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练习2: 教育法律法规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84167483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371.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模块练习2: 教育法律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模块练习2: 教育法律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模块练习2: 教育法律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 版权所有第二章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一、单项选择题1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是()A教育法B教师法C义务教育法D未成年人保护法2下列关于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时间错误的是()A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200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C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2000年1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依据教育法,收取教育附加费和教育的地方附加费B依据教师法,专家型教师没有必要参加进修C依据教师法,教师应保护学生安全D依据义务教育法,不收取学费和杂费4下列做法未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是()A李老师向班级同学收取“守纪押金”,学期末根据表现决定是否全额返还,所扣留部分用于班费B初三班主任经常占用学生的体育课进行补课C体育老师小张经常利用课间为擅长体育的学生加大训练量D胡老师未采纳同事的“让学生捐班费”的建议5下列老师的做法未违反教师法的是()A赵老师故意在课堂上不完成教学任务,然后开办课外班补课并收取高额费用B李老师知道王同学混迹于社会不良场所,常常旷课,但没有进行管理C张老师跟学生们说,只要学习好就可以,体育课、音乐课不用上或不用认真上D王老师积极争取并参加一切教师培训机会,导致自己的暑假几乎全部被占用6下列做法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是()A寄宿学校的生活老师到网吧寻找夜不归宿、玩网络游戏的豆豆B班主任葛老师没收了刘同学携带的管制刀具C寄宿学校的生活老师没收了正在看淫秽录像的米同学的ipadD李老师在校外看到本校的谷同学强行向其他同学索要金钱,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7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列叙述正确的是()A某中学因楼梯护栏不合格而造成学生踩踏事件,学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B为增强营养,某中学食堂向附近的奶农订购鲜牛奶,但因消毒不严,造成学生中毒,学校不承担责任C张老师目前处于肺结核开放期,从事医务工作的家长刘某向学校建议,将张老师调离教学岗位,学校未采纳D患有心肌炎的李同学要求和同学一起上体育课,体育老师没有答应,但是在体育课间隙,老师教李同学如何练习心肺功能8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列叙述错误的是()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 版权所有A某生在从操场返回教室的过程中不幸遭遇雷击,学校不予负责B一位持刀者翻墙人校,将刀刺向了正在上体育课的老师和同学,学校不予负责C学生蒙蒙因自认为考试没有发挥好,选择了跳楼,学校应予负责D学生奇奇因在体育课上跳箱,不幸造成胳膊骨折,学校应予以负责9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列做法错误的是()A某法院未公开审理15岁乐乐的案件B某县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放了15岁少年犯的照片和学校信息C某监狱对12岁的少年犯实施义务教育D某监狱对16岁的少年犯实施职业教育10下列做法违法的是()A30名中学生联名“上书”,建议校方开除某个调皮的学生,校方不同意,但派心理教师给予调皮学生心理救援B某校为成绩优异但在课间捣乱不断的学生提供教室,教师单独实施教育C某地区学生锐减,中学将操场租给驾校做练车场D某中学生上课扰乱课堂秩序,老师打了他两个耳光,造成该生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老师因此获罪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生活费等二、材料分析题1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初二学生郭某偷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后来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但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市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了全校选拔赛第一名的成绩,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为由,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问题:校方的做法正确吗?请说明理由。2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莉莉是一个14岁的初中二年级学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于是,她决定在下学期开学时到技校学习缝纫,等满16岁后再外出打工。问题:莉莉的想法正确吗?别人告诉莉莉,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这个说法正确吗?请说明理由。答案及解析答案及解析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 版权所有一、单项选择题1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走上了依法执教的发展轨道。2D。【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旨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空白,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3B。【解析】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因此,选项A正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其中第六项是“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的义务,其中第六项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的第五项义务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因此,选项C正确。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因此,选项D正确。4D。【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2、3、4款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因此,教师不能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有:(1)开除学生;(2)随意停止学生上课;(3)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或改动教学计划;(4)剥夺学生正常的休息时间。A项中李老师的行为属于对学生乱收费;B项中老师的行为属于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C项中体育老师的行为属于剥夺学生正常的休息时间;D项中老师的做法适当,未违法。5D。【解析】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的义务,即“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6D。【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D项中的李老师因谷同学向其他同学索要金钱的行为发生在校外,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这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纵容,违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4款的规定。7D。【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 版权所有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8C。【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9B。【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第2款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第3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10C。【解析】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A项校方的做法是正确的,30名学生的做法是在侵犯调皮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学校的做法保护了调皮学生的受教育权;B项校方的做法也是正确的,保护了学生的受教育权;D项的做法也是正确的,因为老师不允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C项校方的做法是错误的。二、材料分析题1【答案要点】(1)校方的做法不正确。(2)理由: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案例中的同学只是品行不端,学校不得因此而歧视他。因此,校方的做法不正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考生对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熟悉度及理解和掌握情况。本材料中学校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中的相关规定。2【答案要点】(1)莉莉的想法不正确。理由:莉莉的想法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第五十八条还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莉莉是初二学生,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因此,她不能在九月份开学后,即初中三年级时去职业教育学校学习职业技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 版权所有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2)他人的说法正确。理由: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考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这要求考生熟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情境涉及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1款、第五十八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1款、第六十八条中的相关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