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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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管理制度2130煤矿2012-12-30发布 2013-1-1实施目 录1目的32适用范围33瓦斯抽采管理制度33.1抽放瓦斯设备检验制度33.2 抽放设备停、运行联系制度43.3 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53.4、抽放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检验制度73.5、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制度93.6、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133.7 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管理制度133.8 抽采设计资料的编制及审核、审批程序制度143.9 抽放管网管理及参数观测制度153.10 钻孔封孔及拆除管理制度163.11 瓦斯抽放泵司机交接班制度173.12 钻机的管理制度183.13 瓦斯抽放泵巡回检查制度204、考核212130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结合我矿瓦斯赋存情况和矿井瓦斯抽采情况,为了使得矿井瓦斯抽采顺利实施,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确保矿井长治久安,特制定2130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2130煤矿所属单位。3瓦斯抽采管理制度3.1抽放瓦斯设备检验制度3.1.1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新疆焦煤集团质量标准化细化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检查。3.1.2 瓦斯治理防突队负责井下所有抽放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机电队负责地面所有抽放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3.1.3 瓦斯治理防突队必须安排专人每旬对所使用的抽放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检查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3.1.4 瓦斯治理防突队机电副队长和技术员必须每半月对瓦斯抽放设备(包括瓦斯抽放泵站)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在检查完毕后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3.1.5 泵站司机每班三次必须对所有泵站抽放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3.1.6 泵站司机必须每小时对抽放负压、瓦斯浓度、流量、温度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3.1.7 机电运输室每月必须组织对抽放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验,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3.1.8 瓦斯抽放泵每运转30天必须按要求进行倒机,确保备用抽放泵正常使用。3.1.9 机电队在开启抽放泵时,必须对抽放泵及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启抽放泵。在抽放泵开启时泵站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将抽放泵倒到备用泵上,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和通风防突办汇报。3.1.10 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后,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3.1.11 瓦斯治理防突队使用钻机前,必须按要求对钻机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钻机使用正常。3.1.12 监控信息人员必须按要求每周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检验及调试,并建立相应的瓦斯调校记录。在按要求调试完毕后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3.1.13瓦斯抽放设备检验、检修和运行必须按机电设备有关管理制度执行。3.1.14 瓦斯治理防突队必须按要求建立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检验、检修制度,在设备运转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3.2 抽放设备停、运行联系制度3.2.1 抽放泵停、运行前,机电队按要求上报抽放设备停、运报告单和抽放设备停运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运输室、通风防突办、安全管理室、调度室、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焦煤集团瓦斯治理室主管同意后方可停泵。3.2.2 抽放泵停用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运报告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3.2.3 抽放泵运转过程中,如果突然停泵,泵站司机要立即启动备用抽放泵,并及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室和通风防突办汇报,由队值班领导联系维修工、调度室联系机电运输室,在最短的时间内同时到达抽放泵站,查明原因并处理。3.2.4 抽放泵开启前,机电队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开启通知单,开启通知单在各部室领导同意签字,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开启抽放泵。3.3 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3.3.1 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2130平硐瓦斯抽采系统改造方案设计等有关规定执行。3.3.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必须依照2130平硐瓦斯抽采系统改造方案设计等要求,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瓦斯治理防突队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按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3.3 抽放管路敷设时,瓦斯治理防突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敷设,敷设完毕后由瓦斯治理防突队通知通风防突办、机电运输室、安全管理室、生产技术室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抽放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瓦斯治理防突队上报验收单,经相关部室及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铺设直到合格为止。3.3.4 瓦斯抽放钻场施工时,瓦斯治理防突队必须严格按抽放钻场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施工完毕后,由通风防突办验收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5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记录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在施工中当班负责人必须每班向验收员进行汇报,汇报当班钻孔施工情况及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3.3.6 瓦斯抽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瓦斯治理防突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通风防突办联系。经通风防突办、地测室确认后,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通风防突办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3.3.7 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卡钻、塌孔、喷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瓦斯治理防突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验收员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设计进尺1/3的,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3.3.8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3.3.9 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必须由验收员现场验收,验收时以实际退出的钻杆数为准,验收后必须现场签字。验收时如果钻孔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以验收,并要求瓦斯治理防突队重新补打。3.3.10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允许范围为1,当钻孔进尺小于实际进尺1/3,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3.3.11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中,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员在验收工当中,要认真写相关记录,不得弄虚作假。3.3.12 瓦斯治理防突队钻孔施工时,必须按要求填写钻孔原始记录,并做好相应的钻孔施工台账,每月由瓦斯治理防突队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于26日将钻孔原始记录、钻孔施工台账和钻孔验收单报通风防突办,由通风防突办进行审核。3.3.13 瓦斯抽放其它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填写验收单,对于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不计入抽放工程完成任务工程量。3.3.14 通风防突办每月根据年度抽放钻孔进尺计划和采掘接续安排,合理下达当月抽放钻孔进尺和抽放量,通风防突办按考核要求对当月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综合办公室。3.3.15当月如不能按要求完成钻孔进尺和抽放量的,如有特殊情况时,瓦斯治理防突队必须报告未按要求完成的原因,并经通风防突办和总工程批准后,可不进行考核。如果因队和个人原因造成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完不成的,按制度进行绩效考核。3.3.16.每月26日由瓦斯治理防突队将实际钻孔进尺数和抽放量及时上报通风防突办。3.4、抽放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检验制度3.4.1、钻孔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定包括钻孔负压、流量、浓度。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的测量人员。测量人员测试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4.2 测量人员每天测量前,在地面必须对检测的仪器、仪表(压差器、压力表、瓦检仪、多功能参数测定仪)进行检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使用正常。3.4.3 测量人员下井测量前,首先检查钻场周边环境和系统运行情况,在确认钻场无安全隐患和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方可严格按照测流程序进行测定。3.4.4 测量人员测量时要求每周对钻孔参数进行测定,测量时必须按要求携带仪器、仪表和记录笔,要求每测完一个孔,记录一个数据,并按要求填写测定记录和参数牌板。3.4.5 为了合理确定钻孔抽放效果,要求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及时测定钻孔参数,以检验钻孔抽放效果。3.4.6 每次测完钻孔参数后,要将测定的参数记录本交与瓦斯治理防突队技术员或技术副队长,由技术员进行审核、检验、分析,发现钻孔参数变化较大时,要重新安排测量人员重新测定。3.4.7 测量人员测定参数时,如发现钻孔(钻场)负压、流量、浓度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给队领导,队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察明原因。3.4.8 测量人员测量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并按要求及时认真填写瓦斯参数牌板。3.4.9 测量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测量记录和测量参数牌板,通风防突办要定期对测定参数进行检查、检验,若发现一处测量数据与实际测定数据不符,对测量人员和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各考核200元。在检查中如发现没有按要求设置测量孔或阀门关闭停抽,测量人员仍然记录,对测量人员给予300元的考核,对技术员和技术副队长各考核200元。3.4.10 测定完钻孔参数后,瓦斯治理防突队技术员每月要对钻孔抽放效果进行分析,分析钻孔施工后对此区域的抽放效果,并有每月抽放效果分析总结,分析完后由技术副队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必须在每月的26日报到通风防突办,由通风防突办主管进行审核分析,以便为今后钻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据。3.4.11 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要求泵站司机每1小时对抽放负压、浓度、流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浓度、负压、流量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机电队领导和通风防突办。3.4.12 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监控人员每月测定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检查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调校,或调校没有按要求记录的,对监控主要负责人考核300元。3.4.13 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计量的准确性,要求瓦斯治理防突队领导和技术员每天对监测日报进行分析审核。审核中如果负压、浓度、流量突然升高或降低,在报表内要及时进行分析。审核完毕后第二天17:00前送到通风防突办,由通风防突办主管审核。3.4.14 每一个采面回采前,必须对其抽放基础参数进行检测和检验,为工作面回采时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据。3.4.15 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要符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并按规定对参数进行检验。3.5、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制度3.5.1 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要求。3.5.2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3.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 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抽采要求的; 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的; 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瓦斯抽采达标规定要求的; 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的相关测试条件的。3.5.4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抽采效果达标评判。3.5.5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 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3.5.6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3.5.7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 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 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3.5.8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a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日产量(t)可解吸瓦斯量(m 3/t)1000t810012500t725014000t640016000t5.560018000t5800110000t4.510000t4b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c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3.5.9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5Q102010Q203020Q404040Q705070Q10060100Q703.5.10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3.5.11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矿井瓦斯抽采率(%)Q202520Q403540Q804080Q16045160Q30050300Q50055500Q603.6、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3.6.1 钻场的布置应免受采动影响,避开地质构造带,便于维护。钻场施工时严格按设计方案布置,施工时严格按标准施工,验收时必须按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6.2 放水人员每班、放水前必须首先检查钻场,检查钻场周边顶板支护情况、钻孔阀门开闭情况、抽放管路堵塞和漏气情况。在检查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放水。3.6.3 测量人员每班测量前,必须首先检查钻孔抽放情况、钻孔阀门开启情况、钻孔周边密封情况,钻孔周边和联接处是否存在漏气。在检查完毕确定无误后,方可按测量程序操作测量。3.6.3 瓦斯治理防突队技术副队长和技术员必须定期对抽放钻场、钻孔进行检查。检查钻场文明卫生、抽放管路、钻场牌板、钻场放水情况、钻场阀门开启情况,钻场负压、钻孔联接密封情况。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包括钻场、钻孔、抽放管路和井下抽放系统运行情况。3.6.4 通风防突办要定期组织对抽放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抽放管路、抽放钻场、抽放钻孔。3.7 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管理制度3.7.1 钻孔施工前,带班队长必须严格按照钻孔施工参数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班长必须携带卷尺、罗盘、线绳等量具。3.7.2钻孔施工必须在标定位置开孔,每个钻孔的倾角、转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7.3钻孔施工严格执行“定孔位、定角度、定孔深”三定标准,由当班长负责“三定”。3.7.4在标定位置施工的钻孔,钻孔角度、孔径、孔深等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倾角、转角允许误差2;孔深允许误差2m。3.7.5钻孔施工前必须核对上班钻孔施工情况。3.7.6钻孔施工班组携带100%光学瓦检仪和每台钻机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3.7.7钻孔施工记录必须认真填写,每个钻孔施工参数:孔径、孔深、倾角、水平转角、瓦斯浓度、开孔时间、终孔时间等由当班组长(钻机司机)如实记录。3.7.8钻孔验收由专职验收员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不予验收,并责令重新施工。3.7.9因地质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钻孔参数时,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或通风防突办提供的参数进行施工。3.7.10钻孔钻进速度应根据煤(岩)硬度、地质变化、水(风)压力和钻机型号,钻杆、钻头等相匹配。3.7.1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技术资料,现场技术指导,钻孔资料收集、上图等。3.7.12 废弃钻孔,必须全部用水泥砂浆和玛丽散封堵,封堵长度不少于4m。3.7.13丢钻杆的钻孔应做好标记,然后用水泥砂浆和马丽散将钻孔封堵并废弃,封堵长度不少于8m。3.8 抽采设计资料的编制及审核、审批程序制度3.8.1通风防突办负责每月抽采钻孔施工地点的计划安排,并根据地质说明书结合抽采瓦斯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编制钻孔设计,经矿有关领导审批后,瓦斯治理防突队根据钻孔设计进行施工。3.8.2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设计应该包括工作面概况、钻孔施工参数、封孔方法、等,瓦斯抽采设计要认真贯彻执行“密钻孔、高负压、大直径、综合抽”的原则。3.8.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通风防突办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室、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下达执行。已经审批的瓦斯抽采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个别钻孔的参数要修改或调整时,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3.8.4矿井新采区的瓦斯抽采系统和管路延长,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工作面、采区内部的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新建立瓦斯抽采,改变矿井抽采方法时,要由矿提出具体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9 抽放管网管理及参数观测制度3.9.1正常进行瓦斯抽放泵的切换,要报集团公司瓦斯治理室批准;3.9.2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运,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9.3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调度站和当日总值班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9.4进行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矿调度室。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不得私自决定启动。3.9.5瓦斯抽放泵站要有专人检查治理泵出口瓦斯浓度,每小时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瓦斯浓度,负压,节流,正压,循环门扣数,观测人姓名等,并汇报调度室,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3.9.6瓦斯抽放泵出口瓦斯浓度低于30%,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汇报,并增加检查次数,至少每15分钟检查一次,并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9.7瓦斯浓度降至25%以下时,必须立即停止抽放泵转动。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确需进行低浓度治理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瓦斯治理室批准。3.10 钻孔封孔及拆除管理制度3.10.1瓦斯瓦斯治理防突队负责钻孔的封孔、接抽工作,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接抽,并准确记录封孔接抽时间。3.10.2钻孔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封孔,封孔采用矿用注浆封孔泵,钻场封孔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封孔(煤孔不少于8米,岩孔不少于8米)。3.10.3封孔前应将钻孔内的碎屑冲洗干净,以保证能够正常插入封孔管。3.10.4封孔前使用木楔或水泥搅拌速凝剂将封孔管楔紧或堵严,以免封孔时浆液漏出。3.10.5封孔时需加封孔管,封孔管采用抗静电PE管。3.10.6封孔时先把封孔管固定在钻孔内,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封孔管露出孔口100150mm。3.10.7封孔时必须掌握封孔所用的材料性能。3.10.1封孔时要保证封孔质量,水泥、水、膨胀剂的质量要符合要求,所用的水泥浆必须搅拌均匀,水灰比达到水:水泥=0.4:1.3.10.8钻孔施工完成后当班必须将封孔管插到位,然后采用木塞子或大布进行临时封堵。每组钻场施工完毕后3天内必须进行注浆封孔,注浆封孔后12-24小时内完成管路联接并接入抽放系统实施抽放。3.10.9对于一台钻机东西相邻两组钻孔不能及时采取注浆封孔的,应进行临时封堵(即一台钻机最多可以有14个孔暂不能进行注浆封孔)。3.10.10钻孔与汇总管连接后,应设置能够检测负压、浓度、流量等抽放参数的检测装置。要求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的数据检测,并将报表及时上报通风防突办。3.10.11瓦斯抽放钻孔在连入抽采系统以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的钻孔方可连入抽采系统。3.10.12瓦斯抽采钻孔在连入抽采系统以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的钻孔方可连入抽采系统3.10.13工作面投产前,应按设计要求连接完毕。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抽采系统钻孔的连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3.10.14治理钻孔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或其它形式计量装置)和气门,气门尺寸不得小于100mm。3.10.15封孔应用聚胺脂封孔时,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m;本煤层孔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6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松动圈;采用胶皮涨圈或聚胺脂封孔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5m;禁止采用黄泥封孔。3.10.16抽采钻孔的拆除,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主管治理的相关领导批准后,集团公司瓦斯治理室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3.11 瓦斯抽放泵司机交接班制度3.11.1 司机必须当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接班时应对机况全部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工具、配件、各种记录包括责任卫生区域必须交待清楚与清洁。3.11.2当班卫生未打扫或不干净,下个班接了,不向对领导汇报,由接班的人自己承担。3.11.3接班司机应按时接班,接班时应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上不清下不接。3.11.4交接班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交班人必须将当班设备运行所发生的一切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3.11.5交接班时间定为,早班9:30分,中班17:30分,夜班1:30分,以时间为界,各负本班职责,如果接班超过规定时间十分钟未来接班,以缺勤处理。3.11.6 在规定的接班人缺勤时,交班人必须取得站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3.11.7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要求交待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向站领导汇报3.11.8服从命令听指挥,遵章守纪搞好本职工作,参加各种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3.11.9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实行交接班制度。3.11.10认真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巡回检查,搞好机房各种记录。3.11.11当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准做私活,不看书报,不带小孩,不打瞌睡等。3.11.12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整齐、卫生。3.11.13坚持岗位技术练兵,提高技术知识,了解和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质,积极参加设备检修,大修后验收工作,做到“三知(知设备结构;知性能;知安全设施原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3.11.14精心操作,加强保养,搞好管理,努力降低材料、配件、油脂及电力等消耗。3.12 钻机的管理制度3.12.1操作电气设备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12.2电气设备送电应从电源侧开始逐级送电直至负荷侧;停电应从负荷侧开始逐级停电直至电源侧。3.12.3维护电气设备应有专责电工。3.12.4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3.12.5停电后要对有人工作的设备进行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工作。3.12.6停电后的开关上要挂警示牌,防止人员误操作。3.12.7配电箱内的空气开关一个开关只能供一路负荷,严禁同一开关上接多个负荷。3.12.8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有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3.12.9电气操作及管理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3.12.10钻机到矿后,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对钻机进行试运转工作。对钻机的防爆、完好等情况进行验收。3.12.11机电动力部负责办理钻机的领退手续及配件的供应手续。领用入井时,要求将钻机的使用地点在移交单上填写清楚。3.12.12申请定购的钻机配件到矿后,由机电动力部牵头,使用单位(瓦斯治理队)相关人员参加,对配件进行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三联)单,到矿指定地点领用所需的配件。3.12.13瓦斯治理队领回备用件和配件后,必须放在指定的设备存放地点(存放时保证干燥无积水),及时建立台帐,做到帐、卡、物三对口,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对更换后损坏部件,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从井下运出并交矿主管部门。存放在井下的备用件严禁解体。3.12.14钻机在运输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运输及相关安全措施,并经矿各相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3.12.15钻机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钻机的操作规程及矿有关机电设备使用管理规定。3.12.16钻机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由专人负责,并作好检修保养记录。3.12.17钻机的供电实行属地管理,即钻机的拆接火、电缆的铺设、维护由所属采区全面负责。3.12.18井下钻机及设备的存放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顶板支护完好的地点,并存放整齐,实行挂牌管理。3.12.19钻机的出入井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3.12.20钻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设备故障,在井下无法及时排除故障时,瓦斯治理队应及时和机电动力部取得联系,由机电动力部负责,派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检修排除。内部人员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联系钻机厂家及时来矿排除故障。3.12.21钻机使用完毕或停用、待修,使用单位(瓦斯治理队)应将钻机及时运出矿井外交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指定地点,派专人验收后办理交(退)库手续。3.12.22回收钻机要求部件齐全,不得损坏或缺少零部件。3.13 瓦斯抽放泵巡回检查制度3.13.1 对所有机械、电器设备每15分钟进行一次巡检,每30分钟对检查结果记录一次。3.13.2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机电设备的各部温度、声音、器械连接、润滑、循环水池的水位、防爆器内水量、汽水分离器内水量、冷却系统、各管路仪表指示、机电设备情况、瓦斯浓度及正、负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3.13.3检查方法有:看、听、摸、嗅、敲。3.13.4巡检时,还要对瓦斯泵房内、外的材料、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13.5巡检中,要及时调控配风阀门,保证瓦斯泵出气口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13.6开泵试运10分钟,检查各部运转是否正常、可靠,有无异常现象。3.13.7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和零件保管情况,填写好记录。为加强对设备的监视,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运行各岗位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3.13.8巡回检查工作由岗位值班人员负责进行,在巡回检查中不应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情。3.13.9岗位值班人员在巡回检查时思想要集中,应根据检查标准和设备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确保巡回检查质量。3.13.10当遇有雷、雨、大风、高温、严寒等恶劣天气,除进行正常巡回检查外,应加强重点检查。3.13.11遇有运行方式变更、设备运行异常、设备过负荷或带病运行、备用设备故障或正在检修、新设备试运行等,应有目的的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做到心中有数。3.13.12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根据设备异常类别及时处理,如本班不能消除,应汇报队长,并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对于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来不及汇报时,应先处理后汇报。3.13.13对于无故不进行巡回检查、玩忽职守,造成事态扩大者,将给予值班人严厉考核。4、考核4.1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瓦斯治理防突队没有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填写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4.2井下瓦斯抽放设备在使用及运转过程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检修,导致抽放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瓦斯治理防突队考核2000元。4.3瓦斯抽放泵在使用及运转过程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检修,导致抽放泵不能正常使用的,对机电队考核2000元。4.4瓦斯抽放泵停运期间,机电队必须按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在抽放泵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要求操作的,对机电队相关责任人考核200元。4.5瓦斯抽放泵停运期间,机电队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运转,擅自推迟和延长时间的,对机电队相关责任人考核500元。4.6瓦斯抽放泵停用联系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用联系制度执行,如果不按其执行的,对其责任区队考核1000元。4.7通风防突办根据瓦斯治理防突队上报实际钻孔进尺和抽放量汇总,如发现上报的钻孔进尺数、抽放量与实际数据不符,对瓦斯治理防突队相关责任人考核500元。4.8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且封孔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瓦斯治理防突队现场负责人考核200元,对瓦斯治理防突队队长考核200元。4.9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一次考核瓦斯治理防突队1000元,其中区队领导承担罚款金额的20%。4.10如果不按要求进行汇报和填写施工原始记录的,对现场负责人考核200元。在检查中如发现验收员,弄虚作假,不认真填写的,对验收员考核500元。4.11审核中如发现验收单与施工记录、台账不符的对瓦斯治理防突队技术员考核200元,技术副队长考核300元。审核中如发现一次错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的考核,并按要求重新上报。4.12在上报监测日报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对瓦斯治理防突队队长、技术员各考核200元。4.13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场放水不及时,对放水人员考核100元,对瓦斯治理防突队主要负责人考核200元。4.14检查中如果发现测量牌板数据一处填写错误,对测量人员考核100元,对技术员考核100元,对主要负责人考核200元。4.15检查中如果发现阀门私自关闭或将阀门人为调小,降低负压的,对瓦斯治理防突队考核1000元,其中区队领导承担罚款金额的20%。4.16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器阀门打开,常流水的,没有按要求操作的,查出一次对放水人员考核200元,对主要负责人考核200元。4.17检查中,钻场文明卫生差、钻场设备和材料码放零乱、摆放不整齐的对当班主要负责人和区队领导各考核200元。4.18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施工时没有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和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的对当班现场负责人考核200元。4.19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周围一处漏气的对瓦斯治理防突队主要领导人考核200元。4.20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没有按要求封孔的,封孔质量差,没有按要求设置阀门和测量孔的,对瓦斯治理防突队考核1000元。4.21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联接时没有按标准进行联接(如胶管变形、有积水等),对瓦斯治理防突队考核1000元。4.22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器阀门和抽放管路阀门不能按要求开启的,对瓦斯治理防突队主要负责人考核200元。4.23钻孔施工过程中丢失钻杆,每根钻杆扣10m进尺,如果隐瞒丢钻杆或虚报丢钻杆数量的,对瓦斯治理防突队考核5000元,其中区队领导承担罚款金额的20%。4.24泵水人员因停泵而造成误产,根据情节给予1000-5000元考核。4.25钻孔施工记录没有按要求填写,给予班组长考核100元。钻孔施工倾角、水平转角、孔径、孔深、瓦斯浓度、开孔时间、终孔时间等记录不详,给予班长50元/处的考核。4.26废弃钻孔没有封堵或者封堵长度不到位的,考核区队相关责任人200元。丢钻杆的钻孔没有封堵或者封堵不到位的,考核区队相关责任人2000元。4.27钻孔进尺弄虚作假行为,考核相关责任人2000元/次。4.28钻孔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按规定进行临时封堵或注浆封孔的,每个钻孔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4.29可以进行注浆封孔接抽的钻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封孔接抽的,每个钻孔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4.30封孔接抽后,出现漏气的钻孔,每个孔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4.31每周未按规定进行数据检测和上报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对瓦斯治理防突队队长考核500元。4.32在封孔接抽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进行封孔的,一经发现,根据实际情况处以200-1000元考核。4.33破坏瓦斯抽采系统的,考核相关责任区队1000-2000元,其中队长承担考核金额的20%。4.34封孔后的钻孔未进行挂牌管理的,每孔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4.35封孔接抽时必须有负责人现场监督,严格按照封孔接抽规定施工,及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封孔接抽进度,未及时进行汇报的每次考核100元。4.36未及时填写封孔、接抽记录单的,考核50元/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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