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相关法律试题1答案

上传人:奇异 文档编号:21600440 上传时间:2021-05-0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72.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务系统]相关法律试题1答案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税务系统]相关法律试题1答案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税务系统]相关法律试题1答案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税务系统 相关法律试题 1 答案一、单选1、 a2、a3、a4、b5、 c6、b7、a8、b9、c10、b11、d12、c13、c14、a15、d16、b17、b18、a19、d20、c21、c22、b23、d24、c25、b26、c27、c28、d29、b30、c31、a32、b33、c34、c35、b36、a37、b38、b39、c40、c41、c42、c43、a44、d45、a46、c47、a48、c49、a50、b51、c52、d53、a54、c55、c56、b57、c58、c59、b60、c61、b62、b63、a64、c65、c二、多选1、bc2、ab3、bc4、ac5、abcd6、bc7、abcd8、cd9、bc10、abcd11、abcd12、 ac13、cd14、abcd15、abc16、abcd17、abcd18、abd19、abcd20、acd21、ac22、abcd23、ac24、abcd25、abcd26、ad27、abc28、ad29、bc30、abc31、ab32、abcd33、abc34、abd35、acd36、abc37、ab38、acd39、abcd40、bd41、acd42、abd43、ac44、abcd45、abcd46、ab47、abd48、abcd49、abd50、bc51、abd52、abc53、abd54、bc55、 cd56、 abc57、abc58、ac59、abc60、abcd61、abc62、ad63、ac64、abcd65、abd66、abcd67、bc68、abd69、abcd70、abc71、bc72、abc73、abc74、abc三、判断1、将“和扣缴义务人”删去2、将“只”删去,在最后加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3、4、在“货物”之前加上“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5、在“利益”之前加上“合法”6、在纳税人仍不缴纳之后加上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在税务机关可以之后加上依法7、将应当改为必须8、在税务机关之前加上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9、10、将清单改为收据11、将全部改为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12、在纳税人之后加上个人,在住房之前加上维持生活必需13、在处三年以上之前加上情节严重的,将罚款改罚金14、15、将三年改为五年16、 17、 18、19、将公平改为公开20、21、将承担刑事责任删去,改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2、将各种改为法定权限内23、将法规删去24、在两次以上后加上罚款25、在行政机关前加上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将规定改为法定26、将可以改为不得27、在权益前加上合法28、将作出改为送达29、将国务院改为国家税务总局30、31、 32、33、含单位3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35、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36、自然人和没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骗取出口退税的按诈骗罪论处37、应累计计算38、和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39、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40、并单独追究行为人的购买责任,实行数罪并罚41、税务机关不应给予行政处罚42、已构成偷税罪,应追究刑事责任43、应分别处罚44、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45、通过规章的形式46、 15 日 7 日47、没有抽象行政行为48、应由同级县局管辖49、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50、没有特殊情况51、能可以52、不可以申请复议,更不能提起诉讼53、不停止54、55、只有应诉权56、不可以25、税务机关是被告58、委托的税务机关是被告59、规章60、包括部分撤销和全部撤消61、由当事人、被告承担62、四、案例分析1、城关税务所存在以下几处错误:(1)扣押货物之前未责令a 纳税户提供纳税担保,程序违法(2)采取保全措施未经县国税局局长批准,超越权限(3)扣押的摩托车价值远远超过了a 纳税户应纳税款数额(4)扣押货物错误地开具了清单正确的处理应是:这是一个税收保全措施如何运用的案例,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应是: 责令限期缴在先,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上以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在本案中,城关税务所应在发现a 纳税户转移货物迹象时, 责成该纳税户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该纳税户不提供纳税担保,报经县国税局局长批准, 可以扣押或查封该纳税户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扣押货物应开具收据而不是清单。2、(1)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规定,天山区国税局必须依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 ( 分局 ) 局长批准。( 2)错误。因为对甲企业的处罚额超过了 10000 元,为此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还应告知企业有听证的权利。( 3)错误。因为天山区国税局检查人员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所以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无效的, 乌市国税局应作出撤消原处罚决定,责成天山区国税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4)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告,因此,本案中被告应是天山区国税局。3、存在以下错误:( 1)县国税局在对甲企业进行处罚前未履行告知程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导致作出的处罚决定无效。(2)从本案看,县国税局在对甲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证据不足。( 3)县国税局违反了行政诉讼法有关在诉讼过程被告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定, 所以,县国税局在接到诉状副本后派稽查人员到甲企业作进一步调查并取证是错误的。(4)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起诉书副本10 日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而本案中县国税局是10 月17 日收到起诉状副本,10 月30 日才将答辩状递交法院, 显然已超过了10天的规定。4、李某提出的“一事不二罚”的理由不正确。因为工商局罚款是针对未进行工商登记处罚, 国税部门是针对其取得应税收入未按期申报纳税而作出的罚款规定,罚款应处 50%以上,5 倍以下罚款。所以是两种违法行为,不是一种违法行为。5、(1)县国税局实施的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征管法 有关规定,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纳税人不肯提供纳税担保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所以,县国税局应先责成甲企业提供纳税担保,而不能直接实施税收保全措施, 同时罚款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2)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是错误的。 因为根据征管法有关条款规定,纳税人新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才必须是先复议后起诉,而就税收保全措施发生争议, 属于复议与诉讼的选择问题,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6、城区国税分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对。 因为根据征管法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一是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二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的。本案中,城区分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经过分局局长批准。7、(1)地区国税局于 9 月 18 日作出受理决定, 超过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5 日内的期限。( 2)地区国税局于 9 月 30 日将复议申请副本发送县国税局超过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应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的规定。(3)地区国税局违反了因征税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的原则。8、1)税务机关对该厂计算的滞纳金和处罚不正确。( 1)2001 年 5 月份发生的少交税款,按新征管法规定滞纳金分段计算应从 2001 年 5 月 1 日起按万分之五比例计算,其余的按千分之二计算。( 2)1999 年 4 月少交的增值税的罚款已超过行政处罚法的处罚期限,即已超过 2 年,不能按新征管法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对该厂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不正确3)该县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案对保全措施不服和罚款不服提起的诉讼请求,但对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不服提起的诉讼请求不能受理。因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税款和滞纳金应先经过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根据新征管法第38 条规定,税务机关只能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起的商品3000 元,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根据新征管法 79 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28 条,本案中国税分局应对所扣押商品丢失赔付相应的赔偿金, 刘某未营业损失并非扣押行为造成的,故不应予以赔偿。( 3)60 日内( 4)应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金融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