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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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1黄某家分得的山场种有不少林木,望着快成林的树木,黄某夫妇高兴之余,也在盘算着 种茶叶收益更快。因为素有 “茶都”之称的某区的凌云茶叶收购量大,不少人种茶致了富。 为此,黄某在2005年 8月至10月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与妻子共同砍伐其山场 上的林木共 4.8 亩,经鉴定活立木蓄积为 33.1018 立方米。请分析黄某夫妇的行为性质。 2李某,33岁,系福建省某县村民。2001年12月至2002年4 月期间,李某趁夜深人静之 际,先后四次偷砍他人自留地上种植的杉木,总计原木材积2立方米,折价1600 元;并先 后9 次盗砍他人自留山上的杉木,折立木材积5.4立方米,并将所盗砍的杉木,全部非法出 售牟利。请回答(1)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2)如何处理? 3某县滩子口村有一片集体林地,因偏僻不便管理,村长李某召集村民开会准备变卖林地 上的成材树木。犹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告诉了杨某,并提出与杨一起买下这片树林销售牟利。 犹、杨二人在林业站听人说:集体林木按规定不得采伐,只有农民自留山才可以采伐。犹、 杨二人和村长李某动起了歪脑子。在村长李某主持下,以该村农民阮某等8 户村民采伐自留 山林木的名义申请砍伐林木蓄积量15 立方米。随后,犹某用李某出具的农民的虚假申请书, 在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于是在李某主持下,村里以 2800 元价格将集体林木出售给犹、杨二人,犹雇人将11.57 亩 集体林木全部砍光。案发后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进行现场勘察,犹、杨二人砍伐松树 402 株,计原木材积40 余立方米,折立木蓄积量59.77立方米。李某外逃,犹、杨二人被依法 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请回答(1)分析李某、犹某和杨某的行为性质。如何处理?(2)林木蓄积量如何认定? 4被告人王某、严某,为某重点林区县农民。自1998年至 1999年间,两人先后到附近几 个国营林场和乡村林场盗伐林木30余次,共盗伐成材树140余株,折合木材7 立方米,折 款 760 多元,其中王分得树 82 棵,折合 4 立方米,折款 420 元;严分得树 58 棵,折合 3 立方米,折款 340 元。2000年3 月,两人又去附近一乡村林场偷伐林木,共砍伐杉木10株,约合0.8立方米。 在搬运时,被林场护林员胡某发现。胡即上前制止,两人不但不听劝告,反而用木棒向胡打 去,胡躲开。王持柴刀上前,抓住胡的衣领威胁说:“如果向林场告发,就用刀子砍死你。” 随后,扛着木材扬长而去。此案在审理时,对如何定性的问题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两被 告人盗伐林木时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应定盗伐林木罪。另一种意见认为, 两被告人合计盗伐的林木仅0.8 立方米,未达到法定数量,不能定盗伐林木罪。因为在盗伐 现场使用了暴力和暴力威胁手段,此案按照“两高”的有关解释,其盗窃性质改变为抢劫, 应定抢劫罪。(1)问:19981999年间,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伐林木罪?( 2 )问:两人 2000 年 3 月的盗伐行为到底如何定性?5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月,周某、沈某等五被告人在某市林业局林业检查站工作期间, 在检查进入该市铁路货场的木材及检查监督火车装运木材过程中,违反规定,在明知是无木材 运输证件的情况下,为徇私情谋私利,仍予以放行,并从中收受好处费,分别造成 521,730.96 元 至 1,097,795.77 元不等的国家税金费流失。请分析 周某、沈某等人的行为性质。6某村民甲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的集 体林,由于采伐的木材株数尚未超过批准的采伐株数,该村民又采伐了经过该村公路两旁的 护路林,之后,还要到附近的国有林场去采伐林木,遭到国有林场的拒绝。问村民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为什么?72000 年 1 月 10 日,向某装运一船木材销往江苏,途中被某水上木材检查站查验时,发 现向某持有的木材运输证允许运输杉原条110件,计15.4 立方米;杉木棒9495件,计 72.6187 立方米,实际运输的实物与运输证的记载不符,且验尺码单上的材积均按单进位计算。经查 问,向某交代:(1)装船时改变了杉木棒的规格;(2)检尺时按单进位计算材积;(3)夹带了木 材。检查站聘请木材公司检验员进行全面复尺后,证实船上实际装载杉木棒 10280 件,计 94.1558 立方米,核减1%的检尺误差后,超出运输证准运数20.5371 立方米,属于超数量运 输木材。某水上木材检查站扣留所运输的木材,并提出对向某超运20.5371 立方米杉木棒予以没收的 处理意见,报县林业局审批。经县林业局审查,同意木材检查站的处理意见,随后林业局作 出对向某超运 20.5371 立方米杉木棒予以没收的决定。问县林业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8庄某承包了一块土地,该土地处于某林场林班内,地边周围均系树林,庄某为了林木少 遮阳,增加透光,利于庄稼生长,于 1998 年 5 月至 6 月,将承包地的东、北两侧林木 46 棵伐倒,毁坏活立木5 棵。经鉴定,立木材积共为15.108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723.29元。 请分析庄某的行为性质。91999 年 11 月,姚某、段某二人和同村的康某等人在承包的松树山上采割松脂,姚某在 工棚里做早饭时,灶里的火苗从铁锅边上串出,烧着了工棚旁边的茅草。当时正值秋高气爽, 工棚以及工棚周围到处都是干燥的草木,遇火即燃,而且火势越来越猛,不一会儿,整个工 棚就被烧毁,火势迅速往山上蔓延。尽管姚某等人奋力扑救,终因火势凶猛而无济于事。就 这样,一场大火烧毁了山林面积610多亩,毁掉林木1300 多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 7 万元。请分析姚某的行为性质。10. 某县引黄干渠两侧一排杨树已进入采伐期。当初造林时,县水利局与乡政府、A村及护 林员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林木权属归水利局所有,水利局负责林木的处置,收益分成。水利局 占20%,乡政府占10%,护林员占10%,A村占60%。由于当初修建干渠时征用土地补偿问题 没处理好,A村村委会与县水利局产生了矛盾。因此,林木成熟以后,水利局一直不向林业局申 请林木采伐。 2002 年 1 月 15 日,村支部书记与村主任商量以还村里欠账为由,与木材贩子私 下协商按每棵树170元价格,卖给木材贩子100棵杨树。村支书、村委主任领着木材贩子傍 晚进入林内砍伐,被群众发现。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接到报案赶到砍伐现场时,木材贩子已砍倒 48 棵树,立木材积24 立方米。县林业局按规定将这起盗伐林木案移交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 认为,A村对杨树林享有60%的收益分成权,故应定性为滥伐,并对是否追究村支书、村主任的 刑事责任,与县林业局意见产生分歧。你认为此案如何处理?说明理由。11. 某县平房乡太平村农民李某为了筹钱给母亲治病,去乡林场批了5棵活杨树,3棵死杨 树。伐树时,黄土乡公安派出所所长刘某及工作人员正好路过,便下车,所长让出示采伐证, 李某出示后,所长认为李某的批件无效,当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经查,采伐的5 棵活杨树是李某在其自留地上种植的,3 棵死杨树是李某房前的。采伐地在 平房乡。问(1)农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树木是否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2)黄土乡公安派出所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3)是否适用当场处罚?为什么? 12詹某与同村农民陈某曾因林地界线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多次争执不下,一直没有得到解 决。1998 年 8 月 27 日上午10 时许,詹某赶到陈某雪松苗圃,用镰刀连续将25 棵雪松砍断,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25 元。案发后,詹某投案自首,并赔偿陈某现金700 元。法院进行了 审理。问此案如何定性?说明理由。13 因马尾松的成长影响原告某供电局维护的高压线路安全,供电局遂派人至某村山岭, 将高压线路下的马尾松(系当地村民集体所有)砍倒后离开,其砍伐树木被当地村民捡走。 被告某林业局接到报案,对此事进行调查后予以立案,经鉴定被伐树木共计163 株,木材材 积为7.4906立方米,年轮为9至 19年不等。根据调查结果及鉴定结论,被告林业局认为原 告供电局在未申请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属于滥伐林木。被告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二 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七条以及该省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和使用管 理办法的规定对原告供电局进行处罚:1.滥伐处罚款13857 元。2.林木赔偿2771.4元。3.补 种滥伐树木5倍815株或缴纳补植树木款815X3元=2445元。原告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供电局诉称,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将危及高压线 路安全的树木予以砍伐、排除妨碍,属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被告对此进行立案处罚,其处罚 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原告不属滥伐林木。故请求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被告林业局辩称,原告作为电力部门,只有在依法的前提下,才有权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砍 伐林木,排除妨碍。现原告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大面积林木,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森林法,属于 滥伐林木,应受到处罚。问(1)被告林业局是否有权对供电局的行为作出处罚?(2)被告将原告行为定性为滥伐林木,并适用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是否 正确?(3)被告林业局对林木损失是否有权要求原告供电局进行赔偿? 提示: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 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 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 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 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 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 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14陆某,为开荒种植甘蔗,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在属于集体所 有的山林中采伐栎木共1947株,价值3098.06元,立木材积52立方米。并将所砍伐的栎木 占为已有。问此案应定盗伐林木罪还是滥伐林木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并 分析。152006年11月30日,贵州省一钢铁厂工人张某从贵州六盘水来到云南宣威看望其在宣威 市中医院住院的妹妹,并打算乘第二天晚上的火车回家。 12月1 日上午1 1点多钟,张勇到宣 威市大沙坝菜市场买鸡。这时,一位 40 岁左右的男子向他走来,问他要不要熊掌。接着,拿了 一只熊掌给他看。张以前只是在电视上见过熊掌,听说十分珍贵,味道很美,但还从未亲眼见过 熊掌。张按耐不住自己的好奇心,最终以 3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只熊掌,准备带回六盘水品尝。 当日晚7时,张某携带着买来的这只熊掌来到宣威火车站,准备乘火车返回六盘水时,不料被宣 威火车站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并被移交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宣威分局办理。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性质。162004 年 11 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黄某受雇到连城县莒溪镇高地村山场生产木材时, 用油锯把一棵南方红豆杉砍倒,并将树锯成 4 节。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伐倒的红豆杉树为 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计立木材积为 0.5585 立方米。然而,被告人黄金明在公安、检察机关 的供述中及庭审中均仅承认错砍红豆杉的事实 ,其是受雇砍树,无法识别红豆杉树 ,证人证词 亦对此作出证实。问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172005 年 4 月底至 2005 年 5 月间,邓某、王某、杨某经商议,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 况下,携带单手锯到连城县赖源乡郭地村东叉坑山场采伐杉木(系郭地村所有),并将伐倒的 杉木剥皮后锯成长2.8米至5 米不等的原木溜到山场脚下。后被告人雇请本村6 位村民将杉 原木运至云水溪公路边堆放,准备出售获利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查扣。经鉴定,所采伐的杉木计 立木蓄积量为 13.6184 立方米。案发后,三被告人协议由邓某一人顶罪,另两被告人出钱给其 用于缴纳赔偿林木损失及罚金等。后三被告人因出钱数额达不成协议,被告人邓某在外逃过 程中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并将两同伙供出。请分析(1)邓某、王某、杨某等三人的行为性质(2)邓某有何处罚情节?说明理由。18李某系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居民,其于 2004 年 9 月花 55 万元从绥阳镇河南村村民赵 某手中购买了绥阳镇河南村小金桥集体林山场的经营权,首期贷款付给赵某 25 万元,因急于 还贷款,2005 年 11 月中旬在山场采伐许可证没有下发的情况下,李某私自采伐人工落叶松、 天然柞、桦树合立木蓄积 82.9515 立方米。同时,还非法采伐国家二级珍贵保护树木水曲柳 32 株,合立木蓄积 6.0096 立方米。案发后,李某畏罪潜逃。请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192005年6 月4 日,温某在未办理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上杭县 白砂镇大田村“死羊里”集体山场,非法架设一张塑料尼龙网猎捕野生鸟类。6 月 6 日上午 10 时许,温某到其非法设网处收网时,发现网上缠住了一只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 录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角 (俗 称猫头鹰),并将该鸟捕回家中。当天下午 3时许,温某将非法猎捕到的红角号鸟拿到省道围禾 线上杭县白砂镇大田村路段销售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问该案如何处理?说明理由。202004年 10月,安庆市木材贩子汪某经人介绍以8000元的价格买了贵池区牌楼镇某村洪 某山场的树木。双方口头约定,该山场树木的采伐、运输和林木采伐手续的办理都由汪某负 责。汪某找人以洪某的名义,以树木生长过密为由向林业部门提出了采伐申请。当地林业部 门根据申请到现场实地勘测后,给洪某下达了采伐方式为择伐,采伐蓄积为 6.8 立方米的采伐 许可证。汪某在拿到这份采伐许可证后立即组织人员以主伐的方式采伐树木蓄积达48.9 立 方米。请分析汪某的行为性质。21,陶某是磐安县冷水镇小章村人,去年3 月,他去该县盘峰乡黄坞村购买杉树时,发现该村应 某(另案处理)的自留地里有红豆杉,就以 60 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株移栽在自留地上。经群众举 报,磐安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及时查处了陶某的非法移栽红豆杉行为。经林业部门鉴定,陶怡德 收购的红豆杉树高 3.35 米,胸围 0.28 米,系我国野生南方红豆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由于管理不善,这株红豆杉已濒临死亡。问请分析陶某的行为性质。222007 年年初,蒋某在初坑山场发现一节他人盗伐遗留在山上的南方红豆杉。其认为红豆 杉值钱,于是便用摩托车将拾得的红豆杉运回家中留待卖钱,途经木材检查站时被查获。经鉴 定,此红豆杉材积 0.105 立方米。分析蒋某的行为性质。232006年 10 月,武穴市龙坪镇商人王某经人介绍到黄梅县杉木乡下河村购买树木。王某与 村委会谈定后持村委会出具的采伐26立方米松树的申请报告和杉木乡林业站审批表,经黄梅 县林业局审批在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了26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证,并与下河村委会签订了买 卖树木协议书,付定金 2 万元。当月 24日,王某组织民工上山砍树,共砍伐马尾松191.2 立方米, 实际超伐林木 165.2 立方米。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24某州公安边防支队打洛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偷偷运输 4 箱不明物从缅甸偷 渡入境到中国打洛境内。4 名民警立即前往边境某公路查堵,在对一辆从打洛开往景洪的依维 柯客车进行检查时,当场从该车行李仓内查获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土沉香2 公斤,并抓获缅甸籍 和老挝籍犯罪嫌疑人 2 名。根据 2 人的供述,民警又在打洛镇某村委会村民岩某家将2 人藏 匿的另外 68 公斤土沉香查获。据 2 人交待,70 公斤土沉香是在缅甸收购的,每公斤为 100 元 钱,这些土沉香从缅甸偷偷运入打洛后,再通过邮寄方式分批寄到老挝河内,每公斤为 3000 元 左右,而就在 10 月 17 日,2人已将 40公斤土沉香通过邮寄的方式从该州寄到了老挝河内。 请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252005年 2 月 20 日清晨,某市院上镇南辛庄村村西河滩上,40 多亩近 2000株高大松树被人 蓄意砍伐,砍断的树木全部被遗弃在现场。这片黑松林是上世纪 70 年代为防风固沙栽植的, 为村民挡风遮沙已经 30 多年,长势很好,是一道颇为壮观的绿色屏障,也是大小沽河防护林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松林旁边的河道,已被村委会承包出去用于采挖沙石。该市林业局、 市政府、市森林公安局获悉案情后,迅速组织侦破。该市林业局及时对毁林现场进行了清点 测量,评估林木价值,配合公安部门办案并做好春季补植造林安排。经查,犯罪嫌疑人代某在案发前与该市院上镇南辛庄村签订了沙场开采合同,为进一步扩大开 采面积,伙同张家海等7 名犯罪嫌疑人,采取油锯割、纵火烧及雇用他人偷伐等手段,故意毁坏 松树 1950 棵。经该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某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所毁松林价值 108 万元, 所毁财物数额巨大。请分析犯罪嫌疑人代某的行为性质。26福建漳平某木材加工厂是被告人刘某个人经营,属个体工商户。其在经营木材厂期间,雇 请被告人朱某管理厂内事务,负责木材收购、加工生产等厂内事务,厂内的木材收购价格、管 理制度、经营销售均由被告人刘某决定,朱某负责执行,2003年 9 月至 2004年 2 月间,朱某向 邓某等 5 人收购无采伐证砍伐的松原木169.886 立方米、杂原木 25.073 立方米,折立木材积 276.66 立方米。试分析两被告人的行为性质。272003年 6 月,张某、游某雇用他人盗伐林木被森林公安查处,为减轻处罚,两人请村干部刘 某、卢某、兰某在一份虚假的清山造林申请报告上审批盖章,刘某等 3 人经商量后同意 在申请报告上审批盖章,并由卢某在报告上签意见,刘某盖公章,兰某在村支委会记录本上 补记录。随后,刘某等 3 人多次在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的询问笔录中作虚假陈述,致使 张某、游某盗伐林木一案在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终结后,改变定性,由盗伐林木罪改变 为滥伐林木罪向漳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试分析刘某、卢某、兰某等三人的行为性质。282006 年某县森林公安局针对辖区内一些生长茂盛的樟树突然落叶死亡的情况,展开“绿 化旋风2 号行动”。在行动中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周某、童某等人。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 童某等人在今年的4至5月间,采用在樟树根部打眼注射药水的方法,将樟树毁坏致死,或将樟 树活枝条劈掉,造成樟树无活体枝叶的枯死假相,骗取林业部门的审批采伐手续,从而达到采 伐活体樟树的目的。试分析犯罪嫌疑人周某、童某等人的行为性质。292001 年 9 月,被告人付某、黄某与许某、黄某(四人均为村民小组长)共同商议砍伐一些 杉木出售,作为修筑本村农用车道的资金,经村委会同意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 告人付某、黄某雇人上山砍伐杉木 325 株,立木材积 23.5643 立方米。在准备出售给陈某时, 被附城森林公安派出所当场抓获。请分析(1)被告人付某、黄某的行为性质。(2)村委会能否成为犯罪的主体?说明理由。302006年 4 月 8 日,冯某在自家菜园里捆茅草,把未捆的茅草耙成堆后点燃焚烧。由于当天 风大,燃烧的茅草被风吹到附近的山脚下,引燃了大片枯草和树枝,冯长凤虽尽力扑救,但却力 不从心,火乘风势很快烧到了山上,引发森林大火,烧毁凤岗村 300 多亩山林,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4.7 万多元。试分析冯某的行为性质。31早在 1998 年,王某和李某为山核桃树发生矛盾,后经原庄村乡司法所调解,将王某位于黄 泥湾山场内一棵山核桃树调给了李某作为补偿,王某虽然心中不服,但是考虑到山核树当时不 值钱,于是就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可是现在山核桃值钱了,加上去年王某山上一棵山核桃树无 故死去,怀疑是李某故意药死,更加激起王某心中的愤恨。为了让李某也得不到这颗山核桃树, 今年 8 月中旬,王某偷偷带上了丝瓜刨和生猪油来到该山场,爬上山核桃树,在该树 5 米高处, 用丝瓜刨围绕主干刮去一圈树皮后,在刮皮部位涂上了生猪油。山核树一旦破皮部位遇到猪 油,就会产生蛀虫,破坏形成层,阻断水分和养分向上传输,致使山核桃树慢慢死亡。胡乐森林派 出所接到李某报案后,经过调查取证,终将王某锁定为嫌疑人。在民警强大的攻势下,王某对上 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试分析王某的行为性质,如何处理。322005 年 7 月 5 日,某县闯王镇界牌村村民李某等12 人,商议安装电网猎捕野猪。李某等 人找到天堂茶场承包人张,请其入伙安装电网,并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李某负责购买变压器 和提供电源,张某等 12 人负责安装电网线路和捡拾电击动物,如电击到动物,李某与张某等 12 人分别以四六分成。7 月 6 日晚,李某开始向电网送电,但因电网线路问题没有成功。第二天, 李某等人对电网线路进行检修,并于当日晚再次送电,电死 2 头野猪。7 月 8 日,李某等人将野 猪送县城出售得款657.5 元。7 月 10日,因电网短路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86.5 公顷,其中有 林地面积 8.5 公顷。试分析李某等人的行为性质。332006 年 12 月 20 日,群众举报:某县自怀镇显龙村二社村民罗某从10 月底至 12 月中 旬在自怀镇境内采用绳子下套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山羊,现准备运往重庆销售。接到报警 后,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快速反应,查获罗某非法猎捕野生山羊14 只, 440 斤。该野生山羊是“三有”动物。试分析罗某的行为性质,如何处理。342007 年 3 月中旬,某县森林警察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对马嘶乡茶园村非法采 伐林木案件进行调查。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06 年农历腊月期间,在未取 得林木采伐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找到本村九社村民张某,谎称办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以 2500 元的价格购买张某责任山(小地名:大山包)的林木,并雇请当地民工实施采伐,共砍伐松 木、柏木累计 219 株,折合立木蓄积 57.36 立方米。试分析王某的行为性质。352004年 8 月,某村滑石道南坡51 号村民赵某(43 岁)家准备在该村小西地内盖房,由 该村村委会到区林业局申请砍伐该村小西地内5 株杨树,并由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划号定株, 该村村委会让赵某按证砍伐。赵某因盖房堆砖碍事,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东 辛房村小东地内集体林木 3 株以 45 元的价格和收木材的人谈妥价钱后将树砍伐。经鉴定, 所砍木材折合立木蓄积 0.335 立方米,价值 107.60 元。请分析赵某的行为性质。36某甲在自留山上种有20 杨树,因和某乙有矛盾,遂将甲某种植的20 棵杨树全部砍伐, 弃之路边。某乙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要给予行政拘留,但是公安 机关在处理过程中,认为此案涉及毁林,于是将该案移交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处理(当地未设 立森林公安机关)。问该案如何处理?37王某是某村的护林员,多年看护本村的集体山林400 多亩,2001年 8 月至 12 月期间, 根据县林业局的批准,对其所看护的山林进行抚育采伐。在实际作业过程中,王某违背了抚 育间伐设计书的要求,超过了抚育间伐的强度,造成滥伐林木89 株,折合木材材积3.8立 方米。林业局在处理该案时,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进行抚育采伐作业过程 中,违反规定进行采伐,构成滥伐林木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罚林木价值3-5 的罚款,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第二种意 见认为,王某在进行抚育采伐作业过程中,虽然违反规定进行超强度采伐,但他是为了进行 林木抚育,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在主观上与一般的滥伐行为不同,不宜按滥伐处理。 请问你认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38某县干渠两侧一片杨树林已经进入采伐期。当初造林时,县水利局与乡政府、村委会及 护林员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水利局负责林木的处置,收益分成水利局占 20%,乡政府 占 10%,护林员占 10%,村委会占 60%。由于当时修干渠时土地征用补偿问题没有处理好, 村委会与县水利局产生矛盾。因此,林木成材后,县水利局一直不申请采伐。2002 年 1 月 有,村支书、村主任商量以还村里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为由,以每棵170 元买给木材贩子100 棵,并于当晚实施采伐,被发现举报。试分析村委会的行为性质。提示盗伐与滥伐的区别关健在权属 一是合同虽然未规定林木权属,但应当推定为共同共有,而且属于不可分的共同共有。 二是根据共同共有的特点,共有人其中1 人处置共有财产,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三是据此,村委会在未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情况下,对共有财产即林木进行了非法采伐,应当 定性为盗伐林木行为。392002 年春,居住在某村村边的李某将房屋四周杨树、泡桐等树木砍伐。县林业局接到 举报后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清点李某滥伐树木76 棵。县林业局根据李某违法的事实, 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补种380 棵林木,并按滥伐林木价值三倍处以罚款5600 元。李某以采伐自己房前屋后的林木不需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为由,不服林业局处罚诉至县人 民法院。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40李文,系某农场职工。2000 年 12 月 6 日,李文为了自家盖牛棚,在兴山林场施业区52 林班擅自砍伐两棵枯立木;2001年4 月29日他又在50林班剥白桦树皮毁坏活立木3棵, 目的是为了自家引火做饭用,被兴山林场森林派出所查获。问此案如何处理? 41某县河西村村民赵某由于对村委会个别人不满,自 1996年起一直拒绝交纳“三提五统” 等费用,到2002 年共计欠交1850 元。乡、村两级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仍无效果,在村里造 成很坏的影响,致使本村一些户产生了攀比思想,出现了拒交提留的现象。为了避免事态的 进一步发展,村委会于2002年7 月14日把赵某告上法庭。县法院经过审理,判赵某败诉, 并限期交齐7 年来所欠的“三提五统”共计1850元整。赵某以家庭困难为由仍拒绝交纳。 最后县法院将赵某在承包田边栽植的12 棵杨树判归村委会所有,采伐树木以折抵提留款, 并制作了判决书。其后,村委会便组织人员把赵某的12 棵杨树(原木材积4.1立方米)伐 倒卖给了乡木材加工厂,除去采伐树木和运输木材的费用,剩余的卖款正好折抵赵某的1850 元欠款。三天后,河西村无采伐证伐树一事被县林业局林政稽查人员发现,经调查认定属滥 伐林木案件,并依法对河西村委会作出限期补种 60 株树木并处所伐林木价值四倍计 82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乡木材加工厂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的行为给以没收违法收 购的 4.1 方木材、罚款 4100 元的行政处罚。河西村委会和乡木材加工厂对林业局给予的行 政处罚均提出异议,并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问此案如何处理?说明理由。42. 2003年10月初,湖南某公司与广西梧州某木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9万元的杉圆木购 销合同。某货车业主根据与超越公司达成的协议,于10月19日从湖南江华码市镇坪中采育 队装圆木40多立方米,准备运往广西梧州泰森木业公司。10月 22日6时30分左右,车行 至广西贺州市八步木材检查站时,因为运输途中卡车两次出了故障,导致木材运输许可证过 期6个小时。八步木材检查站值班站长不听解释,将木材扣下。以木材运输许可证过期6小 时为由,在不允许补办延期手续的情况下,在没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又擅自贱 卖了价值9万余元的木头。请问木材检查站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43. 案情介绍2004年3月 10日上午8点10分,管某到林业局办理了一份0418585号运输 证,运输证记载树材种为杉锯材,材积7.257立方米,有效期截止3月 10日24时。之后, 管某马上让事先雇佣的个体运输户谢某将一车7.257 立方米杉锯材运往火车站。当天下午3 点,谢某持0418585号运输证绕开木材检查站,将一车材积7.257 立方米杉锯材运到火车站 后返回。管某又指使张某继续持0418585 号运输证将另车7.257 立方米杉锯材运往火车站。 木材检查站接到举报后将张某车辆拦下。经执法人员的调查,证实管某使用 0418585 号运输 证发了两车7.257立方米的杉锯材。对此案的处理有三种意见:第一种认为:谢某运输的7.257 立方米杉锯材为有效运输,张某 运输的7.257立方米杉锯材为无证运输,应按无证运输处理张某运输的7.257立方米杉锯。 第二种认为:张某运输的7.257 立方米杉锯材为有证运输,因为张某当时所持的0418585号 运输证仍为有效运输证。谢某运输时虽然持证,但谢某绕道运输,所持运输证没有发挥作用, 实为无证,因此应按无证处理。第三种认为:两次运输的杉锯材应合并计算,按超出运输证 准运数量处理。你认为如何处理?44. 近年来,一些地方乱采乱挖树木进行民异地移植,对森林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 2004 年5月 8日晚,重庆人付某雇请车辆将其向四会市东城前锋村村民吴某购买所采挖的大榕树 一棵运往广州花卉世界。当晚,四会市林业局接到报案后派森林公安分局干警在四会市东将 其截获,经查所运输的木材未办理木材运输证,四会市林业局遂将该棵大榕树予以登记保存。 经勘验,该榕树为细叶榕,胸围534厘米,胸径170厘米,长度1500厘米。付某在接受审 查时也承认要办木材运输证,并已经交纳了办证费用委托他人办理。问:该案如何处理?提示 该案的核心是:第一,运输“活立木”是否要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第二,四会市是否属于 林区。在此基础上对该案定性。1、其行为违法反了上述规定,属无证运输木材;2、其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关于: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木材运输证,并自起点到终点随货同行的规定。3、按无证运输木材处理。452007年1 月12日 12时许,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某工厂员工侯某及同伴在回厂的路上, 发现榆垡工业区北侧农田空中飞动的麻雀中,不时有麻雀从空中掉下来,田间一人穿着灰大 衣,手拿编织袋,正将掉在地上的麻雀往袋中捡。于是好奇的上前观看。见那人的编织袋中 已经装满了死麻雀。那人见有人瞧,忙解释说是自己是没事逮鸟的,侯某问他用什么方法捉 鸟时,他说用一种自己拌的麻醉药,鸟一吃就会被麻晕过去。见此情景,侯某意识到此人可 能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于是打电话报警,北京市大兴区榆垡森林公安派出所将正在捉鸟 的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定兴镇外地来京人员白某依法抓获,查获已毒死的麻雀647 只、喜鹊 4 只、毒饵 2 袋。问此案如何处理?说明理由。462003年2 月26日凌晨时分,被告人黄某、梁某经密谋后,带备竹笼,去到顺德区均安 镇生态乐园万鹤岛(龟山)上,偷捕了夜鹭(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幼鸟共80 只。得 手后二人将夜鹭装进竹笼内并运到均安镇南面村珠江大街九巷陈某(另案处理)住宅的后园 处。后梁长兴找来赖某(另案处理),由黄、赖二人用摩托车将偷夜鹭运到容桂区卖给“阿 华”(另案处理),得款人民币1400 元。除付给赖某人民币200 元外,余款由黄、梁二人平 分。2003年 2 月 27 日凌晨,黄某、梁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在生态乐园万鹤岛上偷捕了夜鹭共80 只。后黄某、梁某又与赖某将夜鹭运到容桂卖给“阿华”,得款人民币 1400 元,除付给 赖某人民币 200 元外,余款由黄、梁二人平分。2003年 3 月 1 日凌晨,黄某、梁某带备竹笼、塑料网袋又以同样的手段在生态乐园万 鹤岛上偷捕了夜鹭幼鸟共186 只。得手后二人将夜鹭运到均安镇南面村珠江大街九巷住宅的 后园处收藏。当二人与赖某准备将夜鹭运走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所捕的夜鹭及作案工具亦被 缴获。另,从2002年起至 2004年 12 月 31 日间,为广东省全面实施禁猎野生鸟类时期。 问此案如何处理?说明理由。47被告人郑某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9月 3日 1时许,在东兴以11,000 元购买了6 只活体穿山甲,然后装进两只旅行袋,乘坐6时30分的客运班车携带穿山甲至 南宁琅东汽车客运站,当其欲转乘坐当天9时 30分的客运班车去广州时,被车站保卫人员 查扣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经鉴定,涉案活体穿山甲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以下证据:受案登记表及案件移交函,抓获经过,扣押物 品清单,提取笔录,指认照片,鉴定书,证人李朝辉、何文广的证言,被告人郑某的供述等 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昌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保护的珍贵 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依法判 处。郑某辩称:不知道穿山甲是国家级保护动物;购买穿山甲是为自己及朋友治病。其辩护人苏 某同意郑某的辩解。问该案如何处理? 48某村委会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公路两侧的护路林进行砍伐,被公路管理部 门发现后予以制止,并依其所伐株数责令补种,同时处以罚款。村委会不服诉至法院,称其 砍伐经依法审批,公路部门无权处罚。问:1、县级林业部门审批的砍伐证是否有效?对其审批砍伐护路林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对村委会砍伐护路林的行为公路部门能否进行处罚?49武汉某织布厂退休工人刘某,1981 年退休后迷恋上蝴蝶标本的采集收藏,先后自费到 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山林中大量捕杀珍贵蝶种和各类甲虫。至1989 年他与其徒弟湛某非 法捕杀蝴蝶近万只,品种达 300 余种,其中不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昆虫。刘、湛二人由收 藏、交换发展到在国内大量出售,同时向国外、港台出售珍贵昆虫标本。据查:1988 年至 1993年3月间,刘某二人共捕杀各类蝴蝶2000余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虎风蝶1100 余只,国家重点保护的各类甲虫2354只。自 1988年始刘某以邮寄方式13次向某国际标本 商人出售蝴蝶标本1378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蝴蝶393 只;出售甲虫标本2354只,共非法 获利 39 万元。试分析刘某的行为性质。502002年4 月,湖南省中方县铜湾镇兴华村36岁的农民李某在该县林业部门申请办理了 “省定三级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手续后,开始从事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三类野生动物” 的个体生意。李某尝到做这项生意的甜头后,打起了违反经营范围规定。2002 年 10 月 26 日,李某在中方县铜湾镇集贸市场上,以每只2 元的低廉价钱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 鹗(俗称猴面鹰)19只和褐耳鹰1只。10月 27日上午,李将上述动物用纺织袋装好后,乘铜 湾至怀化的中巴车企图运往怀化市非法出售时被抓获。试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 51某市近郊农民薛某2005年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用材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本村林地30 亩。 2006年初,薛某发现该地区商品房市场看好,遂于同年6 月雇佣某私营建筑公司将其承包 的 30 亩林地捣毁,并在林地上灌注混凝土修筑地基,准备建造别墅商品房。后于施工中被 他人举报而被查获。经调查鉴定,其行为导致30 亩林地土壤板结,肥力下降,严重影响农 作物的生长。试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 52,西峡县林业局桑坪乡林业工作站会计王某,河南省西峡县人。1996年2月 4日至12日, 被告人王某在当地村民洪某等人找他办理木材采伐证时,明知西峡县林业局未向桑坪乡林业 工作站下达1996 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计划,却为本站牟取非法利益,采用“以罚代证”的 所谓变通办法,让村民采伐林木。他先要洪某、李某、方某写出无证采伐了木材的检查,并 按每立方米木材交出现金150 元,再由他本人以桑坪乡林业工作站的名义给洪某、李某、方 某三人开具所谓“没收木材变价处理加罚款”的收据,让村民凭这些收据去采伐林木。他先 后开具这样的票据共9 张,共“没收”木材34立方米,收取“变价处理款和罚款”共计5100 元,用于偿还桑坪林业站因盖办公楼所欠的债务。桑坪乡的王某、方某、杨某等十余户村民 依据王某开具的上述收据在自己的责任山或自留山上无证采伐桦梨木、香菇杆419 立方 米,折合立木材积76,2 立方米,造成林木资源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案发后起出部分木材, 折价变卖 4000 元。试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531999 年 5 月,湖南省新田县毛里乡星塘村党支部书记宋知某因毛里乡星塘村架设高压 电线资金不足,被告人宋知某提议出卖村集体所有的林木,经村主任同意,并召开村党支部 会和村委会决定,将界盘岭、高岭山、大山岭、佛山、野猪岭五个山场的松杂树招标出卖。 之后,由宋知某起草出卖合同,该村村民宋三某以45,005 元中标,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星 塘村出卖松杂树合同。合同规定:上列山场的最小用材高2 米,尾口直径7 厘米的一概出 卖,村委会负责向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该村在申请采伐指标的过程中,枧头林业站指 出,星塘村出卖的林木估计有500-600立方米,而该村在1999 年度只有100立方米的采伐 指标,地点只能砍大山岭一个山场,其余的明年再砍。同年 8 月 2 日,宋三某经村委会同意, 将合同转让给被告人宋明某,宋明某即组织人员进行采伐。在采伐期间,该村先后从枧头林 业站只办理了 100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但被告人宋知某等仍按原合同让宋明某砍伐。1999 年8月19日至11 月6日,宋明某组织人员共砍伐了大山岭、界盘岭等五个山场的松杂树, 滥伐面积2078 亩,原木材积445918 立方米,超伐原木材积345918 立方米,折合立 木材积699, 836立方米。1999年10月,新田县林业主管部门将已滥伐尚未销售的松木予 以冻结,并由村委会通知宋明某:山场林木待处理后再砍。后因山场林木不断被盗,宋明某 便不听劝阻,于2000年1月22日至28日,又组织人员继续砍伐,滥伐的原木材积达6057 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121142立方米。案发后,对于宋明某滥伐的60余立方米林木中, 有 30 余立方米已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问:本案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41999年6月的一天,黑龙江省双城市人张某林,苇河林业局冲河林场合同工。张某林 为自建房屋需要木料,与同案人殷某(在逃)一起,携带 GJ-85型油锯一台,私自进人冲河林 场施业区52林班内,盗伐红松树。在盗伐第二棵树时,油锯发生故障,张某林到该林场长 青工段将其三哥张某刚找来修理。张某刚修好油锯后,帮助张某林盗伐红松树2 棵,造成4 米长的原木1根,然后离开现场。张某林、张某刚、殷某共同盗伐红松树4棵,造成4米长 的原木6根,存放在山场,后被人盗走。张某林等人盗伐的4棵红松树,合立木材积4415 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123, 18 元。问:本案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5吉林省白山市人姜某(无职业),河北省东光县人史某(农民),山东省莒南县人朱某(林业 工人)。被告人姜某、史某于1999年3月间,组织、指使被告人朱某及宫某、陈某利、陈某 等人(宫某、陈某利、陈某均在逃),在露水河林业局宏伟经营所74 林班内,盗伐红松26 株、 臭松11株,合立木材积655354立方米;1999年5月至8月间,姜某指使朱某及宫某先 后 3 次在露水河林业局东升林场 55 林班、49 林班内盗伐红松 32 株、色树一株,合立木材 积50815立方米。姜某、史某、朱某将所盗林木就地加工成板材后销赃得款23万余元, 除开支工人工资和生活费外,史某得款2000余元,朱某得款3500余元,姜某得款8900余 元,所得赃款均被挥霍。姜某还于1999年11月间在露水河林业局狩猎场盗窃集体所有的山 鸡19只,价值920元,被其挥霍。问:本案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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