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检测工作细则(200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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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储量检测工作细则1. 细则适用范围1.1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检测的目的、任务、 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要求。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区内所有具合法采矿许可证的金属、非 金属矿山。2. 检测目的、原则和职责分工2.1 检测目的:为了查清矿山采矿证范围内占用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 资源量和开采动用后的保有资源储量,为采矿权价款评估和资源储量登 记统计提供依据,实现政府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和长效管理,规 范矿业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按照省国土资 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加快建立动态监督管理制度的通 知”(陕国土资储发200625 号)精神,对我省辖区内具有合法采矿证 的所有矿山进行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2.2 检测原则: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行、检测及时、因地制宜的原 则进行。2.3 检测职责分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市、县各级政府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格 (质)的地勘单位和地测机构具体实施,各矿山企业密切配合,共同协 作完成各矿山的资源储量的检测工作。检测成果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初审,省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终审,并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把关。3. 检测依据3.1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陕 国土资储发200428 号)。3.2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工作的 通知”(陕政办发2004121 号)。3.3 合法的采矿许可证。3.4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 取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建2005264 号)。3.5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加快建立动态监 督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国土资储发200625 号)。3.6 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最新颁布的分矿种金属矿勘查规范,参照执行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等 由原地矿部、冶金部等工业部门颁布的规范、行业标准、规定。3.7 其它与检测工作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等。4. 检测对象和基准日4.1 检测对象:省辖区内具有合法采矿证的所有金属矿山(包括在建 生产以及停产、但未提交闭坑报告的矿山)。4.2 基准日: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检测时,进行地质测量的日期。5. 检测的任务5.1 计算采矿证范围内占用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资源量(占用资源总 量、动用资源量和占用剩余资源量)。5.2 估算采矿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利用以往勘查工程和矿山采掘 工程等地质资料估算)。5.3 对矿山动用量与采出储量、剩余资源量与保有资源储量进行对比 说明资源储量增减变化的原因。5.4 对矿山保有资源储量、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与陕西省矿产储量简表 对应关系叙述清楚。5.5 对 2003 年以后矿山开采资源情况(历年动用储量、采出储量、回 采率、损失率、贫化率等)基本查清。6. 检测的步骤6.1 检测委托6.1.1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对矿山资 源储量进行检测。6.1.2 对有地质测量资质的采矿权人,可由其地质测量机构对本矿 区(矿山)范围内资源储量进行检测。6.2 资料收集阶段6.2.1 收集矿山采矿证范围内涉及的以往历次勘查成果,包括生产 勘查成果。6.2.2 收集采矿证颁发时间、范围、有效期(若发生采矿权变更, 收集历次变更过程形成的材料)。6.2.3 收集矿山开采及经济效益情况6.3 现场实测阶段6.3.1 采空区测量或采空区调查6.3.2 生产探矿工程和采掘巷道测量6.3.3 必要的地质编录和补采样工作6.4 检测说明书的编写阶段6.4.1 检测登记表的汇总6.4.2 图件的编制,资源储量的估算,表格的编制6.4.3 文字报告的编写6.5 检测成果的认可6.5.1 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抽查6.5.2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6.5.3 省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终审6.5.4 资源储量备案、登记6.5.5 资料汇交7. 检测方法7.1 深入矿山认真进行走访调查,填写矿山储量核查检测调查表。7.2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要求,收集矿山采矿证内及其周边所涉及 的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的相关资源储量计算图。7.3采用全仪器法,利用高精度GPS测量仪确定矿山主井口、坑口三 维坐标。对矿山开拓和采矿主巷道、坑道及采空区的测量,有条件的均 要求用全仪器法测定,条件不具备的要在充分收集矿山开拓系统图、采 掘巷道(中段)平面图、剖面图的基础上采用半仪器法,以主硐口、坑 口实测坐标为起算点,利用经纬仪或罗盘、测绳直接测量,或利用地面 物探方法圈定采空区。对年代久远废弃的采空区可进行走访,填写调查 表。并将采空区标注在采掘巷道(中段)平面图、剖面图上。7.4 调查了解矿山的设计、生产资料,明确历年来的开采范围及生产 经营的各项经济参数。7.5 利用原勘查报告的储量计算图编制矿山采矿证范围内占用国家出 资形成矿产地资源量计算图。根据采矿证边界、矿山开采形成采空区范 围分别估算采矿证范围内占用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动用资源量和剩余资 源量,储量级别或资源储量类型与原勘查报告一致。7.6 编制矿山采矿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估算图。根据现行规范要求 分别估算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并对资源储量分类。7.7 编制矿山资源储量检测说明书。8. 技术要求8.1 参与检测的地勘单位、地测机构必须具有年审合格的勘查(测) 资格(质)证书,参与检测人员是经过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8.2 矿权设置及批准的开采范围、采空区测量或调查、矿山历年采选 矿石量或金属量、累计采矿贫化率、损失率、回采率、开采经济效益情 况以及近 5 年矿山每年采选技术指标(采出矿石量或金属量、采矿贫化 率、损失率、回采率、入选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选矿回收率) 等是检测工作的重点。8.3 编制矿山采矿证范围内占用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的资源量估算图 时,必须以地勘单位利用国拨地勘费完成的地勘报告相应的原始储量计 算图为基础。地勘单位资料室有相应报告的,可利用单位内部资料编制 地勘单位无相应资料的,可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项目委托书, 经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储量处同意后从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申请借阅。8.4 在对矿山采矿权人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圈定时,必须以实测资料为 准,现矿业权人以前或历史上各类原因形成的无法实测圈定的老采空区 应采用走访调查的方式予以圈定,调查表应有被调查者的住址、身份、 口述笔录和指印。无论何种形式形成的采空区调查资料,文字报告、相 关图件和表格上应有调查者和矿业权人的签字和盖章。对资料严重不全 疑问较大,可能造成资源储量数据严重失真的矿山采空区,可由市级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聘请物探专业地勘单位,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 督下,利用地面物探方法进行圈定采空区。圈定矿山采空区分布图上须有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盖章认定。8.5 对矿山的生产及开采技术条件、经济技术参数调查的有关内容, 均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附在调查表之后,调查表填写完成后应有矿 权人的签名盖章。8.6 有关地层、构造、矿化体、矿体、开采技术条件等的论述可相应 简单,但不能笼统地照抄原勘探报告而应以采矿证范围内及临近参与储 量计算的勘查工程为依据进行叙述、汇总、统计和计算。开采技术条件 主要以现有矿山的实际生产资料为依据。要收集矿山各类样品的化验分 析资料,包括内、外检资料(包括化验单位、外检单位)。收集矿山生产 探矿和采矿工程的测量资料。8.7 充分收集现采矿山开采和资源利用情况,包括设计利用的资源 储量、开拓方式、采矿方法、选矿工艺流程、历年采出矿石量和金属量 采矿回采率、损失率和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采矿非正常损失量及 审批机构。收集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开采情况。对于非金属矿重点收集 矿山历年采出矿石量和主要有益组分变化情况。对露天开采矿山收集开 采技术条件情况(安全边坡角、最低开采标高等)。8.8 对有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在检测说明书中应专列一节,说明越 界开采情况,并附开拓系统图和采矿工程平、剖面图。8.9 对地面建(构)筑物压覆资源储量要根据采矿规程,依据地面地 物、建(构)筑物的实际测量资料,结合开采深度、采矿方法及开采后 对地面建(构)筑物及对环境是否造成影响,正确确定压覆资源量的计 算边界,计算压覆资源量。8.10 矿山采矿证范围内占用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资源量:原则利用原 勘查报告的储量计算图,矿体圈连、储量计算方法、工业指标(对石灰 岩、白云岩等部分非金属矿工业指标包含矿石质量指标和开采技术条 件)、储量级别不变,采用分割储量的办法编制矿山采矿证范围内占用国 家出资形成矿产地资源量计算图。但未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查的原勘查报 告,原勘查报告储量方法不正确和计算图件存在明显错误的,应予以纠 正,并用正确的储量方法重新估算矿山采矿证范围内占用国家出资形成 矿产地资源量。8.11 采空区的验证:对检测中核定的采空储量与生产规模、生产年限 有明显出入的,由评审机构提出,报厅批准,可用物探手段进行验证, 验证无误的检测报告予以评审通过,验证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的, 资料提供单位及报告编写单位要负相应的责任,由厅审议后予以处罚。8.12测量工作按照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和全球定位系统(GPS) 测量规范执行;对金、铁、锰、铬、铜、铅、锌、银、镍、钼、铝土 矿、冶镁菱镁矿等12种金属矿和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 矿、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 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磷、硫铁 矿等非金属矿的资源储量检测,应按照 2002 年颁布的岩金矿地质勘查 规范、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铜、铅、锌、银、镍、钼矿地 质勘查规范、钨、锡、汞、锑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铝土矿、冶镁菱 镁矿地质勘查规范、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冶金、化工石 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 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高岭土、 膨润土、耐火粘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 地质勘查规范、磷矿地质勘查规范、硫铁矿地质勘查规范等地质 勘查规范要求执行,其余矿种按原勘查规范要求执行。资源储量分类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执行;9.检测工作程序检测工作程序如下流程图检测工作程序流程图10. 检测报告/说明书编制要求10.1 原则上以政府批准的合法采矿证为单元进行矿山调查、测量, 编制矿山资源储量检测说明书。10.2矿山资源储量检测说明书编写内容详见陕西省XX县(区) XX矿资源储量检测说明书编写提纲”10.3 汇总矿区(矿床)内矿权设置单元占用国家出资矿产地资源量 和矿区(矿床)内保有资源储量。编制矿区(矿床)矿山企业占用资源 储量核查检测汇总说明书(各矿山资源储量检测说明书作为该报告的附 件),编写内容详见陕西省XX县XX矿区(矿床、勘查区)资源储 量核查检测汇总说明书编写提纲”。11. 提交成果11.1 文字成果:陕西省XX县XX矿资源储量检测说明书11.2 附图11.2.1 矿山地形地质图(1:5000或1:2000)11.2.2 矿山占用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资源量计算图11.2.3 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估算图11.2.4 矿山开拓系统图,采掘工程(中段)平面图11.2.5 代表性的剖面图11.2.6采空区测量实际材料图11.3附表11.3.1资源储量检测调查表11.3.2采空区测量成果表11.3.3已关闭的采掘巷道、坑道及地物等调查表11.3.4资源储量估算表11.4附件11.4.1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的检测委托书11.4.2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1.4.3地勘单位或地测机构勘查资质证书11.4.2地勘单位或地测机构对检测说明书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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