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东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申请立项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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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前言陕西省榆林市具有丰富的优质煤炭资源,属特低灰、特低硫、特低磷、高挥发份(含油率高)、中高发热量的长焰煤和不粘煤是煤干馏的理想原料。神木县境内半焦产业已成为榆林市最大的地方煤炭转化产业。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低水平盲目扩张、资源浪费、污染加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榆林市政府在榆林市兰炭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到2008年底依法关闭取缔现有分散建设、总规模达不到60万吨的半焦企业;建设符合节能、环保法规要求的60万吨以上的半焦生产线。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神木县境内丰富的煤炭资源,神木县东源机制兰炭有限公司、广益机制兰炭有限公司等6家小规模半焦生产企业整合后成立了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在神木县北部孙家岔镇柠条塔兰炭工业集中区建设60万吨/年煤低温干馏项目。2007年11月,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神木县东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月,原陕西省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陕环批复200872号);该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6月完工。2012年8月,榆林市环保局以关于神木县东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的批复(榆政环函2012217号)同意该项目进行试生产。受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12年7月25日,依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的工作方案以及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议纪要(2012年第9期)的意见,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人员于2012年8月11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现场监测及检查工作,并根据监测和检查的结果编制了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后由于处理后剩余氨水难以满足环保要求,该企业于2013年9月进行了“盈余氨水处理工艺”技术改造,改造于2013年10月完成。该企业于2013年11月再次向我站申请验收监测。2013年8月21日,根据省环保厅环评处及相关专家再次对兰炭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的审核意见,我站技术人员于2013年12月17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现场监测及检查工作,根据本次监测和检查结果和2012年的公众意见调查结果以及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对洁能电厂的监测结果编制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改造前监测结果及评价见附件)2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12.27发布,2002.2.1起实施);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件);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验字2005188号);5、神木县东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陕西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2007.11);6、原陕西省环保局神木县东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陕环批复200872号);7、榆林市环保局关于神木县东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的批复(榆政环函2012217号);8、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议纪要(2013年8月21日);9、神木县东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3.1项目简介项目名称:神木县东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2.8万元(其中蒸氨工段改造投资5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9%。占地面积:106560m2位置与交通:该项目位于神木县北部孙家岔镇柠条塔兰炭工业集中区。该工业集中区位于神木县城以北40 km,孙家岔镇以南约30km。工业园区周边有红柠铁路、府新公路等,对外交通便利。该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平面布置图及监测点位图、四邻关系图见图2、图3。3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建设所在地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图2 厂区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图1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神木县东源煤化有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洁能电厂江泰煤化工公司东源煤化工公司联众煤化工公司图3 项目四邻关系图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2建设项目主要组成1、建设规模兰炭项目主体工程实际建设两条30万吨/年兰炭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配有6台5万吨SJ-型内热式直立炭化炉),总生产规模达到60万吨/年。同时配有煤气净化、电捕焦油器、筛煤、筛焦、贮煤贮焦及各项公共辅助设施。兰炭项目所产生的干馏煤气(未建干馏煤气前脱硫设施)全部送至神木县洁能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发电(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09年2月和2011年9月分别以陕环批复2009255号和2011677号文件对该公司兰炭尾气发电项目进行了批复,故神木县洁能综合利用兰炭尾气发电项目按要求进行单独验收)。神木县洁能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建设有450MW锅炉蒸汽-汽轮机发电机组(其中一期为250MW 机组,二期为250MW 机组),机组冷却采用直接空冷方式。一期发电项目烟气通过1根高100m、出口直径4m的钢筋混凝土单管烟囱排放,烟囱出口处装有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送至电厂的干馏煤气发电后采用氨法进行脱硫。2、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见表3-1。表3-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工程类别建设内容及规模环评要求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备煤工段胶带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栈桥铲斗车、皮带输送机、滚筒筛、粉煤仓库、仓顶储煤斗、布料皮带机。/炭化工段SJ-低温干馏方炉12座SJ-低温干馏方炉12座,单台规模5万吨/年。/煤气净化工段煤气净化设施(包括焦油捕集及脱硫设施)、循环水池、冷却塔、管壳式换热器循环水池、冷却塔、管壳式换热器;未建干馏煤气脱硫设施。无变更手续筛焦工段烘干机、固定皮带机、栈桥、地槽、筛焦楼、筛焦机、皮带机刮板式烘干机、贮焦仓、皮带运输机、除尘风机、铲斗车。/辅助工程配电室2台10kv电力变压器2台10kv电力变压器煤场简易储煤仓2座,总煤储量21000t;2座粉煤仓筒,总储存量900t。建有2个储煤棚,储煤棚容积为4500m3,并建有防风抑尘网。/焦场储焦场面积4500 m2,周围建2m高的围墙储焦场面积90000m2,建有防风抑尘网。储焦场地面已硬化。/煤气输送管道/980m,用于煤气输送至神木县洁能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一期进行发电。/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2013年9月至10月,该企业对本项目蒸氨处理工段进行了“盈余氨水处理工艺”技术改造,将蒸氨废水通过油水分离设施将除油后的氨水通过管道喷入炭化炉进行焚烧;同时,将捞焦池中的熄焦水改用清水进行熄焦。项目原有蒸氨废水处理设施已停止使用。/事故池1200m31200m3/绿化率25%30%满足要求3.3生产工艺简介3.3.1兰炭生产工艺简介兰炭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备煤、干馏、煤气净化和筛焦储焦等工段。备煤部分主要采用机械化封闭运煤、筛分、布料。由简易煤棚、贮煤场、筛煤楼等组成。干馏部分采用低温干馏方炉工艺技术,该工艺为:低温热解内热式气体热载体隔绝空气的工艺。煤气净化采用文氏冷却塔旋流式冷却塔静电捕焦油器三段流程。筛焦储焦采用每台炉设置一套刮板式烘干机和中间贮焦仓。生产工艺流程见图5。3.3.2“盈余氨水处理工艺”技术生产工艺简介本项目2013年9月采用盈余氨水处理工艺技术,对原工艺中的剩余氨水处理方式进行了改造,其余工艺未变。剩余氨水由水循环池打入预处理装置,通过重力沉降作用完成初步除油除渣后进入调节池,再由压力泵将其从调节池打入炉前水处理装置,经过水雾化装置进入支管混合器,随着高速气流作用将其带入炉内进行气化。低温干馏过程产生的剩余氨水先是经过预处理装置,通过重力除油除渣后再由压力泵送到炉前的供水装置,再经过水雾化装置后送入支管混合器的空气管道,通过高速气流作用将其带入炉内进行焚烧。盈余氨水全部利用,不外排。生产工艺流程见图4。图4 “盈余氨水处理工艺”技术生产工艺流程图3.4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和环保措施根据本项目的工艺特点,该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1、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兰炭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无组织排放来源于储煤场、储焦场、烘干工段、焦炉炉顶以及氨水池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TSP)、苯并芘、苯可溶物、硫化氢、氨等。该项目产生的干馏煤气送入神木县洁能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一期项目进行发电。2、水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污(废)水,主要为兰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氨水,年产生量约为5万吨。该公司对本项目剩余氨水处理设施工段进行了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工作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完工,技术改造是将剩余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挥发酚等)通过油水分离设施将除油后的氨水通过管道喷入炭化炉进行焚烧;同时,将捞焦池中的熄焦水改用清水进行熄焦代替了原有项目采用蒸氨废水与清水结合进行熄焦的方式。生活污水年产生量约为1155吨。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后配水进行熄焦。该项目所产生的污(废)水不外排。该项目的水量平衡见图6。图5 兰炭生产工艺流程图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图6 项目水平衡图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破碎机、振动筛、各类压缩机、机泵、空冷器、驱动电机、各类鼓风机、调节阀及各种放空设施。工程采用了减震、设施消音装置、采用隔音罩和低噪声电机等措施。4、固体废弃物该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废焦油渣)和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焦油渣统一堆放至废焦油渣池,废焦油渣池已做防渗处理(未见环境监理报告),废焦油渣池容积为1152m3,废焦油渣年产量约为350吨,该企业已委托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该回收公司现处于试运行阶段,尚未核发资质证书)对废焦油渣进行回收处理(协议见附件),同时该企业已向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备案回执见附件);生活垃圾年产量约为150吨,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4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意见4.1环评结论及建议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1)备煤及筛煤筛焦工段拟建项目对备煤、筛煤、筛焦、输煤系统采取了全封闭措施,煤场配备了自动化喷水装置。煤场经采取密闭输送后,煤尘排放量0.85kg/h。筛煤楼、筛焦楼采取全密闭的轻钢结构进行建筑,振动筛加装吸尘罩,并安装布袋除尘系统。粉尘产生量50kg/h,产生浓度约为5952mg/m3,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为99%,除尘后粉尘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后粉尘排放浓度59.5mg/m3和排放速率0.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2)炭化工段及煤气净化工段炭化工段主要为炉顶辅助煤箱周围逸出烟尘和炉底排焦、熄焦时排放的污染物,煤气净化工段为设备管道不严密导致的泄露及煤气放散,冷热循环水池随着水蒸气带出来的挥发性污染物等,污染物基本呈低矮面源无组织排放。炭化工段干馏炉装煤时采用出阀式给料器和辅助煤箱与炉体链接一起,连续加煤的方式,加煤口控制在微负压的状态,大大减轻炉体内的烟尘、有害气体无组织逸散量。熄焦方式采用水封式颅内熄焦,出焦时采用“水捞焦”。水封式炉内熄焦避免了传统熄焦方式时产生的大量烟气和水蒸气现象,降低了对大气的污染。冷热循环水池、焦油氨水池采取全封闭措施,大大减少了水蒸气挥发时从循环水中带出溶解于水中的挥发性有害物质。通过以上控制措施,粉尘排放量1.28kg/h、硫化氢的排放量为0.30kg/h、氨的排放量为0.83kg/h、苯并芘的排放量为0.00007kg/h。(3)煤气脱硫工段脱硫工段脱硫再生塔有少量含氨尾气产生,氨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30kg/h。(4)兰炭烘干系统熄焦后的含水焦采用直热炉烘干,主要污染物为煤气燃烧产生的烟气污染物,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20m高度排气筒排放。燃料为净干煤气,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37kg/h、0.76kg/h、1.2 kg/h,排放浓度分别为46.3mg/m3,95mg/m3,150mg/m3。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综上,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经过采取相应的污染物防止措施后,经计算,拟建项目的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情况下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很小。因此,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水零排放可行性分析本工程兰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是剩余氨水,剩余氨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用于熄焦。生活污水先进入化粪池,然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用于熄焦,不外排,可实现生活废水零排放。自备电站清净下水用于熄焦,不外排。由全厂水平衡图可知,正常生产状况下全厂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可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2)废水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剩余氨水为高浓度的含酚、含氨废水,本评价建议本工程剩余氨水采取脱酚、蒸氨、A/O生化处理的组合工艺。经论证,本工程兰炭生产产生的剩余氨水采用伤处处理工艺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可行的。处理后的水质可达到钢铁工业废水排放标准(DB13456-92)二级标准,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浓度均可得到消减,作为补充熄焦回用对环境的影响较小。脱硫工段还产生少量的脱硫残液,约为0.35t/h。脱硫残液主要是由副反应产生的各种盐,如硫代硫酸铵、硫氰化钠、硫酸钠等组成,由于提取附盐成本比较高,产品又无销路,多数焦化厂未进行提取。目前对高浓度无活性的脱硫母液,主要采用配煤中的进行炼焦。本项目脱硫残液与煤粉掺配送进附近燃煤电厂燃烧处理,因此,脱硫残液不作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生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熄焦补充水。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焦油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各除尘器回收的煤尘、焦尘等集中混配,送附近的燃煤电厂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除生活垃圾外,全部实现了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因此,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对环境产生危害,这种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本工程主要噪声源有煤气风机、振动筛及各类泵类等。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单独隔声降噪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噪声防治措施可行。二、环评总结论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陕西省、榆林市和神木县有关半焦生产行业示范、试点的产业政策,选择的煤干馏生产工艺比较成熟,替代了过去小型、分散的干馏炉,提高了资源利用率,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行业发展符合循环经济的思想,对促进榆林市半焦生产行业合理有序发展有积极作用。三、环评要求与建议1、施工期要与施工单位签订防止水土流失责任书,做到文明施工,减少不必要的水土流失。施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必须固定堆放场地,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采取妥善收集和沉淀处理措施,不能乱排。2、对筛煤、筛焦系统安装布袋除尘器,除尘器选型要求必须选用防爆布袋,除尘器效率应该在99%以上。3、煤场应该配备自动喷水装置,保持煤场煤层表面含水率大于5%。4、对循环水池采取加盖密封后,将水池的呼吸口引到炭化炉空气风机负压区,将水池中挥发的有害气体引入炭化炉中燃烧,可以大大减少煤气洗涤过程有害物无组织排放量。5、由于本项目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要求投产后对煤气中的硫化氢等有害成份进行实测,如果煤气中H2S浓度高于500mg/m3,则对煤气必须建设脱硫装置,项目建设过程预留脱硫装置场地。6、确保废水实现零排放,并作专题评审验收。7、建设前期雨水收集系统,对收集的雨水处理后回用于熄焦。8、做好水土保持,要求初设阶段对厂区、进出道路两旁及厂界周围进行绿化方案设计,厂区绿化率不能低于18%,厂区链接主要公路的专用路达到三级路面。9、对输往龙华电厂发电的煤气管道,也要做好设计,尽量减少开挖和破坏植被。还要特别注意通过公路、铁路的交叉建设所采取的措施。防止引起生态恶化问题。并做好沿线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10、对生产过程产生的焦油渣妥善存放,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焦油渣不能外排,回用于锅炉;废催化剂交回厂家处理。11、对生产管线、输气管线定期巡逻,发生煤气管线泄漏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要求在10分钟内采取堵漏措施,在下风向1.6Km内划出警戒线,并对周围受影响的人群进行疏散,避免人员伤亡。对煤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审和演练。12、对焦油储罐区进行防渗处理,建设二次围堰,围堰的容积不小于储罐的容积。13、由于本项目是一个试验示范项目,其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有关设施再完善。4.2环评批复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备煤、输煤、筛煤、筛焦系统采取全密闭措施;采用水封式炉内熄焦,出焦采用“水捞焦”。建设煤气脱硫装置,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煤气,剩余煤气全部送往煤气发电厂发电,不得排空;储煤场和储焦场建设防风抑尘网,配备喷淋装置;对备煤工序、焦处理工序各转运点设集尘罩,并采取除尘措施;对逸散烟尘、工艺废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锅炉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2类区时段标准,焦炉尾气排放应满足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中的二级标准,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应尽可能考虑减少生产中产生扬尘。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荒煤气事故释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应进行隔油、脱酚、脱氰等预处理,兰炭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污水经污水站分质分类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和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四)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向省固废中心申报备案后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需暂存的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的要求运行管理,并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确保不污染环境;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五)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监测计划及事故排放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建立事故排水接纳池和拦截坝,设立事故污水超标排放连锁切断系统。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并储存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六)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概算。(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在与环保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环保责任,减轻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是生产的依据。(八)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房子梁3户居民的搬迁方案应跟项目同步实施,纳入项目环保验收的内容;在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再建设新的敏感点。(九)承诺关闭的神木县东源机制兰炭有限公司、广益机制兰炭有限公司等11户兰炭小企业必须在本工程试生产前全部关闭并拆除,同时清理全部原煤、兰炭和煤焦油,并按要求妥善处理氨水,回复地貌,覆土绿化等,关闭情况作为本工程批准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十)按照国家有关对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十一)神木五洲、来喜、东源和联众四家兰炭公司联合建设的煤气发电厂必须同时建设并投运,确保煤气得到综合利用,否则本工程不得投入试生产。5、验收执行标准和分析方法5.1验收监测执行的标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如下:1、焦炉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参考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的标准。2、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参考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的标准。3、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参考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的标准。4、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竣工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浓度限值见表5-1。表5-1 竣工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及浓度限值类别生产设备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标准及级别废气焦炉顶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TSP)2.5mg/m3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中二级标准苯并芘0.0025mg/m3苯可溶物0.60mg/m3颗粒物(TSP)2.5mg/m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的表7的标准苯并芘0.0025mg/m3苯可溶物0.6mg/m3氨2.0mg/m3硫化氢0.1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氨1.5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硫化氢0.06mg/m3颗粒物(TSP)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苯并芘0.008g/m3二氧化硫0.40mg/m3氮氧化物0.12mg/m3氰化氢0.024mg/m3酚类0.080mg/m3苯0.40mg/m3颗粒物(TSP)1.0mg/m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的表7的标准氨0.2mg/m3硫化氢0.01mg/m3苯并芘0.01g/m3二氧化硫0.50mg/m3氮氧化物0.25mg/m3氰化氢0.024mg/m3酚类0.02mg/m3苯0.4mg/m3厂界噪声昼/夜:65/55 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5.2监测分析方法及规范表5-2 废气及噪声验收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监测因子分析及监测方法监测分析仪器检出限颗粒物(TSP)重量法(GB/T15432-1995)崂应2050型TSP采样器BS210型电子天平3-JB-070-2-01 040.001 mg/m3氮氧化物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 2009722型分光光度计3-JB-008-2-060.005 mg/m3二氧化硫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0.009mg/m3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0.01mg/m3硫化氢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4678-930.001mg/m3氰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28-19990.002mg/m3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32-19990.003mg/m3苯并芘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439-1995岛津LC20A液相色谱仪3-JB-0108-010.1ng苯气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GC 2010气相色谱仪3-JB-010-6-010.015ug/m3苯可溶物重量法GB16171-1996附录A十万分之一天平(Ms105DU)3-JB-001-5-010.001mg厂界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AWA6218A+型噪声统计分析仪3-JB-074-3-010.1dB(A)5.3监测质量控制措施为保证验收工作科学、公正、合理,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范进行:1、现场工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在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情况下进行。2、环境空气监测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7年第4号)和环境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进行。废气监测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进行。其中监测前,按规定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对使用的仪器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校验结果见表5-3至5-73、噪声监测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规定进行,噪声测量仪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其中测量前后进行校准,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分贝;校验结果见表5-84、所有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本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规定开展工作。5、所用监测仪器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6、各类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进行三级审核。表5-3 无组织排放气体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校准仪器名称崂应2050型综合大气采样器校准日期2013年12月7日仪器编号3-JB-070-3-01理论流量(L/min)0.10.515校准流量(L/min)0.0980.520.975.09误差范围(%)2.00%4.00%3.00%1.80%允许误差范围(%)5555评价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表5-4 无组织排放气体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校准仪器名称崂应2050型综合大气采样器校准日期2013年12月7日仪器编号3-JB-070-3-02理论流量(L/min)0.10.515校准流量(L/min)0.0980.520.975.09误差范围(%)2.00%4.00%3.00%1.80%允许误差范围(%)5555评价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表5-5 无组织排放气体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校准仪器名称崂应2050型综合大气采样器校准日期2013年12月7日仪器编号3-JB-070-3-03理论流量(L/min)0.10.515校准流量(L/min)0.0980.520.975.09误差范围(%)2.00%4.00%3.00%1.80%允许误差范围(%)5555评价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表5-6 无组织排放气体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校准仪器名称崂应2050型综合大气采样器校准日期2013年12月7日仪器编号3-JB-070-3-04理论流量(L/min)0.10.515校准流量(L/min)0.0980.520.975.09误差范围(%)2.00%4.00%3.00%1.80%允许误差范围(%)5555评价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表5-7 大气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校准仪器名称崂应2050型综合大气采样器校准日期2013.12.7仪器编号3-JB-070-3-013-JB-070-3-023-JB-070-3-033-JB-070-3-04理论流量100100100100校准流量101.2101.3100.9101.3评价合格合格合格合格表5-8 噪声测量前、后校准结果测量日期校准声级(dB)A备 注测量前测量后测值测量前、后校准声级差值小于0.5 dB(A),测量数据有效。2013月12月17日昼间93.693.8-0.22013月12月17日夜间93.994.3-0.42013月12月18日昼间94.194.2-0.12013月12月18日夜间93.994.2-0.3备注校准装置为标准声源AWA6221A3-JB-075-2-016验收工作内容6.1大气污染物验收监测内容本项目的无组织排放监测内容见表6-3。表6-3 无组织排放监测内容点位监测内容监测频次备注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1、2、3、4)颗粒物(TSP)、氨、硫化氢、苯并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氰化氢、酚类、苯4次/天,共2天厂界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两组焦炉中间,与烘干断面水平位置及焦炉顶(5、6)颗粒物(TSP)、苯并芘、苯可溶物4小时/次,3次/天,连续2天/氨、H2S30min/次,3次/天,连续2天6.2厂界环境噪声验收监测内容监测点位:分别在该厂界的东、南、北各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各监测点位具体位置见图2中“”处。6.3固体废弃物调查内容固体废弃物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调查该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贮存方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2)对危险废物是否备案及危废处置单位资质情况的检查。6.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按此次验收监测实测值核算本工程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6.5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检查内容主要针对该项目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备案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演练以及是否设置监测警报系统情况进行检查。6.6环境管理检查内容环境管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环评批复及环评结论、建议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2)从项目立项到试生产各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机构、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4)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是否发生了扰民和污染事故;(5)对原有小兰炭企业关闭情况的检查;(6)厂界周围是否建有排污口情况的检查;(7)对储煤场、储焦场地面硬化情况的检查;(8)对生产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情况的检查;(9)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检查;(10)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检查及固体废物临时或永久堆场检查;6.7公众意见调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326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的要求,在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通过发放意见调查表的形式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50份。在开展公众意见调查的同时,征求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对该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试运行期间有无扰民投诉情况。7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7.1生产工况检查该项目建有12座5万吨/年SJ-III低温干馏方炉,验收监测期间9台运转,该项目总生产负荷为75.6%,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验收期间工况见表7-1。表7-1 神木县晟通煤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半焦(兰炭)项目工况表项目监测日期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工况参数全厂2013.12.171667t/d1260t/d75.6%2013.12.181667t/d1260t/d75.6%7.2大气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7-2、续7-2、7-3。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表7-2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单位:mg/m3(*除外)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时间颗粒物氨硫化氢苯并芘*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氰化氢酚类苯*g/m3备注12月17号1#9:0010:000.140.040.0080.00080.0340.0080.0090.00440.2验收监测期间,天气为晴天平均气温-1,平均气压88.40kPa,风速小于0.5m/s。11:0012:000.120.090.0090.00110.0360.0070.0080.00580.114:0015:000.080.050.0080.00050.0290.0070.0100.00652.616:0017:000.180.060.0070.00090.0320.0080.0070.00570.52#9:0010:000.280.060.0080.00650.0170.0070.0160.00764.811:0012:000.310.090.0070.00580.0150.0080.0170.006未检出14:0015:000.330.090.0080.00460.0110.0080.0200.008未检出16:0017:000.290.070.0070.00520.0130.0070.0130.00646.33#9:0010:000.350.100.0090.00080.0170.0090.0120.01148.011:0012:000.390.090.0090.00110.0190.0070.0150.00968.914:0015:000.330.090.0080.00330.0130.0080.0140.00770.416:0017:000.410.100.0090.00460.0180.0070.0170.010未检出4#9:0010:000.310.110.0080.00100.0130.0080.0100.00737.911:0012:000.350.120.0090.00150.0120.0080.0120.009未检出14:0015:000.290.110.0090.00470.0150.0070.0120.006未检出16:0017:000.330.120.0080.00510.0130.0080.0110.007未检出 续表7-2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单位:mg/m3(*除外)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时间颗粒物氨硫化氢苯并芘*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氰化氢酚类苯*g/m3备注12月18号1#9:0010:000.100.050.0070.00080.0310.0090.0080.00880.6验收监测期间天气为晴天平均气温1,平均气压87.9kPa,风速小于0.5m/s。11:0012:000.140.050.0090.00070.0340.0080.0060.00645.914:0015:000.120.080.0070.00170.0300.0080.0080.00777.516:0017:000.160.070.0070.00160.0270.0070.0080.00578.12#9:0010:000.310.080.0090.0050.0170.0080.0110.00985.711:0012:000.350.070.0070.0060.0120.0070.0140.011未检出14:0015:000.330.070.0090.0030.0180.0070.0140.01058.216:0017:000.310.080.0070.0030.0130.0080.0120.00767.83#9:0010:000.310.090.0090.0040.0110.0070.0120.006未检出11:0012:000.270.090.0080.0040.0150.0080.0130.012未检出14:0015:000.350.090.0090.0030.0170.0070.0130.008未检出16:0017:000.290.100.0090.0040.0110.0080.0130.014未检出4#9:0010:000.370.110.0080.0040.0180.0070.0120.005未检出11:0012:000.390.120.0090.0040.0250.0080.0140.006未检出14:0015:000.430.110.0090.0030.0160.0070.0140.006未检出16:0017:000.410.100.0080.0030.0190.0070.0110.008未检出标准限值1.01.50.060.0080.400.120.0240.08040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参考标准限值1.00.20.010.010.500.250.0240.0240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由验收监测结果看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硫化氢和氨的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苯并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氰化氢、酚类、苯的排放浓度值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苯并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氰化氢、苯、氨、酚类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值符合参照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的标准要求。由验收监测结果看出:验收监测期间,焦炉顶监测点位的颗粒物、苯并芘、苯可溶物的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颗粒物、苯并芘、苯可溶物、氨和硫化氢的浓度符合参照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的标准要求。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表7-3 焦炉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单位:mg/m3(*除外)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时间颗粒物苯并芘g/m3苯可溶物监测时间氨硫化氢备注12月17号5#(焦炉烘干段)9:0013:000.630.00120.0549:009:300.550.048验收监测期间,天气为晴天平均气温-1,平均气压88.40kPa,风速小于0.5m/s。13:3017:300.730.00140.04113:3014:000.600.04618:0022:000.670.00360.04018:0018:300.610.0506#(焦炉顶)9:0013:000.730.00450.0399:009:300.610.07513:3017:300.780.00560.04113:3014:000.690.07918:0022:000.840.00430.04918:0018:300.640.07912月18号5#(焦炉烘干段)9:0013:000.650.00320.0539:009:300.590.048验收监测期间天气为晴天平均气温1,平均气压87.9kPa,风速小于0.5m/s。13:3017:300.610.00250.03213:3014:000.630.05018:0022:000.670.00230.05118:0018:300.600.0496#(焦炉顶)9:0013:000.810.00450.0729:009:300.570.07613:3017:300.840.00250.04113:3014:000.610.07718:0022:000.820.00250.03918:0018:300.680.078标准限值2.52.50.6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参照标准限值2.52.50.62.00.1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神木县东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兰炭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7.3噪声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4。 表7-4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表 单位:dB(A)序号方 位点 位日 期昼夜1#南12013.12.1756.454.82013.12.1854.752.22#东22013.12.1751.550.42013.12.1852.250.03#北32013.12.1761.760.72013.12.1859.960.5类区标准限值6555由验收监测结果看出:验收监测期间,神木县东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3监测点昼间厂界环境噪声范围在(51.561.7)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范围在(50.060.7)dB(A),各测点昼间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限值。3监测点夜间环境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限值要求,最大超标倍数为5.7dB(A)。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道路交通噪声导致。7.4固体废弃物检查结果该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废焦油渣)和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焦油渣统一堆放至废焦油渣池,废油渣池已做防渗处理(未见环境监理报告),废焦油渣池容积为1152m3,废焦油渣年产量约为350吨,该企业已委托神木县锦东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该回收公司现处于试运行阶段,尚未核发资质证书)对废焦油渣进行回收处理(协议见附件),同时该企业已向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备案回执见附件);生活垃圾年产量约为150吨,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焦油渣池7.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依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对该企业在正常生产状况下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算,神木县东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兰炭项目平均年工作小时数为7200小时,根据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神木县洁能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废气委托监测报告榆林监字(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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