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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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贷款合同 个人借款贷款合同1(9124字)编号:_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1.本合同中关于借款人义务及违约的责任承担条款;2.应确保您提交的申请借款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3.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编号:_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1.本合同中关于借款人义务及违约的责任承担条款;2.应确保您提交的申请借款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3.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4.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如您对本合同有疑问,可向中信实业银行咨询。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住所:_联系电话:_邮编:_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住所:_联系电话:_邮编:_抵押人: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住所:_联系电话:_邮编:_出质人: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住所:_联系电话:_邮编:_保证人:_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住所:_联系电话:_邮编:_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拟同意。为明确甲、乙双方借贷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金额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条借款用途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条借款利率一、借款利率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二、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借款利率按有关规定调整与执行,乙方将在营业场所对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甲方。第四条借款期限及还款总期数一、借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二、实际借款发放日与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发放日为准计算借款期限。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期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条借款发放一、乙方发放借款的前提是甲方提供了符合乙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借款和担保手续,签署了申请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经乙方审查同意。二、甲方授权乙方在审查同意后,将借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详见第十四条第五款),即为乙方依约履行了向甲方提供借款的义务。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后,甲方就所购商品或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第六条借款偿还一、甲方应根据乙方相关贷款办法规定,在下述四种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六款:(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二)等额本息还款法;(三)等额本金还款法;(四)其他还款法。二、甲方应当于乙方规定的每期还款日(详见第十四条第六款)前,将当期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及逾期的罚息、复利等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见第十四条第六款),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当期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三、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乙方按照“期前逾期本息、罚息和复利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扣划甲方还入款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借款加收罚息。甲方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偿还借款利息时,乙方有权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甲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七条提前还款甲方如欲提前还款,应于拟提前还款日前三十日将提前还款申请书及还款计划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经乙方审核同意后即为不可撤销。甲方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借款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提前还款,乙方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计收损失补偿金。第八条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甲方对借款提供的担保可选择如下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八款。一、抵押担保(一)抵押人自愿将本合同附件一“抵押物清单”所列明的财产(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二)本合同抵押物的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三)抵押担保范围: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3.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产生的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四)抵押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人向乙方提供该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乙方保管。(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权:1.甲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或实施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乙方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者提供担保遭拒绝,乙方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六)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1.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受偿;2.拍卖受偿;3.变卖受偿;4.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七)抵押人应向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八)甲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则抵押关系终止。(九)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抵押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十)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对抵押物应当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物完整无损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与检查。(十一)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该行为,并要求抵押人在十日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十二)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可以将抵押物出借、(在抵押行为成立后)出租;抵押人在从事上述行为前,均需及时通知贷款人,若上述行为影响债权安全,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禁止实施上述行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变更、赠与抵押物。(十三)抵押权存续期间,经乙方同意的抵押物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或转为定期存款质押。(十四)抵押人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购买抵押财产等保险并以乙方为优先受偿人,且不得约定任何有损乙方权益的条款。保险期限应长于借款期限,如本合同借款展期,抵押人同意继续办理抵押物延长投保的手续。保险单和续保单正本由乙方保管。如抵押人拒绝办理续保手续,乙方可以代替抵押人直接办理续保手续,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十五)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中断或者撤销上述保险。(十六)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十七)乙方与甲方变更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结息方式、还款方式,还款期数、每期还款额),只要不加重抵押人的责任,无须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承担担保责任。二、质押担保(一)出质人自愿将本合同附件二“质押物清单”所列明的动产/权利(以下简称质物)质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二)本合同质物的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作质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三)质押担保范围: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质权:1.甲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2.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3.质物价值减少,出质人未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权。(五)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质权:1.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受偿;2.拍卖受偿;3.变卖受偿;4.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六)甲方与乙方变更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结息方式、还款方式、还款期数、每期还款额),只要不加重出质人的责任,无须征得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七)出质人应将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乙方保管。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或出质人代甲方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相关证明文件返还出质人。三、保证担保(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四、保证保险(一)甲方办理保证保险,负责缴纳保险费,并指明乙方为被保险人。保险单据交乙方审核保管。(二)保证保险的期限应长于借款期限。第九条其他权利与义务一、甲方保证提供的申请借款文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二、甲方应定期或随时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反映甲方财务状况或收入情况的文件或证明。三、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乙方。四、甲方不得挪用借款。甲方借款不用于购买或退掉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应按提前还款与乙方结算,否则,视为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五、本合同履行期间,担保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变化,甲方应当在变化发生的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当在十日内提供新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或者采取乙方认可的补救措施。六、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投保保险并以乙方为保险的优先受偿人。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中断、撤销保险。七、本合同项下的按揭律师服务费、保险费、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或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第十一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应承担甲方未按期还款承担的罚息及复利相当的责任。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一)由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二)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三)其他约定:_。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需要交付的,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需要登记的,自办妥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四条附则一、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借款文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本合同份数,详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九款。第十五条具体约定一、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_(小写)。二、本合同借款用于_。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还款总期数为_期。五、账户一名称:_;账号:_;开户行:_。账户二名称:_;账号:_;开户行:_。六、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_。每期还款日为_。甲方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账户一名称:_,账号:_;账户二名称:_,账号:_。七、违约金为_。八、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九、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方各_份。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一、_。二、_。三、_。四、_。甲方(签字):_乙方(公章):_乙方负责人(签字):_抵押人(签字):_出质人(签字):_保证人(公章):_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合同附件一:抵押物清单抵押房屋:_抵押人_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电话_抵押物地址_建筑面积_原值_评估值_房屋产权证编号_单位:_平方米抵押人(签字):_共有权人(签字):_乙方(公章):_乙方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合同附件二:质物清单单位:_元出质人_电话_身份证件名称_号码_质物名称_质物面值_出质人(签字):_共有权人(签字):_乙方(公章):_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个人借款贷款合同2(2453字)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_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第二条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商品房。第三条 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_年另_月,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五条 贷款拨付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第六条 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第七条 贷款担保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第八条 保险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份。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个人借款贷款合同3(1880字)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贷款种类第二条 借款用途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2、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第六条 还款资金_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2、还款方式:第七条 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保证方:(公章)个人借款贷款合同4(807字)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万元(¥_),乙方于_年_月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账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二、借款期限为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公司注册资本的 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甲方:日期:乙方:日期个人借款贷款合同5(9537字)甲方(借款人、抵押人):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第二章 贷款第四条 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五条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第六条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第七条 贷款利率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第八条 划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第三章 还款第九条 还款原则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第四章 贷款担保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第十七条 抵押物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提前清偿贷款;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一、延长借款期限;二、增加借款金额。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第五章 保险第三十条 保险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提前清偿贷款;(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份数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第四十六条 对第四条的约定本借款用于购买。第四十七条 对第五条的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 (小写:元)。第四十八条 对第六条的约定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四十九条 对第七条的约定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第五十条 对第八条的约定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第五十一条 对第十条的约定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第五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约定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第五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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