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上传人:mar****e6 文档编号:170916361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8.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 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 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 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 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 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 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 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 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 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 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 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 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 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4、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 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5、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 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