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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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印发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该建设标准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2014年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规定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同时,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中央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 2014年版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和标准,功能以及管理和监督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1999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 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新标准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 乡(镇、苏木)级,并弱化了办公用房的等级概念,直接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市县两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调整较大。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维持54平方米不变,市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由32平方米增加到42平方米,县级正职由20平方米增加为30平方米。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中央机关方面,此前,正处级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也从原来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 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 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 方米。 2014年版标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2014年版标准首次对食堂、车库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了界定。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办公楼建设装修具体规定2014年版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办公楼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用中高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由普通、中级装修变为基本装修。市级机关、县级机关的装修标 准基本维持不变。乡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全部用基本装修。2014年版标准明确,装修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和市级机关均不得超过35%,县级机关不得超过30%。2014年版标准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能建造超高层、超大量体量的建筑。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面积少于4000平方米时,不宜单独建设。 2014年版标准明确,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得高于2层,中央机关、 省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300平方米,市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240平方米,县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20平方米。 同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的其他空间和房间。 同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严禁超标准占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节能环保规定2014年版标准强调节能环保,根据2007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规定,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得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不得低于26。此外,对办公楼一个主立面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4,并满足自然光要求。办公室不得采用冲水量大于 9升的便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卫生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集中声控,并采取分区、 分组控制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附:发改投资20142674号附表表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类 别适 用 对 象 中央机关中央部(委)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省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市(地、州、盟)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县级机关县(市、旗)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乡级机关乡(镇、苏木)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机关。 表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办公用房包括内容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注:表中所称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类 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乡级正职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乡级副职 乡级以下 注:1、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2、中央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以此类推。 3、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4、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表4 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类 别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计算方法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79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1100-x)/100计算确定。 市级机关68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定。 县级机关68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 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表5 建筑容积率指标类别 容积率 中央机关2.0 省级机关2.0 市级机关1.2 县级机关1.0 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 表6 建筑面积控制指标类别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6000 省级机关6000 市级机关4000 县级机关2000 乡级机关 表7 标准层建筑面积分类 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层及以下办公用房 600 五层及以上多层办公用房 1000 高层办公用房 1200 表8 入口门厅的使用面积指标类别 使用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300 省级机关300 市级机关240 县级机关120 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表9 装修标准分类 装修要求 基本装修选用建筑所在地区经济型普通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楼地面可选用普通PVC地材、地砖、水泥砂浆等;墙、柱面选用普通涂料;天棚刷普通涂料或普通饰面板吊顶;门采用普通复合木门。 中级装修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等价位的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楼地面可选用中档复合木地板、PVC地材、石材、地砖等;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涂料或壁纸;天棚可做中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 中高级装修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等价位、局部选用中高价位的装修材料或构配件。楼地面可选用中高档石材、木材、普通化纤地毯;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或涂料;天棚可做中高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高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 注:同等档次室内装修材料,提倡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表10 装修选用标准房间或部位 类别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 办 公 室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基本基本基本基本领导人员办公室中高级中级中级或基本基本服务用房会议室、接待室中高级或中级中级中级或基本基本其他用房基本基本基本基本设备用房基本基本基本基本附属用房基本基本基本基本主入口门厅及电梯厅中高级中级中级或基本基本表11 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类别 比例(%) 中央机关35省级机关35市级机关35县级机关30乡级机关25表12 照度标准值房间或部位 照度标准值(lx) 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门厅等300档案室、资料室等 200表13 信息设施系统配置标准信息设施系统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 广播系统 会议系统 注: 表示可配置; 表示不宜配置表14 信息化应用系统配置标准信息化应用系统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办公业务系统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智能卡应用系统 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注: 表示可配置; 表示不宜配置表15 公共安全系统配置标准公共安全系统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配置安全 技术防 范系统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入侵(周界)报警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电子巡查管理系统 应急响应系统 应纳入国家各级行政区域应急体系 注: 表示可配置; 表示不宜配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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