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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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健身加盟协议 甲方 : 地 址 : 乙 方 : 地址 : 第一条 概述1. 现代人重视身体健康 , 健身健美中心的专营店大有可为。 连锁加盟总部开展卓有成效的,专业化的 特许专营业务, 在特许专营业务方面, 拥有全套标准化的特许专营经营协议、 文献、 有专门的统一店面设计、 器械陈列组合、 统一标准的商标及标志, 统一的工作服及其他统一模式。 同时, 通过数年的实践经营, 已经是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 建立了一套高效率的信息物流系统, 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 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特色, 创建了一套成功的经营模式, 所有这一切都将不断根据中国市 场动向的发展而进行科学、 严谨的完善和调整, 并成为帕菲克国际健身中心 特许专营的组成部分。3. 加盟店从事 特许加盟方面的商业活动, 使用 的商号、商标、相应标记和服务管理系统,获取专门的经营活动,必须保证统一 的质量标准、形象、环境、售后和优质服务,根据以上陈述及本协议所列条 款、条件和互相承诺,特许人和受许人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1. 本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 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2.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3. 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4 特许加盟店经营由其自理,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只有具有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 连锁加盟店。同 1. 意公司经营模式, 2. 接受总部的经营策略, 3. 配合发展。4. 加盟者必须是加盟店的经营者。5. 加盟店每年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费。6. 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总部店铺的特定加盟者。7.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诚实、守信、正直者。第4条特许的给予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店面装修设计(平面设计)、营销(涉及健身卡、运动饮料、营养补剂、运动服装)策划技巧、运营管理模式。第5条商标的使用承诺1.总部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记及有关的志、表格、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加盟店不得在特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协议中总部批准使用的一切商标和标记。2.加盟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用于有助于特许加盟店利益时,.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商号。否则,总部将诉诸于法律制裁。第7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1.加盟店只能按照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3.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减少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加盟店帮助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第8条店址的选择及变更1. 甲方现特许乙方位于 设立 特许加盟店。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半径5公里)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或开发加盟店。3.因其它因素导致的因素,加盟店希望变更加盟店店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4.经总部批准方可变更。总部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八条追加建店1.乙方在经营特许加盟店外,还要新建加盟店时,必须与总部此外签订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加盟协议。2.如加盟商须追加建店,必须经总部审核其经济实力、管理能力等各个方面,并符合连锁总体利益的规定。经总部批准乙方可实行。乙方如在受保护的5公里半径范围内开设第二或多家连锁俱乐部的,必须依其经营规模对照应向总部交纳的加盟费用每家可享受加盟费用五折的特许折扣;冠名加盟商在受保护的半径5公里范围外开设第二或多家连锁店的,每家可享受相应加盟费用八折的特许折扣。3.冠名加盟商协助总部发展加盟的,可获取其他加盟商交纳给总部加盟费的 %作为佣金。.该追加建店与总部签订特许连锁协议后,应立即向总部支付加盟金管理费。第9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1.加盟店认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具有特定经济价值,并且受法律保护。2.加盟店认可总部商标是总部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开发、研究、完善和积累经验。第10条经营指导和帮助1.加盟店在开业前可派遣店主或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与总部规定的经营培训,.以掌握经营加盟店所必须的知识和技术。2.加盟店必须参与总部规定召开的经营者会议。3.加盟店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检查加盟店的所有经营情况。第十一条店铺地理位置调查总部可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进行可行性分析调查。第十二条店铺装修及开发相关事宜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2.加盟店的店铺结构、面积、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批准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品、招牌等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由总部统一采购。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可委托总部派出专业的设计师和督察协助装修事宜。3确认本条列所列各项购买资金所有由加盟店承担。第十三条促销1.总部要计划和实行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前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式,经征得批准后方可实行。向总部提供对的的有关销售情报及市场行情,8.以利于总部作出对的的决策。第十四条价格及帐务1.由总部统一制定所有项目的销售价格,经乙方书面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加盟店必须每月向总部传真每日销售报告书。第十五条加盟金本加盟总费用为 整,加盟店在拟定加盟意向后,需缴纳加盟定金 整。此定金作为所有加盟费的一部分收取。加盟店于签定加盟协议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整,其余款 整于加盟店正式营业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同时由总部为加盟店提供装修设计方案指导、器械安排、人员培训、运营指导、输送教练的服务。加盟管理费按加盟金总额 %收取。加盟管理费从本协议起始第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收取次年的费用 整。不管本协议期满,还是半途解约,或其它理由,总部都不返还加盟金和加盟管理费。第十六条专业营业业务1.加盟店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营业成绩。除非得到总部书面批准,加盟店不得经营其它项目。否则,终止协议。2.加盟店必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 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以后。第十七条守密义务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关损害加盟店利益的情况。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协议规定提供应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况。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4.前三项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协议期满后仍然有效。第十八条严禁毁誉义务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总部其它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第十九条纠纷报告义务1.加盟店在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2.如加盟店在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用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总部将提供有效的支持。第二十条协议期限及协议更新1.特许经营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2.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算,店铺开张后满 年,协议期满前 个月。经总部、加盟店双方批准可以更新协议。3.加盟店协议期满,加盟店可按当时相应规模加盟费的五折特许折扣,优先获得继续加盟权。第二十一条协议的解除加盟店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方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期限并无改善者,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加盟店没有忠实的实行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加盟店按本协议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等文献不真实。加盟店拖欠总部货款及其它债务。加盟店以总部名义申请任何营业执照或报税。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协议。加盟店受到各类政府查封,或加盟店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申请新公司。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书面批准而私自出让经营权,或将本协议任何权益、责任转让。加盟店向其别人泄漏公司经营秘密,或让别人使用总部商标、商号、商誉等。加盟店损害了总部、总部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它加盟店的业务。发生加盟店法人解散与别人合并而产生的影响,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加盟店店主受到拘留或其它刑事处罚。加盟店退出总部特许连锁经营或将其营业委托别人,放弃店铺经营30天以上者。加盟店店铺丧失或使用权丧失。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加盟店在签订本协议半年以后仍未开业。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拖欠加盟店的货款债务。其它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发生如下各项行为中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协议。总部申请破产,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领导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第二十二条协商解约、半途解约1. 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加盟店在30天内必须撤除所有标示总部的招牌和其它营业象征。2. 加盟店提前3个月告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货款和其它由总部代行承担的一切债务,本协议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3. 不管协议期满还是半途解约,本协议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4. 不管协议期满还是半途解约,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加盟店不积极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安排撤除作业,并规定加盟店承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二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批准,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及资产的所有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它处置。如总部认为加盟店不能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也许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运营,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如加盟店希望出租或出让店铺时,总部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承租权。第二十四条遇不可抗力的负责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承担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因素导致的损失。第二十五条损害补偿1. 总部违约,没有给加盟俱乐部提供服务条款理所规定之项目,导致加盟店损害时,不管本协议是否终止,均须按收取加盟金费用金额的两倍向加盟店退赔。2. 加盟店违约,违反或未履行此协议中任何一项规定加盟店履行的条款,甲总部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向加盟店另行索取已收加盟金费用金额两倍的损失补偿金。第二十六条协议变更经双方当事者批准,可以变更协议。第二十七条确认事项1.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要向乙方具体说明加盟俱乐部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协议内容,要获得乙方的充足理解。2. 乙方应理解和批准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也许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第二十八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并在甲方收到所有加盟金费用后生效。第二十九条协议文本本协议文本 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第三十条受理法院本协议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双方批准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一审受理法院。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附件一加盟费用及其项目1、品牌及商标的授权使用;2、装修平面布局图、施工图例;3、提供器材选型、配置方案;4、重要岗位人员培训:管理人员 名,到总部强化培训一周,食宿自理;教练员 名,到总部培训 个月,食宿自理;总部安排培训师对加盟店进行培训,路费由总部负责,食宿自理;5、开业前策划等全面的启动计划书一份;6、全面的媒体推广(中国区):7、不定期的综合性培训,交流(所有连锁店参与):8、长期稳定的管理人员、教练人员的互换及输送:管理人员及教练由总部输送,其工资待遇由总部与加盟店协商制订,费用由加盟店负责;9、俱乐部电脑管理软件系统1套;10、会籍合约 份;11、私教服务协议 份;12、各部门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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