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惩条例

上传人:daj****de2 文档编号:197186961 上传时间:2023-04-0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惩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惩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惩条例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桑植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奖惩条例(试行稿)一、 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加强学校的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生活有良好的环境,努力提 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培养新世纪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本着以教育 为主,教育和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奖惩对象为我校所有在籍学生。第三条 本条例分奖励部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和惩罚部分。 奖励部分包括: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个人奖学金等各种集体和个人奖励,惩罚部分限 校纪处分。二、奖励部分(一)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第四条优秀班集体一学期一评,评定比例为20%。第五条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班级考核分数列全校前一、二、三名。 全班考试平均成绩名列前茅,无考试舞弊现象。 本学期无责任事故。 有一个好的班干部班子、团结活跃,有战斗力,全班同学集体荣誉 感强。 有特殊突出表现,为学校争得荣誉。(二)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定办法第六条学生奖学金一期一评,评定时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一等奖学金(400元);二等奖学金(2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第七条评定学生奖学金期末考试成绩要求: 一等奖学金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名额为班(团)干部人数 的20%,要求当选者各科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标准。优秀学生干部由各 班自行组织初评,然后报政工处、教务处审核。第九条 三好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名额为班级学生人数的20%, 要求当选者单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三 好学生由各班自行组织初评,然后报政工处、教务处审查。第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评定资格。 考试舞弊、补考、体育成绩不及格者; 受学校纪律处分,公安部门拘留者; 有赌博、偷窃、吸烟、喝酒、玩电游、看黄色录相、打架、 旷课、旷操、谈恋爱,未经批准外宿不归,在校外租房居住,侮辱教 师者; 不服从班主任,任课教师管理,病、事、伤假超过三周者;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第十一条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定依据是:期末考试分和平时表现,按综合测评分高低,以班为单位依次评定。第十二条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定原则是:平等竞争,成绩优异者优先。第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名单确定后,分 别填写学生奖学金评审表、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和三好学生 评审表呈报学校审批,批准后班主任逐人填“喜报”邮给学生家长, 各项奖励于下学期开学典礼颁发。(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评定办法第十四条优秀团支部一年评选一次,评定比例为支部总数的20%,由学校团委会组织评选,报校长室审定。第十五条优秀团员一年评选一次,名额为班级团员人数的20%,由各班团支部组织初评,然后报团委会、政工处审查。凡有第十条所 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三、惩处部分第十六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犯有其他错误,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批评教育或以下列之一的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 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般以半年为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内一般不予留校 察看的处分。第十七条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学生,经过一段时 间的教育,能深刻地认识错误,确有进步表现的应按期取消处分,处 分观察期为一学期,在处分期内确有突出表现可提前取消处分,若在 处分期内继续违反纪律者,给予加重处分。四、处分的运用第十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追究者学校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警告罚款者,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的处分。(二)被处以拘留(含拘留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至开除学籍的处分。第十九条影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条有意见和要求应有组织向领导反映,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者。(一)情节较轻,经教育尚能悔过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二)情节严重,经教育拒不悔改的,给予勒令退学以上的处分。第二十一条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益者,除负责医药费外,给予以下处分。(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护一方,致使斗殴事态扩大 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处罚金510元;(二)动手打人,情节较轻,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 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并处罚金2030元;(三)结伙斗殴为首者,应从重处分,后果严重的可送交公安机关给 予处罚,能主动悔过并揭发他人者,可适当从轻处理,并处罚金10 一30 元;(四)为他人作伪证未造成调查错误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了调查 困难的给予记过至勒令退学处分,并处罚金520元;(五)邀集同伙殴打他人的组织者,给予记大过以上的处分,并处罚 金2040元。第二十二条 对偷窃、诈谝国家、集体、他人钱物者,除追回脏物 或赔偿损失外,应给予如下处分。(一)价值在20元以下或小偷小摸初犯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记 过至留校察看的处分。(二)价值在2050元或小偷小摸达三次者,视其情节、手段和 态度,给予记大过至勒令退学处分。(三)价值在50元钱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小偷小摸屡教不改,品质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五)唆使、串通他人进行盗窃者,同本条第四款处分。(六)采用撬门手段进行盗窃者,虽未窃得财务,给予记大过以上的 处分。第二十三条 酗酒、吸烟者给予记过以下的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 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在公共场所酗酒吸烟者并起哄闹事,扰乱 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吸烟者每次罚款2一 10元,饮酒者每次罚款520元。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禁打麻将,反对各种形式的赌博,一经发现, 除当场没收赌具和赌资外,并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参加者处以记过处分并处罚金1030元。(二)参加并组织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并罚款 2050 元。(三)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1030元。(四)严禁在教室、寝室打麻将,凡发现按赌博处理。周末晚上十点 半以后仍打扑克者按赌博处理。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寝室私接电线、点蜡烛、生火,严禁翻墙爬门, 违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罚款520元。第二十六条阅读、收看、复制、传播、贩卖淫秽物品者,除收缴淫秽物品外,视其情节,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凡参加阅读淫秽书刊、画、收看淫秽录相或其他淫秽物品者,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制作、传播、复制、贩卖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 看以上的处分,并罚款5 50元。第二十七条 有流氓行为和道德败坏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 以上的处分,无故辱骂、诽谤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禁谈情说爱,谈恋爱者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认识错误深刻,并主动揭发他人有悔改表现者,给予警告处分。(二)认识不深刻,没有悔改表现,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三)已酿成不良后果,有损学校声誉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四)在寝室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十九条 对主持公道,正义的学生干部进行讽刺,打击报复者, 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第三十条请假批准权在班主任、教导处,学生干部没有批假权, 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病假一般不超过15天,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 条到班主任处签好字,然后交政工处,方能生效,事假在4天以上者, 病假在10天以上者,应到教导处审批,否则一律作旷课论处,擅自 离开教室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每天按5节课计算, 包括早晚自习旷课累计达五节即折合一天,迟到三次或早退三次累计 折合一节)。(一)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节者,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三)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5节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四)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节以上者,勒令退学。第三十一条 考试舞弊者,除该门课程以0分计以外,不予参加正 常补考,另外还视其情节,态度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期中考试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期末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 处分,协同者按作弊者论处。(二)由他人代考者,本人与代考者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作弊行为严重与态度恶劣或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二次以上作弊 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照章罚款和赔偿损失以外,并 给予相应的处分。(一)有意识地破坏公物或他人物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 处分。(二)从楼上往下面泼水、吐痰、乱扔脏物,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的 处分。(三)私接电源、乱牵电线、私拆学校电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在教室、寝室生火者,没收火具,并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五)顶撞校领导、老师及工作人员,破坏课堂纪律,给予记过以上 的处分。(六)翻墙入校、入室,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七)带校外人员来校住宿,未报告登记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的处 分,并处以罚金1020元。(八)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九)故意损坏偷盗学校花草树木,处以记过处分。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中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可参照本条例的 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同样具有约束力,对屡教不改,拒不遵照执行所犯达三次以上者,可 给予警告至勒令退学的处分。第三十四条 (一)警告、记过处分,由政工处审批决定,报校主 管领导签发;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班主任及政 工处根据情节提出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签发。(二)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书面材料,要按 审批程序形成处分决定,结论要与本人见面。本条例从2002年3月 1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毕设全套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