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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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网络交易已逐步成为最活跃的一种经济形态,正迅 速改变着人们的传统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这种新生产业的爆发 式增长,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意义 重大。但由于中国网络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虚拟性、 隐蔽性、技术性等特点,使得网络市场中诈骗、假冒伪劣、虚假 广告、商标侵权、消费侵权、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 规行为时有出现,而按照传统的监管模式和手段无法实现对网络 市场的有效监管.如何借助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打造网络监管 平台,通过以网管网,实现对网络市场的高效监管 ,更好的维护交 易双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我们工商管理人员不得不思考 和探讨的问题。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既有加入 门槛低、交易方式便捷、交易成本低的优点,但也不断凸现出 譬如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目 前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一是交易主体不真实。不少经营者虚构交易主体,只收钱 不交付商品或交付的是伪劣商品;在商品交付过程中 ,消费者付 款后的商品交付及质量验收无保证.二是交易主体不合法。主要指以个人对个人的形式通过网 络平台而完成的交易行为。这类交易行为的个人商品销售者 ,基 本上都没有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无照经营。而这类 群体十分庞大,人数众多、量大面广,给工商管理带来相当大难 度。三是利用网络交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 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的屡见不鲜.有的经营者,在网上展示产 品时,用的是真品的图片,有的标明此产品是“高仿品”、“仿品”, 而且价格却相当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四是售后服务不到位。对于某些网络运营商(购物网站) 无法对售出的商品进行国家三包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只能靠销 售商自身的诚信和信誉来保证,相关执法机构难以用行政手段 加以控制和管理。五是虚假宣传。消费者网上购物大多数是看图买货 ,在网上 看到的物品图片总感觉是精美无暇,但当拿到实物后感觉却大 相径庭,无论是外观还是色彩,与网上所展示的图片效果差异 很大。六是低价吸引顾客。网上的物品价格大多比实际店铺低, 价格便宜其商品质地也会相对低劣,而这些所谓的物美价廉商品 往往会通过网络的夸大宣传忽悠一部分消费者。七是卖家信用等级虚假。有的商家对自己网上所宣传推销 的商品进行好评留言,网站根据这些点评就会自动生成好的“卖家的信用等级,但这个信用等级的水分很大.二、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监管的现状及问题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交易监管方面进行了大 量有益的尝试,但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目前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 管还存在以下难题:(一)违法行为查处难。一是取证难,对网络经营行为的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及证据锁定,与以往的调查取证方法有着明显区 别。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行为,证据一般只存在于网页上, 修改十分便捷,事人很容易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 除,如果当事人删除了内容,证据便会消失,违法事实就很难用 证据来锁定。而且电子证据具有不可再生性,因而导致查找和 确认相关证据资料时面临困难,调查工作常常无迹可循。二是 处罚执行难,违法当事人流动性使得执行相当困难;同时,因为不 受经营地点的限制,当事人换个用户名就可以重起炉灶,没有 信用损失,也就不愿意配合工商部门处理.对网上违法交易行为调查取证难。网上交易的证据多是储 存在电脑网页上的,当事人很容易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 坏、删除,如果当事人删除了内容,证据便会消失,违法事实就很 难用证据来锁定。(二)帮助消费者维权难。由于网上交易是在虚拟市场上 进行的,消费者无法了解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的在网上购买 的商品与网上宣传的相差甚远,或者所购商品发生霉变、破损、丢失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十分困难.(三)主体身份确定难,网络交易违法当事人难找。市场 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各种信用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合法 身份。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的网络经济,理应更加强调网上 经营者身份的确认.由于网络交易都有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 交易过程不见面中完成的特点,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 法身份变得更加重要。因此,网络经济对工商部门最大的管理 需求是急需确认网上经营者的身份,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 已经成为困扰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瓶颈。有的当事人是 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有的当事人是将其网页挂在别的网站上, 有的在网上提供的姓名和经营地点不真实,查找起来十分不便。(四)业务技术适应难,监管手段滞后。网络经济的发展 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战是革命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网络 经济时代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能,就要用高科技手段武装自己 .从 人员素质上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与目 前网络执法监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 监管知识等有待进一步提高。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在网络上出售 商品、提供服务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分散性,如果没有系统的网络监管平台、高效的监管软件,仅靠现有的监管手段难以达到有效监管。做好网络市场监管的对策(一)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专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队伍 由于网络监管不同于传统的市场监管,专业性较强 ,因此建 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指导、协 调和整体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局也要建立专业队伍 ,在人 员选配上,一方面,抽调综合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业务知 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业务骨干从事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 另一方面,注意吸收人才、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信息化操 作技能,以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具有技术难度高、交易过程复杂的特 点,它对管理人员的知识素质以及技术、设备等有较高的要求, 因此,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的干部进行必要的网络知 识、网上执法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商干部的业务素质 和工作技能。另一方面,要培养一批掌握工商业务、精通网络 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力求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造 一支类似公安部门“网络警察”那样比较专业的执法队伍和机 构,才能适应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的需要。(二)加强融合,注重长效 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网络市场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特点和规 律,立足本地区实际,着眼长远,明确网络市场的监管范围和 职责,细化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登记备 案责任和工作流程等,建立一套立足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 制度和办法等.同时,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将 相关的规定、制度、工作规则在平台中得以体现,做到技术手 段和行政手段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和谐统一,从而形成科学 高效的监管机制。(三)横向联系,信息共享与通信管理部门、公安网监等部门以及大型的网络交易平 台建立联系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丰富工商部门网络监管平 台资源,使“以网管网”取得实效。建立工商、电信、公安联 动机制。工商、电信、公安等相关执法、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 对所掌握和发现一些销售商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通报 ,并依据 各自职责进行处理。(四)采取灵活措施查处违法行为.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违法行为查处难题,在相关法律 法规没有明确取证规则前,工商部门可以采取灵活的证据采集固 定措施,如:采用拍摄网页照片或者用抓图、录像软件录制违 法行为的证据页面、过程,现行打印保存,待现场检查时交当 事人签字确认;对无法及时保存证据的违法行为,而且网站已 经关闭的,只要其服务器设置在本地,通过检查并提取网站服 务器中的网页源文件来获取证据;对当事人可能篡改或关闭违 法网站的时候,可以事先通过公证处对抓取网页所提取到的证 据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结果的文书,防止当事人不配合.(五)建立专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队伍。 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具有技术难度高、交易过程复杂的特 点,它对管理人员的知识素质以及技术、设备等有较高的要求, 因此,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的干部进行必要的网络知 识、网上执法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商干部的业务素质 和工作技能。另一方面,要培养一批掌握工商业务、精通网络技 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力求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造 一支类似公安部门“网络警察”那样比较专业的执法队伍和机 构,才能适应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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