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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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后 勤 行 政 岗 位 老 员 工 比 例 高 , 大 部 分 员工 对 企 业 有 很 高 忠 诚 度 ;员 工 有 吃 苦 耐 劳 的 优 良 传 统 , 比 较 强 的敬 业 精 神 和 全 局 意 识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是 内 部 培 养 , 大 多 数 是 专家 型 、 经 验 型 管 理 人 才 ;为 员 工 提 供 社 保 、 住 房 公 积 金 、 意 外 保险 等 福 利 , 优 于 同 城 大 部 分 单 位 ;提 供 寒 暑 假 吸 引 人 才 ;已 初 步 建 立 物 业 公 司 管 理 队 伍 , 并 向 专业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靠 拢 。 劳 动 生 产 率 不 高 , 有 冗 员 现 象 ;员 工 变 革 观 念 、 创 新 观 念 不 足 , 员 工素 质 亟 待 提 高 ;绩 效 考 核 激 励 机 制 不 够 健 全 , 主 观 评价 过 多 ,量 化 指 标 不 足 ;薪 酬 基 本 保 持 同 行 业 水 平 , 但 不 能 突显 竞 争 力 ; 收 入 较 刚 性 , 非 竞 争 环 境造 成 员 工 行 为 存 在 一 定 惯 性 ; 企 业 文 化 工 作 只 是 起 步 阶 段 ;缺 乏 员 工 培 训 机 制 ;管 理 制 度 缺 乏 , 不 完 善 ; 员 工 欠 缺 凝 聚 力 , 团 队 精 神 不 足 。 完 善 公 司组 织 架 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争取做到组织架构的科学适用,三年不再做大的调整,保证公司的运营在既有的组织架构中运行。人 力 资 源 招聘 与 配 备完成日常人力资源招聘与配置。完 善 薪 酬结 构推行薪酬管理,完善员工薪资结构,实行科学公平的薪酬制度 。 1 2 3 做好员工激励工作,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稳定性、向心力、凝聚力、对企业的忠诚度、荣誉感等问题。确保公司内部士气高昂,工作氛围良好。在现有绩效考核制度基础上,参考先进企业的绩效考评办法,实现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与正常运行,并保证与薪资挂钩。从而提高绩效考核的权威性、有效性。员 工 福 利与 激 励建 设 绩 效考 核 体 系大力加强员工岗位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加大内部人才开发力度。员 工 培 训与 开 发4 5 6 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团队建设,增加员工凝聚力。劳 资 关 系管 理其 它 工 作建 设做好人员流动率的控制与劳资关系、纠纷的预见与处理。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又维护公司的形象和根本利益。7 8 配合集团持续经营战略目标,物业公司将注册成立法人机构,独立行使各项管理职能。迄今为止的物业公司组织架构严格来说是不完备的,而公司的组织架构建设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鉴于此,人事部在2010年首先应完成物业公司组织架构的完善。基于稳定、合理、健全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未来发展态势的预测和分析,制定出一个科学的公司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使每个部门、每个职位的职责清晰明朗,做到既无空白、也无重叠,争取做到组织架构的科学适用,尽可能三年内不再做大的调整,保证公司的运营在既有的组织架构中运行良好、管理规范、不断发展。科学的组织架构还给人力资源配置、招聘和为各部门员工提供方向性的培训提供依据。目 标 概 述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2010年9底前完成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和职位编制的合理性调查和公司各部门未来发展趋势的调查。组织架构整理前需要资料:物业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各部门最新编制;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公司组织架构的设计草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报请董事会审阅修改。输出文件:华商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图草案2011年1月底前完成公司组织架构图及各部门组织架构图、公司人员未来两年编制方案。公司各部门配合公司组织架构对本部门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在去年基础上进行改造。人事部负 责整理成册归档。输出文件:华商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图、物业未来两年编制方案、各部门工作流程或职责说明文件资料 实 施 目 标 注 意 事 项1.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决 定 于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 决 定 着 公 司 组 织 的 高 效 运 作与 否 。 组 织 架 构 的 设 计 应 本 着 简 洁 、 科 学 、 务 实 的 方 针 。 组 织 架 构 设 计不 能 是 按 现 有 组 织 架 构 状 况 的 记 录 , 而 是 综 合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和 未 来一 定 时 间 内 公 司 运 营 需 要 进 行 设 计 的 。 人 事 部 将 会 以 成 立 物 业 管 理 公 司为 首 要 依 据 , 建 议 物 业 公 司 新 的 组 织 架 构 图 。2. 组 织 架 构 的 设 计 需 注 重 可 行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 因 为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是 公 司 运营 的 基 础 , 也 是 部 门 编 制 、 人 员 配 置 的 基 础 , 组 织 架 构 一 旦 确 定 , 除 经公 司 集 团 领 导 研 究 特 批 以 外 , 人 事 部 对 各 部 门 的 超 出 组 织 架 构 外 增 编 、增 人 将 有 权 予 以 拒 绝 。 目 标 实 施 需 支 持 与 配 合 的 事 项 和 部 门1. 资 料 调 阅 : 公 司 现 有 组 织 架 构 和 职 位 编 制 的 合 理 性 调 查 和公 司 各 部 门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的 调 查 需 各 职 能 部 门 填 写 相 关 调查 表 格 , 人 事 部 需 调 阅 公 司 现 有 各 部 门 职 务 说 明 书 。2. 审 阅 与 裁 定 : 组 织 架 构 草 案 出 台 后 需 请 各 部 门 审 阅 、 提 出宝 贵 意 见 并 必 须 经 集 团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后 最 终 裁 定 。 完 善 公 司 组 织 架 构目 标 责 任 人第 一 责 任 人 物 业 经 理第 二 责 任 人 人 事 主 管 目 标 概 述人 事 部 按 年 度 人 员 编 制 完 成 的 人 力 资 源 招 聘 配 置 目 标 。 作 为 日 常 工 作中 的 重 要 部 分 , 人 事 部 将 严 格 按 公 司 需 要 和 各 部 门 要 求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物 业 公 司 员 工 中 办 公 室 人 员 比 例 约 占 10%, 而 工 勤 人 员 比 例 高 达 90%。尽 可 能 地 节 约 人 力 成 本 , 尽 可 能 地 使 人 尽 其 才 , 并 保 证 组 织 高 效 运 转 是 人 力资 源 的 配 置 原 则 。 人 事 部 将 拓 展 招 聘 渠 道 , 从 原 单 一 招 聘 发 展 为 与 专 业 招 聘网 站 、 增 城 劳 动 力 市 场 、 周 边 招 聘 、 职 介 中 心 、 网 上 免 费 信 息 发 布 ( 如 51同城 、 赶 集 网 、 拼 博 人 才 网 等 ) 、 广 州 劳 动 力 市 场 及 内 部 推 荐 等 多 种 渠 道 招 聘 。在 达 成 目 标 过 程 中 , 人 事 部 将 对 各 部 门 的 人 力 需 求 进 行 必 要 的 分 析 与 控 制 。考 虑 到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在 发 展 阶 段 和 变 革 时 期 , 人 事 部 对 人 事 招 聘 与 配置 工 作 会 做 到 四 点 : 满 足 需 求 、 保 证 储 备 、 节 约 成 本 、 谨 慎 招 聘 。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计 划 采 取 的 招 聘 方 式 : 结 合 物 业 公 司 人 力 需 求 状 况 , 以 增 城 荔城 劳 动 力 市 场 、 周 边 的 现 场 招 聘 为 主 , 兼 顾 职 介 中 心 、 专 业 招 聘 网站 、 网 上 免 费 信 息 发 布 、 广 州 劳 动 力 市 场 及 内 部 推 荐 等 多 种 渠 道 招聘 。 其 中 现 场 招 聘 主 要 考 虑 : 荔 城 、 新 塘 地 区 的 免 费 劳 动 力 人 才 市场 招 聘 会 , 周 边 村 落 招 聘 , 如 有 具 体 需 求 还 可 以 考 虑 广 州 、 中 新 、新 塘 、 荔 城 等 个 别 大 型 人 才 招 聘 会 。 网 络 招 聘 主 要 以 集 团 提 供 的 中华 英 才 网 、 聘 博 人 才 网 、 增 城 人 才 网 及 广 州 地 区 人 气 较 旺 的 日 常 网站 发 布 免 费 信 息 , 如 51同 城 、 赶 集 网 等 网 站 进 行 招 聘 。 1. 招 聘 会 : 根 据 公 司 需 求 每 月 至 少 参 加 1至 2场 免 费 现 场 招 聘 会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如 寒 暑 假 开 学 前 大 量 的 人 员 需 求 , 将 会 增 加 相 应 场 次 ; 其 中 以 荔 城 劳 动 力 市场 为 主 , 中 新 、 新 塘 劳 动 力 市 场 为 辅 ;2. 周 边 招 聘 : 根 据 公 司 需 求 保 持 每 个 星 期 一 次 的 周 边 村 落 招 聘 , 以 现 场 派 发 、张 贴 招 聘 信 息 为 主 ;3. 长 期 保 持 集 团 提 供 的 中 华 英 才 网 、 聘 博 人 才 网 的 网 上 招 聘 , 以 及 51同 城 、 赶集 网 、 增 城 人 才 网 等 免 费 网 站 发 布 信 息 招 聘 。 如 有 需 求 中 华 英 才 网 、 聘 博 人才 网 保 持 每 个 每 天 1次 刷 新 或 更 新 , 以 及 51同 城 、 赶 集 网 等 免 费 网 站 保 持 每 个星 期 2-3次 的 信 息 发 布 。4.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变 化 , 人 事 部 在 平 时 还 将 不 定 期 参 加 各 类 招 聘 会 。 5. 内 部 推 荐 暂 不 列 入 时 间 安 排 。 具 体 招 聘 时 间 安 排 为 规 范 人 力 资 源 招 聘 与 配 置 , 人 事 部 未 来 一 年 将 逐 步 制 定 或 完善 物 业 公 司 人 事 招 聘 与 配 置 相 关 制 度 或 规 定 , 如 招 聘 管 理 流 程 、 员工 试 用 管 理 流 程 、 员 工 转 正 管 理 流 程 、 内 部 竞 聘 规 定 等 制 度 。 以 上制 度 由 公 司 集 团 领 导 审 批 后 发 布 并 下 发 物 业 各 部 门 执 行 。制 度 完 善 日 常 招 聘 工 作 以 免 费 或 节 约 用 人 成 本 为 主 , 如 有 特 别 需 求 , 将向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部 进 行 费 用 申 请 。计 划 发 生 招 聘 费 用 实 施 目 标 注 意 事 项1. 招 聘 前 应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 与 用 人 部 门 沟 通 ,了 解 特 定 需 求 ; 招 聘广 告 ( 招 聘 职 位 与 要 求 ) 的 撰 写 熟 悉 ; 公 司 宣 传 品 ; 一 些 必 需 的文 具 ; 招 聘 用 表 单 , 招 聘 人 员 的 形 象 。2. 保 持 与 政 府 各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良 好 关 系 , 密 切 注 意 周 边 人 才 市 场 招聘 会 的 举 办 。 目 标 实 施 需 支 持 与 配 合 的 事 项 和 部 门1. 各 部 门 应 在 年 度 目 标 制 定 时 将 本 部 门 人 力 定 编 、 需 求 预 测报 人 事 部 , 以 便 人 事 部 合 理 安 排 招 聘 时 间 。2. 各 部 门 应 根 据 发 布 的 物 业 公 司 人 事 招 聘 与 配 置 相 关 制 度 或规 定 的 要 求 做 好 人 力 需 求 申 请 、 转 正 评 估 等 手 续 。 目 标 责 任 人第 一 责 任 人 人 事 主 管第 二 责 任 人 人 事 专 员 目 标 概 述根 据 公 司 现 状 和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 目 前 物 业 公 司 的 薪 酬 管 理 都 是 参 考 现 有 或 以往 职 位 的 薪 资 确 定 的 , 有 可 能 制 约 公 司 的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 通 过 人 事 部 对 物 业 公 司 各 阶 层 人 员 现 有 薪 资 状 况 的 了 解 , 建 议尽 快 建 立 公 司 科 学 合 理 的 薪 酬 管 理 体 系 。 原 因 有 二 : 一 是 由 于 公 司 长 期 以 来 员 工的 薪 资 是 由 公 司 高 层 决 定 , 物 业 人 事 部 缺 少 员 工 薪 资 管 理 的 依 据 , 所 以 给 人 才 引进 造 成 一 定 困 难 , 也 有 部 分 员 工 认 为 薪 资 的 多 寡 是 看 公 司 高 层 的 感 觉 与 亲 疏 , 而不 是 立 足 于 自 身 工 作 能 力 , 人 事 部 无 法 给 予 员 工 合 情 合 理 的 解 释 ; 二 是 建 立 科 学合 理 的 薪 酬 体 系 , 可 以 解 决 公 司 同 工 不 同 酬 、 盲 目 攀 比 的 现 象 , 调 解 员 工 的 负 面情 绪 , 将 员 工 引 导 到 向 工 作 表 现 要 薪 的 正 确 思 维 , 为 公 司 做 出 更 大 贡 献 。人 事 部 把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作 为 本 部 乃 至 物 业 公 司 2010-2012年 度 的 重 要 目 标 之一 。 本 着 “ 对 内 体 现 公 平 性 , 对 外 具 有 竞 争 力 ” 的 原 则 , 人 事 部 将 在 2011年 度 完善 公 司 的 薪 酬 设 计 和 薪 酬 管 理 的 规 范 工 作 。 具 体 实 施 方 案1. 2011年 1月 底 前 人 事 部 完 成 物 业 公 司 现 有 薪 酬 状 况 分 析 , 2011年 1月 结 合 物 业公 司 组 织 架 构 设 置 和 各 职 位 工 作 职 责 , 提 交 物 业 公 司 薪 酬 设 计 草 案 。 即 物 业公 司 员 工 薪 资 等 级 、 薪 资 结 构 ( 涉 及 基 本 薪 资 、 绩 效 薪 资 、 工 龄 津 贴 、 学 历津 贴 、 职 务 津 贴 、 技 术 津 贴 、 特 殊 岗 位 津 贴 等 ) 方 案 。2. 2010年 3月 底 前 人 事 部 依 据 物 业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设 置 和 各 职 位 工 作 职 责 , 结 合本 地 区 同 行 业 薪 资 状 况 、 公 司 现 有 各 职 位 人 员 薪 资 状 况 , 提 交 华 商 物 业 管理 公 司 薪 资 管 理 制 度 ( 暂 定 名 ) , 呈 报 公 司 集 团 领 导 审 核 通 过 ;3. 薪 酬 结 构 、 薪 资 管 理 制 度 , 参 考 集 团 薪 酬 体 系 制 度 , 以 物 业 公 司 薪酬 现 状 为 依 据 , 以 不 提 高 用 人 成 本 为 主 , 进 行 疏 理 。 实 施 目 标 注 意 事 项1. 改 革 后 的 薪 酬 体 系 和 管 理 制 度 , 应 以 能 激 励 员 工 、 留 住 人 才 为 支 点 。 要 充 分体 现 按 劳 取 酬 、 按 贡 献 取 酬 的 公 平 原 则 , 所 以 前 期 工 作 要 做 扎 实 。 薪 酬 制 度建 立 要 确 定 薪 酬 体 系 、 薪 酬 结 构 ; 要 确 定 岗 位 工 资 , 岗 位 津 贴 、 技 能 工 资 ;要 对 部 门 职 责 、 个 人 资 历 进 行 评 估 ; 要 确 定 绩 效 工 资 ; 要 对 工 作 表 现 进 行 评估 ; 确 定 公 司 整 体 工 资 水 平 ; 还 需 要 对 本 地 区 本 行 业 的 薪 资 水 平 和 公 司 盈 利情 况 、 支 付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 每 一 种 评 估 都 需 要 付 出 一 定 时 间 和 人 力 , 因 此 薪酬 体 系 的 设 计 和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订 是 一 个 系 统 工 程 。2. 建 立 薪 资 管 理 体 系 的 目 的 是 规 范 管 理 、 提 高 士 气 , 因 此 人 事 部 在 操 作 过 程 中会 以 物 业 公 司 现 时 薪 资 情 况 为 重 要 依 据 , 在 确 保 节 约 用 人 成 本 的 情 况 下 , 建立 科 学 的 薪 酬 体 系 、 制 度 。 目 标 实 施 需 支 持 与 配 合 的 事 项 和 部 门薪 酬 体 系 相 关 文 件 , 如 华 商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薪 资 管 理 制 度 ( 暂 定 名 ) 需 经 由 公 司 集 团 领 导 审 批 确 认 方 可 生 效 。 如 有 涉 及 现有 员 工 薪 资 的 调 整 最 终 确 定 需 按 相 关 程 序 由 相 关 领 导 审 批 确 定 。 目 标 责 任 人第 一 责 任 人 人 事 主 管第 二 责 任 人 人 事 专 员 目 标 概 述员 工 福 利 政 策 是 与 薪 酬 管 理 相 配 套 的 增 强 企 业 凝 聚 力 的 工 作 之 一 。 员 工的 福 利 是 企 业 对 雇 员 的 长 期 的 承 诺 , 也 是 企 业 更 具 吸 引 力 的 必 备 条 件 。 在 未来 发 展 阶 段 , 物 业 公 司 可 能 成 为 独 立 法 人 机 构 , 人 事 部 配 合 持 续 发 展 经 营 目标 , 使 公 司 “ 以 人 为 本 ” 的 经 营 理 念 得 到 充 分 体 现 , 使 公 司 在 人 才 竞 争 中 处于 优 势 地 位 。员 工 激 励 是 福 利 政 策 的 延 伸 与 补 充 , 福 利 政 策 事 实 上 仅 是 员 工 激 励 的 组成 部 分 。 其 物 质 激 励 落 实 到 具 体 政 策 上 即 成 为 员 工 福 利 , 而 员 工 激 励 则 涵 盖了 物 质 激 励 和 精 神 激 励 两 大 部 分 。 做 好 员 工 激 励 工 作 , 有 助 于 从 根 本 上 解 决企 业 员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 主 动 性 、 稳 定 性 、 向 心 力 、 凝 聚 力 、 对 企 业 的 忠 诚 度 、荣 誉 感 等 问 题 。 人 事 部 应 站 在 公 司 长 远 利 益 的 立 场 上 , 做 好 员 工 福 利与 激 励 工 作 。 在 未 来 两 年 的 全 年 工 作 中 必 须 一 以 贯 之 地 做 好 员 工 激 励 , 确保 公 司 内 部 士 气 高 昂 , 工 作 氛 围 良 好 。 具 体 实 施 方 案1. 计 划 制 订 激 励 政 策 : 2010年 -2012年 , 按 需 求 建 立 月 ( 季 度 ) 优 秀 员 工评 选 、 表 彰 与 奖 励 , 优 秀 员 工 2-3名 , 奖 励 50元 /人 /月 ; 年 度 优 秀 员 工评 选 、 表 彰 和 奖 励 , 评 选 2-3人 , 每 人 奖 励 100-200元 ; 内 部 升 迁 和 调 薪调 级 制 度 建 立 ; 员 工 合 理 化 建 议 ( 提 案 ) 奖 ; 部 门 设 立 年 度 团 队 精 神 奖 ,建 议 以 物 质 , 如 锦 旗 、 奖 状 等 方 式 ; 建 立 内 部 竞 争 机 制 ( 如 末 位 淘 汰 机制 ) 等 。 以 上 方 案 只 是 初 步 提 议 , 并 未 进 行 详 细 推 敲 , 只 作 参 考 。2. 2011年 第 二 季 度 内 完 成 福 利 与 激 励 政 策 的 具 体 制 订 , 并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审批 , 通 过 后 进 行 有 组 织 地 宣 贯 。3. 人 事 部 将 严 格 按 照 既 定 的 目 标 、 政 策 、 制 度 进 行 落 实 。 此 项 工 作 为 持 续性 工 作 。 并 在 运 行 一 个 季 度 后 , 进 行 一 次 员 工 调 查 。 通 过 调 查 信 息 向 公 司 反 馈 ,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和 公 司 领 导 的 答 复 对 公 司 福 利 政 策 、 激 励 制 度 再行 调 整 和 完 善 。 实 施 目 标 注 意 事 项薪 酬 体 系 相 关 文 件 , 如 优 秀 员 工 评 选 活 动 流 程 、 内 部 升 迁制 度 等 , 需 经 由 公 司 集 团 领 导 审 批 确 认 方 可 生 效 。 如 有 涉 及 现有 员 工 薪 资 的 调 整 最 终 确 定 需 按 相 关 程 序 由 相 关 领 导 审 批 确 定 。 目 标 实 施 需 支 持 和 配 合 的 事 项 与 部 门1. 因 每 一 项 福 利 和 激 励 政 策 的 制 定 都 需 要 公 司 提 供 相 应 物 质 资 源 , 所 以具 体 福 利 的 激 励 项 目 都 需 要 由 公 司 集 团 领 导 审 批 最 终 裁 定 。 人 事 部 有建 议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2. 福 利 与 激 励 政 策 一 旦 确 定 , 物 业 公 司 行 政 办 应 配 合 人 事 部 共 同 做 好 此项 工 作 后 勤 保 障 ;3. 各 部 门 经 理 、 各 科 主 管 同 样 肩 负 本 部 门 、 本 科 室 员 工 的 激 励 责 任 。 日常 工 作 中 , 对 员 工 的 关 心 和 精 神 激 励 需 各 主 管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配 合 共 同 做 好 。 目 标 责 任 人第 一 责 任 人 人 事 主 管第 二 责 任 人 人 事 专 员 部 门 主 管 行 政 办 目 标 概 述2010年 6月 物 业 公 司 保 安 部 试 行 目 标 管 理 与 绩 效 考 核 以 来 , 截 止 目 前 , 取 得一 定 成 效 , 也 从 中 得 到 一 定 的 经 验 积 累 , 为 以 后 物 业 公 司 全 面 完 善 绩 效 评 价 体 系打 下 基 础 。 但 在 具 体 操 作 中 , 还 有 许 多 地 方 需 要 完 善 。 2010年 至 2011年 , 人 事 部将 此 目 标 列 为 年 度 的 重 要 工 作 任 务 之 一 , 其 目 的 就 是 通 过 完 善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 达到 绩 效 考 核 应 有 效 果 , 实 现 绩 效 考 核 的 根 本 目 的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的 根 本 目 的 不 是 为 了 处 罚 未 完 成 工 作 指 标 和 不 尽 职 尽 责 的 员 工 ,而 是 有 效 激 励 员 工 不 断 改 善 工 作 方 法 和 工 作 品 质 , 建 立 公 平 的 竞 争 机 制 , 持 续 不断 地 提 高 组 织 工 作 效 率 , 培 养 员 工 工 作 的 计 划 性 和 责 任 心 , 及 时 查 找 工 作 中 的 不足 并 加 以 调 整 改 善 , 从 而 推 进 企 业 的 发 展 。 2010年 至 2011年 , 人 事 部 在 原 有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 着 手 进 行 公 司 绩 效评 价 体 系 的 完 善 , 并 持 之 以 恒 地 贯 彻 和 运 行 。 具 体 实 施 方 案1. 年 终 考 核 : 1) 2010年 11月 底 前 完 成 2010年 物 业 公 司 年 终 绩 效 考 核 方案 草 案 ( 暂 定 名 ) , 提 交 公 司 集 团 领 导 审 议 、 批 准 ; 11月 前 发 布 实 施 ;12月 开 展 年 终 考 核 工 作 并 得 出 结 果 。 2) 2011年 3月 底 前 完 成 2010年 物业 公 司 年 终 考 核 方 案 ( 暂 定 名 ) 草 案 , 提 交 公 司 集 团 领 导 审 议 , 批 准后 发 布 实 施 。2. 各 部 门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 结 合 现 行 部 门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 找 出 考 核 中 存 在 不足 , 人 事 部 有 权 对 现 行 考 核 制 提 出 修 改 或 完 善 建 议 。 考 核 的 实 施 、 考 核结 果 反 馈 与 改 进 情 况 跟 踪 、 考 核 结 果 与 薪 酬 体 系 的 链 接 等 多 方 面 跟 踪 ,保 证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的 良 性 运 行 。3. 推 行 过 程 是 一 个 贯 穿 日 常 的 持 续 工 作 。 人 事 部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目 标 的 标 准 就 是 保 证 建 立 科 学 、 合 理 、 公 平 、 有 效 的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 2010年 10月 底 前 完 成 物 业 公 司 2010年 年 终 考 核 方 案 ( 暂 定名 ) 草 案 , 报 副 总 经 理 审 阅 、 批 准 。 对 2010年 整 年 度 物 业 公 司人 员 进 行 考 核 , 也 为 2011年 年 度 考 核 方 案 提 供 参 考 数 据 。 输 出文 件 : 2010年 年 终 考 核 方 案 草 案2010年 11月 底 前 完 成 以 上 方 案 的 审 批 并 发 布 实 施 。输 出 文 件 : 2010年 年 终 考 核 方 案 2010年 12月 底 前 , 由 物 业 公 司 人 事 部 主 导 , 开 展 物 业 公 司2010年 年 终 考 核 工 作 。 公 司 各 部 门 配 合 人 事 部 进 行 其 本 部 门的 考 核 工 作 。 人 事 部 负 责 将 考 核 数 据 的 计 算 、 整 理 并 上 报 领导 审 核 。 考 核 结 果 可 于 年 功 、 称 职 奖 金 的 评 估 。 输 出 文 件 : 考 核 表 格 、 考 核 结 果 等 考 核 资 料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2010年 年 终 考 核 3月 底 前 完 成 物 业 公 司 年 年 终 考 核 方 案 ( 暂 定 名 ) 草案 , 报 副 总 经 理 审 阅 、 批 准 。输 出 文 件 : 年 年 终 考 核 方 案 草 案4月 底 前 完 成 以 上 方 案 的 审 批 并 发 布 实 施 。输 出 文 件 : 年 年 终 考 核 方 案 12月 底 前 , 由 物 业 公 司 人 事 部 主 导 , 开 展 物 业 公 司 年 度 考核 工 作 。 公 司 各 部 门 配 合 人 事 部 进 行 其 本 部 门 的 考 核 工 作 。 人事 部 负 责 将 考 核 数 据 的 计 算 、 整 理 并 上 报 领 导 审 核 。 考 核 结 果可 于 年 功 、 称 职 奖 金 的 评 估 。 输 出 文 件 : 考 核 表 格 、 考 核 结 果 等 考 核 资 料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2011-2012年 年 终 考 核 实 施 目 标 注 意 事 项1.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牵 涉 到 各 部 门 各 职 员 的 日 常 工 作 及 切 身 利 益 , 因 此 人 事 部 在保 证 绩 效 考 核 与 薪 酬 体 系 链 接 的 基 础 上 , 要 做 好 绩 效 考 核 根 本 意 义 的 宣 传和 释 疑 。 从 正 面 引 导 员 工 用 积 极 的 心 态 对 待 绩 效 考 核 , 以 达 到 通 过 绩 效 考核 改 善 工 作 、 校 正 目 标 的 目 的 。2.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难 免 会 出 现 一 些 意 想 不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 人 事部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将 注 重 听 取 各 方 面 各 层 次 人 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及 时 调 整 和改 进 工 作 方 法 。 3.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本 身 就 是 一 个 沟 通 的 工 作 , 也 是 一 个 持 续 改 善 的 过 程 。 人 事部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会 注 意 纵 向 与 横 向 的 沟 通 , 确 保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实 施 目 标 需 支 持 与 配 合 的 事 项 和 部 门1. 修 订 后 的 各 项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 方 案 、 表 单 等 文 件 需 经 公 司各 部 门 、 公 司 集 团 领 导 审 批 共 同 审 议 ;2. 公 司 需 成 立 绩 效 考 核 推 行 委 员 会 对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的 推 行 、实 施 负 责 。 建 议 公 司 至 少 应 有 一 名 高 层 领 导 参 加 , 人 事 部作 为 具 体 承 办 部 门 将 承 担 方 案 起 草 、 方 法 制 定 、 协 调 组 织与 记 录 核 查 、 汇 总 统 计 并 与 薪 酬 链 接 的 职 责 。 目 标 责 任 人第 一 责 任 人 人 事 主 管第 二 责 任 人 人 事 专 员 绩 效 考 核 委 员 会 目 标 概 述员 工 培 训 与 开 发 是 公 司 着 眼 于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必 须 进 行 的 工 作 之 一 ,也 是 培 养 员 工 忠 诚 度 、 凝 聚 力 的 方 法 之 一 。 通 过 对 员 工 的 培 训 与 开 发 ,员 工 的 工 作 技 能 、 知 识 层 次 和 工 作 效 率 、 工 作 品 质 都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 从而 全 面 提 高 公 司 的 整 体 人 才 结 构 构 成 , 增 强 企 业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 对 员 工培 训 与 开 发 的 投 资 不 是 无 偿 的 投 入 , 而 是 回 报 颇 丰 的 长 期 投 资 。 人 事 部未 来 两 年 计 划 对 员 工 培 训 与 开 发 进 行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有 目 标 地 进 行 , 使 物业 公 司 在 人 才 培 养 方 面 更 进 一 步 。 具 体 实 施 方 案1. 根 据 公 司 整 体 需 要 和 各 部 门 年 度 培 训 需 求 编 制 年 度 公 司 员 工 培 训计 划 。2. 采 用 培 训 的 形 式 : 以 老 带 新 培 训 ; 购 买 先 进 管 理 科 学 VCD、 书 籍 等资 料 组 织 内 部 培 训 ; 员 工 自 我 培 训 ( 读 书 、 工 作 总 结 等 方 式 ) 等 。如 将 来 人 员 队 伍 壮 大 , 培 训 经 费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还 可 派 出 需 要 培训 人 员 到 集 团 各 部 学 习 ; 选 拔 一 批 内 部 讲 师 进 行 内 部 管 理 和 工 作技 能 培 训 等 培 训 。3. 计 划 培 训 内 容 : 新 进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和 制 度 培 训 等 。4. 培 训 时 间 安 排 : 新 进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原 则 上 一 个 月 不 得 低 于 一 次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和 制 度 培 训 视 实 际 工 作 情 况 而 定 ; VCD、 书 籍 等 培训 原 则 上 视 有 需 要 而 定 。 为 规 范 员 工 培 训 相 关 制 度 , 人 事 部 未 来 一 年 将 逐 步 制 定 或 完 善 ,如 员 工 培 训 制 度 、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流 程 及 培 训 相 关 表 格 的 制 定 与 完善 。 以 上 制 度 由 公 司 集 团 领 导 审 批 后 发 布 并 下 发 物 业 各 部 门 执 行 。制 度 完 善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及 费 用 上 报 公 司 集 团 领 导 审 批 后 , 物 业 人 事 部 将严 格 按 计 划 进 行 费 用 申 请 。计 划 发 生 培 训 费 用 目 标 实 施 注 意 事 项1. 人 事 部 平 时 注 意 培 训 课 题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 结 合 公 司 需 要 和部 门 需 求 , 不 定 期 地 向 有 关 部 门 推 荐 相 关 培 训 课 题 信 息 。2. 人 事 部 在 安 排 培 训 时 一 要 考 虑 与 工 作 的 协 调 , 避 免 工 作 繁忙 与 培 训 时 间 的 冲 突 , 二 要 考 虑 重 点 培 训 与 普 遍 提 高 的 关系 , 尽 可 能 避 免 某 一 部 门 某 一 个 人 反 复 参 加 培 训 , 而 其 他部 门 却 无 机 会 参 加 培 训 的 现 象 , 综 合 考 虑 , 以 公 司 利 益 和需 要 为 标 准 , 全 面 提 高 员 工 队 伍 素 质 。 实 施 目 标 需 支 持 与 配 合 的 事 项 和 部 门1. 物 业 各 部 门 应 综 合 部 门 工 作 和 职 员 素 质 基 础 在 编 制 年 度 工作 目 标 时 将 本 部 门 培 训 需 求 报 物 业 人 事 部 ;2. 制 定 后 的 培 训 制 度 、 方 案 、 表 单 等 文 本 需 经 由 公 司 集 团 领导 审 批 共 同 审 议 , 人 事 部 有 建 议 权 和 义 务 。 目 标 责 任 人第 一 责 任 人 人 事 主 管第 二 责 任 人 人 事 专 员 目 标 概 述协 调 处 理 好 劳 资 双 方 关 系 , 合 理 控 制 企 业 人 员 流 动 比 率 , 是 人事 部 门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之 一 。 在 以 往 的 人 事 工 作 中 , 此 项 工 作 一 直 未纳 入 目 标 , 也 未 进 行 规 范 性 的 操 作 。 2011年 起 , 人 事 部 将 把 此 工 作作 为 考 核 本 部 门 工 作 是 否 达 到 工 作 质 量 标 准 的 项 目 之 一 。人 员 流 动 控 制 年 度 目 标 : 正 式 员 工 ( 不 含 试 用 期 内 因 试 用 不 合格 或 不 适 应 工 作 而 离 职 人 员 ) 年 流 动 争 取 控 制 在 15 以 内 , 保 证 不超 过 20 。劳 资 关 系 的 协 调 处 理 目 标 : 完 善 公 司 合 同 体 系 , 规 范 员 工 手 册 、员 工 奖 惩 制 度 、 保 密 协 议 。 熟 悉 劳 动 法 规 , 尽 可 能 避 免 劳 资 关 系 纠纷 , 树 立 公 司 良 好 的 形 象 。 物 业 人 事 部 未 来 一 年 将 逐 步 制 定 或 完 善 用 人 制 度 ,如 员 工 手 册 、 员 工 奖 惩 制 度 、 保 密 协 议 等 。 以 上 制 度 由公 司 集 团 领 导 审 批 审 批 后 发 布 并 下 发 物 业 各 部 门 执 行 。制 度 完 善 实 施 目 标 需 注 意 事 项1. 劳 资 关 系 的 处 理 是 一 个 比 较 敏 感 的 工 作 , 它 既 牵 涉 到 企 业 的 整 体 利 益 , 也关 系 到 每 个 员 工 的 切 身 利 益 。 劳 资 双 方 是 相 辅 相 承 的 关 系 , 既 有 共 同 利 益 ,又 有 相 互 需 求 的 差 距 , 是 矛 盾 中 统 一 的 合 作 关 系 。 人 事 部 日 常 人 事 部 还 会及 时 地 掌 握 员 工 思 想 动 态 , 做 好 员 工 思 想 工 作 , 有 效 预 防 员 工 的 不 正 常 劳资 关 系 发 生 。2. 人 员 流 动 率 的 控 制 要 做 到 合 理 。 过 于 低 的 流 动 率 不 利 于 公 司 人 才 结 构 的 调整 与 提 高 , 不 利 于 公 司 增 加 新 鲜 血 液 和 新 的 与 公 司 既 有 人 才 的 知 识 面 、 工作 经 验 、 社 会 认 识 程 度 不 同 的 人 才 , 容 易 形 成 因 循 守 旧 的 企 业 文 化 , 不 利于 公 司 的 变 革 和 发 展 ; 但 流 动 率 过 高 容 易 造 成 人 心 不 稳 , 企 业 员 工 忠 诚 度 、对 工 作 的 熟 悉 度 不 高 , 导 致 工 作 效 率 的 低 下 , 企 业 文 化 的 传 承 无 法 顺 利 持续 。 人 事 部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要 时 刻 注 意 员 工 思 想 动 态 , 并 了 解 每 一 位 辞 职 员 工 的 真 正 离 职 原 因 , 从 中 做 好 分 析 , 找 出 应 对 方 法 , 确 保 避 免 员 工 不 正 常流 动 。 实 施 目 标 需 支 持 与 配 合 和 事 项 和 部 门1. 完 善 合 同 体 系 可 能 需 公 司 法 律 顾 问 予 以 协 助 。2. 控 制 人 员 流 动 率 工 作 , 需 要 各 部 门 主 管 配 合 做 好 员 工 思 想工 作 、 员 工 思 想 动 态 反 馈 工 作 。 人 员 招 聘 过 程 中 请 各 部 门务 必 按 工 作 流 程 办 理 。 目 标 责 任 人第 一 责 任 人 人 事 主 管第 二 责 任 人 人 事 专 员 目 标 概 述建 立 内 部 沟 通 机 制 , 促 进 公 司 部 门 之 间 、 上 下 级 之 间 、 劳 资 双 方 的 了 解与 合 作 , 建 立 健 康 、 和 谐 的 内 部 关 系 , 避 免 因 沟 通 障 碍 而 导 致 的 人 际 关 系 紧张 、 工 作 配 合 度 低 、 缺 乏 互 信 等 不 良 倾 向 ;企 业 文 化 的 塑 造 与 宣 贯 , 企 业 文 化 的 形 成 是 一 个 不 断 累 积 、 不 断 传 承 、不 断 发 扬 光 大 的 过 程 , 在 一 个 拥 有 良 好 企 业 文 化 的 企 业 , 员 工 的 向 心 力 和 凝聚 力 会 不 断 增 强 , 企 业 的 团 队 精 神 和 拼 搏 精 神 也 非 常 明 显 。 2011年 将 以 保 安部 为 试 点 , 面 向 物 业 公 司 内 部 推 行 团 队 建 设 , 例 如 丰 富 其 业 余 文 化 生 活 , 举办 内 部 乒 乓 球 、 蓝 球 、 拔 河 等 比 赛 活 动 , 设 立 保 安 员 自 己 的 板 报 , 增 强 员 工 的 向 心 力 , 从 而 提 高 部 门 的 凝 聚 力 , 最 终 实 现 个 人 和 团 队 价 值 的 最 大 化 , 有力 的 支 持 和 推 进 企 业 管 理 与 服 务 提 升 。 具 体 实 施 方 案1、 建 立 内 部 沟 通 机 制 。 人 事 部 在 2010年 将 加 强 人 事 部 员 工 晤 谈 的 力 度 。 员 工 晤 谈 主 要 在 员 工 升 迁 、调 动 、 离 职 、 学 习 、 调 薪 、 绩 效 考 核 或 其 他 因 公 因 私 出 现 思 想 波 动 的 时 机 进 行 ,平 时 人 事 部 也 可 以 有 针 对 性 地 对 与 员 工 进 行 工 作 晤 谈 。 目 标 标 准 为 : 每 月 晤 谈员 工 不 少 于 5人 次 , 并 对 每 次 晤 谈 进 行 文 字 记 录 , 晤 谈 掌 握 的 信 息 必 要 时 应 及时 与 员 工 所 在 部 门 经 理 或 总 经 理 进 行 反 馈 , 以 便 于 根 据 员 工 思 想 状 况 有 针 对 性做 好 工 作 。 设 立 建 议 信 箱 。 人 事 部 在 11月 底 前 在 物 业 公 司 7号 楼 一 楼 设 立 建 议 信 箱 , 并保 证 此 信 箱 的 安 全 保 密 程 度 , 取 得 员 工 信 任 , 保 证 此 信 箱 除 人 事 部 外 其 他 人 无权 开 启 。 员 工 可 对 公 司 建 设 各 个 方 面 、 公 司 内 部 每 个 工 作 环 节 提 出 个 人 意 见 和建 议 。 每 周 开 箱 一 次 , 收 取 员 工 的 信 件 , 对 投 递 信 箱 的 员 工 信 件 不 做 特 殊 要 求 ,提 倡 署 名 但 不 反 对 匿 名 。 根 据 员 工 反 映 问 题 和 意 见 处 理 , 做 到 处 理 及 时 、 反 馈 及 时 。 其 他 沟 通 机 制 的 完 善 。 如 员 工 满 意 度 调 查 、 部 门 会 议 等 传 统 人 事 部 将 继 续 保持 和 完 善 。 2、 企 业 文 化 塑 造 与 宣 贯 。 2011年 开 始 将 以 保 安 部 为 试 点 , 逐 步 向 物 业 公 司 内 部 推 动 团 队 建 设 工 作 。 例如 丰 富 其 业 余 文 化 生 活 , 举 办 内 部 乒 乓 球 、 蓝 球 、 拔 河 等 比 赛 活 动 , 设 立 保 安员 自 己 的 板 报 等 。 人 事 部 会 从 节 约 成 本 角 度 出 发 , 选 择 相 应 的 活 动 , 一 般 只 发生 活 动 必 要 工 具 的 购 买 费 用 ; 奖 励 采 取 奖 状 、 锦 旗 的 物 质 精 神 鼓 励 方 式 。 加 强 对 优 秀 员 工 、 好 人 好 事 的 宣 传 力 度 , 弘 扬 正 气 。 积 极 参 与 太 阳 城 集 团 报 的 征 文 活 动 , 宣 传 企 业 文 化 , 体 现 员 工 良 好 工 作精 神 面 貌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实 施 目 标 注 意 事 项1. 实 施 内 部 沟 通 机 制 时 , 应 注 意 所 有 沟 通 机 制 应 以 发 现 问 题 、 解 决 问 题 为 原则 , 注 意 操 作 方 式 的 可 行 性 , 不 能 因 设 置 的 沟 通 方 法 导 致 问 题 。 人 事 部 应多 观 察 、 多 聆 听 、 多 思 考 , 找 出 合 理 有 效 的 沟 通 方 法 。 对 员 工 的 思 想 工 作 ,应 把 把 握 原 则 , 不 能 循 私 , 不 能 因 个 人 感 情 放 弃 公 司 利 益 , 不 泄 露 公 司 秘密 。 对 发 现 的 思 想 问 题 能 解 决 的 人 事 部 负 责 解 决 , 不 能 解 决 的 必 须 及 时 向相 关 部 门 或 上 级 反 馈 。2. 企 业 文 化 塑 造 不 只 是 文 字 工 作 或 文 体 活 动 。 人 事 部 在 操 作 中 应 抓 住 关 键 工作 , 确 定 工 作 目 的 。 旨 在 利 用 一 切 可 以 利 用 的 媒 介 , 团 结 广 大 员 工 , 将 每个 员 工 的 思 想 和 观 念 统 一 到 公 司 的 精 神 、 宗 旨 、 理 念 上 来 。 目 标 实 施 需 支 持 与 配 合 的 事 项 和 部 门1. 沟 通 机 制 的 建 立 需 要 公 司 领 导 和 其 他 部 门 的 通 力 配 合 。2. 企 业 文 化 塑 造 与 宣 贯 是 全 体 物 业 公 司 人 共 同 努 力 的 结 果 。需 要 公 司 领 导 提 供 支 持 。 目 标 责 任 人第 一 责 任 人 人 事 主 管第 二 责 任 人 人 事 专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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