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签订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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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签订要点采购合同签订【篇一】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络的 、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那么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约的责任。签订采购合同的考前须知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一)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展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展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平安,首先应当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签订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即年满18周岁),否那么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局部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根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根本状况。在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假如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二)履约才能调查通过履约才能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誉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防止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才能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展综合分析p 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搜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理解对方的详细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才能的重要根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1、合同的主体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详细承当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假如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2、买卖的标的物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消费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进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3、价款及支付方式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拟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假如采购多种货物或进展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那么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假如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4、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采购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当、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当等事项约定明确。5、质量标准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假如存在国家强迫性标准,那么应当符合国家强迫性标准,不必写;假如没有国家强迫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详细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迫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详细的质量标准,防止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迫性标准(假如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迫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那么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本质意义。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很多企业可以重视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往往重视不够,由此导致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增加了合同产生纠纷的时机,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企业必需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控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亲密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展退、换货处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展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假如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机密。为实现上述目的,企业必须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采购合同范本供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 :联络 :开户银行:帐 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住所: :联络 :需方:北京机电设备(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 :联络 :开户银行:帐 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住所: :联络 :鉴于甲方是在 合法注册的,消费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产品;鉴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消费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置 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一、甲方向乙方供给以下产品: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总价款:二、产品质量:上述产品应符合 标准。三、订货: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 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四、运输与包装: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六、产品检验: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展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2、 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3、 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当: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当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当赔偿责任。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当,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当。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置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局部,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局部,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4、 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局部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由双方受权代表签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 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司 乙方:北京机电设备受权代表: 受权代表:年 月 日采购合同签订【篇二】 合同编号:协议采购编号供方:需方: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大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xx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工程招标文件、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臵、单价、数量及总价金额单位:币元注:协议供货限价为通过招标以文件形式确定的中标价格。二、售后效劳:供方就其产品所提供的售后效劳标准,为以下三项中对需方最优者:一合同订立之日供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标准。 二供方投标文件中售后效劳相关条款的标准。 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月日前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人。此外,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方案;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当。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一产品验收时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2.该批次产品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质量、技术、效劳及验收的相关内容;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二提出异议时间截止:需方未在上述时间提出异议的,并不代表对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的最终认可。五、付款方法及期限:双方签署验收单日内由需方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详细付款方法:供方开户行名称:账号:六、违约责任:一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有权解除合同。二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三如供方自行更换中标产品的零部件,供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假设该赔偿金未到达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的2倍,那么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且供方依法应受的其他处分并不会因供方支付了上述惩罚性赔偿金而免除。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以下第 种:1.向需方所在地*起诉;2.向大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八、知识产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效劳均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进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假设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效劳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进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当,如因此而造成需方损失时,亦由供方负责赔偿。九、其他约定事项:一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二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本合同为协议供货代理商与采购单位买卖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采购办各一份。需方签章供方签章 地址:地址: : :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采购合同签订【篇三】 一审查采、供货双方的根本情况在采购会谈正式开场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誉,经营情况,其工程是否合法等。假如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假设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受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会谈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假设与子公司会谈,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二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当会谈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会谈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那么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采购合同签订【篇四】 一采购合同和购销合同关系是后者包含前者,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二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给、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供给合同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方案所签订的合同。采购合同是商业、工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消费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而订立的合同。预购合同约定将来履行的合同。购销结合合同是在购置对方货物的同时向对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协作合同是双方为了各自需要交换物资的合同。调剂合同是双方调剂余缺而订立的合同。购销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中供给合同要依国家方案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采购合同签订【篇五】 采购合同范本甲方:地址:e:fa:办事处:e-fa:乙方:地址:e:fa:dccdecdedec数量(件)ce(元件)a见“订单确认书”、追加款价格按原合同执行。2、新款价格在”订单确认书“上确认。备注:1。以上各款、单价、数量、工艺要求见“订单确认书”2.订单确认书为本合同附件3.以上价格含17%增值税acfb广东一、订购货物和交货方法e:一、订购货物和交货方法:1.乙方应按照重合同守信誉的原那么按合同规定的货物价格、规格、数量、日期,将甲方订购之商品送交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装卸运杂费归乙方承当。2.合同成立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凡乙方按合同规定消费的合格商品,甲方必须照数收购。不符合合同规定之产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假设因商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甲方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损失3.货物数量承受增似致为5%.二、付款方式:1、甲方在货到验收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后45天内结算全部货款。2、当甲方收齐乙方的货物后,甲方需开出45天远期支票给乙方作抵押,待出货后45天的贷款到期时,乙方需退回甲方的支票,由甲方用电汇的方式付款给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帐号。乙方在甲方的“订单确认书”上签确定交货期后,不得延迟交货,否那么甲方有权追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订装资料:由乙方承当,(每件一个袋一张拷贝纸,假设干件一个纸箱)详见“订单确认书”。原材料:1.消费上列商品所需原材料、辅料包括唛头,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辅料厂消费的辅料包括唛头,如乙方有价格适宜、质量好的供给厂家可经甲方确认后指定消费。六、知识产权保护:凡由甲方提供设计的商品,除合同数量或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消费或提供给别人消费,否那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有责任。七,其它消费要求: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测试一等品之合格标准,以此作为大货质量的检验标准。大货的车工、手感、品质必须依足确认板处理,颜色那么按玫方已确认之色板肘色.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保存有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有关损失的权利.2,大货收货照国际惯用标准a6.5要收货。cfedadacceedb:甲方:乙方:签名及盖章:签名及盖章:采购合同签订相关的法律常识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假如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表达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那么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那么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防止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6合同中涂改的局部是否有效力答:如单方对合同进展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那么改变的局部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展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假设只有口头容许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假如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假如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8合同中打印的局部和手写的局部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答:假如打印的局部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局部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局部为准,因为手写局部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表达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_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假如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那么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假如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受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_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假如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当相关合同责任。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局部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局部的效力。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答: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确实切名称等根本信息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如“收到公司支付的”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处,如“收到第一期货款”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18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19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别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恳求别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20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展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存放财物被丧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_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_年。21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络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22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责任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3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24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答: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5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那么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答: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的。理论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品的占有,质押那么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2023签订采购合同考前须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假如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会谈正式开场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誉,经营情况,其工程是否合法。假如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会谈、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详细的业务会谈,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受权证明,常见的有受权书、委托书等,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展资信调查,理解对方详细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会谈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假设与子公司会谈,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2.起草合同文本。 当会谈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会谈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会谈方案时,方案确定的会谈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展本质性的会谈时,就掌握了主动权。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会谈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那么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置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模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置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假如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局部。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标准。假设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假设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会谈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当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当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非常模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亲密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当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那么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假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假设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当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详细,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假如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领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方法在理论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假如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根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如今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假如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假设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白,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承受货币在承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当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根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假如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当。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的方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背合同约定,就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根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按照其规定,比方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方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但凡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才能,合同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才能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才能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才能。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假如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假如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才能的人假如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安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互相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别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答应,随随意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假如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假如不认可,合同就无效。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详细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的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实在保障交易平安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那么 履行经济会谈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那么。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假如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当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那么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获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那么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丧失时,只由承运方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那么,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假如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那么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详细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那么和适当履行原那么,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实在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会谈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实在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视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恳求保证人连带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恳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当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恳求归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忧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承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根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实在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假如承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假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那么无权恳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当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恳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承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当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拘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工程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假如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假如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承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承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制止流通和制止强迫执行的财产作抵押。采购合同签订的风险把控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络的 、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 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那么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约的责任。签订采购合同的考前须知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一)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展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展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平安,首先应当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签订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即年满18周岁),否那么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局部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根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根本状况。在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假如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二)履约才能调查通过履约才能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誉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防止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才能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展综合分析p 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搜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理解对方的详细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才能的重要根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1、合同的主体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详细承当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假如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2、买卖的标的物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消费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进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3、价款及支付方式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拟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假如采购多种货物或进展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那么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假如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4、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采购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当、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当等事项约定明确。5、质量标准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假如存在国家强迫性标准,那么应当符合国家强迫性标准,不必写;假如没有国家强迫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详细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迫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详细的质量标准,防止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迫性标准(假如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迫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那么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本质意义。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很多企业可以重视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往往重视不够,由此导致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增加了合同产生纠纷的时机,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企业必需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控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亲密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展退、换货处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展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假如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机密。为实现上述目的,企业必须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供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 :联络 :开户银行:帐 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住所: :联络 :需方:北京机电设备(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 :联络 :开户银行:帐 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住所: :联络 :鉴于甲方是在 合法注册的,消费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产品;鉴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消费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置 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一、甲方向乙方供给以下产品: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总价款:二、产品质量:上述产品应符合 标准。三、订货: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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