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合同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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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合同(集合15篇) 个人代理合同1 甲方:乙方: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定力本合同。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至。三、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2、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3、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4、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等考试报名、评审材料申报;5、代办社会保险;6、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挂靠;7、集体户口落户;8、出国(出境)政审;9、出具档案材料证明;10、有关人事政策咨询。(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元/年,乙方应在每年合同届满前一月付清当年费用,因乙方拖欠代理费,甲方有权暂停服务至乙方付清代理服务费及滞纳金之日。(三)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办理转档,未经个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四)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资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四、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资料,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二)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余下的档费作为甲方的经济补偿金。(三)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类单项人事代理服务,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代理;乙方委托办理代理项目时必须携带合同书与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由乙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书与乙方的身份证原件。(四)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和赔偿要求。(五)乙方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告知变更情况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五、甲方不负责乙方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外的其他管理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个人代理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所属院校:一、授权范围:甲方授权乙方的区域为: 甲方授权乙方的期限为: 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为: 代理海天研究生入学考试培训招生收费事宜。二、管理部门:北京海天销售部负责管理招生事宜,销售部对乙方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及服务三、 为保证北京海天的品牌优势及代理应得的利润,双方的权利与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乙方在代理期间的工作进行考;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集、整理并回报乙方所在院校的相关信息;1.3甲方义务为乙方提供招生宣传册及相关服务支持甲方有义务对其作出的教学;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收取学费并出具甲方提供的正式收据。报名收款所用;2.2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规定获取代理费用;2.3乙方有义务宣传扩大甲方的影响和信誉(包括发放资料、张贴海报等),维护;2.5乙方有义务定期(自学员缴费之日起10日内)并及时来甲方总部结算收取的学费,并按照甲方财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以换取各班次听课证;超过约定结账日2.6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的收费政策,对甲方给予的提成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同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2.7 其他工作,乙方应该按照代理工作制度和代理工作手册的内容开展工作。四、代理提成制度1、乙方所代理招收的学员发生退班的,甲方不予支付提成费用;2、提成范围不包括所报班次内部资料费及对外公开发行出版物的购买费用。3、代理提成:甲方给以乙方_%的提成,每月结算一半即_%,其余部分在暑期强化班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其他奖惩政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支付。五、 其它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本协议订立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则由北京市经济仲裁机构裁决。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海天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个人代理合同3 甲方(被代理人):XXXXXXX法定住址: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代理人):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XXXXXXXXX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代理产品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XXXXXXXXX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XXXXXXXXX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XXXXXXXXX二、代理权限1.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销售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的销售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3.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产品供应合同,负责所售产品的质量及后续所需燃料供应。三、代理期限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XXXXXXXXX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XXXXXXXXX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可以续约。四、最低代理销售额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XXXXXXXXX,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XXXXXX元。如果连续XXXXX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五、代理商品价格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XXXXXXXXX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2.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六、佣金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XXXXXXXXX元按XXXXX%收佣;XXXXX元按XXX%收佣。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应另开发票。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七、商情报告1.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XXXXXXXXX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八、推销、宣传与广告1.乙方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2.乙方可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3.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4.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九、竞业限制1.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XXXXXXXXX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XXXXXXXXX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3.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十、合同转让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XXXXXXXXX年内不得进行转让。(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十一、合同变更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XXXXXXXXX天通知乙方。3.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十二、合同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甲方代理销售有关的所有产品宣传材料及信息,禁止以甲方代理名义对外销售产品。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XXXXXXXXX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十三、合同解除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XXXXXXXXX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7)连续XXXXXXXXX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XXXXXXXXX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十四、保密责任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XXXXXXXXX年。十五、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XXXXXX份,双方各执XX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签字):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XX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日 个人代理合同4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合同。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律师代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委托代理合同通讯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担。六、(1)甲方委托事项:(2)委托代理阶段:(3)乙方代理权限: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2)项中约定的代理阶段终结时止。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十、其他约定: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个人代理合同5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台。 车辆价款:元, 大写整。第三条、付款方式:1. 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2. 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3. 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1.交车期限:_年_月_日前。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 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5.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_年。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第九条、其他1.如乙方需要从甲方购置电瓶车所用充电机,甲方应承担充电机的保修义务(期限与电瓶车保修年限一致)。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地点:签约地点:_年 _月 _日 _年 _月 _日 个人代理合同6 甲方:乙方:纯净水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皖晶”牌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根据双方约定的桶装水价格具体填写)1.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为乙方生产的“皖晶”牌饮用水的校园代理,甲方不得单方改为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签订代理合同;2.乙方向甲方所供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l/桶,纯净水单价元/桶二、品质保障1.乙方为甲方所供饮用水质量,纯净水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324-20XX,矿泉水须符合gb19298-20XX标准,且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产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2.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根据双方约定的水桶供应方式具体填写)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桶只用于周转,如有损坏、丢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币30元/桶的标准赔偿乙方;2.甲方保证全年365天不间断对客户的服务,每天送水服务时间:_3.甲方人员应按照服务部送水员标准作业程序文件为客户提供送水服务。四、价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水票后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六、合同终止条件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皖晶”牌饮用水;1.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1.3甲方发现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供全部饮水机及水桶。2.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以上时;2.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代理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同经营。3.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七、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填写)1.在合同期内,甲方若单方改代理其它品牌饮用水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同经营,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2.在合同期内,厂方必须维护代理商的市场和代理权。在代理商经销纯净水一定范围内,不能再设置代理商或者厂方直销水站,若乙方违约,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元;3.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八、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九、其他约定(根据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填写)1.甲方通知送水、购买水票等事宜需由固定人员负责;2.合同实质性内容如需变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重新订立合同,原合同作废。十、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注明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十五、本合同的附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1.甲方学生证复印件并加盖印章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代理合同7 合同编号:_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第五条甲方权利(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第八条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九条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2.乙方年满60周岁。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十二条其他(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限届满前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年。(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二、拜访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三、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四、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该知道的本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客户,将本公司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五、在与准客户讨论保单时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给代理人的展业宣传材料,且必须使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说明材料。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七、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他有权获得保单利益。八、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九、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测利差返还收益。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楚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未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获得的。十、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点。十一、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符合准客户的需求,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担能力。十二、只对那些自己有能力处理的事情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或介绍其他专家的意见。十三、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十四、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需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准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推荐的险种。十五、在完成建议书或投保单或其他任何材料时:1.避免影响准保户,并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声明都是他的责任。2.必须提醒准客户注意投保单上的有关声明,并向准客户讲明欺诈、不告知和告知不实的后果。十六、特别强调保单的长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后果。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险费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单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诱使客户投保。亦不可为达到诱使某公司的客户转保、失效、丧失权利和退保的目的而做出错误的陈述或不够完整准确的比较,以及试图诱使其他本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对保单进行服务。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十九、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收到保险费后要按规定立即交付本公司;不得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或挪作他用。二十、不得代客户垫交保险费。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单证、文件、资料。收到投保单后应立即转交本公司。二十二、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及其他应由客户签字的单证或文件上签字;未经客户本人书面授权,不得让第三者代客户签字。二十三、除非代理合同有明确规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承担责任,不得以本公司信誉做担保。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签发保单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本公司的授权,不得对本公司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单附件做出保证。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怀疑投保人的职业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代理人不得将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批单等递送给投保人或其他人。二十六、不得与客户串通安排他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二十七、除进行正常代理活动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实务处理和客户的信息。从事正常的代理活动时,也应努力杜绝向准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类信息。二十八、未经本公司许可,代理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二十九、代理人无权向他人表示其有权接受损失通知书、协议理赔条件、支付任何损失赔偿或承担本公司部分赔付的节余部分。三十、不得与客户或其他人串通,制造虚假索赔给付案骗取保险金;也不得接受或试图接受本公司支付给客户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三十一、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营业单位推销保险。三十二、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传播媒体上做有关本公司的广告,不得签署散发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体致函反映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情况,也不得印制、签署和散发带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的文件或物品。在代理人因做出未经授权的行为或声明致使本公司承担法律诉讼时,代理人个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和赔偿金。三十三、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变更有关职级、职称等内容。三十四、代理人不得竞争已属于本公司的客户,或代理合同终止时仍与本公司商谈的客户。三十五、代理期间,代理人不得引诱、怂恿或试图引诱、怂恿任何本公司的员工或代理人员脱离本公司 个人代理合同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以下简称代理人)就_(工程名称) _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3、资金来源:4、工程规模:5、总投资额:二、委托代理范围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勘察设计,具体包括:施工,具体包括:监理,具体包括:设备,具体包括:材料,具体包括:2、委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三、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五、代理人的权利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_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10、代理人不得采用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_方式。(1)由委托人支付(2)与投标(3)人约定(4)由中标(5)人支付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_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约定向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一份,副本_ 份,各执 _份。补充条款:委托人(公章):_代理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20_年_月_日 20_年_月_日地址:_地址:_开户:_开户:_帐号:_帐号:_邮编:_邮编: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E-mail:_E-mail:_附件一: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工程项目名称:招标内容:人员情况:姓名职务职称注册资格上岗证号备注组长成员代理事项及承办人安排:代理事项承办人签名:代拟招标方案:编制标底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投标申请人报名 组织开标、评标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代拟中标公示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代拟中标通知书 编制招标文件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招投标书面报告代理人:(盖章)注:本表中承办人签名一栏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附件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_(委托人即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_(招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为_(拟招标项目名称)的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招标代理人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经委托人签署。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_.特此声明。委托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个人代理合同9 甲方: 乙方:为扩大甲方生产的XXXXXXX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的美誉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销售甲方的XXXXXXXXX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代理区域范围: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代理商资格的取得条件为:乙方一次性从甲方购买 万元的商品方能取得代理商资格。四、代理商的权力与义务:1、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展代销商和经销商;2、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自主决定业务人员的配备数量;3、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布各种形式的促销广告,但须事先征得甲方认可;4、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代销商与经销商情况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5、代理商有义务在年终时将主要布点单位名单及其变化情况通报给甲方;6、代理商有义务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变化情况。五、甲方的权力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代理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2、甲方有权纠正代理商不当的市场经营行为;3、甲方有义务协助代理商做好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场营销策划工作;4、甲方有义务做好全国范围的市场营销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5、甲方有义务每个季度向代理商通报一次全国市场的销售情况。六、代理商的销售限额。代理商自取得代理销售权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为一年,每年的最低销售量不得少于。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达到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销售量达到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部分随同进货量发给代理商。七、商品退换规定。代理商经销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退、包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代理期满的存货如在保质期内甲方负责退货,相关费用由代理商承担;如代理商保管不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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