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语境下的公民教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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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语境下的公民教育论摘要:从素质教育到核心素养,中国教育一直致力于培养符合个体终 身发展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核心素养语境下,厘清核 心素养与公民教育的逻辑关系是很有必要的。在对素质教育之要旨、 核心素养之追求和公民教育之要义的内涵解读基础上,通过对“合格 公民”的法律规定性、教育规定性和现实规定性的理论反思,尝试回 答公民教育“培养什么人”的问题;通过对公民教育学科定位、公民教 育课程实施与公民教育评价制度的思考,寻求“如何培养人”的路径。 关键词:公民教育;核心素养;素质教育发源于古希腊的公民教育思想,曾在20世纪初出现于中国并激起了 一股教育清流。蔡元培先生曾在中国人的修养一书中提出公民教 育的意义,“要有良好的社会,必先有良好的个人,要有良好的个人, 就要先有良好的教育”1。可以说,民国初期的公民教育思想,从一 开始就与当时世界最先进的公民教育思想接轨,但终因时局、形势和 体制等原因未得以延续。实施素质教育之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公 民教育重被提到重要日程。从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 颁布,到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把公民教育列为战略目标;从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建立现代公 民教育体系”、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到十八大提出的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公民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核心素养”作为2016年度教育领域最热的词汇之一,与公民教育同 处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背景之下,都以 “培养人”为目标导向,以“如何培养人”为教育命题。核心素养语境下, 公民教育的培养目标与实践路径将会受到何种影响,是本研究关注的 重点。一、历史语境:从素质教育到核心素养(一)素质教育之要旨20世纪80年代中期,针对应试教育的种种弊端,我国提出了“素质 教育”理念。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和2000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两份重要文件的发布,标志着 素质教育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全面展开。素质教育中的“素质”,主要指人“在后天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形成并发 展起来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结构及其质量水平,主要包括 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等2。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 质”为根本目的,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重点,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为要 旨。3换言之,素质教育的目标就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 合格公民。(二)核心素养之追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世纪之交提出了“核心素养”的结构 模型,旨在解决21世纪学生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核心知识和能力,才 能既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又满足自身成长需要。“核心素养”一词在国 内以官方术语形式出现,始见于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深 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发展核 心素养体系”的背景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其目标是使学生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 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其核心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2016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举行“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成果” 发布会,确立了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框架,重申了目标,并细化 了核心素养的具体指标,主要包括“文化基础、自主发展和社会参与” 三个方面,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 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将该六大素养再拓展开来,具体细 化为十八个基本要点。由此,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追求是在素质 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对学生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教育,培养全面发 展的人。(三)公民教育之要义何谓“公民”?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一旦参加城邦政体,就享有 了政治权利,他们就的确是公民了”4。当代的雅诺斯基认为公民是 “个人在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 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5。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将其定 义为“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人”6。可见,“公民”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就与“权利”、 “义务”和“身份”等名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公民教育是伴随着“公民”的出现应运而生的。富尔曼认为,“从思想史 角度看,公民教育是启蒙运动的一个结果,而从社会史角度看,它则 是中层阶级的产物”7。公民教育思想在西方经历了萌芽、发展过程, 日渐成熟,已于近代形成了自由主义(liberalism)、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和多元文化主 义(multiculturalism)等公民教育思想流派。自由主义公民教育思想 重视公民权利,弘扬自由精神;共和主义公民教育思想注重公民德行 的培养与公共利益的维护;社群主义公民教育思想重视公民认同感和 公民的社群意识;多元文化主义公民教育思想关注弱势群体权益,重 视多元文化的差异性和包容性。8中国公民教育思想自严复、蔡元培等“海归先驱”从西方引进时,便与 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紧密结合在一起,很难将其归入上述某一种思想 流派当中。直至今日,在价值取向上,学界依然存在“权利优先”或是 “责任优先”的争议9;在概念边界上,依然存在着公民教育与思想政 治教育、道德教育的关系论争10。尽管如此,在全球化背景下,世 界公民教育的主要目的依然共同指向培养能够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 与时代挑战的世界公民。二、理论反思: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公民由上述分析可知,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且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为要旨;核心素养以“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培养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的“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在此语境下,如何诠释公民教育的培养目 标,即我们应该培养什么样的公民?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厘清“核心 素养”与“合格公民”的逻辑关系:合格公民是否以具备核心素养为要 件?具备核心素养是否必然为合格公民?梳理清楚逻辑关系,可以防 止公民教育堕入概念混淆、目标混同与无的放矢的境遇,有助于理清 思路,理性回答公民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基本问题,确立公民 教育的合理边界,才能更好地解读“如何培养人”的命题。(一)“合格公民”的法律规定性首先,“合格公民”的资格。根据宪法,我国公民资格的取得以具有中 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为条件。关于国籍,我国国籍法采取的是“双血统主义”的宽容原则,即父 母双方中有一方具有中国国籍即可申请入籍;但同时确立了反对“双 重国籍”原则,“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即 中国公民在国籍上具有排他性。关于权利,公民权利的基本特征是平等,它既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要求,也是公民社会区别于奴隶社会、臣民社会等的重要标志。霍 布斯认为,“我们天生都是平等的,谁也不应该为自己获取比他应允 给别人的权利更大权利,除非他是通过协议获得这种权利的”11,这 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以平等对待平等”公民社会原则一致。关于义务,公民义务的基本特征是强制,即国家强制性。如果违反公 民义务,将可能丧失公民资格。根据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原则,没有无 权利之义务,亦没有无义务之权利;同时,根据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属 性,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只能依法免除,不可自行放弃。其次,“合格公民”的内涵。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提出,公民道德建 设应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 庭美德为主要内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强调公民意识教育,树立民主法治、自由 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这些可视为是对公 民意识的要求。除此之外,“合格公民”还应具备相应的公民能力。罗 尔斯对公平、正义、良序社会成员的要求是具有“正当正义感能力(即 尊重公平的因而也是合乎理性的合作项目的能力)和形成其善观念的 能力(因而也是合理的观念)”12,既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合作,又能 善待自己和善待他人。如此,“合格公民”可以界定为:依法获取公民资格并能够享有权利和 履行义务;具有服务精神、奉献精神和社会公共道德;拥有民主法治、 自由平等与公平正义理念,有参与公共事务并能善待自己与他人的能 力。显然,与核心素养框架相比,“合格公民”仅对核心素养中的基础 部分有要求,比如学会学习、责任担当与社会参与等。换言之,“合 格公民”不以具备全部核心素养为必要条件,仅需要核心素养体系中 的部分条件即可满足“合格公民”之所需,而具备全部的核心素养,某 种意义上可视为是优秀公民”之所需。(二)“合格公民”的教育规定性根据“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指标体系,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核 心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该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三个方面的素养形 成。第一,在公民个体发展层面,体现为“自主发展”素养,具体表现为学 会学习”与“健康生活”。“学会学习”意味着公民既要有学习兴趣,又能 享受学习乐趣,且能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能够对所知所学进行反思; 具有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信息意识,具有发现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 信息技术的能力。“健康生活”要求公民要有生命意识,能够尊重生命 并珍爱生命;具有与智力发展相适应的健全人格、建立在契约精神之 上的有效自我管理。第二,在公民文化发展方面,体现为文化基础”素养,具体表现为人 文底蕴”和“科学精神”。“人文底蕴”要求公民尊重并学习传统文化,通 过对文学、历史、艺术等人文课程的学习和体验,形成丰富的人文积 淀、厚重的人文情怀与高尚的审美情趣。“科学精神”要求公民具有批 判性思维与科学质疑能力,能够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勇于探究科学 世界,养成科学素养。第三,在公民社会发展方面,体现为社会参与”,具体表现为责任担 当”与“实践创新”。“责任担当”要求公民具有家国情怀,具备作为公民 的社会责任,既能够站在国家公民的角度认同祖国,又能作为世界公 民理解多元世界。“实践创新”要求公民具有实践意识,具有发现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且能够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在实践中成长,具备创 新精神。如是,具备了核心素养的学生是否意味着可以成为“合格公民”呢?根 据上述对比分析可知,核心素养与公民素养既有交叉,又有分离。核 心素养中的“文化基础”部分不是构成“合格公民”的直接要素,但是其 “人文底蕴”与“科学精神”素养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公民素养基础;核心 素养中的“自主发展”部分虽不直接构成公民素养,但其“学会学习”和 “健康生活”素养与公民的权利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及民主意识等联系 紧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基础;“责任担当”直接体现了“合格公民”的 基本特征。反之,构成“合格公民”的基本要件中有没有核心素养所不能及的呢?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公民资格的获取,仅有核心素养是不够的,国 籍的取得具有客观性,而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履行不仅需要“责任担 当”素养等,还需要公民有成熟的权利与责任意识,即契约精神。相 对于现阶段我国公民教育目标所要求的“自由平等”、“民主法制”与“公 平正义”而言,核心素养可以作为实现公民教育目标的素养基础。(三)“合格公民”的现实规定性基于上述分析,核心素养与“合格公民”在逻辑关系上既有交叉又有分 离。核心素养培养与公民教育各有侧重点与价值追求:核心素养侧重 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公民教育侧重于培养“全面发展的公民”。值 得注意的是,此项比较是将核心素养与“合格公民”作比较,而不是与 “优秀公民”或其他水平的公民作比较。如此,研究主题可细化为:核 心素养语境下,我们应培养“合格”“优秀”还是其他标准的公民?第一,源于国际公民教育的经验。作为美国公民教育指导纲要的公 民与政府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s for Civics andGovernment)指出,美国公民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公民知识(包 括公民身份认知、历史知识和政治知识等)、公民技能(包括批判性 思考的智力技能和合作、关注、影响的参与技能)和公民品性(包括 自律、自重、道德等的个体品性和守法、懂礼、和谐等的公共品性) 的公民。13反映法国公民教育最高追求的“公民、法律和社会教育”(ECJS)课程旨在培养能够“通过积极参与国家生活而宣扬自己的批 判理性”“自由自主”的公民。14英国公民教育的重要目标是培养公民 性,具体指培养公民具有健康完善的自尊、自强的独立人格、平等自 由与民主法治的现代精神、开放包容与互助合作的博大胸怀。15新 加坡小学品格与公民教育课程标准(2014)旨在培养具有核心 价值观、社交与情绪管理能力,具有公民意识和环境意识与跨文化沟 通技能的公民。16通过比较分析可知,各国公民教育均有关注公民 意识、公民知识、公民品性与公民能力的培养。第二,来自国内公民教育的探索。除了前文提到的“民主法治、自由 平等、公平正义”的公民意识目标外,国内关于专门公民教育目标的 官方文件并不多见。渗透在德育目标里的“合格公民”元素虽然存在, 但是不系统也不够专业。真正涉及公民教育目标的研究主要存在于学 术界。檀传宝教授认为我国公民教育目标定位应侧重于独立人格、民 主意识、人道情怀、人权理念、公共理性、公共责任等几个方面的培 养。17冯建军教授认为,当代公民应有四重身份,分别为“个人公民、 社会公民、国家公民和世界公民”,公民教育的目标是“主体性与公共 性兼具的复合型公民”18。通过国内学者对公民教育“培养什么人”的 研究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在公民教育目标的定位方面,既借鉴了西方 先进公民教育理念,又融合了国内的德育目标传统,提出了具有中国 特色的公民教育目标理论。第三,基于上述分析的思考与结论。首先,关于“培养什么人”,国内 外公民教育都有共同关注的要素,即公民身份(国家公民与世界公 民)、公民意识(自由平等与民主法治)、公民知识(民族、历史知 识与政治知识)、公民人格(个体善与公共善)和公民能力(参与能 力与实践能力)等。不同的是,各国都有各自的国家和民族视角,赋 予这些要素以不同的内涵和要求。其次,世界各国在公民教育的目标 定位上均指向培养“合格公民”而不是“优秀公民”,因为是面向所有公 民的教育,因而要达成的教育目标也是务实且能够实现的。在此基础上,“培养什么公民”可以界定为:既是中国公民又是世界公 民;既有自由平等的权利意识又有民主法治的责任意识;既了解民族 知识和历史知识,又知晓当前国家政治知识;既有完善的个体人格, 又有良善的公共人格;既有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能力,又有致力于 民主社会发展的实践能力。三、实践探索:我们应该如何培养公民(一)基于核心素养的公民教育学科定位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公民教育是通过学科渗透 的方式散见于德育课程与其他学科课程之中。学界对公民教育课程应 当单独设立还是融合于相关课程之中,也是莫衷一是。根据“培养全 面发展的人”的目标导向,公民教育课程的实施取向应是既要注重社 会责任,又应关注个体成长;既要注重国际视野,又要注重文化传承;既要有公民意识,又要有公民实践能力。因此,公民教育目标的实现, 完全依托于理论与实践的无缝接合。无论是单独设科,还是融合于相 关课程,公民教育都需要一个合理的学科定位:没有准确的学科定位, 公民教育的性质就很容易走向模糊,难与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等课程 分开;公民教育就很难形成自己的课程体系;公民教育的实施与质量 监测就很难有专门的标准衡量。因此,赋予公民教育以应有的学科定 位势在必行。公民教育应有专门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的意义在于能够使公民素养 具有“明确的质量标准”,使素质教育的落实有“根本依托”,使教科书 “走向多元化”成为可能,使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得到保障。19对于公 民教育的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公民”与“如何培养公民”,从素 质教育到核心素养,我们一直致力于寻找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在核心 素养体系的指引下,公民教育课程标准的制定,可以在核心素养所提 出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公民身份、公民意识与公民能力自身的 特殊需要,制定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标准,这样既能够明确公民教育 课程的定位,使公民教育课程实施得到政策保障与方向指引,又能明 确公民教育目标,使公民教育实践行为有的放矢。公民教育应是以实践为主的动态发展课程。过去,公民教育常以知识 传授与价值灌输的方式进行,这有违公民教育的发展规律。公民教育 课程应是动态的、发展性的课程。叶飞认为,公民课程是一种“交往 实践”的课程,它旨在构建以交往生活的“批判性”为导向的课程,通过 反思性与批判性培养学生的公民理性能力与批判能力。20这种理解 是对公民教育课程的准确把握。公民教育目标的实现,仅靠理论说教 与强制灌输是难以生效的,必须通过发展的、生动的、务实的公民课 程,使受教育者在动态的课程发展过程中,感悟课程、体验课程,进 而通过课程体验产生稳定的公民意识,形成公民素养与能力。(二)基于核心素养的公民教育课程实施据研究,国外公民教育的实施方式主要有学科教学、多学科渗透与整 合、课外活动、学校与社会联合、利用互联网公民教育等形式。21 据调查,我国目前公民教育的实施方式主要有渗透教学、课外活动及 互联网教学等多种形式。就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而言,由于缺乏专门 指导,实施质量较为参差不齐,主要问题在于教学形式僵化、内容机 械与强制灌输等问题。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体系要求通过 学科渗透的方式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基于公民教育与核心素养在目 标追求上的殊途同归,公民教育应是核心素养培养最重要的途径之 O公民教育应有专门的课程实施方案,而不仅仅是弥散于德育课程或学 科教学之中。据了解,当前公民教育以渗透于其他学科的形式实施, 使得公民教育的内容与教学方式都较为随意,且限于各地各校教师对 公民教育的理解差异,公民教育被误解为德育课程的情况并不鲜见, 公民教育的实施效果不尽人意。因此,公民教育亟须通过专门的课程 实施,使公民教育的课程定位得以明确,课程内容得以系统,课程实 施得以保障。公民教育需要多元化的课程实施方式。首先,公民教育需要在核心理 念指引下,以科学的课程理念引导广大学校与师生,甚至家长正确认 识公民教育的特点,把握其动态实践发展的特性;其次,公民教育需 要学校与师生通过多样化的课程形式开展公民教育,比如通过校本课 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家校共建课程、学校与社区联合课程、网络 平台课程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在生动、活动、有趣的课程实施中获得 公民知识、建立公民意识、形成公民核心素养与公民能力。此外,公 民教育实施的多元化不仅体现在课程理念与课程形式的多元化,还应 体现在课程资源开发的多元化。政府、学校、师生、家长以及社团组 织等都可以成为公民教育的主体,从不同视角挖掘丰富的公民课程资 源,再通过适当的形式传递给学生,使学生在多元化的课程形式中获 得丰富的课程体验。(三)基于核心素养的公民教育评价制度公民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其实施效果是无法通过标准化测验进行评价 的。原因在于公民的知识素养易于检测,但公民意识、公民精神、公 民能力与公民人格很难通过标准测验获得。多年来,以背诵、记忆和 机械化考试所导致的各种问题业已显现。因此,发展性的评价制度在 公民教育的实施与评价中显得尤为重要。发展性评价制度的基本要义是面向未来,以促进师生健康成长为目 的。泰勒认为,评价应是一种过程,而不是一两种测验;评价不仅要 重视成绩,还要“描述教育结果与教育目标的一致程度”,从而发现问 题并改进。22因此,建立公民教育的发展性评价制度,首先需要以 正确的公民教育目标为导向。何谓正确的公民教育目标?或许没有统 一的标准,但是遵守科学性、可行性与务实性的原则应是基本要求。 在培养“合格公民”的总目标下,按照科学的分类方法,细化各阶段的 具体目标。其次,公民教育发展性评价绝不可局限于纸笔测验与机械 考核,而应建立起读、写、听、说、思与实践结合的立体评价体系, 使学生在知识学习、情境体验、实践操作与沉思感悟中获得公民意识, 建立公民道德,升华公民身份。再次,公民教育发展性评价需要重视 教育过程之中的评价,包括课堂教学的监测、课外活动的观察、联合 活动的追踪等,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体验与收获、情感与态度, 以及价值观的成长与变化。最后,公民教育发展性评价还需要良好的 教师素养、友好的师生关系、通畅的家校关系与社会沟通渠道,这些 要素对公民教育的实施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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