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普及以及从业医师的多点执业化,我国医疗纠纷呈现出一种惊人的增长态势,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也因此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医疗责任风险以及不小的经济赔偿压力。而目前医疗纠纷案件的解决渠道并不能很好地满意医患双方的需求,医患纠纷案件所引发的群体性事务甚至已严峻地制约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医疗责任保险从肯定程度上,可以分散医疗机构及其员工的执业风险,维护医疗秩序,缓解医患间冲突,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笔者分析了该险种在我国发展滞后的个中缘由,提出了包括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等在内的四点建议与设想,以完善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 调解 医疗纠纷 Abstract:In resent years,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peoples legal awareness and multisite practice of physicians, medical deputes in our country has shown a starling trend of growth.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doctors are also facing growing medical liability risks as well as the stress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s.However, current channels for resolving medical disputes cant meet the needs of the doctors and patients well.The riots caused by the physician-patient disputes have constrain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 seriously and become an extrusive problem which has severe impacts on social stability. To a certain extent,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that can diversify the risks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their employees, maintain the medical order and eas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has drawn the attention of both the medical profession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 After analyzing the related reasons and problems,this paper argues that if we want to perfect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we should take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including improving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Key words: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mediate medical dispute目 录一、 医疗责任保险的概况3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定义3 (二)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浅析3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及分析5 (一)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及现状5 (二)制约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因素7三、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对策与展望9四、 结束语12参考文献:12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呈现状及分析一、 医疗责任保险的概况医疗行业是一个高技术与高风险并存的领域,临床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之所以往往采纳消极、保守的治疗手段绝大多数是因为过高的执业风险,例如在诊疗中繁杂反复的拍片化验、药物服用周期的盲目延长、抗生素类药物的滥用等;这些举措不但会增加患者及其家属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和巨大的心理困扰,更会形成对国家优质、珍贵的医疗资源的奢侈。所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职业风险的防范化解体系、深化医疗责任保险体制改革具有特别现实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作为现代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市场占有率低,且发展过程中无过多先例可循、发展滞胀陷入逆境。笔者将就此通过深化浅出的分析就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呈现状提出几许建议。(一) 医疗责任保险的定义所谓“医疗责任保险”(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属于职业责任保险中的一类,目前理论学术层面尚未有统一的界定,当前普遍采纳的定义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之时,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二) 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浅析在国外,医疗责任保险诞生于20世纪20年头,于20世纪中叶达到旺盛阶段,70年头时初步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放眼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已然发展成为西方责任保险市场中中流砥柱的险种之一。究其发展模式而言,大抵可划分为以下三类:1. 商业经营型该模式是以美国(US)为代表。私人医院与私人诊所在美国全部医疗机构中占相当大的一部分权重,因此医责险在美国自然而然的是由医院及其雇员共同担当这一险种的保费支出。据有关统计,截至2013年末平均一名美国医生一年在医责险上的保费支出大约占其年收入的9.6%。从中可以看出,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下的医责险基于市场化的大背景中不仅可以为每一位医疗从业人员制定具有相当大弹性的保险保障安排,且对于医院及其雇员的负担相对也较轻。而且在这种市场化的环境下,还会有美国监督官协会(NAIC)的保驾护航,基于公允、合理、透亮的原则守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目前,我国台湾地区也已基本采纳了该种模式。2. 互助保险型该模式是以英国(UK)为代表,这种互助模式的经营形式明显有别于上述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在英国,全部的医疗从业人员均必需遵章纳入到英国医师协会(British Medical Association),因而由临床医师以及诸如护工、心理询问师、康复治疗师等医疗协助从业人员构成该协会的主要入会会员,这部分入会会员也将能自动享受到医师协会为其供应全额的医责险保障、相关补充附加险以及各类丰富的活动,例如平常协会也会通过定期举办讲座、沙龙免费向协会成员供应专业的法律询问、疑难解答及医疗纠纷案件实例分析;而当一旦会员陷入到医疗纠纷事务中,则会由该协会会同国民医疗服务诉讼委员会(NHSLA)以及医师维权联合会(Medical Defence Union)三方共同负责医疗事故的损失赔偿,第一时间介入到医疗事故的事务中,供应职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和客观的指导看法,以三方之合力互助减轻赔偿责任,尽可能使医患双方早日达成调解、避开对簿公堂。3. 国家垄断型该模式以新西兰(NZL)为代表。详细而言,即是新西兰国民政府的国家事故赔偿安排囊括了一套完整的医责险体系,该体系中的承保对象除了涵盖其本国公民以外,还涵盖到了新西兰的商人、旅客、外国留学生等,可谓应有尽有。这项安排的资金来源也有别于上述两种模式,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从中干脆拨款,由这部分税收收入成立专项基金进行统一收付、分级管理,充分利用税收强制性的特征,因而并不依靠医疗服务者。这种模式充溢了深厚的官方色调,笔者认为实是由新西兰特有的现实国情确定使然。目前,澳大利亚以及挪威、瑞典等部分北欧高福利国家也采纳该种模式。不难看出,无论是以何种模式为主导的西方国家医疗责任保险体制均是建立在其本国基本政体与现实国情之上的。笔者认为:尽管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所遇困难颇多,但是亦不能简洁地去照搬照套西方成熟的责任保险市场相关制度,“拿来主义”似的生搬硬套无疑是饮鸩止渴。对于我国而言,笔者建议不妨可以尝试以激励深层次地就商业保险公司医责险产品推陈出新为主要布局,三方中立调解机构帮助护航为相应补充的发展模式。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及分析纵览我国责任保险发展历程,其中医疗责任保险的起步相比于其他责任保险要迟许多,至1989年才出现了以商业保险为组织模式的医疗责任保险形式。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的首次销售是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广西彝族自治县支公司;随后至上世纪80年头末,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的个别地区如云南、青岛等省市萌芽;至2000年伊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才将该险种从最早试点的广西推向全国。此后,太平洋、天安等保险公司也先后开办了此项保险业务。(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及现状从目前来看,医疗责任保险作为一个综合性体系在我国却并没有全国统一、规范的制度,各地模式迥然不同,现存主流的模式大致可以约略分为以下三种:1. 三方调解型。这种模式以山西省为代表。山西省于2008年11月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区域试点,通过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区域性的行政文件界定了医疗责任保险在二级乙等及该等级以上一共5类参保医疗机构的赔偿限额。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当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时,可以通过其下设的第三方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有关行政法规的框架之下扮演“老娘舅” 老娘舅:吴语词,吴语地区特殊是长江三角洲一带人们常把那些有威望、讲公道的老者称为“老娘舅”的角色进行免费、专业、刚好的医患纠纷调解,其调解胜利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的高水平上,保证公允、公正、公开的同时,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将医患纠纷“冷却降温”、刚好转向院外,以避开冲突、冲突进一步地升级、恶化。目前苏州的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也是类似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这种调解机构的纷纷兴起亦是我国医责险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折射点。2. 联保创新型。这种模式以上海(SH)为代表。上海市政府于2002年探寻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医责险模式,截止至2013年8月,上海参保的500余家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在这10年间累计提交13464件医患纠纷案件,总共涉及到大约人民币3.3亿元的赔款额 蒋玲、张骏.上海拟建医疗责任险联保,解放日报.2013年8月30日08版.,由此可见,该模式在上海的探究实施化解了相当一部分的医患间纠纷。不仅如此,联保机制在上海也从酝酿中适时推出所谓“联保”,顾名思义即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三家左右资金雄厚、有口皆碑的保险公司,抱团取暖组成该险种的联合共保体,通过这几家优秀大型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来力图克服目前大环境下医院投保意愿低、保障效果不显著的问题,进阶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直观感受;而所谓的“创新”,上海已主动试点一部分新型综合医责险产品中,其中更是包括了健康体检机构、护工服务机构等五类主险产品,通过大胆创新实实在在地从源头上杜绝了“医闹”,有效地与传统医责险渠道形成互为补充的态势。3. 强制投保型。这种模式以南京市为代表。南京市于2009年将辖区内的13个区县统统纳入到医疗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之中,其中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需强制投保,初步形成了医疗责任保险基本框架。此外主动激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私人诊所、私人医院投保该险种;这种强制投保的模式优势在于依据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一种描述当试验次数很大时所呈现的概率性质的定律.,依据上一会计年度的纠纷案件发生数以及涉案金额敏捷地调整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率,就不会因为参与医疗责任保险而增加相应的经济负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且在往后的年度中,还会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即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对医疗事故多发的医疗机构作出客观的监测与评估,通过保险费率的变动调整对医疗事故高发的医疗机构实施肯定的“惩治”,从而形成肯定的约束力,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制衡机制。该模式有点类似于交强险,都具有强制性的色调,如今也受到了诸多专家学者的认同,全国人大代表黄志峰、王静成等均提交书面建议和议案呼吁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值得我们欣喜的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确的确实已经成为了转移医疗风险、调和医疗纠纷的主要手段;如表1所示,近年来医疗责任保险呈现出保险金额稳固增长、案件赔付率稳中有降的健康走势,2014年3月1日在上海实施的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方法更是切实地爱护了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供应了强大的后盾。表格1 2006年-2010年人保公司全国医疗责任保险经营状况统计表投保年度签单保费(万元)保险金额(万元)平均费率(%)签单数量(件)已决赔款(万元)已决赔付率(%)2006年3786675625350.071219793543998.452007年4175182948350.333236213623599.512008年50149115926143.260242073772595.802009年53736115003646.725249672806488.612010年5361898807354.265223871004873.38资料来源: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有关数据整理而成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医患间冲突仍较为突出,例如在2014年3月4日广东潮州一消化内科的值班医生被患者家属纠集的100多人在医院内押走游行,持续时间近半小时,如此种种,屡见不鲜。据有关统计表明我国的医患间纠纷案件呈现出每年约百分之三十的快速增长态势 李晓龙.医疗责任保险法律问题探讨.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高校,2006年.,在2014年3月5日开幕的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中,习近平主席语重心长地指出:“医闹”违法行为必需依法肃穆处理;不仅如此,中国护理专业人才也面临着向外流失的窘境。以山东威海为例,威海某一外派护士培训基地自2004年至今的近十年间已陆接连续地向海外输送了超过一千两百名护理人才,且每年输送人员数量还在缓步增加,不难看出护理人才源源不断的流失与国内护理人才不受敬重以及医患冲突的突出有亲密的关联。可见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建设与完善具有特别现实、紧迫的意义,在该险种发展之路上,我们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是要戒骄戒躁,充分相识到“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力争通过加强医疗责任保险深刻的理解与相识去解决目前市场推广困难、覆盖面狭隘、盈利实力有限等诸多障碍,以“任重而道远”一词来形容现状再合适不过。(二) 制约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因素1. 我国有关医疗责任保险的法律尚待完善这个因素可以一分为二来看待。其一,是我国保险法律环境的不健全。过去医疗赔偿“二元化”的问题虽然随着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而得到化解,但随之而来的是其规定的医疗机构的负有责任的范围更宽(包括了过去所不承保的“医疗差错”)、侵权后果的经济成本更大。以上海为例,上海自探究实施医疗责任保险以来至2013年末,参保的医疗机构从最初的486家逐年递减至421家,并呈现接着加速下滑的走势,可见肯定的医疗机构对于该险种的参保尚存踌躇迟疑的看法。此外,笔者通过对险种新旧条款(期内索赔制)的对比,发觉修订后的新条款也仅仅增加了最长不超过五年的追溯期的限定以及对精神损害赔偿和免赔额比例等作了新的规定 医疗责任保险(期内索赔制)其次十四条:精神损害赔偿为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10%;免赔额为5000元或5%,高者为准。,而对旧条款中尚存疑义、表述不明的条款仍缺乏实质性改动,因法律依据的差异产生模糊的赔偿标准。并非笔者夸大其词,当下保险市场的种种乱象也与这种不规范、不职业、不作为亲密相关;其二,险种及产品的多数条款也较为落后。以一家三甲医院为例,从下表2可以看出,即使是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也仅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三十万元的赔偿金,超过的部分则要向医院追讨。不合时宜、过于陈旧的条款早已跟不上当今医疗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区区三十万元与如今动辄数十万、甚至是上百万的昂扬治疗、康复费用相比明显杯水车薪。此外,随着我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落实实行,这类人员医疗责任保险保费缴纳在这块的比例划分也并不明确。故而目前不少的医疗机构也据此推断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并不能起到完全转嫁风险的作用、违反了当时投保时的初衷,这也从一方面减弱了其主动投保的主动性。表2 医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医疗责任赔偿限额(万元)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万元)床位保险费(元/张)卫生技术人员保险费(元/张)投保医院合计赔偿限额每个患者赔偿限额投保医院合计赔偿限额每个患者赔偿限额3000302005220200资料来源:冯华楠.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发展展望.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07年.2. 保费计收不合理,产品选择面狭隘由于医学领域属于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技术范畴,仅凭任何单独某一家保险公司是难以独自判定一起医疗事故的。就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我国的保险公司却未审时度势,仍旧没有依据医疗责任保险这一险种的特殊性去建立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医疗赔偿专家团队。从动身点来看,医疗从业人员应当主动担当起医疗责任保险保费的支出,而保险公司目前这种保费计收、厘定方式与此却南辕北辙,往往取而代之的是采纳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 德尔菲法:是一种采纳通讯方式分别将所需解决的问题单独发送到各个专家手中,征询看法,然后回收汇总全部专家的看法,并整理出综合看法。设计问卷调查表仅依据各个医疗机构的等级、设置的床位数量以及不同医疗服务岗位的人数等指标做出“先验性估计”,进行保险费率的厘定,自不待言的是这种保费计收方式过于简洁、并不科学,由此带来的是保险公司“拖赔、限赔、惜赔”现象的发生;此外,同样由于专业团队的缺失,导致自人保首次探究医疗责任保险至今的数十年间,仅有人保、太平洋(CPIC)、天安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开办了这一险种,且各家产品均普遍存在着数量单一、责任范围狭窄、费率制定偏高、给付金额有限、索赔周期冗长这些特点。总体看来,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差异性不大,创新实力不强、创新意识薄弱,且市场竞争氛围不浓,产品也多以低端化的形式面世,难以满意当下货币资金特别活跃的市场中投保人多样化、特性化的需求。3. 医疗意外难以纳入医疗责任保险承保体系笔者调查了时下上海数家推出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发觉其产品无一例外地都把医疗意外作为免除责任而将其解除在承保范围之外。保险公司的理由看似也相当天经地义,因为在医疗责任保险第六条“责任免除”条款中有所载明。然而笔者发觉,在事故鉴定中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医院过失之间不仅难以明确界定,而且仍有一部分的医疗过失由于种种缘由最终被阴差阳错地界定为了医疗意外。由表3可以看出,在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最终被认定为医疗意外的案件占据相当一部分比例。换句话说,即使是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也可能因为发生的医患纠纷案件被鉴定机构界定为“医疗意外”而无法使保险公司向患者赔付这一款项,最终只能自掏腰包。这也就违反了医疗机构通过投保该险种来达到转移风险的初衷,减弱了其接着坚持的动力。表3 2008年-2010年医疗责任保险已决赔案缘由分类年度各类保险事故占比医疗意外(%)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医疗场所(%)2008年65.421.313.00.32009年59.037.80.52.72010年25.568.15.41.0资料来源:姚嘉.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的思索.保险探讨,2013年第三期.4. 保险医学专业人才匮乏我们的保险行业是一个蒸蒸而上的朝阳行业,医疗责任保险同样也是一个耳目一新的险种,对专业人才的潜在需求量特别之大。而我国现行的高等教化体系尚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保险医学在我国的科学教化中面临着“一无教材、二无模式、三无阅历”的尴尬境况,导致出现这样一个现象:通俗点来说就是学保险的不懂医学,学医学的又不懂保险,导致了缺乏大量该险种的精算人才,使得发展至今缺乏一股后劲儿;一名优秀、称职的医疗责任保险从业人员须要驾驭包括医学、保险学及法律在内的专业学问,目前人才难觅的现状迫使保险公司在发展该险种之余,还要花大精力兼顾到对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工作,才能使保险专业的人学到医学学问,医学专业的人学到保险学问。并且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往往发觉,仅仅通过这一类的培训所带来的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培训内容更多只是教授皮毛、流于形式,由此也形成一个不良循环的怪圈。三、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若干对策与展望针对上述阐述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胀的若干缘由,笔者结合我国改革开放至今的基本国情以及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会议精神,提出了如下几点对策:1.树立风险意识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责任保险行业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要想充分发挥其自身带来的优越成果,除了加强对其宣扬工作和医疗责任保险学问培训的开展外,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练好内功,督促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同时,有关部门必需对我们的医疗机构,特殊是那些与老百姓日常休戚相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网点坚持抓内控、管风险、促发展,通过加强培训、完善人员考核等以日积月累、持续不懈的努力帮助从业人员切实地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尽可能削减医疗事故的产生 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整理而成。;此外还应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争取早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医患纠纷中的理赔调解、赔偿标准、监督机制等作出全国统一的司法解析,为改革供应司法保障。例如规定在多家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必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但是机构与个人的责任程度的区分并不参与到最终赔偿处理过程中,也不建立独立的赔偿限额。这样使得三方皆有法可依,依法执行,最终形成一种常态化的管理机制,进而使得投保行为转变为内在自发行为。2.健全组织架构,产品多样并举(1) 设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集中处理中心。通过该处理中心集中负责各地医疗机构的纠纷案件定损、定赔事务,对数据集中进行确认、记录、计量等环节向各方供应科学牢靠的依据和专业的指导服务,而该中心的日常维护经费可由肯定比例保费收入的提取、政府的财政补贴、税收实惠政策和其他方面等多种来源来保证,以确保索赔处理工作最大的中性;(2) 效仿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设立中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由全国来自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殊行政区的各地保监局官员组成,辅以各家保险公司的高管担当有关顾问。相比于当前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而言,它的优势在于其协会成员将拥有大量丰富专业、时效性强的财务数据和市场数据,可以通过这些现实数据进一步分析、精算,科学地剖析出医疗责任保险有关产品的制定理念,进而科学地厘定险种费率、赔偿限额等要素。此外,设立中国保险监督官协会还可以凭借其专业性、权威性在各个省市定期组织开展保险精算师等考试的培训活动,为培育尖端的保险精英人才尽一份力,更好地反哺于民;(3) 充分发挥出全国保险医学探讨会(Chinese Academy of insurance Medicine)的作用。以全国保险医学探讨会为纽带,通过夯实保险医学理论基础、在高校布局一套密集、全面的保险医学专业课程、向保险公司有关险种研发供应建议等一系列举措来增加保险与医学的联系。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保险医学学会的沟通,例如美国保险医学协会(ALIMDA),借鉴国外成熟阅历与先进理念。此外,在保障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同时,还应开发多样化、创新性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以满意各方不同保障需求例如细化出医疗器械、器材产品责任险,由医疗器械、器材的制造厂商投保支付保险费,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就可以将医疗器械、器材产品由于自身缺陷产生的责任风险转嫁给医疗器械制造厂商,同时也可以借此倒逼制造厂商去严控生产流程风险;又如细化出手术意外保险,同理可由接受手术的患者或其家属投保,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就可以转移单纯由于医疗意外而产生的风险。3. 设立医疗责任保险救助基金遵循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模式,建立医责险救助基金。类似的,详细而言该基金就是由政府、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三方共同出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借此为基础以“低进低出”为原则,设立一个由政府卫生部门日常运作实行维护和管理的基金;这部分资金不单单只用于医患纠纷案件的赔偿支出,每年还会从中提取肯定额度的款项特地用于对医患纠纷案件的实地走访、疑难商榷、技术询问等支出;倘如可以较好地运作起来,不仅可以削减医疗机构在医疗责任保险上保费的支出比例,还可以大幅扩大险种的赔付限额,从而减轻医疗机构的压力;由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也可以提高资金运用周期和效率,不仅可以缩短理赔金到付的时间,还可以通过科学、稳健的投资手段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随着机构医师多点执业的趋势化,在该基金的建立基础上,还可以有条件地适时试点推出差别性医疗责任保险,即在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过程中,并不要求一家医院全部的科室都进入投保范围,对于医疗执业风险较低的科室可由医疗机构自身驾驭是否投保以及投保额度。4.着眼教化,致力于培育保险医学专业人才人才是一个产业较好、较快发展的源动力,同样医疗责任保险产业发展的核心也是人。倘如没有实力精干、素养全面的保险医学专业人才,医疗责任保险产业发展就不行能长治久安。因此,笔者建议有关的政府部门应当借此契机采纳“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即为试点阶段,在我们上海的财经类高校及医学院内先行先试,改革办学体制,打破常规、贯彻高校科交叉的理念,在借鉴国外保险医学课程的基础上将目前国内的保险类课程与医学类课程有机结合,逐步组建“保险医学”课程相关教学带头人和团队,并在此阶段完成肯定规模课题的探讨;其次步即为落实阶段,学习上海“53X”人才培育模式,选取若干所二、三级医院作为医学5年本科及毕业生毕业以后的培训场所,培训期为3年,而“X模式”即着力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工作,其中重要一项内容就是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化结合项目 顾泳、宋国梵.住院医师“一上手就派大用场”,解放日报.2014年2月13日01版.;第三步即为推广阶段,通过上述两个阶段大约五到八年时间的探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珍贵阅历,并以中国保险医学探讨会为桥梁,将这种试点逐步常态化,并将此从上海推到向全国。这种人才的培育模式实是“蹄急而步稳”,也符合我国改革创新的要求,与上海发展成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的思路理念遥相呼应。四、结束语综上所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要想胜利地融入进我国责任保险体系,最重要的是我们医责险的有关部门、牵头人遵循我国现实国情,找准其正确、科学的发展方向,并以此为切入点在改革开放的大好蓝图之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病患、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多赢”局面。鉴于医疗责任保险有分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推动保险医学事业健康发展的巨大作用,笔者在此望各方凝合力气,加强医疗责任保险体制改革、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建设,逐步放开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准入条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早日实现“中国梦”。参考文献:1陈绍辉.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卫生法制.2005年.2李晓龙.医疗责任保险法律问题探讨.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高校,2006年.3冯华楠.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发展展望.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07年.4龚赛红.在我国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的备选模式.中国医院,2007年9月第11卷第九期.5谭湘渝.医疗责任保险探讨.上海财经高校出版社,2008年.6胡汝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之政府管制探讨.博士学位论文,中山高校,2008年.7曾言.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探讨.湖南师范高校出版社,2009年.8邓娅.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改革探析.医学与社会.2011年.9谭亭.对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分析与思索.现代预防医学.2009年.10武洁.医疗责任保险的价值与局限.医药经济报.2012年3月26日第11版.11魏雅婷.医疗责任保险:为何叫好不叫座.金融时报.2012年4月4日第4版.12姚嘉.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的思索.保险探讨,2013年第三期.13Bernhard A.Koch.Medical liability in Europe.Berlin Boston,2011.14Michael Faure.Cases on medical malpractice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New York,2001.1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