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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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8209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Tehnicalspcficain for perti maintnace andafty ofunicipal olid wae icineatiplant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209,自00 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1.、2.33、3.1.3、.1。、3。2、3。、41.1、4。1.3、11.32、11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 月5 日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66号)的要求,规程编写组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垃圾接收系统;垃圾焚烧锅炉系统;5.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7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8。烟气净化系统; 9残渣收运系统;10污水处理系统;11化学监督;12。公用系统;13.劳动安全卫生防疫与消防。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地址:深圳市红岗路1233号 邮政编码: 580)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浦城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发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城市建设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龚佰勋 曹学义 姜宗顺 崔德斌 郑奕强 雷钦平 沈文泽 徐文龙 昊 立 李兆球 陈红忠 杨海根 潘绍文 汪世伟 沈金健 林桂鹏 任庆玖 易 伟 卢 忠 朱履庆 陈天军 周大伦 王定国 陈跃华 郭祥信 总 则1。.1 为加强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的科学管理,保障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科学管理的目的,制定本规程。2本规程适用于采用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作为焚烧设备的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0。 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一般 规 定2. 1 运 行管 理2.1.1垃圾焚烧厂应按本规程和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本单位运行维护与安全的操作规程。21.2 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垃圾焚烧处理工艺设备的运行管理要求、技术指标和安全操作规程。2.1。3 运行人员应熟悉本单位垃圾焚烧处理工艺设备的运行要求,掌握本岗位运行维护技术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1.4 运行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21.5 工艺设备系统启、停前应充分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启、停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1。6 运行人员应定时巡视,做好运行记录,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7 运行人员应及时报告、记录工艺系统和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问题和异常现象,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分析、报告、通知相关人员进一步处理。涉及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1.8 垃圾焚烧厂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45 等的要求。21。9工艺系统和设备的大修、小修作业安排应征求运行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的意见。1.1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管理应按国家和行业对特种设备的相关要求执行.。l。11稳定运行三年期内应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管理体系的认证。2。.12垃圾焚烧厂生产设施、设备完好率应达到5%以上.1。13 垃圾焚烧厂年垃圾焚烧处理量应达到设计处理能力.。2 维 护 保 养2。2.1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建立操作规程.2。2. 垃圾焚烧厂各类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完好。 3 安 全2.。1运行人员作业时应遵守安全作业和劳动保护规定,并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穿戴劳保用品,做好安全、卫生防疫工作。3。 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3 严禁接触正在运行设备的运动部位。2。3.4 作业场所应按规定配置和检验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5 应急系统设备应保证完好。2。3。6应制定防火、防爆、防洪、防风、防汛、防疫等方面的应急预案。3 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3 垃圾接收系统3. 运 行管 理311垃圾接收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垃圾接收系统的通道应保持整洁、畅通,交通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94的要求。2 垃圾接收过程中,应防止垃圾污水、臭气、粉尘污染周边环境。3 应监督垃圾运输车车容车貌,并及时对其进行清洗。4垃圾焚烧厂处理特殊垃圾时应采取确保特殊垃圾的安全隔离和焚毁的特殊措施。3。2称重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厂垃圾应称重。进厂垃圾量、运输车辆信息等应统计、存档.垃圾运输车在称重过程中应低于限定速度,匀速通过汽车衡。3.13危险垃圾严禁进入垃圾贮坑,大件垃圾应破碎后进入焚烧炉。34 卸料区严禁堆放垃圾和其他杂物,并应保持清洁。31。5 卸料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垃圾运输车在卸料区内卸料时应服从指示信号或运行人员的现场指挥。2垃圾卸料门在卸料后应及时关闭。3 卸料区应有相关卫生防疫措施。4检修期间卸料区进出口应常关隔臭。1。 垃圾贮坑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监控垃圾贮存量和渗沥液积聚状况.垃圾贮坑新老垃圾应分开堆放,并应形成进料、堆酵、投料的动态过程.3 应采取措施避免垃圾渗沥液排泄口堵塞。31. 垃圾抓斗起重机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运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垃圾抓斗起重机,并应防止碰撞、惯冲、切换过快、泡水、侧翻等.2 运行人员应按垃圾接收设备要求及时清门、堆垛、排水、均匀供料,不得将未拆散的捆包垃圾投送入炉.3 配备两台以上垃圾抓斗起重机的应合理分配工作量. 4自动计量与记录装置应保持完好。3。 2 维护 保 养3.2。1 称重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应按计量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校验。3。.2 卸料区设施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破损的地面、墙面或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修复。 损坏、堵塞的排水设施应及时修复、清理.3.2。3 垃圾贮坑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大修时应清空垃圾贮坑内垃圾,并检查垃圾贮坑构筑物磨损、裂纹、渗沥液排液口堵塞、车挡损坏和卸料门损坏等情况,并应及时保养与修复。 2 临时停炉期间应密闭卸料门,并应在贮坑内垃圾表面撒石灰控制蚊虫孳生。32。 垃圾抓斗起重机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例行检查、保养.2发生运行状况异常时,应停机检查。 3 配备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合理安排运行和维护保养时间,应保证至少有一台起重机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且单台起重机运行状态仅限于短期。33 安 全3.1 汽车衡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汽车衡前方限速标志应清晰,减速带完好.2 汽车衡防雷接地应完好,接地电阻应达标。3.。2 垃圾运输车卸料时严禁越过限位装置卸料.3。3。3严禁将带有火种的垃圾卸入垃圾贮坑。33。4 卸料区应做好地面、坡道安全防滑措施。33。5垃圾贮坑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 渗沥液汇集区应通风防爆。2 运行人员进人垃圾贮坑和附属构筑物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检测超标时,不得进人垃圾贮坑.3 运行人员进人垃圾贮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佩戴防护用具.3。3.6运行人员在操作垃圾抓斗起重机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规作业.4垃圾焚烧锅炉系统4。 运 行 管 理.1。1 余热锅炉投入运行前必须取得有效使用登记证。41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投入运行前应对汽、水、油、风、电磁、液压、垃圾进料、吹灰、出渣、排灰、保温、密封、点火、热力表计、膨胀指示、视官监督、消声等各子系统进行检查、核定,阀、门、孔、口、挡板调节等应密闭完好.垃圾焚烧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按要求实施检验.3余热锅炉的给水、蒸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锅炉及余热锅炉GB/T 850的要求.4.。3余热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并应在合格后投入运行。4。1.4 垃圾焚烧锅炉点火启炉应符合下列要求:1点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2 点火升温过程应符合升温曲线的要求。15垃圾焚烧锅炉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垃圾料斗应保持料位正常。2 应保持炉膛微负压运行工况。3应根据垃圾特性、燃烧状况调整燃烧空气温度及风室风压、风量。4 应根据垃圾特性、燃烧状况调整一、二次风量配比。应根据垃圾特性、燃烧状况调整给料行程和炉排速度。6 观察垃圾焚烧床层火焰状况,调整垃圾焚烧工况,防止垃圾焚烧床层前段黑区过长、横向火焰不均、后段火焰距落渣口过近等现象发生。 当垃圾燃烧工况不稳定、垃圾焚烧锅炉炉膛温度无法保持在8以上时,应投人助燃器助燃。应避免发生料斗架空、落渣井堵塞等运行故障。9炉渣热灼减率应达标。0垃圾焚烧锅炉运行应与烟气净化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协调配合,调整优化工况.11应巡查汽、水、油、风等系统及相关工艺设备运行工况。12对余热锅炉,应进行连续排污与定时排污。3 垃圾焚烧锅炉应定时吹灰、清灰、除焦。1垃圾焚烧锅炉的运行参数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15余热锅炉出口蒸汽参数应达到额定值,汽水品质经化验合格后应对其他系统供汽。4。6垃圾焚烧锅炉正常停炉应符合下列要求:1停炉前应进行吹灰。 应按照降温曲线停炉。3 应关闭垃圾焚烧炉料斗挡板。 4 余热锅炉采用湿法保养时,停炉前一天,调节炉水 值应至上限。4. 2 维 护 保 养2。 余热锅炉的维护保养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执行。2。2 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定时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告。2应定期检查各运行设备的动作部件,并应按设备技术要求维护。 应保证炉墙和各类管道、阀门保温状况良好。4应检查炉墙门孔、视镜,保证状况良好。.2。3停炉后应及时清灰、除焦、清渣、消缺、保养。 安 全4.3。1垃圾焚烧锅炉系统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4。32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作业,当通过观测孔检查炉内燃烧工况时应注意安全。4.33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发生运行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5 余热利用系统。 1 运行 管 理5。11 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余热用于热力发电时,应结合焚烧厂实际情况,并应按国家电力行业规定,编制本单位管理规程。5.1 汽轮机组启动前,旁路冷凝器系统应调整到备用状态。5。1。3 汽轮机正常运转和停机过程中,旁路冷凝系统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14 汽轮机组完成停机程序后应调整旁路冷凝器,撤出热备用状态。5.1。运行人员应定时巡视旁路冷凝器热备用工况,全面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51. 汽机停机时,应确认进入主冷凝器的电动常闭阀关闭严密。5。1.7 主蒸汽由旁路进入主冷凝器时,应及时投入自动盘车装置.5。8 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时,供热系统运行管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T 8的有关规定执行.5。 维 护 保 养52应严格执行发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事故处理等有关标准的规定。5.2。应按要求做好辅助设备的保养和定期切换工作。5.2。3 垃圾焚烧厂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时,供热系统的设备维护保养应按行业相关标准和设备技术要求执行。5.3 安 全5.3。1 汽轮发电机组启动前所有保护和主要指示仪表应正常。.32 应按要求做好透平机油、振动、金属等各项监督工作。6 电 气系 统6. 1 运 行 管理6。 电气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制定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1.2 电气设备启动前应确保绝缘合格,对备用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测量。6。.3 运行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应仅填写一个操作任务。6.4 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接地应良好,接地电阻值应合格。6.5 应按规定的周期和项目对电气设备进行外部检查.61.6备用的设备应按要求检查、试验或轮换运行。应能保证及时启动.应急备用发电机应定期运行,间隔周期不应超过10d.。1。7 应定期检验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的自动投人装置.1。8 备用电源不得在工作电源被切断前自动投人.1。9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根据现场运行规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61.0 运行中应密切观察发电机铁芯温度、线圈温度、轴承温度、冷却系统风温、电流、电压及其他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当发现运行参数不正常时,应根据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相应操作并及时查明原因。.1。11 发电机水灭火装置水压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6。1。1 对采用空气冷却的发电机,其通风系统应保持严密,空气室和空气道内应清洁无杂物。6。1.13 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有足够的通风。.14油浸式变压器储油池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6.1。15 不得将三芯电缆中的一芯接地运行。616 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应准确记录清楚。6。1。7 未经批准,运行人员不得更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定值通知单应妥善保管。.1.18 发现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及时报告,并应及时查明原因。6.1. 对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应保持完好。6.20 电气设备交接、大修或更换线圈后的试验,应按交接和预防性试验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6.1 垃圾焚烧厂余热利用发电,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 维 护 保养6。2.1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电气设备维护操作规程。 3 安 全。3.1 发电机开始转动后,应防止触电。6.2当发电机着火时,应使用水灭火装置或其他灭火装置扑灭火灾,不得使用泡沫式灭火器或砂子灭火.33 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灭火,变压器上部顶盖着火,应先打开下部事故放油门放油至蓄油坑中,变压器油位应低于着火处;变压器内部着火时不得放油。6。3.4电动机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处理,不得将大股水注人电动机内。6。35 遇有其他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子灭火。3.6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应执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6.3.7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6。 进人垃圾焚烧炉、烟气脱酸塔、袋式除尘器、渗沥液收集器内部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7 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71 运 行 管 理。1。1应根据焚烧厂实际情况和设备技术要求制定本单位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操作规程。7.2 现场仪表应建立标准操作规程,定时巡检。对于重要参数仪表,应建立巡检、维护记录。7.1。3需要定时清洗内部的就地仪表,应按操作规程执行.7.1.4 对于设置在外界温度可能达冰点以下的仪表或传感器,应有保温防范措施。71。5 热工测量及自动调节、控制、保护系统中的电气仪表与继电器的运行维护,应按照电气仪表及继电保护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维 护保 养7。2。 主要热工仪表与自动化装置,应定期进行现场运行质量检查.2。2 应定期维护计算机、网络通信,备份数据库。.2.3 仪表及其附件应保持清洁。7.4 应检查管路及阀门接头,保证无腐蚀、裂缝及渗漏等现象。2. 仪表应定期校准。2.6 应检查和消除仪表的记录故障,保持记录清晰正确。72。应定期检查信号报警情况.。.8 应定期进行热工信号与安全保护系统试验.72。 应每天了解自动调节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应定期进行定值扰动试验。3 安 全73.1应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检测、标定、校验计量和指示表计,确保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运行安全。3. 应保障不间断电源备量符合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的供电要求,并应定期进行充放电试验。8 烟气净化系统81 运 行 管 理8.11 烟气净化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和设备的技术要求,编制本单位运行操作规程。2 运行工况应与垃圾焚烧锅炉运行工况相匹配,并调整优化.8。1。 烟气脱酸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石灰品质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充装时应避免扬撒。2 石灰浆配制用水应满足设备水质性能要求。3应防止石灰堵管和喷嘴堵塞。4 应保证中和剂当量用量,根据烟气排放在线检测结果调整中和剂流量或(和)浓度。81。3袋式除尘器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投运前应按滤袋技术要求进行预喷涂。2 检查风室差压,根据运行工况调整、优化反吹频率。3 保持排灰正常,防止灰搭桥、挂壁、粘袋.4 停止运行前去除滤袋表面的飞灰.81。4 活性炭喷入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严格控制活性炭品质及当量用量.2 应防止活性炭仓高温。8。1.5 应定期检查烟囱和烟囱管,防止腐蚀和泄漏。8. 2 维 护 保养.2。烟气净化系统停止运行,应清洗石灰浆贮罐、管路及喷入设备。8.22 反应塔内结垢应及时清理.8.23 临时停运期间,袋式除尘器外壳及灰斗应保持加热状态,内部滤袋应保持与外界隔绝,防止飞灰吸湿受潮.8.2 停运检修时应检查滤袋破损情况,并应及时更换破损滤袋.。2。5 应定期检查活性炭喷入系统管道磨损和堵塞情况,并应及时处理。8.6 定期检查、维护在线监测系统,并应保证其正常运行.8。 安 全.31 应保持消石灰浆配置区的清洁。8.3.2 活性炭贮存及输送过程中应采取防爆措施,活性炭输送管线应考虑设置静电消除设备。9残渣收运系统91 运 行 管理9.1 炉渣、飞灰应分开,并应及时收集与清运。9.1.2炉灰、炉渣收集与清运场区,应保持卫生、畅通,交通标志规范清晰.。1.3 应巡视、检查炉渣收运设备和飞灰收集与贮存设备,确保运行正常。9.1.4 飞灰输送管道和容器应保持密闭,防止飞灰吸潮堵管。9.15应做好出厂炉渣量、车辆信息的记录、存档工作.。1。6 炉渣运输车辆应密闭带盖,不得沿途撒漏。17 自备炉渣填埋场,炉渣填埋作业的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规定.9.1。8 以炉渣为主辅料制作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9 2 维 护保 养92。1 残渣收集、贮存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易磨易损零件应防磨并定期更换。9。2. 应定期检查残渣收运设施设备的易结垢部位,并应及时清除。9. 3 安 全.31 运行人员不得直接与飞灰接触,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9。3。2 飞灰应作安全处理,防止污染. 污水处理系统10 运 行 管 理10.1。垃圾渗沥液及其产生的有害气体应及时收集、处理。10。1。2 污水收集、处理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漏和恶臭污染措施。10。3生化处理污水应按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10。1。4 出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优先循环利用.105 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量应满足污水量波动的要求.0。 2 维 护 保养1 应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设备的易结垢部位,并应及时清除结垢。10.2。2 应及时更换腐蚀部件,并应定期作防腐处理。10. 3 安 全10。3.1 应定期巡视垃圾渗沥液处理区域的有害气体监测仪,对潮湿环境应做好防范措施,对有害气体的工作环境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10.3。 垃圾渗沥液处理区域应有通风防爆措施。0。. 污水处理系统压力管道、容器的安全运行维护应符合有关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 的规定。11 化 学 监 督11 运 行管理1。 化验室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建立化验室管理规程,并应按规程要求监督、检测。2 应建立健全各类分析质量保证体系。3检测数据应准确.4各种仪器、设备、标准试剂及检测样品应按产品的特性及使用要求固定摆放整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5 化验报表应按日、周、月、年整理、报送和存档.11。12 化学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根据化学水水质、蒸汽品质检测及锅炉用水量对系统工况进行调节处理。2 当补给水水质不合格时,应立即切换备用设备,并应对失效设施及时进行处理。3 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11.1.3分析仪器应经过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认证,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11。 2 维 护 保 养.2。1 化验室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垃圾热值分析仪、物料成分分析仪、汽水油分析仪器、环保检测设备等应定期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作技术检查、校核合格。 化验室仪器设备应进行维护和检验,保持实验室卫生清洁。化验室仪器的附属设备应妥善保管。3精密仪器的电源应安装电子稳压器。不应随意搬动大型检测分析仪器,必须搬动时应做好记录;搬动后应经过国家法定计量部门签定合格后方能使用。12化学水处理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检查泵的运转情况和出人口阀门的开闭状况.2 检查过滤器运行情况. 3 检查各类水处理介质的工作状况,无法恢复的应及时更换。1 3 安 全11化验室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 化验室应配置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并应对运行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教育.2 各种精密仪器应专人专管,使用前应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应按规定认真操作。3 化验检测完毕,应对仪器开关、水、电、气源等进行关闭检查。11.3.2化验过程中的烘干、消解、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严禁使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试剂。11.3.3对于易燃、易爆、剧毒试剂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分类专门妥善保管。3。4 化学水处理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和相关操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 危险化学品罐应与其他设施应有明显的安全界线,四周应加挂危险化学品标志牌。3运行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应穿戴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和水鞋等,严密谨慎操作。 化学水处理区域应设置防滑地面,运行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应注意防滑。 5 失效设施设备的处理应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12 公 用 系 统.1 运 行管理12。1.1 压缩空气系统运行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1082的相关规定执行。12。1.空调与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B5001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制订本单位设备运行管理规程。12.13 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冷却水泵的运行管理应符合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备用冷却水泵应进行试验和切换.2 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冷却水塔运行管理规程,并应严格执行。3 循环水水质、水温、水量应符合运行要求,各种设备应及时检查。1。4 应定时巡视给水系统设备,确保压力和水位正常。121.5 应建立辅助燃料供应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辅助燃料品质、储量应满足运行的要求。12.6无线通信系统的建立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通信畅通.2。 2 维 护保 养2。2。1 空压机系统应制定维护保养规程,并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12.2.2 空调暖通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12.2 循环水冷却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2 应经常检查机械冷却水塔的运转情况,检查淋水填料、过滤填料和通流情况。3 应定期清理,保持清洁。4应定期对管道、阀门进行检查,并应活动阀门门杆.1.2.4 给水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给水泵、工业水泵、除氧水泵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2对工业水池、工业水塔应经常检查和卫生清理。3应定期检查通往锅炉汽包、减温器的给水管道上的阀门组和给水泵再循环的管道阀门.122. 辅助燃料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定期检查、维护辅助燃料储存设施。2 应定期检查、维护管道阀门.3 应定期检查、维护和试验连锁安全装置.2.2。6 应定期检查维护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2. 3 安 全12。3。1 压缩空气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使用易燃液体清洗阀门、过滤器、冷却器的气道、气腔、空气管道以及正常条件下与压缩空气接触的其他零件。2 不得使用四氯化碳、氯化烃类作为清洗剂.12.3.2 空调暖通系统投人使用前应进行试压、检漏。3。3循环水冷却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时运行人员不得进入冷却水塔内部。2 冷却水泵切换运行时,应在该切换泵运转正常后,才能停止原运转泵。3 冷却系统应设有备用电源. 停用较长时间的水泵投人运转前,应进行试运行。5 循环水泵因故障检修时,应关闭出口阀门,并停掉电源,挂上明示警告牌。1。3。4 给水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业水泵、除氧器给水泵、锅炉给水泵切换运行时,应在切换泵运转正常后,停止原运转泵。工业水泵、除氧器给水泵、锅炉给水泵因故障停运检修时,应关闭出人口阀门,并切断电源,挂上明示警告牌。2。5辅助燃料系统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13 劳动安全卫生防疫与消防30.1 劳动安全卫生防疫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定期安排运行人员体检,建立运行人员健康档案。应建立定期灭虫消杀制度.3 停炉检修期间应对垃圾贮坑消杀灭虫。4 应建立公共卫生事件防疫制度,并应严格执行.5 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卫生防疫设施、消杀机械设备,并应保持完好。3.2 消防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厂区内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 应建立动火票制度。 4 应建立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划分责任区域,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本规程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1200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条文说明前 言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28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5日以第2号公告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排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地址:深圳市红岗路12号;邮政编码:51802)1 总 则1。0.本条文明确了制订本规程的目的。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行业近年来在国内取得迅猛发展,各地已建成、在建和计划兴建的垃圾焚烧厂不断涌现。有关部门针对垃圾焚烧技术制订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T 175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 8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1 年颁发)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 90 等,这些标准和规范只涉及垃圾焚烧厂的设备选择、设计、建设和污染控制等内容,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参考有关水利(火力)发电厂的运行维护规程,显然不利于垃圾焚烧技术的健康发展。本规程编制目的在于推动科学管理与科技进步,提高垃圾焚烧厂的工作效率,为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0.2 本条文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1。0. 本条文规定了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条文规定外,还应执行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消防、节能、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一 般规 定. 运 行 管 理1。1 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应制定符合自身要求的设备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规程的制定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技术要求,使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有章可循。1 本条文规定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基本技术知识,提高垃圾焚烧厂管理效率,加强科学管理。.3 本条文规定运行人员应具备基本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垃圾焚烧厂生产效率,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错误操作。2。1.4 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对各岗位运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可使员工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与职责,熟悉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技术,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持证上岗可明确划分各员工的任务与责任,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15 本条文规定运行人员在工艺设备系统启、停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并按操作票制度的规定操作,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操作票是指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制度。垃圾焚烧厂可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出需要执行操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如:启、停炉操作票,电气操作票等),对应制定操作票,并严格执行.21.6 按时巡视、抄表,记录设备运行数据、掌握设备状况、提供统计和分析数据,交接班过程中认真说明使接班人员明了设备的运行状况,指导接班后的运行工作,避免系统运行不稳定和发生事故。2.1.7 运行人员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进一步处理。涉及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2。18 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运行中各项排放指标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B 1885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19 本条文规定设备检修应征求运行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的意见,是为设备的检修提供在运行中积累的信息和建议,有利于提高设备检修质量,进一步保障设备的稳定运行.2。110 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的要求。2。.11 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应规范管理,在运行的三年时间内通过SO 1质量管理体系、SO141环境管理体系和OS 18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方面的认证。2.11 垃圾焚烧厂应根据各自情况制定设备日常和年度检修计划,对设施、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的要求是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2.1。13 垃圾焚烧厂应按照设备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垃圾焚烧处理量按照设备设计处理能力的要求严格管理。. 维 护 保 养2。2。1 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9号令)的要求执行。2。2 垃圾焚烧厂保持整洁的环境卫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环卫行业的良好形象。23 安 全2.3。本条文规定运行人员作业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 年第70号主席令)相关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用品,为确保人身安全、健康。.3。2 本条文规定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牌,保障安全生产.2.33 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进行卫生清洁工作时,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事故发生.2。.4 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作业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要检查保持完好,以便发生火情时,各器材设备能正常运行。2.35本条文规定保持厂房、车间生产运行现场应急系统设备特别是应急照明系统的完好有效,提供良好的运行条件,保障安全生产。2。3.6 本条文规定了垃圾焚烧厂应制定在厂区发生异常紧急情况时的安全紧急预案,以便在发生突然停水、停电、设备重大故障、事故、火灾、特大暴雨、雷击、疫情、突发性群体事件等异常紧急情况时能够按预定程序紧急采取相应措施,把损失控制到最小。与此相关的法规、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0号主席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8 年第4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 年第8号主席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号)等。2。37 本条文规定垃圾焚烧厂厂房、生产现场应保持通风、整洁,为创造和保持健康良好的工作条件,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3 垃圾接收系统。 1 运 行 管 理3。11 本条文对垃圾接收系统运行管理提出了下列要求:1垃圾接收系统的道路应畅通,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方便垃圾车辆进出,交通标志应清晰、明了,符合安全色23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B 894的要求。 从环保角度出发,要求在垃圾接收过程中,避免垃圾或污水影响环境,避免臭气扩散影响空气质量。要求垃圾接收系统的通道保持整洁,垃圾车所经之处均应经常冲洗,冲洗水必须全部收集排入污水收集井中,不得外排。3 避免垃圾运输车辆因垃圾水、车辆垃圾外挂在运输过程中洒在路面影响市容和污染市政路面。4 特殊垃圾的接收和处理,垃圾焚烧厂应根据提供特殊垃圾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特定要求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保证特殊垃圾的安全消除,防止外流丢失.3。1。 称重管理系统应储存所有进厂垃圾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包括所属单位、车牌号、统一编号等,以便垃圾运输车辆称重时直接调用或有其他需要时查询,并为安全管理提供确切资料。3。.3危险垃圾指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废物.大件垃圾主要是指外形完整的大件废旧家具,包括桌、椅、衣柜、书橱、沙发、席梦思床垫等。大件垃圾不破碎,进人焚烧炉有困难,还会有堵塞垃圾溜槽的危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产生的垃圾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协调,严格控制,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厂,并作特殊处理,其处理过程必须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要求.31.4 要求卸料区不应堆放垃圾,掉落在垃圾卸料区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以保持卸料区的畅通、清洁。15 卸料区应有指挥垃圾运输车驾驶员进行卸料的指引电子信号或运行人员指挥协调垃圾车有序卸料;室内布置的应安装紫外线杀菌设施;关闭卸料门和进出口门是为了避免臭气外溢和扩散,影响空气质量。1.6本条文对垃圾贮坑运行管理提出了下列要求:1监控垃圾储量和渗沥液积聚状况。垃圾量多,影响进料,垃圾量少,影响堆酵效果;渗沥液积聚状态直接影响人炉垃圾品质。 垃圾贮坑新老垃圾应分开堆放,并形成良性的动态循环,保障最先进仓的垃圾脱水率最高,并作为投料,保证焚烧的稳定. 动态循环示例:存放进料投料存放存放存放进料投料进料投料存放存放投料存放存放进料3应避免在垃圾渗沥液排水口上方长时间堆放垃圾,而因垃圾压实影响排水。如出现堵塞可采用潜水式污水泵临时排水。1 本条文对垃圾抓斗起重机运行管理提出了下列要求:1 根据配合设备规模、生产状况选择合适的运行速度,尽量保持定速、稳定运行,以降低起重机的故障率。 2 垃圾抓斗起重机的合理、规范、稳定运行可以避免单台起重机负荷过重;及时计量是为了避免统计数据不完整或缺失。3. 维 护 保 养。1 本条文规定称重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磅桥下或周围的异物,应由计量管理部门专职人员进行调校,保障准确计量。.2 本条文对卸料区设施维护保养提出了下列要求: 卸料区的路面及承重结构应定期检查,避免影响通行和发生坍塌事故。2 排水设施应畅通,防止污水外溢。3.23本条文规定设备大修时应清空垃圾贮坑,维护检查垃圾贮坑的破损状况,因垃圾贮坑是垃圾焚烧厂恶臭污染源,在停炉检修期间,极易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垃圾贮坑破漏会影响垃圾贮坑负压的维持,同时导致臭气外逸。2。4 本条文对垃圾抓斗起重机维护保养提出了下列要求: 垃圾抓斗重点检查部位:抓斗液压管路、抓斗钢丝绳接头部位,抓斗电缆接头部位,抓瓣活动插销,升降电机,行走电机,刹车装置等。2 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以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 3在生产运行中确保一台起重机保持良好工况以保证垃圾焚烧厂的正常生产。3.3 安全。1 本条文对汽车衡安全提出了下列要求:1 汽车衡前方0m应设置减速装置,以控制上磅车速不得大于5kmh ,以匀速通行,车速过快会影响正常称重。2计量系统各种信号线路多,防雷设施损坏后,雷雨季节易造成计量系统遭雷击,影响生产作业。应做好接地电阻的检测工作。3。3.2本条文规定必须防止垃圾车在卸料时掉入垃圾贮坑内,垃圾焚烧厂应设置相应防止设施.3.3.3 本条文规定必须杜绝垃圾运输车辆携带火种进人垃圾焚烧厂,防止起火事故发生。.3. 卸料区应做好地面、坡道防滑,以保障安全,避免发生事故。3.3。 本条文对垃圾贮坑安全提出了下列要求:1 堆放垃圾的贮坑内容易产生(如甲烷、H2等)有毒有害气体,应通风以防止爆炸。2、 保障运行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措施.3。6 本条文规定运行人员在操作垃圾抓斗起重机时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9号令)的相关规定,避免事故发生。4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4。1 运行管 理4.1。1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的规定,垃圾焚烧厂在垃圾焚烧锅炉使用前必须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投入运行.4.1。2 本条文对垃圾焚烧锅炉系统的运行管理提出了下列要求:1按设备操作规程在垃圾焚烧锅炉投人运行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保证系统和各项设备状况良好。 垃圾焚烧锅炉出厂时,对设备使用寿命有明确说明,垃圾焚烧厂在设备正常运行寿命期内的检验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6 27号)第十章要求执行。3 本款是余热锅炉给水、蒸汽质量要求的一般规定。4.1 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号)第十章第206条的规定,锅炉除一般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外,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进行水压试验。超压试验的压力选择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626号)第十章第27条的规定执行。4.。4本条文对点火起炉提出了下列要求:1 垃圾焚烧锅炉点火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点火后垃圾焚烧锅炉的正常稳定运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炉膛内无焦渣和杂物,炉墙完整,二次风口完好无堵塞. 2)水冷壁管、过热器管、省煤器管、空气预热器管表面清洁,各烟道及除尘器灰斗 内无积灰。 3)炉膛、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各处检查门及各入孔门经检查确认内部无 人后关闭. )清灰装置内加水至正常水位,确认无泄漏。 5)垃圾料斗水冷套加水至正常水位。 6)各风门、挡板开关灵活,无卡涩现象,开度指示正确,就地控制、遥控传动装置 良好。 7)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各安全门完整良好,无杂物卡住,压缩空气系统严密完整 可用。 )燃烧辅助系统状况良好,可投用. 9)吹灰器作冷态试转,应动作灵活,工作位置正确,程序操作正常. 10)水位计清晰,正常水位线与高低水位线标志正确. 11)汽、水、油等各管道的支吊架完整,锅炉本体刚性良好. 2)汽包、联箱、管道、阀门、烟风道保温完整良好,高温高压设备保温不全时不得 启动。 13)露天各电动机的防雨罩壳齐全。 14)操作平台上、楼梯上、设备上无杂物和垃圾,脚手架已拆除,各通道畅通无阻, 现场整齐清洁,照明(包括事故照明)良好。 15)除尘系统完整良好。 6)各阀门、风门、挡板位置正确,各仪表和报警保护装置投人运行. 17)炉内确已无人停留。 18)在锅炉点火前的检查工作完毕后,应立即进水至点火水位(一般在正常水位线下 100m)。进水过程中应检查管道阀门处是否发生泄漏。 1)锅炉点火前应先将燃油装置(包括燃油点火装置)及燃油附属蒸汽系统启动。检 查油压稳定正常,波动范围不大于98kPa,检查各点火装置完整良好。 )投入空气预热器和压缩空气系统。2每一种垃圾焚烧锅炉出厂时都随机配备各自的操作规程,其中都对各自的升温曲线有明确规定,点火升温过程中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严格控制升温过程.4。1。5本条文对垃圾焚烧锅炉运行提出了下列要求:1 保持垃圾料斗的料位正常,避免烟气泄漏。2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锅炉及余热锅炉GB/ 18750的规定,垃圾焚烧锅炉应有可靠的密封和保温性能,从垃圾料斗入口至排烟出口,运行时应处于负压密闭状态,不应有气体和粉尘泄漏.3按焚烧设备要求建立风室风压。由于入炉垃圾组分变化较大,垃圾低位热值波动也较大,对于垃圾低位热值较高的垃圾,可适当降低燃烧空气温度以防止炉内温度过高导致发生结焦,对于垃圾低位热值较低的垃圾,可适当提高燃烧空气温度以保证炉内燃烧工况的稳定.4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锅炉及余热锅炉GBT50的规定,一次风的配置与调节应满足垃圾焚烧处理的需要,宜设置二次风.垃圾的组成复杂,结构多变,特别是含水量和灰分含量变化幅度较大,对于性状各异的垃圾应当灵活调节垃圾焚烧锅炉的运动机构以保证垃圾在炉内稳定燃烧。对于含水量高的垃圾,需要酌情减少给料行程以降低给料速度,并保证湿度大的垃圾在炉内有充分的干燥时间,从而保证垃圾焚烧锅炉内燃烧工况的稳定。 按焚烧设备要求确保燃料正常燃烧工况。 本款根据生活垃圾焚烧锅炉及余热锅炉G/T 18750的规定,低位发热量不大于4。18/kg 时,可用其他燃料助燃,助燃热量应满足垃圾焚烧锅炉炉膛烟气温度大于850 等要求。8 料斗架空和落渣井堵塞都会严重影响垃圾焚烧锅炉的稳定运行,严重的还会导致被迫封炉、停炉等事故,应严禁此类事故的发生。9炉渣热灼减率是垃圾焚烧锅炉的重要环保参数之一,生活垃圾焚烧锅炉及余热锅炉B/T 1750的规定,垃圾焚烧灰渣的热灼减率不应大于5;额定垃圾焚烧处理量不小于00t/d的垃圾焚烧炉不应大于%。实践证明炉渣的热灼减率与垃圾焚烧锅炉内料层厚度有直接关系,料层过厚会导致垃圾无法燃尽,炉渣热灼减率偏高;料层太薄则垃圾越易燃尽,但料层过薄会造成炉内热负荷不足,影响垃圾焚烧锅炉的稳定运行。0锅炉的运行应与烟气净化系统、余热利用系统互相匹配,信息及时传递。1 垃圾焚烧厂应建立锅炉运行巡查制度,检查和记录各运行参数。12 对锅炉进行连续排污与定时排污,保障锅炉正常运行。13 为防止积灰影响锅炉热交换效率,对锅炉受热面定期清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每一运行班应进行一次清灰操作。 2)清灰方式为蒸汽吹灰时,必须使用过热蒸汽,在保证锅炉运行正常、燃烧稳定时 方可进行清灰操作。清灰前应适当增加炉膛负压. )蒸汽吹灰时会对人汽机蒸汽量造成一定冲击,应适当降低汽机负荷。焚烧炉炉膛 中心温度一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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