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第5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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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固 定 资 产 , 是 指 小 企 业 为 生 产 产 品 、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1年 的有 形 资 产 。 小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 房 屋 、 建 筑物 、 机 器 、 机 械 、 运 输 工 具 、 设 备 、 器 具 、 工 具等 。小 企 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 固 定 资 产 登 记 簿 ” 和“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 。 小 企 业 根 据 小 企 业 会 计 准则 规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标 准 , 结 合 本 企 业 的 具 体 情况 , 制 定 固 定 资 产 目 录 , 作 为 会 计 处 理 依 据 , 并且 设 置 “ 固 定 资 产 ” 账 户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第 一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小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的 取 得 方 式 包 括 外 购 、投 资 者 投 入 、 自 行 建 造 、 融 资 租 赁 、 盘盈 、 接 受 捐 赠 等 , 经 营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资 产 不 属 于 承 租 方 的 资 产 , 因 为 固 定 资产 的 所 有 权 属 于 出 租 方 的 。 一 、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一 ) 不 需 要 安 装 的 固 定 资 产小 企 业 购 入 ( 含 以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购 入 ) 不 需 要 安 装的 固 定 资 产 ,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 相 关 税 费( 不 包 括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运 输 费 、 装 卸 费 、 保 险 费 等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账 户 ;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借记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 账 户;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 “ 长 期 应 付 款 ” 等 账 户 。 例 5-1 2013年 5月 20日 , 丰 德 公 司 购 入 一 台 不 需 要安 装 的 设 备 , 发 票 价 格 为 20000元 , 进 项 税 额 3400元, 发 生 的 包 装 费 3000元 、 运 费 1500元 , 上 述 款 项 通过 银 行 转 账 支 付 。 不 考 虑 运 费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 ( 二 ) 需 要 安 装 的 固 定 资 产购 入 需 要 安 装 的 固 定 资 产 , 是 指 购 入 的 固 定 资 产需 要 经 过 安 装 以 后 才 能 交 付 使 用 。 小 企 业 购 入 固定 资 产 时 ,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 包 括 买 价 、 税 金、 包 装 费 、 运 输 费 等 ) , 借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等 账 户 ; 发 生 的 安 装 费 用 ,借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 “原 材 料 ” 等 账 户 ; 安 装 完 成 交 付 验 收 使 用 时 , 按其 实 际 成 本 ( 包 括 买 价 、 税 金 、 包 装 费 、 运 输 费和 安 装 费 等 )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价 转 账 , 借 记 “固 定 资 产 ” 账 户 , 贷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例 5-2 润 丰 公 司 购 入 一 台 需 要 安 装 的 机 床 , 取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机 床 买 价 为 80000元 , 增 值 税 额 为 13600元 , 支 付 的 运 输 费 为 2400元 , 包 装 费 为 1000元 。 安 装 机 床 时 , 领 用 材 料 、物 资 的 价 值 为 2000元 , 购 进 该 批 材 料 时 支 付 的 增值 税 额 为 340元 。 不 考 虑 运 输 费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 小 企 业 以 一 笔 款 项 购 入 多 项 没 有 单 独 标 价 的 固 定资 产 。 如 果 这 些 资 产 均 符 合 资 产 定 义 , 并 满 足 固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 则 将 各 项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为 固定 资 产 , 并 按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市 场 价 格 或 类 似 资 产的 市 场 价 格 或 评 估 价 值 的 比 例 对 总 成 本 进 行 分 配, 分 别 确 定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例 5-3 2013年 3月 25日 , 大 华 公 司 一 次 性 采 购 不同 类 型 、 不 同 使 用 寿 命 不 同 生 产 能 力 的 甲 、 乙 、丙 三 台 生 产 设 备 , 共 支 付 价 款 和 运 杂 费 等 9万 元, 甲 、 乙 、 丙 三 台 生 产 设 备 的 市 场 价 格 分 别 为 2万 元 、 3万 元 、 5万 元 。 不 考 虑 增 值 税 等 税 费 。 二 、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在 竣工 决 算 前 发 生 的 支 出 ( 含 相 关 的 借 款 费 用 ) 构 成。 小 企 业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先 通 过 “ 在 建 工 程 ”账 户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再 从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转 入 “ 固 定 资 产 ” 账 户。 小 企 业 自 建 固 定 资 产 , 主 要 有 自 营 和 出 包 两 种方 式 , 由 于 采 用 的 建 设 方 式 不 同 , 其 会 计 处 理 也不 同 。 ( 一 ) 自 营 工 程自 营 工 程 是 指 小 企 业 自 行 组 织 工 程 物 资 采 购 、 自行 组 织 施 工 人 员 施 工 的 建 筑 工 程 和 安 装 工 程 。 购入 工 程 物 资 时 ,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和 相 关税 费 , 借 记 “ 工 程 物 资 ” 账 户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等 账 户 ; 领 用 工 程 物 资 时 , 借 记 “ 在 建 工 程 ”账 户 , 贷 记 “ 工 程 物 资 ” 账 户 ; 工 程 完 工 后 将 领出 的 剩 余 物 资 退 库 时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处 理 。 工 程 完工 后 剩 余 的 工 程 物 资 转 作 本 企 业 存 货 的 , 借 记 “原 材 料 ” 等 账 户 , 贷 记 “ 工 程 物 资 ” 账 户 。 在 建 工 程 领 用 本 企 业 原 材 料 时 , 借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贷 记“ 原 材 料 ” 、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 ”等 账 户 。 在 建 工 程 领 用 本 企 业 生 产 的 商 品 时 , 借 记 “ 在 建 工 程” 账 户 , 贷 记 “ 库 存 商 品 ” 、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项 税 额 ) ” 等 账 户 。 小 企 业 进 行 工 程 在 竣 工 决 算 前 发 生 的 借 款 利 息 , 根 据 借 款 合 同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利 息 费 用 , 借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贷 记 “ 应付 利 息 ” 账 户 。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 借 记 “ 财 务费 用 ” 账 户 , 贷 记 “ 应 付 利 息 ” 等 账 户 。 自 营 工 程 发 生 的 其 他 费 用 ( 如 分 配 工 程 人 员 工 资 等 ) , 借 记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等 账户 。 自 营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 按 其 成 本 , 借 记 “ 固 定资 产 ” 账 户 , 贷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在 建 工 程 在 试 运 转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产 品 或 者 副 产 品 对 外 销 售 或 转为 库 存 商 品 的 , 借 记 “ 银 行 存 款 ” 、 “ 库 存 商 品 ” 等 账 户 , 贷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例 5-4 2013年 1月 , 北 光 厂 自 营 建 造 仓 库 一 座 , 其 主 要 业 务 如下 : ( 1) 从 银 行 取 得 长 期 借 款 30 000元 存 入 银 行 , 该 借 款 期 限 为 5年 , 每 年 付 息 1500元 ; 购 进 工 程 用 材 料 23400元 , 运 费 500元 (不 考 虑 增 值 税 抵 扣 问 题 ) , 上 述 款 项 已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支 付 ; ( 2) 购 入 需 要 安 装 的 设 备 一 台 , 价 值 40 000元 , 增 值 税 6800元 , 款 项 以 支 票 付 讫 ; ( 3) 领 用 工 程 用 材 料 14160元 ; ( 4) 领 用 需 安 装 设 备 40 000元 ; ( 5) 该 工 程 应 负 担 职 工 薪 酬 5000元 、 水 电 费 3000元 ; ( 6) 应 负 担 工 程 借 款 利 息 1500元 ( 工 程 尚 未 完 工 交 付 使 用 ); ( 7)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意 外 损 失 4000元 , 其 中 保 险 公 司 应 赔偿 2000元 , 残 料 价 值 1000元 ; ( 8) 自 建 仓 库 完 工 并 交 付 使 用 。 ( 二 ) 出 包 工 程出 包 工 程 , 是 指 小 企 业 向 外 发 包 , 由 其 他 单 位 组织 经 营 , 正 在 施 工 和 虽 然 已 完 工 但 尚 未 交 付 使 用的 建 筑 工 程 和 安 装 工 程 。 出 包 工 程 涉 及 的 会 计 处 理 如 下 :1.小 企 业 按 合 同 规 定 向 承 包 单 位 预 付 工 程 款 、 备料 款 时 ,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 借 记 “ 预 付 账 款 ”账 户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账 户 。2.以 拨 付 给 承 包 企 业 的 材 料 抵 作 预 付 备 料 款 的 ,按 工 程 物 资 的 实 际 成 本 , 借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贷 记 “ 工 程 物 资 ” 账 户 。 3.将 需 要 安 装 的 设 备 交 付 承 包 企 业 进 行 安 装 时 , 按设 备 的 成 本 , 借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贷 记 “ 工 程物 资 ” 账 户 。 4.与 承 包 单 位 办 理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时 , 需 补 付 的 工 程款 , 借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等账 户 。 收 到 退 回 的 工 程 款 时 , 借 记 “ 银 行 存 款 ” 账户 , 贷 记 “ 预 付 账 款 ” 账 户 。 5.工 程 完 工 交 付 使 用 时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 账 户 ,贷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例 5-5建 宏 公 司 以 出 包 方 式 建 造 一 座 仓 库 , 预 付 工 程款 50000元 ; 工 程 完 工 决 算 , 需 补 付 价 款 3000元 。 三 、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固 定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根 据 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取 得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固 定资 产 , 按 照 评 估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账 户 或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贷 记 “ 实 收 资 本 ” 、“ 资 本 公 积 ” 账 户 。 根 据 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总 额 和 在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程 中 发 生 的 相 关 税 费 等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 账 户 或“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贷 记 “ 长 期 应 付 款 ” 等 账 户 。 根 据 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盘 盈 的 固 定 资 产 , 按 照同 类 或 类 似 固 定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评 估 价 值 扣 除 按照 新 旧 程 度 估 计 的 折 旧 后 的 余 额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账 户 , 贷 记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待 处 理 非 流 动资 产 损 溢 ” 账 户 。 第 二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一 、 影 响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因 素为 了 保 证 合 理 、 正 确 地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首 先要 了 解 影 响 折 旧 的 因 素 。 影 响 小 企 业 计 提 固 定 资产 折 旧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一 )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价 ( 二 )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 三 )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是 指 小 企 业 使 用 固 定 资 产 的预 计 期 间 。 小 企 业 在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年 限时 , 考 虑 下 列 因 素 :( 1) 该 项 资 产 预 计 生 产 能 力 或 产 量 ;( 2) 该 项 资 产 预 计 有 形 损 耗 , 如 设 备 使 用 中 发生 磨 损 、 房 屋 建 筑 物 受 到 自 然 侵 蚀 等 ;( 3) 该 项 资 产 预 计 无 形 损 耗 , 如 因 新 技 术 的 出现 而 使 现 有 的 资 产 技 术 水 平 相 对 陈 旧 、 市 场 需 求变 化 使 产 品 过 时 等 ;( 4) 法 律 或 者 类 似 规 定 对 该 项 资 产 使 用 的 限 制。 二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范 围小 企 业 应 当 对 所 有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 但 已 提 足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单 独 计 价 入 账 的 土地 不 得 计 提 折 旧 。下 列 固 定 资 产 不 得 计 算 折 旧 扣 除 : 1.房 屋 、 建 筑 物 以 外 未 投 入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 2.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 3.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 4.已 足 额 提 取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 5.与 经 营 活 动 无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 6.单 独 估 价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入 账 的 土 地 ; 7.其 他 不 得 计 算 折 旧 扣 除 的 固 定 资 产。 小 企 业 在 确 定 计 提 折 旧 的 范 围 时 ,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固 定 资 产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 当 月 增 加 的 固 定 资 产 , 当 月不 计 提 折 旧 , 从 下 月 起 计 提 折 旧 ; 当 月 减 少 的 固 定 资 产, 当 月 仍 计 提 折 旧 , 从 下 月 起 不 计 提 折 旧 。 2.固 定 资 产 提 足 折 旧 后 , 不 论 能 否 继 续 使 用 , 均 不 再 计提 折 旧 ; 提 前 报 废 的 固 定 资 产 , 也 不 再 补 提 折 旧 。 所 谓提 足 折 旧 , 是 指 已 经 提 足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应 计 折 旧 额 。 3.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固 定 资产 , 按 照 估 计 价 值 确 定 其 成 本 , 并 计 提 折 旧 ; 待 办 理 竣工 决 算 后 ,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 但 不 需要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 三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方 法 小 企 业 根 据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合 理 选 择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 小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法 主 要 包 括 年 限 平 均 法 、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和 年 限 总 和 法。 ( 一 ) 年 限 平 均 法 年 限 平 均 法 , 又 称 直 线 法 , 是 指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应 计 折 旧总 额 均 衡 地 分 摊 到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中 的 一 种 折 旧方 法 。 采 用 这 种 方 法 计 算 的 每 期 折 旧 额 相 等 , 适 用 于 那些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提 供 的 效 用 、 损 耗 的 速 度 都 较 为 均衡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计 算 。 ( 二 )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 是 在 不 考 虑 固 定 资 产 净 残 值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每 期 期 初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乘 以 两 倍 的 直 线 法 折旧 率 计 算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一 种 方 法 。 例 5-7 2013年 7月 , 北 科 公 司 进 口 一 条 生 产 线 , 安 装 完毕 后 , 设 备 原 值 为 100 000元 , 预 计 净 残 值 为 4 000元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为 5年 。 采 用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计 算 各 年 的 折旧 额 ( 三 ) 年 数 总 和 法 年 数 总 和 法 , 是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应 计 折 旧 总 额 , 即 原 值 减去 净 残 值 后 的 净 额 , 乘 以 逐 年 递 减 的 折 旧 率 计 算 每 年 折旧 额 的 一 种 方 法 。 例 5-8 北 科 公 司 的 一 台 设 备 的 原 值 为 50 000元 , 预 计 使用 年 限 为 5年 , 预 计 净 残 值 为 2 000元 。 采 用 年 数 总 和 法计 算 的 各 年 折 旧 额 小 企 业 在 计 提 折 旧 时 ,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 选 择折 旧 方 法 。 固 定 资 产 由 于 技 术 进 步 等 原 因 , 确 需 加 速 折旧 的 , 可 以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或 者 采 取 加 速 折 旧 的 方 法 。 折旧 方 法 一 经 确 定 ,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 以 保 证 会 计 处 理 方 法的 前 后 一 致 性 ,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比 性 。 如 需 变 更 , 一般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期 初 , 并 在 当 期 的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予 以 披 露 。 四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的 会 计 处 理 会 计 实 务 中 的 每 月 计 提 折 旧 , 一 般 是 通 过 编 制 “ 固 定 资产 折 旧 计 算 表 ” 来 完 成 的 。 小 企 业 按 月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旧 时 , 借 记 “ 制 造 费 用 ” 、 “ 销 售 费 用 ” 、 “ 管 理 费 用” 、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等 账 户 , 贷 记 “ 累 计 折 旧 ” 账 户。 “ 累 计 折 旧 ” 账 户 是 固 定 资 产 的 备 抵 账 户 , 当 计 提 固定 资 产 折 旧 额 时 , 记 入 该 账 户 的 贷 方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的同 时 , 结 转 累 计 折 旧 , 因 出 售 、 报 废 清 理 、 盘 亏 、 转 出等 原 因 减 少 固 定 资 产 , 相 应 转 销 其 所 提 折 旧 额 时 , 记 入该 账 户 的 借 方 ; 该 账 户 的 余 额 在 贷 方 , 反 映 小 企 业 现 有固 定 资 产 的 累 计 折 旧 额 。 第 三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小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使 用 后 , 由 于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耐 用程 度 不 同 或 者 使 用 的 条 件 不 同 , 因 而 往 往 发 生 固 定 资 产的 局 部 损 坏 。 为 了 保 持 固 定 资 产 的 正 常 运 转 和 使 用 , 充分 发 挥 其 使 用 效 能 , 就 必 须 对 其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理 或 改 扩建 。 这 些 修 理 支 出 , 要 么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 即 费 用 化 ) ,要 么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或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即 资 本 化 ) 。 一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的 日 常 修 理 费 ,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受 益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者 当 期 损 益 。 在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修 理 费 ,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的受 益 对 象 , 借 记 “ 制 造 费 用 ” 、 “ 管 理 费 用 ” 等 账 户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等 账 户 。 例 5-10 2013年 7月 1日 , 东 通 公 司 对 现 有 的 一 台 管 理 用设 备 进 行 日 常 修 理 , 修 理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材 料 费 5000元 ,应 支 付 的 维 修 人 员 工 资 为 2000元 。 假 设 不 考 虑 增 值 税 问题 。 二 、 计 入 资 产 成 本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改 扩 建 时 , 按 照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借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按 照 其 已 计 提 的 累 计 折 旧 ,借 记 “ 累 计 折 旧 ” 账 户 ; 按 照 其 原 价 , 贷 记 “ 固 定 资 产” 账 户 。 在 改 扩 建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相 关 支 出 , 借 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户 , 贷 记 相 关 账 户 。 改 扩 建 完 成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 账 户 , 贷记 “ 在 建 工 程 ” 账 户 。 ( 一 ) 固 定 资 产 改 建 扩 建 固 定 资 产 改 建 扩 建 一 般 数 额 较 大 , 受 益 期 较 长 ( 超 过 一 年 ) ,而 且 通 常 会 延 长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 或 使 产 品 的 质 量 实质 性 提 高 , 或 使 产 品 成 本 实 质 性 降 低 。 为 此 , 固 定 资 产 的 改 良支 出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同 时 将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扣 除 。 例 5-11 建 成 公 司 的 一 台 设 备 , 原 价 8万 元 , 已 提 折 旧 1万 元 。2013年 1月 1日 , 对 该 设 备 的 某 一 部 件 进 行 更 换 ( 原 价 3万 元 ) ,经 过 5个 月 , 2013年 6月 1日 完 成 了 该 设 备 的 改 建 工 程 , 共 发 生 支出 2万 元 。 改 建 后 的 设 备 功 能 提 高 , 生 产 能 力 大 增 , 使 用 寿 命 延长 了 5年 , 假 设 改 建 过 程 中 没 有 发 生 其 它 相 关 税 费 。 ( 二 )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改 造 , 一 般 分 两 种 情 况 : 改 造 自 有 未 提 足折 旧 的 固 定 资 产 ; 改 造 经 营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和 已 提 足 折 旧资 产 。 前 者 的 会 计 处 理 与 固 定 资 产 改 建 扩 建 基 本 相 同 ;后 者 发 生 的 支 出 , 作 为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合 理 进 行 摊 销 。 例 5-12 顶 派 公 司 的 一 条 生 产 线 , 原 价 值 20万 元 , 以 计提 折 旧 8万 元 , 经 批 准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 拆 除 部 分 零 件 , 账面 价 值 4万 元 ,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拆 除 费 2万 元 。 生 产 线 改 造工 程 以 出 包 方 式 进 行 , 工 程 出 包 款 5万 元 。 第 四 节 固 定 资 产 的 清 查 与 处 置 一 、 固 定 资 产 的 清 查 ( 一 ) 盘 盈 的 会 计 处 理 小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盘 盈 的 会 计 处 理 按 以 下 两 个 步 骤 进 行 : ( 1) 发 现 盘 盈 时 , 按 盘 盈 固 定 资 产 的 同 类 或 类 似 固 定 资产 的 市 场 价 值 减 去 按 该 项 资 产 新 旧 程 度 估 计 的 价 值 损 耗后 的 余 额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 账 户 , 贷 记 “ 待 处 理 财 产损 溢 待 处 理 非 流 动 资 产 损 溢 ” 账 户 。 ( 2) 按 规 定 批 准 后 , 将 盘 盈 净 值 从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待 处 理 非 流 动 资 产 损 溢 ” 账 户 转 入 “ 营 业 外 收 入 ” 账户 。 ( 二 ) 盘 亏 的 会 计 处 理 小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盘 亏 的 会 计 处 理 按 以 下 两 个 步 骤 进 行 : ( 1) 发 现 盘 亏 时 , 按 盘 亏 固 定 资 产 的 净 值 , 借 记 “ 待 处理 财 产 损 溢 待 处 理 非 流 动 资 产 损 溢 ” 账 户 ; 按 已 提出 折 旧 额 借 记 “ 累 计 折 旧 ” 账 户 ; 按 原 值 贷 记 “ 固 定 资产 ” 账 户 。 ( 2)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 按 盘 亏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值 扣 除 累计 折 旧 后 的 净 值 , 借 记 “ 营 业 外 支 出 ” 账 户 , 如 果 收 到过 失 人 及 保 险 公 司 赔 偿 款 , 将 净 值 扣 除 赔 偿 款 后 的 差 额借 记 “ 营 业 外 支 出 ” 账 户 ; 按 过 失 人 及 保 险 公 司 应 赔 偿款 , 借 记 “ 其 他 应 收 款 ” 等 账 户 ; 按 盘 亏 固 定 资 产 的 净值 , 贷 记 “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 贷 待 处 理 非 流 动 资 产 损溢 ” 账 户 。 二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的 主 要 方 式 有 : 调 拨 、 变 卖 、 报 损 、 报 废等 。 本 部 分 主 要 介 绍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 报 废 、 毁 损 等 的 会计 处 理 。 ( 一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小 企 业 因 出 售 、 报 废 、 毁 损 等 原 因 减 少 的 固 定 资 产 , 要通 过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账 户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其 借 方 反 映转 入 清 理 固 定 资 产 的 净 值 和 发 生 的 清 理 费 用 , 贷 方 反 映清 理 固 定 资 产 的 变 价 收 入 和 应 由 保 险 公 司 或 过 失 人 承 担的 损 失 等 。 小 企 业 销 售 不 动 产 , 按 销 售 额 计 算 缴 纳 营 业税 。 1.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的 会 计 处 理 步 骤 小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的 会 计 处 理 步 骤 : 第 一 步 , 按 清 理 固 定 资 产 的 净 值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账 户 ; 按 已 提 的 折 旧 , 借 记 “ 累 计 折 旧 ” 账 户 ; 按 固定 资 产 原 价 , 贷 记 “ 固 定 资 产 ” 账 户 。 同 时 , 按 照 税 法规 定 不 得 从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 借 记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账 户 , 贷 记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转 出 ) ” 账 户 。 第 二 步 , 实 际 发 生 的 清 理 费 用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账 户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等 账 户 。 第 三 步 , 税 法 规 定 需 要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固 定 资 产 , 按 照 计算 的 营 业 税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账 户 , 贷 记 “ 应 交税 费 应 交 营 业 税 ” 账 户 。 第 四 步 , 出 售 收 入 和 残 料 等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出 售 价 款 及 残料 变 价 收 入 等 , 借 记 “ 银 行 存 款 ” 、 “ 原 材 料 ” 等 账 户, 贷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账 户 。 计 算 或 收 到 由 保 险 公 司或 过 失 人 赔 偿 的 损 失 款 , 借 记 “ 银 行 存 款 ” 或 “ 其 他 应收 款 ” 账 户 , 贷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账 户 。 第 五 步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后 的 净 收 益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理 ” 账 户 , 贷 记 “ 营 业 外 收 入 ” 账 户 ; 发 生 的 净 损 失 ,借 记 “ 营 业 外 支 出 ” 账 户 , 贷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账 户。 2.销 售 本 企 业 已 使 用 过 的 固 定 资 产 ( 1)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2009年 1月 1日 以 后 购 进 或 自 制 的 固 定资 产 , 按 照 适 用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 ( 2) 2008年 12月 31日 前 未 纳 入 扩 大 增 值 税 抵 扣 范 围 试 点 的 纳税 人 ,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2008年 12月 31日 以 前 购 进 或 自 制 的固 定 资 产 , 按 照 4%征 收 率 减 半 增 收 增 值 税 ; ( 3) 2008年 12月 31日 前 已 纳 入 扩 大 增 值 税 抵 扣 范 围 试 点 的 纳税 人 ,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在 本 地 区 扩 大 增 值 税 抵 扣 范 围 试 点以 前 购 进 或 自 制 的 固 定 资 产 , 按 照 4%征 收 率 减 半 增 收 增 值 税;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在 本 地 区 扩 大 增 值 税 抵 扣 范 围 试 点 以 后购 进 或 自 制 的 固 定 资 产 , 按 照 适 用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 ( 二 ) 固 定 资 产 的 报 废 和 毁 损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有 两 种 情 况 , 一 种 是 使 用 期 满 报 废 , 另 一种 是 由 于 技 术 进 步 而 发 生 的 提 前 报 废 。 例 5-17 利 华 公 司 有 一 幢 旧 厂 房 , 原 值 750 000元 , 已 提折 旧 350 000元 , 因 使 用 期 满 经 批 准 报 废 。 在 清 理 过 程 中,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清 理 费 用 10 000元 , 拆 除 的 残 料 一 部分 作 价 150 000元 , 由 仓 库 收 做 维 修 材 料 , 另 一 部 分 变 卖, 取 得 收 入 60 000元 存 入 银 行 。 第 五 节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 是 指 小 企 业 为 生 产 产 品 、 提 供 劳 务 、 出 租 或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产 , 包 括 : 土 地 使 用 权 、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 著 作 权 、 非专 利 技 术 等 。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 相 关 的 土 地使 用 权 与 建 筑 物 应 当 分 别 进 行 处 理 。 外 购 土 地 及 建 筑 物支 付 的 价 款 在 建 筑 物 与 土 地 使 用 权 之 间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进 行 分 配 ;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 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 一 、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小 企 业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的 方 式 有 外 购 、 自 行 研 发 、 投 资 者投 入 、 接 受 捐 赠 等 。 ( 一 ) 外 购 的 无 形 资 产 小 企 业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 相 关税 费 和 相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 含 相 关 的 利 息 费 用 ) , 借 记 “无 形 资 产 ” 账 户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 “ 应 付 利 息 ” 等账 户 。 例 5-18 2013年 1月 4日 , 方 永 公 司 购 入 一 项 专 利 技 术 ,发 票 价 值 为 80 000元 , 款 项 已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支 付 。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 外 购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支 付 的 价 款在 建 筑 物 与 土 地 使 用 权 之 间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进 行 分 配 , 其 中属 于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部 分 , 借 记 “ 无 形 资 产 ” 账 户 , 贷 记 “ 银行 存 款 ” 等 账 户 。 有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与 地 上 建 筑 物 分 别 按 照其 应 摊 销 或 应 折 旧 年 限 进 行 摊 销 或 提 取 折 旧 。 如 果 很 难 分 配的 , 则 将 土 地 使 用 权 记 入 “ 固 定 资 产 ” 账 户 。 例 5-19 2013年 1月 1日 , 中 环 公 司 购 入 一 块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60万 元 , 并 在 该 土 地 上 自 行 建 造 厂 房 等 工 程, 发 生 材 料 支 出 40万 元 , 工 资 费 用 30万 元 ,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10万 元 。 该 工 程 已 经 完 工 并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 假 设 土 地 的使 用 年 限 为 40年 , 该 厂 房 的 使 用 年 限 为 20年 , 两 者 都 没 有 净残 值 , 采 用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和 计 提 折 旧 。 不 考 虑 其 他 税 费 。 ( 二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收 到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 按 照 评 估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借 记 “ 无 形 资 产 ” 账 户 , 贷 记 “ 实 收 资 本 ” 、 “ 资 本公 积 ” 账 户 。 ( 三 ) 自 行 研 究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 由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后 至 达到 预 定 用 途 前 发 生 的 支 出 ( 含 相 关 的 借 款 费 用 ) 构 成 。 具 体 来 说 ,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 其 成 本 满 足 确 认 条 件的 , 借 记 “ 研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支 出 ” 账 户 , 贷 记 “ 原材 料 ” 、 “ 银 行 存 款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等 账 户 ; 不 满足 确 认 条 件 的 , 借 记 “ 研 发 支 出 费 用 化 支 出 ” 等 账户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等 账 户 。 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小 企 业 自 行 开 发 无 形 资 产 发生 的 支 出 ,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 才 能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有 可 行 性 ;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 3)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 应 当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 以 完 成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例 5-20 亨 利 公 司 自 行 研 究 开 发 一 项 新 产 品 专 利 技 术 ,在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发 生 材 料 费 30万 元 、 职 工 薪 酬 15万 元, 以 及 用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的 其 他 费 用 10万 元 , 总 计 55万 元, 其 中 ,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支 出 为 35万 元 , 期 末 , 该 专利 技 术 已 经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 借 : 研 发 支 出 费 用 化 支 出 200000 资 本 化 支 出 350000 贷 : 原 材 料 30000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50000 银 行 存 款 100000 期 末 借 : 管 理 费 用 200000 无 形 资 产 350000 贷 : 研 发 支 出 费 用 化 支 出 200000 资 本 化 支 出 350000 税 法 对 研 发 支 出 的 规 定 根 据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七 条 规 定 : 企 业 根 据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和 研 发 项 目 的 实 际情 况 , 对 发 生 的 研 发 费 用 进 行 收 益 化 或 资 本 化 处 理 的 ,可 按 下 述 规 定 计 算 加 计 扣 除 : 1.研 发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 允 许 再 按其 当 年 研 发 费 用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50%, 直 接 抵 扣 当 年 的 应 纳税 所 得 额 2.研 发 费 用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 按 照 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150%在 税 前 摊 销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 摊 销 年 限 不 得 低于 10年 二 、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小 企 业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到 不 再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确 认 时 止 。 有 关 法 律 规 定或 合 同 约 定 了 使 用 年 限 的 ,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或 约 定的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摊 销 。 小 企 业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无 形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 摊 销 期 不 得 低 于 10年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 自 取 得 当 月 起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 处 置 无 形 资 产 的 当 月 不 再 摊 销, 即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的 起 始 和 停 止 日 期 为 : 当 月 增加 的 无 形 资 产 , 当 月 开 始 摊 销 ; 当 月 减 少 的 无 形资 产 , 当 月 不 再 摊 销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时 , 按 计 算 的 摊 销 额 , 借 记 “ 管 理费 用 ” 、 “ 制 造 费 用 ” 、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等 账户 , 贷 记 “ 累 计 摊 销 ” 账 户 。例5-21 2013年1月1日,德顺公司外购一项专利技术,支付价款20万元,款项已支付。估计使用寿命为10年,该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假定这项无形资产的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摊销。 与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比 较 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 无 形 资 产 应 当 自 取 得 当 月 起 按 直 线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 计 入 损 益 。 其 摊 销 年 限 应 按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 ( 1) 合 同 规 定 了 受 益 年 限 但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有 效 年 限 的 , 摊 销年 限 不 应 超 过 合 同 规 定 的 受 益 年 限 ; ( 2) 合 同 没 有 规 定 受 益 年 限 但 法 律 规 定 了 有 效 年 限 的 , 摊 销年 限 不 应 超 过 法 律 规 定 的 有 效 年 限 ; ( 3) 合 同 规 定 了 受 益 年 限 , 法 律 也 规 定 了 有 效 年 限 的 , 摊 销年 限 不 应 超 过 受 益 年 限 和 有 效 年 限 二 者 之 中 较 短 者 。 如 果 合 同 没 有 规 定 受 益 年 限 , 法 律 也 没 有 规 定 有 效 年 限 的 , 摊销 年 限 不 应 超 过 10年 三 、 处 置 无 形 资 产 小 企 业 处 置 无 形 资 产 ,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等 , 借 记 “ 银行 存 款 ” 等 账 户 ; 按 已 计 提 的 累 计 摊 销 , 借 记 “ 累 计 摊销 ” 账 户 ; 按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 贷 记 “ 应交 税 费 ” 、 “ 银 行 存 款 ” 等 账 户 ;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 贷 记“ 无 形 资 产 ” 账 户 ; 按 其 差 额 , 贷 记 “ 营 业 外 收 入 ” 账户 或 借 记 “ 营 业 外 支 出 ” 账 户 。 处 置 无 形 资 产 , 同 时 结转 累 计 摊 销 。 ( 一 ) 报 废 无 形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小 企 业 转 销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时 , 按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借 记 “ 营 业 外 支 出 ” 账 户 ; 按 已 摊 销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值 , 借 记 “ 累 计 摊 销 ” 账 户 ; 按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入 账 价值 , 贷 记 “ 无 形 资 产 ” 账 户 。 例 5-22 德 顺 公 司 拥 有 某 项 专 利 技 术 , 根 据 市 场 调 查 ,用 其 生 产 的 产 品 已 没 有 市 场 , 决 定 予 以 转 销 。 转 销 时 ,该 项 专 利 技 术 的 账 面 余 额 为 30万 元 , 摊 销 期 限 为 10年 ,采 用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 已 摊 销 了 5年 , 假 定 该 项 专 利 权 的残 值 为 零 , 假 定 不 考 虑 其 它 相 关 因 素 。 ( 二 ) 出 售 无 形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无 形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转 让 即 为 出 售 无 形 资 产 , 小 企 业 按 实际 取 得 的 转 让 收 入 , 借 记 “ 银 行 存 款 ” 等 账 户 ; 按 已 摊销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借 记 “ 累 计 摊 销 ” 账 户 ; 按 无形 资 产 的 初 始 入 账 价 值 , 贷 记 “ 无 形 资 产 ” 账 户 ; 按 应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 “ 应 交 税 费 ” 等账 户 ; 按 其 差 额 , 贷 记 “ 营 业 外 收 入 ” 账 户 或 借 记 “ 营业 外 支 出 ” 账 户 。 例 5-23 2013年 5月 3日 , 润 丰 公 司 将 拥 有 的 一 项 专 利 权出 售 , 取 得 收 入 250 000元 , 假 设 应 交 的 营 业 税 12 500元。 该 专 利 权 的 入 账 价 值 为 280 000元 , 累 计 摊 销 70 000元。 ( 三 ) 出 租 无 形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小 企 业 出 租 无 形 资 产 所 取 得 的 租 金 收 入 , 借 记 “ 银 行 存款 ” 等 账 户 , 贷 记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等 账 户 ; 摊 销 无 形资 产 成 本 并 发 生 与 转 让 有 关 的 各 种 费 用 支 出 , 借 记 “ 其他 业 务 成 本 ” 账 户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 “ 累 计 摊 销 ”等 账 户 。 例 5-24 2013年 1月 1日 , 新 华 公 司 将 某 专 利 权 出 租 给 三元 公 司 , 每 年 获 取 租 金 收 入 10000元 , 应 交 的 营 业 税 为500元 。 该 专 利 权 的 账 面 余 额 为 25 000元 , 摊 销 年 限 为 5年 。 第 六 节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小 企 业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包 括 : 已 提 足 折 旧 的 固 定 资 产 的改 建 支 出 、 经 营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改 建 支 出 、 固 定 资 产 的大 修 理 支 出 和 其 他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等 。 固 定 资 产 的 大 修 理 支 出 , 是 指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支 出: 修 理 支 出 达 到 取 得 固 定 资 产 时 的 计 税 基 础 50%以 上 ; 修理 后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延 长 2年 以 上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应 当 在 其 摊 销 期 限 内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进 行摊 销 , 根 据 其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或 者 管 理 费用 , 并 冲 减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1) 已 提 足 折 旧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改 建 支 出 , 按 照 固 定 资 产预 计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摊 销 。 ( 2) 经 营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改 建 支 出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剩余 租 赁 期 限 分 期 摊 销 。 ( 3) 固 定 资 产 的 大 修 理 支 出 ,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限 分 期 摊 销 。 ( 4) 其 他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自 支 出 发 生 月 份 的 下 月 起 分 期摊 销 , 摊 销 期 不 得 低 于 3年 。 小 企 业 发 生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借 记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账户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 “ 原 材 料 ” 等 账 户 。 小 企 业 按 月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借 记 “ 制 造 费 用 ” 、 “管 理 费 用 ” 等 账 户 , 贷 记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账 户 。 例 5-25 2013年 5月 8日 , 华 荣 公 司 对 经 营 租 入 的 一 台 设备 进 行 改 造 , 发 生 的 支 出 如 下 : 领 用 原 材 料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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