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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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登记申请书(多篇)篇:成立登记申请书 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登记申请书 铜仁市民政局: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于2021 年 3 月经铜仁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向你局申 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 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 推广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 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破口,振兴贵州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 协调发展。推广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 破口,振兴贵州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二、办学规模: 1、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级各类的 企事业单位职工技能培训;3、根据学员需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注册资金:叁拾万元四、培养目标: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员通过培训,达到培训要求完成的各 项任务。2、根据学员的要求,开展各级各类培训,达到预期的目标。五、举办者概况:(详见附件) 1、拟办学校名称: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联系方式: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共青路15 号碧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五邮编: * 联系电话: *3、法定代表人:陈昌勇 身份证号码:5201*41X4、拟聘任校长:陈昌勇 身份证号码:5201*41X副 校 长:朱 婷 身份证号码: *-*-*43 教务主任:汤英萍 身份证号码: *-*-*23 办公室主任: 余永松 身份证号码: *-*- *15出 纳:罗立娜 身份证号码: *-*-*255、举 办 者: 陈昌勇、朱 婷、汤英萍6、主管部门: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详见附件)七、招生对象:1、农村户口的初、高中毕业未能进入更高层次学习的学生;2、农村户口的年龄在 16-50周岁的失业或未就业人员;3 、农村户口的年龄在16-50周岁的农民人大代表、党代表、村干部、 科技示范户、养殖、种植大户等;4、根据学员要求而开设的短期培训班学员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八、开设专业(工种):计算机录入员、计算机操作工、蔬菜园艺工、家禽饲养工、家畜 饲养工、果茶桑园艺工。申请人:2021 年 03 月 22 日铜仁博大职业培训学校学校章程 铜仁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筹) 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贵州省铜仁市博大职业培训学校 。 第 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 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 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推广 各级各类技术培训,促进就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突破口,振兴贵州 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是:铜仁市民政局,本单位的 业务主管单位是: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铜仁市碧江区共青路 15 号碧江区人 力资源市场四楼、五楼。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陈昌勇、朱婷、汤英萍。 举办者享 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 单位开办资金:叁拾万元 ;由朱婷出资贰拾万元、汤英萍出资壹拾 万元,二人共出资叁拾万元。第九条 开设专业(工种): 计算机录入员、计算机操作工、蔬菜园艺工、家禽饲养工、家畜 饲养工、果茶桑园艺工。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 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5 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 策机构。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 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 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 3 次会议至 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2 名。董事长、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董事协助董事工作,董事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指定的副董 事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 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 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 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本单位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第 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1 人。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 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 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 选举产生。本单位董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 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陈昌勇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 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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