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防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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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治厦门市CDC 结防科 杨艺明2013年3月6日 主要内容 、 结 核 病 防 治 常 识 、 学 校 结 核 病 疫 情 的 常 规 预 防 、 散 发 病 例 管 理 措 施 、 学 校 结 核 病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应 急处 置 结核病流行现状全球已有20亿人感染结核菌,活动性结核患者数达1500万,每年新发结核患者达800-1000万,有180万人因结核病死亡。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全球结核病处于紧急状态”,将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 1998年,WHO再次指出“遏制结核病行动刻不容缓”。 中国结核病疫情(2010)发病:结核病年发病数100万,发病率78/10万。患病:15岁及以上人群中活动性肺结核患病人数499万,患病率459/10万;涂阳肺结核患病人数72万,患病率66/10万;菌阳肺结核患病人数129万,患病率119/10万。 厦门市近年来肺结核报告情况0.0 20.0 40.0 60.0 80.0 100.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报告发病率(1/10万) 2006-2010厦 门 市 肺 结 核 报 告 发 病 情 况 活 动 性新 涂 阳 学校结核病疫情时有发生浙江省某中学高三学生肺结核爆发调查 。(浙江省兰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蒋小东。2004年) 一起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印伟等,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8年)某校1起结核病爆发疫情的调查处理(黄欢欣等,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 ) 病原体肺结核病是结核杆菌引起的传染病。但是,只有痰中能够查出结核菌的肺结核病人才有传染性。 传播途径 肺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给他人。 当传染性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方式经鼻腔和口腔将结核菌喷出体外,在空气中形成气雾(或称飞沫),较大的飞沫很快落在地面,较小的飞沫很快蒸发成为含有结核菌的微滴核,并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如果空气不流通,含菌的微滴核被健康人吸入肺泡,就可以引起感染。 传染力肺结核传染性的大小与传染性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排菌量的多少、咳嗽的频度、房间的通风情况及接触者的密切程度和机体抵抗力有关。咳嗽传染是肺结核传播的主要方式,但并不是所有接触结核菌的人都会感染结核菌或患结核病。结核病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一个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一年中能使1015人感染结核菌。一般来说,被结核菌感染并不一定都发病,只有当身体抵抗力降低时,才能发展成为肺结核病。感染结核菌的人群一生中发生结核病的概率大约为10。 肺结核的主要症状 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怀疑得了肺结核病。连续二周以上的咳嗽、咳痰通常是肺结核的一个首要症状,如果同时痰中带有血丝,就有极大的可能是得了肺结核病。其它常见的症状还有低烧、夜间盗汗、午后发热、疲乏无力、体重减轻等。 治疗肺结核病人应转诊到专门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正规的治疗和管理,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结核病的正规治疗必须有68个月的疗程,而且需要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才能彻底治愈,如果病人感觉病情好转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吃药,就很难治愈,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中要求病人每次服药均要在医务人员的直接面视下服用,以保证尽可能治愈所有的结核病人,减少传播。只要病人能按照医生的要求全程不间断地完成68个月的疗程,绝大部分病人都是能够治愈的。 我市定点结核门诊 1、第一医总院结核门诊 2、第一医院杏林分院结核门诊 3、同民医院结核门诊 4、第三医院结核门诊 免费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实行对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检查和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病人可到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和治疗。免费检查的范围包括:胸部透视、拍摄X光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免费抗结核治疗的范围包括:规定治疗方案中的抗结核药物。而其他检查和治疗费用仍需自付。 预防预防结核病传播最主要的措施是及时发现和治好传染性的肺结核病人。如果发现有连续咳嗽、咳痰超过三个星期的人,应立即动员他去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检查,并按医生要求正规治疗; 对与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相关检查;对已经感染结核菌的人群,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预防结核病的发生; 做好人口密集场所的通风和环境卫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新生儿及时接种卡介苗(BCG),卡介苗主要对儿童期的结核性脑膜炎、粟粒型肺结核有较好的预防作用。 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常规预防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1.做 好 确 诊 病 例 的 登 记 和 管 理 工 作 ; 2.休 学 和 复 学 管 理 ; 3.不 需 休 学 的 结 核 病 病 例 的 管 理 ; .结 核 病 病 例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筛 查 。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 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筛查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措施。 l.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二)学校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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