 管 、 部 长 审 批 , 行 政 人 事 部 长 、常 务 副 总 复 核 后 , 交 总 经 理 核 准 生 效 ;3、 所 有 人 员 离 职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后 , 须 将 员 工 辞 职 申 请 表 送 行 政 人 事部 部 长 最 终 审 核 签 字 ; 行 政 人 部 应 对 所 有 离 职 员 工 做 离 职 原 因 调 查 ;4、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进 行 员 工 辞 职 申 请 表 签 核 时 须 详 细 了 解 员 工 离 职的 真 正 原 因 , 行 政 人 事 部 每 季 度 对 员 工 离 职 原 因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 2 五 、 离 职 指 引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离 职 相 关 规 定 : 1、 工 作 未 满 7天 主 动 申 请 离 职 的 , 须 交 回 公 司 所 有 财 物 , 不 计 发 工 资 。 2、 工 作 已 满 7天 被 劝 退 者 或 通 过 正 常 手 续 辞 职 者 , 办 好 离 职 手 续 后 可 结算 全 部 工 资 。3、 试 用 期 满 转 正 后 的 所 有 员 工 辞 职 必 须 由 本 人 提 前 一 个 月 填 写 书 面 员工 离 职 申 请 表 , 经 部 门 和 公 司 权 限 主 管 逐 级 审 核 批 准 后 , 递 交 行 政人 事 部 暂 保 管 。 于 批 准 的 辞 工 到 期 日 到 行 政 人 事 部 领 取 员 工 离 职 申请 表 , 再 办 理 各 项 交 接 工 作 。4、 只 有 按 程 序 办 理 辞 职 且 离 职 交 接 手 续 完 整 的 方 予 结 算 工 资 , 转 正 后 及已 办 理 银 行 卡 的 员 工 离 职 时 工 资 按 月 打 入 银 行 卡 内 , 特 殊 情 况 需 结 算现 金 者 , 须 经 公 司 副 总 级 领 导 批 准 。 2 五 、 离 职 指 引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5、 未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的 时 间 、 程 序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而 擅 自 离 岗 3天 以 上 的 视 为自 动 离 职 , 全 部 剩 余 工 资 不 予 结 算 , 给 公 司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公 司 有权 追 究 其 经 济 及 法 律 责 任 。6、 生 产 部 各 车 间 一 线 员 工 进 入 公 司 后 一 个 月 内 ( 含 ) 要 求 辞 职 的 , 按1000元 /月 计 发 工 资 ; 管 理 人 员 在 试 用 期 内 要 求 辞 职 或 被 劝 退 的 , 按 约定 工 资 计 发 ; 所 有 员 工 因 严 重 违 反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被 公 司 辞 退 或 开 除 的按 980元 /月 计 发 工 资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考 勤 制 度 打 卡 公 司 实 行 上 、 下 班 打 卡 制 度 , 打 卡 机 安 置 在 公 司 门 卫 处 。 如 故 意 损 坏或 争 抢 打 卡 造 成 考 勤 机 损 坏 者 , 必 须 照 价 赔 偿 并 处 300元 罚 款 。 上 、 下 班 按 次 序 打 卡 , 不 准 插 队 、 起 哄 、 拥 挤 , 违 者 一 次 罚 款 10元 漏 打 卡 且 未 及 时 签 卡 者 按 旷 工 处 理 。 漏 打 卡 者 补 办 打 卡 手 续 必 须 经 本部 门 ( 厂 ) 主 管 签 字 后 , 于 当 日 在 行 政 人 事 部 办 理 补 卡 手 续 ( 不 影 响全 勤 奖 ) 。 每 月 漏 打 卡 超 过 2次 不 予 补 签 , 按 旷 工 论 处 。 不 准 代 人 打 卡 , 违 者 , 代 打 卡 者 及 被 代 打 卡 者 罚 款 30元 /次 。 严 禁 擅 自 拿 取 他 人 考 勤 卡 , 违 者 一 次 罚 款 100元 ; 不 听 门 卫 劝 阻 的 一 次罚 款 20元 。 员 工 必 须 妥 善 保 管 个 人 考 勤 卡 , 因 保 管 不 善 造 成 考 勤 卡 遗 失 或 不 能 使用 的 , 到 公 司 管 理 部 补 办 , 15元 /个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考 勤 制 度 员 工 打 卡 后 必 须 准 时 到 岗 , 各 级 主 管 应 及 时 核 查 。 行 政 人 事 部 不 定 期的 派 出 人 员 到 岗 核 查 ; 打 卡 后 上 班 时 未 到 岗 者 按 迟 到 处 理 。 所 属 主 管如 说 不 出 未 到 岗 者 的 去 向 负 连 带 责 任 。 行 政 人 事 部 文 员 每 月 月 底 将 当 月 打 卡 情 况 汇 总 在 月 考 勤 表 上 , 经 部 长审 核 后 报 常 务 副 总 批 准 , 交 财 务 核 算 工 资 及 全 勤 奖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考 勤 制 度 请 假 假 别 : 事 假 、 病 假 、 工 伤 假 、 婚 丧 假 员 工 上 班 时 间 离 厂 外 出 的 均 应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 请 假 用 请 假 单 。 短 时 间因 公 、 私 事 外 出 的 凭 出 门 证 出 门 ( 审 批 权 限 等 同 于 请 假 手 续 权 限 ) 。 病 假 、 工 伤 假 : 必 须 凭 镇 级 以 上 医 院 的 休 假 证 明 , 同 时 附 有 病 历 。 请 假 一 律 填 写 请 假 单 , 请 假 单 由 请 假 者 本 人 亲 自 填 写 , 经 权 限 主 管 逐级 签 字 批 准 生 效 后 , 交 行 政 人 事 部 备 案 核 查 。 请 假 原 则 上 应 自 已 亲 自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 急 、 重 病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不 能自 办 请 假 手 续 的 , 可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理 或 电 话 请 假 , 在 特 殊 情 况 消 除 后立 即 补 办 请 假 手 续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考 勤 制 度 加 班 : 因 工 作 需 要 加 班 者 , 须 提 前 填 写 书 面 申 请 , 并 经 权 限 主 管 逐 级 审批 后 方 为 有 效 , 加 班 单 在 当 天 下 班 前 递 交 行 政 人 事 部 , 最 迟 不 得 超 过次 日 上 午 10: 00, 超 时 未 交 , 加 班 可 视 为 无 效 。 行 政 人 事 部 不 定 期 依 据 加 班 单 进 行 加 班 稽 查 。 部 长 级 、 科 长 级 及 工 资 约 定 无 加 班 费 ( 或 固 定 加 班 费 ) 的 责 任 制 人 员加 班 时 不 用 填 写 加 班 单 , 且 加 班 不 计 算 加 班 费 用 。 迟 到 : 上 班 迟 到 在 5分 钟 以 内 罚 款 2元 ; 迟 到 在 515分 钟 的 罚 款 5元 ;迟 到 在 1530分 钟 的 罚 款 10元 ; 迟 到 30分 钟 以 上 的 按 旷 工 半 天 处 罚 。 早 退 : 早 退 按 照 迟 到 的 2倍 处 罚 。 旷 工 : 处 本 人 基 本 工 资 2倍 的 罚 款 , 并 且 旷 工 当 日 工 资 不 予 计 算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薪 酬 工 资 工 资 结 构由 计 件 工 资 、 结 构 工 资 和 特 殊 工 资 制 构 成 。 计 件 工 资 制 : 计 件 工 资 =合 格 产 品 产 量 各 工 序 单 结 构 工 资 制 : 结 构 工 资 制 适 用 于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级 及 以 下 计 时 人 员 。 结 构 工 资 =基 本 工 资 +技 能 工 资 +职 务 津 贴 +绩 效 工 资 +工 龄 津 贴 +住 房 津 贴 +全 勤 奖 +其 它 津 贴 。 特 殊 工 资 制 : 主 要 指 谈 判 工 资 , 此 工 资 制 由 总 经 理 特 批 制 定 人 员 ,并 与 之 签 订 个 性 化 聘 用 合 同 , 不 受 以 上 两 种 工 资 制 约 束 。 主 要 针 对公 司 高 层 人 员 或 特 殊 技 能 专 业 人 才 , 特 殊 工 资 一 般 采 用 年 薪 制 方 式 。 基 本 工 资 : 定 数 , 按 不 同 行 政 职 务 确 定 , 基 本 工 资 每 月 发 放 。 此 工 资可 用 于 带 薪 休 假 时 工 资 发 放 的 金 额 标 准 。 ( 基 本 工 资 不 低 于 当 地 最低 工 资 标 准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薪 酬 工 资 岗 位 工 资 : 定 数 , 按 不 同 岗 位 级 别 确 定 , 同 级 别 的 不 同 岗 位 , 岗 位 工 资 则 按其 岗 位 风 险 程 度 存 在 差 异 而 确 定 。 岗 位 工 资 指 在 本 岗 位 正 常 工 作 时 才 支付 的 工 资 , 如 员 工 带 薪 休 假 时 可 暂 停 发 放 。 岗 位 工 资 每 月 发 放 , 具 体 岗位 工 资 参 照 结 构 工 资 及 福 利 待 遇 明 细 表 。技 能 工 资 : 不 定 数 , 根 据 管 理 水 平 及 技 术 能 力 熟 练 程 度 而 设 定 , 是相 同 岗 位 或 同 等 职 务 因 管 理 及 技 能 熟 练 程 度 的 不 同 而 拉 开 工 资距 离 的 依 据 。 技 能 级 别 由 公 司 进 行 定 期 评 定 , 一 般 以 半 年 或 一年 为 一 个 评 定 周 期 。 技 能 工 资 每 月 发 放 。 三 级 职 员 无 技 能 工 资 。职 务 津 贴 主 要 以 主 任 、 主 管 、 部 长 、 副 总 经 理 为 主 , 职 务 津 贴 每 月发 放 。 ( 有 对 应 级 别 的 技 术 职 称 无 行 政 职 务 人 员 , 享 受 所 对 应的 行 政 职 务 工 资 等 级 及 福 利 待 遇 , 但 无 职 务 津 贴 。 不 在 职 的 人员 不 享 受 职 务 津 贴 )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薪 酬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 不 定 数 , 公 司 根 据 各 管 理 岗 位 人 员 工 作 性 质 制 定 绩 效 考核 标 准 , 进 行 月 绩 效 考 核 。 绩 效 工 资 当 月 兑 现 , 绩 效 考 核 见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绩 效 考 核 实 施 管 理 办 法 。全 勤 奖 : 定 数 , 指 对 部 长 级 以 下 人 员 每 月 满 勤 给 予 一 定 金 额 奖 励 ,全 勤 奖 每 月 50元 ; 凡 出 现 迟 到 、 早 退 、 请 假 、 旷 工 或 违 反 考 勤规 定 事 项 均 无 全 勤 奖 。 全 勤 奖 每 月 计 发 。薪 酬 调 整 : 依 据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 客 观 经 济 形 势 , 物 价 波 动 水 平 及 温州 市 劳 动 政 策 可 随 时 调 整 员 工 的 薪 酬 。 计 件 人 员 工 资 制 主 要 为工 价 或 基 本 工 资 的 调 整 。 计 时 人 员 工 资 制 主 要 为 岗 位 工 资 和 技能 工 资 的 调 整 。薪 资 核 算 及 发 放 : 薪 资 以 人 民 币 支 付 , 发 放 时 间 为 每 月 25号 发 放 上月 工 资 条 , 每 月 30号 前 打 入 员 工 个 人 银 行 帐 户 。离 职 人 员 工 资 发 放 : 工 作 未 满 3个 工 作 日 离 职 或 不 符 合 公 司 录 用 条 件者 , 按 自 动 离 职 处 理 ( 不 予 结 算 工 资 ) 。 公 司 辞 退 人 员 工 资 当即 结 算 , 员 工 申 请 辞 职 者 工 资 按 正 常 工 资 发 放 时 间 结 算 打 入 卡内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公 司 福 利 住 房 津 贴 : 公 司 对 不 住 公 司 宿 舍 人 员 给 予 一 定 补 贴 , 住 房 津 贴 按 月发 放 。 津 贴 标 准 为 : 80元 /人 /月 , ( 当 地 户 籍 员 工 不 享 受 住 房 补贴 , 从 入 职 日 起 第 三 个 月 后 开 始 补 贴 )就 餐 补 贴 : 公 司 补 贴 1.0元 /餐 , 餐 费 从 当 月 工 资 中 扣 除 。 因 故 不 用就 餐 应 提 前 一 天 告 知 食 堂 , 否 则 餐 费 照 计 。工 龄 津 贴 : 定 数 , 以 年 为 基 础 , 用 以 鼓 励 职 员 长 期 为 公 司 服 务 。 发放 对 象 为 : 已 与 公 司 签 定 正 式 劳 动 合 同 的 计 件 工 资 制 员 工 及 工资 总 额 低 于 2000元 /月 的 结 构 工 资 制 员 工 。 工 龄 计 算 从 试 用 期 算起 。 工 龄 津 贴 按 月 发 放 。 满 一 年 400元 , 满 二 年 700元 , 满 三 年900元 , 最 高 限 额 900元 , 工 龄 津 贴 随 二 月 份 工 资 一 起 发 放 。 请假 超 过 一 个 月 者 不 能 享 受 当 年 工 龄 津 贴 。其 它 津 贴 : 不 定 数 , 其 它 津 贴 依 据 工 作 需 要 , 如 ( 通 讯 补 贴 、 出 差补 贴 等 ) , 详 见 公 司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社 会 保 险 : 员 工 在 公 司 服 务 满 一 年 或 有 特 殊 贡 献 者 可 申 请 公 司 缴 纳社 会 保 险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公 司 福 利 探 亲 路 费 报 销 : 探 亲 时 间 以 春 节 为 主 , 如 因 春 节 期 间 工 作 繁 忙 未 探亲 者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可 做 调 整 。 探 亲 路 费 报 销 每 年 仅 限 一 次 。 部长 级 、 项 目 负 责 工 程 师 、 中 级 模 具 师 及 以 上 人 员 公 司 可 报 销 回乡 往 返 硬 卧 票 , 主 管 、 主 任 级 可 报 销 回 乡 往 返 硬 座 及 长 途 巴 士票 ( 本 地 区 人 员 除 外 , 车 票 报 销 仅 限 长 途 , 市 区 路 费 不 予 报 销 )假 期 福 利公 司 设 置 婚 嫁 、 丧 假 、 产 假 等 假 期 福 利 。 请 假 、 休 假 需 根 据 公 司 生产 经 营 繁 忙 程 度 提 出 申 请 , 填 写 “ 请 假 单 ” , 按 公 司 规 定 逐 级批 准 后 , 报 行 政 人 事 部 备 案 。病 假 : 工 资 发 放 标 准 同 事 假 。婚 假 : 须 提 供 合 法 的 结 婚 证 ,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公 司 , 享 受 带 薪 假 期 5天 ; 凡 在 公 司 连 续 服 务 满 24个 月 者 , 计 时 人 员 婚 假 期 内 支 付 基本 工 资 。丧 假 : 直 系 亲 属 给 予 3天 带 薪 假 期 ( 地 区 偏 远 不 含 路 途 时 间 ) , 凡 在公 司 工 作 满 24个 月 者 , 结 构 制 工 资 人 员 丧 假 期 间 支 付 基 本 工 资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公 司 福 利 公 假 ( 差 ) : 因 公 司 委 派 参 加 各 项 会 议 、 学 习 、 培 训 、 考 察 及 其 它活 动 者 , 可 请 公 假 , 公 假 时 间 由 公 司 依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 公 假期 间 工 资 全 额 发 放 , 并 按 实 际 情 况 报 销 差 旅 费 。工 伤 假 : 员 工 因 公 受 伤 应 立 即 通 知 公 司 管 理 部 , 管 理 部 视 工 伤 程 度通 知 其 亲 属 或 紧 急 联 系 人 , 工 伤 假 期 内 工 资 发 放 标 准 执 行 温 州市 相 关 规 定 。住 房 福 利住 房 福 利 范 围 : 公 司 全 体 职 员 。住 房 分 配 : 在 公 司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 为 正 式 员 工 提 供 宿 舍 , 不 同 行政 职 务 和 技 术 职 位 的 员 工 享 受 不 同 条 件 的 住 房 。 具 体 标 准 依 据实 际 情 况 而 定 。 不 在 公 司 住 宿 的 人 员 按 住 房 津 贴 规 定 执 行 ( 公司 给 予 提 供 住 房 而 不 住 者 不 予 发 放 住 房 津 贴 )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公 司 福 利 旅 游 活 动 : 公 司 依 据 生 产 经 营 实 际 情 况 , 将 组 织 被 评 为 优 秀 干 部 或工 作 者 的 优 秀 员 工 、 一 级 职 员 级 及 以 上 人 员 参 加 国 内 集 体 旅 游活 动 , 此 旅 游 活 动 经 费 以 公 司 支 付 为 主 个 人 为 辅 。 具 体 为 : 部长 级 、 主 管 级 、 项 目 主 管 工 程 师 、 模 具 师 以 上 人 员 及 上 年 度 先进 工 作 者 、 优 秀 员 工 的 旅 游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80%, 个 人 承 担20%。 主 任 ( 含 付 主 任 、 助 理 ) 、 在 公 司 服 务 满 5年 的 操 作 工 、在 公 司 服 务 满 2年 的 职 员 的 旅 游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70%, 个 人 承担 30%。 主 管 级 ( 含 主 管 ) 以 上 人 员 可 带 一 名 直 系 亲 属 参 加 旅游 ,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70%, 个 人 承 担 30%。其 它 福 利 : 38节 日 礼 品 、 端 午 礼 品 、 中 秋 礼 品 、 节 假 日 庆 祝 晚 会 、分 岁 聚 餐 酒 等 , 公 司 将 依 据 实 际 培 训 学 习 : 针 对 岗 位 提 升 和 工 作 需 要 , 公 司 组 织 对 相 关 人 员 外 出 培训 学 习 , 费 用 由 公 司 全 额 承 担 ( 金 额 超 过 3000元 , 需 与 公 司 签订 服 务 年 限 协 议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奖 励 1、 凡 对 公 司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 包 括 创 新 , 改 善 提 案 得 到 采 用 、 实 施 ,使 效 率 显 著 提 高 , 达 到 或 超 过 预 期 效 果 的 , 工 作 取 得 较 好 成 绩 ,厉 行 节 约 及 见 义 勇 为 等 有 突 出 表 现 的 , 由 部 门 提 报 公 司 研 究 ,根 据 贡 献 大 小 给 予 表 扬 或 奖 励 。2、 为 鼓 励 员 工 爱 岗 敬 业 、 忠 诚 服 务 于 公 司 , 设 置 全 勤 奖 、 工 龄 奖 。3、 当 月 满 勤 的 员 工 按 规 定 等 级 标 准 发 给 月 全 勤 奖 。4、 全 年 满 勤 的 员 工 , 公 司 于 次 年 4月 份 发 给 12天 工 资 额 的 奖 励 。 计算 办 法 以 上 年 度 最 后 1个 月 的 月 工 资 底 薪 26 12计 发 。5、 公 司 员 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由 部 门 主 管 或 管 理 部 主 管 酌 情 提到 公 司 , 予 以 奖 励 。6、 对 本 公 司 业 务 有 特 殊 贡 献 的 。7、 改 善 提 案 经 采 纳 实 施 有 效 的 。8、 对 营 和 舞 弊 或 危 害 公 司 权 益 之 事 , 能 事 先 发 现 或 防 止 而 使 公 司 减少 或 免 受 损 失 的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奖 励 9、 对 于 突 发 事 故 , 临 时 处 理 措 施 得 当 或 奋 勇 救 护 , 保 全 公 司 财 产 、人 员 生 命 的 。10、 忠 诚 公 司 服 务 勤 劳 , 努 力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成 绩 优 异 的 。11、 对 敢 于 举 报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行 为 的 , 经 查 核 情 况 属 实 , 公 司 将 按实 际 情 况 给 予 奖 励 并 为 其 保 密 。12、 奖 励 种 类 分 为 : 通 报 表 扬 、 嘉 奖 、 记 功 、 记 大 功 四 种 。13、 通 报 表 扬 : 10 20元 ; 嘉 奖 : 50 100元 , 记 功 : 60 100元 ,记 大 功 : 200元 以 上 。14、 通 报 表 扬 , 由 副 总 批 准 , 嘉 奖 、 记 功 、 记 大 功 应 呈 报 总 经 理 批准 。15、 当 年 度 考 核 被 评 为 “ 优 秀 员 工 ” 的 奖 励 400元 ; 被 评 为 “ 优 秀 管理 干 部 ” 的 奖 励 500元 , 并 在 年 终 大 会 上 进 行 表 彰 。16、 其 它 应 予 奖 励 的 情 况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处 罚 1、 替 代 他 人 打 卡 的 及 被 他 人 代 打 卡 人 , 每 人 各 处 罚 款 10元 /次 。2、 酒 后 ( 因 公 除 外 ) 上 班 罚 款 50元 。3、 上 班 时 在 岗 位 睡 觉 或 擅 自 离 岗 的 , 罚 款 100元 。4、 在 禁 烟 区 域 内 吸 烟 者 , 罚 款 100元 /次 , 月 累 计 三 次 者 , 予 以 开 除 。5、 员 工 进 入 公 司 上 班 不 按 规 定 着 装 , 佩 戴 员 工 证 ( 除 经 批 准 特 殊 岗位 人 员 和 未 发 工 作 服 的 新 员 工 外 ) , 罚 款 20元 /人 /次 。6、 上 班 时 间 做 与 工 作 无 关 私 事 的 罚 款 20元 /次 。7、 乱 扔 杂 物 、 随 地 吐 痰 、 损 坏 公 司 绿 化 花 草 树 木 及 建 筑 装 饰 容 貌 的处 以 罚 款 10元 /次 。8、 不 服 从 上 级 组 织 , 调 动 和 主 管 工 作 安 排 的 罚 款 200元 , 并 视 其 情节 予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9、 损 坏 消 防 、 水 电 等 设 施 以 及 设 备 的 , 处 以 罚 款 50元 , 并 按 造 成 损坏 的 价 值 金 额 予 以 赔 偿 。 2 六 、 规 章 制 度 ( 人 事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处 罚 10、 利 用 工 作 职 权 谋 取 私 利 、 损 公 济 私 的 , 除 追 回 非 法 所 得 外 , 罚款 200 500元 , 并 予 以 开 除 , 情 节 严 重 的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11、 对 泄 露 公 司 机 密 、 违 反 保 密 规 定 或 谎 报 实 情 的 , 罚 款 200元 , 并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关 系 。12、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 部 门 主 管 负 有 监 导 不 力 , 连 带 责 任 视 情 节 每 人 /次 罚 款 20 100元 。13、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随 意 携 带 外 人 入 厂 参 观 者 , 罚 款 200元 。14、 在 公 司 内 ( 包 括 属 公 司 外 宿 舍 、 租 住 宿 舍 ) 打 架 、 斗 殴 处 以 罚款 200元 , 除 赔 偿 对 方 医 药 费 外 , 情 节 严 重 的 移 交 公 安 机 关 处理 , 并 予 开 除 。15、 擅 自 带 外 人 到 宿 舍 住 宿 者 , 罚 款 50元 /人 /次 。16、 公 司 组 织 召 开 会 议 、 培 训 、 学 习 , 无 故 缺 席 者 每 次 罚 款 20元 。 2 七 、 规 章 制 度 ( 行 政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人 员 出 入 管 理 1、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上 下 班 出 入 厂 区 均 应 穿 着 厂 服 , 并 接 受 保 安 人 员 的 监督 检 查 。 2、 上 班 后 任 何 员 工 均 不 得 擅 自 出 入 厂 区 , 一 经 发 现 按 旷 工 论 处 。 3、 员 工 因 事 外 出 , 须 填 写 “ 外 出 申 请 单 ” , 一 式 两 份 , 经 权 限 主 管 逐级 签 字 同 意 后 , 方 可 出 厂 , 一 份 交 行 政 人 事 部 备 案 , 一 份 交 保 安 室 。 4、 外 协 、 应 聘 、 业 务 人 员 进 入 厂 区 均 须 在 保 安 室 登 记 , 保 安 人 员 电 话通 知 受 访 部 门 人 员 , 得 到 允 许 后 方 可 放 行 入 厂 。 车 辆 出 入 管 理 1、 送 货 车 辆 入 厂 , 须 到 保 安 处 登 记 , 由 保 安 人 员 签 发 “ 车 辆 /人 员 出 入门 证 ” , 交 验 货 物 完 毕 后 由 收 货 部 门 主 管 在 “ 出 入 门 证 ” 上 签 字 确认 后 , 经 保 安 检 查 后 凭 证 放 行 。 2、 提 运 公 司 各 种 成 品 、 零 件 ( 含 周 转 箱 、 手 柄 袋 ) 的 车 辆 , 须 到 保 安室 登 记 , 由 保 安 人 员 签 发 “ 车 辆 /人 员 出 入 门 证 ” , 在 仓 库 员 监 督 下装 货 完 毕 后 , 凭 相 关 部 门 、 仓 库 开 具 的 “ 出 库 单 ” 及 签 字 确 认 的“ 出 入 门 证 ” 经 保 安 检 查 后 方 可 放 行 。门 禁 管 理 制 度 2 七 、 规 章 制 度 ( 行 政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3、 本 公 司 车 辆 入 厂 时 可 免 于 办 理 “ 出 入 门 证 ” , 但 装 运 各 种 货 品 出 厂时 , 均 应 按 规 定 办 理 手 续 , 并 主 动 接 受 保 安 检 查 。 物 品 出 入 1、 不 合 格 品 清 理 出 厂 、 外 协 件 出 库 时 , 仓 库 员 开 具 不 合 格 品 退 货 清 单 、出 库 单 , 清 单 一 式 三 份 。 仓 库 、 财 务 、 加 工 户 各 一 份 。 退 货 车 辆 出厂 时 凭 “ 出 入 门 证 ” “ 不 合 格 品 退 货 清 单 ” 经 保 安 检 查 后 放 行 。 2、 边 角 料 、 废 纸 箱 出 厂 管 理 : 车 间 加 工 的 边 角 料 由 林 丽 萍 负 责 联 系 出售 。 仓 库 员 负 责 边 角 料 出 库 过 磅 , 林 丽 萍 负 责 监 督 边 角 料 过 磅 、 搬运 装 车 、 出 厂 。 边 角 料 出 库 单 需 经 林 丽 萍 、 仓 库 员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边 角 料 出 库 单 一 式 三 份 , 仓 库 、 财 务 、 加 工 户 各 一 份 。 3、 废 纸 箱 由 林 丽 萍 负 责 联 系 出 售 。 出 售 过 磅 由 一 楼 仓 库 员 负 责 , 门 卫负 责 监 督 过 磅 、 装 车 、 出 厂 。 4、 出 售 的 废 纸 箱 由 仓 库 员 开 具 出 库 单 , 出 库 单 需 经 仓 库 员 、 保 安 双 方签 字 确 认 。 出 库 单 一 式 三 份 , 仓 库 、 财 务 、 废 料 收 购 方 各 一 份 。 5、 其 他 物 品 出 厂 管 理 :门 禁 管 理 制 度 2 七 、 规 章 制 度 ( 行 政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A、 公 司 提 供 给 员 工 用 的 生 活 用 品 , 如 : 电 视 、 床 、 桌 椅 等 出 厂 , 必 须先 到 行 政 人 事 部 办 理 领 用 手 续 , 凭 行 政 人 事 部 开 具 的 出 门 单 经 门 卫检 查 确 认 方 可 放 行 出 厂 。 B、 住 宿 在 公 司 宿 舍 的 员 工 因 辞 职 /退 离 厂 , 必 须 到 行 政 人 事 部 办 理 出门 单 ( 写 明 所 带 物 品 数 量 、 名 称 ) , 经 保 安 人 员 检 查 核 对 无 误 方 可放 行 离 厂 。 C、 生 产 、 生 活 垃 圾 由 公 司 卫 生 员 统 一 清 理 搬 运 到 垃 圾 存 放 点 , 清 运垃 圾 由 保 安 人 员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门 禁 管 理 制 度 2 七 、 规 章 制 度 ( 行 政 篇 ) 浙 江 森 森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人 事 部 1、 就 餐 时 间 中 餐 : 11: 30-12: 00 晚 餐 : 17: 30-18: 00 每 月 1号 及 节 假 日 停 止 供 餐 , 管 理 人 员 餐 每 周 日 停 止 供 餐 。 2、 就 餐 标 准 及 餐 费 补 贴 中 、 晚 餐 5元 /餐 , 公 司 补 贴 1元 /餐 , 个 人 承 担 4元 /餐 ; 6.5元 /餐 , 公 司 补 贴 1元 /餐 , 个 人 承 担 5.5元 /餐 ; 5元 餐 标 准 : 一 个 荤 菜 , 二 个 素 菜 ; 6.5元 餐 标 准 : 二 个 荤 菜 , 一 个 素 菜 ;3、 餐 具 由 公 司 提 供 ( 也 可 自 带 ) , 就 餐 后 自 行 清 理 桌 面 , 带 走 剩 饭菜 , 倒 入 指 定 器 具 内 , 餐 具 放 到 指 定 位 置 ;4、 米 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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