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商管理第四章pptConver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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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合同条件范本 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 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第1节国际咨询工程师 联合会编制的合同条件范本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语名称的缩写。该会成立于1913年,我国也在1996年正式加入。FIDIC下设五个永久性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编制出版了许多规范性的和指南性的文件,主要有下列几种: (1)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1990年。(2)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第三版订正)1988年。(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订正)1992年。(4)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 (5)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6)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新红)。(7)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银皮)。(8)工程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1999年(新黄)。(9)合同简短格式1999年。 FIDlC合同条款的特点(1)公平合理、职责分明(2)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3)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有机结合 主导语言: 在国际工程中,当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拟定合同文件时,据以解释或说明合同文件以及作为翻译依据的一种语言,称为合同的主导语言。 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 国际工程中,应在合同中规定一种适用于该合同并据以对该合同进行解释的国家或州的法律,称为该合同的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的解释: 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除应遵循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主导语言原则和适用法律原则,还应遵循国际上对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的一些公认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诚实信用原则(明示公平全面)(2)反义居先原则(按照不利于起草方)(3)明显证据优先原则(细部优于总体)(4)书写文字优先原则 一 FIDIC条款 指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经几个国际性组织批准的土木建筑工程(国际)施工合同条款,它是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国际承包工程标准条款。二 基本条款(17条)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一方面,是指承包商的责任范围,另一方面,又指工程的范围。 2.工程期限 指从开工之日起到全部工程完成为止所需要的时间,即工期。如果承包商无故拖延工期,给业主造成损失,要接受罚款。3.承包商的义务: 一般而言,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完成并维修工程外,还要递交履约保函提出工程进度计划,接受工程师的监督,执行工程师的命令,在工程师签发竣工证书以前照看工程,对工程进行保险,并对二包商的工作负责。4.业主的责任: 业主除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外,还要提供建筑用地,协助承包商办理施工机械、原材料、设备生活用品的出入境手续,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现场,派遣工程师及其代表。5.工程师及其代表 工程师与业主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在工程施工中作为业主的代理人,但工程师在执行任务时又处于独立的地位。6.价格条款 在价格条款中,要写明合同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价酬金合同,价格中是否包括税金,计价采用的货币,以及是采用固定价格还是浮动价格。 7. 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包括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两条。8. 担保条款 当事人往往要求对方通过银行提供经济担保,银行保函一般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工程维修保函和进口物资免税保函。 9.保险条款 一般而言,需要的投保险别有: (1)工程一切险:即对工程项目在整个施工过程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工人或技术人员的操作疏忽和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第三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第三方责任险:指施工期间,在工地发生的意外事故,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 (3)人身意外险、汽车险、机械设备保险、设备包装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社会福利保险等。10.工程变更条款 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要做的一些必要的修改。11. 违约条款 分为承包商违约和业主违约。规定在双方发生违约情况时的解决方法。12.索赔条款 规定任何一方给另外一方带来损失时的索赔方案。13.误期罚款 规定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工程所要接受的罚款。 14. 转包条款 规定承包商的转包事宜。15.不可抗力条款 规定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16.仲裁条款 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发生的争端,在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需要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17. 验收条款 规定业主对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做工,经检查、试验、试生产后,认为符合合同规定的,进行验收。三FIDIC条款的说明 一般规定:58个定义(1)歧义解释的可能(2)法律(3)约定(4)国际惯例规定 6个证书:(1)接收证书 (5)结清证书(2)履约证书 (6)最终证书(3)期中付款证书(4)最终付款证书 2个报表(1)竣工报表(2)最终报表保留金期中付款第2节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 目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按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工程咨询合同 2 施工合同 3 设备供应与安装合同4 项目管理合同 1.工程咨询合同(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ntract) 工程咨询合同是业主与咨询人(工程师或建筑师)签订的合同。2.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 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实施合同。按计价方式分可分为三种: (1)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s) 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者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采用总价合同时,招标、投标双方要对工程的详细内容及其各种经济技术指标都必须搞的一清二楚,否则将有蒙受损失的风险。 总价合同有四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调值总价合同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管理费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合同总价是固定的,承包商在报价时已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了估计并已包含在合同的价格中。调值总价合同: 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现价进行计算的,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影响所使用的工料成本时,合同总价也要作相应的调整。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得很明确的项目,但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均可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是指由于发包人或其咨询单位将发包工程按图纸和规定、规范分解成若干分项工程量,由承包人据以标出分项工程单价,然后将分项工程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出分项工程总价,再将各个分项工程总价相加,即构成合同总价。管理费总价合同: 管理费总价合同是指发包单位雇用某一承包公司的管理专家对发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管理和协调的合同,由发包单位向承包商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的合同。采用这种合同的重要环节是明确具体的管理工作范围。从招标单位的角度来看,总价合同有以下优点:a. 可以在最大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造价并使之固定下来 b. 招标单位在主要开支发生前,对工程成本能够做到大致有数 c. 承包人或投标者承担较多的风险 d. 评标时易于选定最低报价单位 e. 在施工进度上极大的调动了投标人的积极性 f. 招标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的对项目进行控制采用总价合同,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a. 必须完整而明确的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b. 根据项目的规模、地点和价格调整情况,应使投标人的风险是正常的和能够接受的 c. 必须将统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d. 只有当行情对于投标人有利时,采用总价合同才能招来有竞争力的、合格的投标人 (2)单价合同( Unit Price Contracts) 工程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表为基础,以工程单位表为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形式。 工程单价合同有两种形式: 1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2 纯单价合同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按照估计的工程量表,乘以合同中的单位工程量价格,从而得到工程的总价格,采用这种合同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 纯单价合同 在纯单价合同下,招标人只向投标人给出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而不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投标人只需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报价即可。 (3)合同价格的调整: 1.价格调整通常应考虑的因素 劳务工资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机械设备运输费用的上涨 燃料费的价格上涨 国家地方法律和政策的变化 汇率的变化2.工程总价的调整式中: D:工程总价调整值 :工程各分项调整前的值 r:工程各分项价格年平均上涨率 t:各分项使用资金年限 n:工程各分项数(i1.2.3.4.5.6.n) 3.月付款价格调整 1)用人民币支付的月价格调整公式 式中: LCP:月付款证书中人民币部分的金额 a:非调整因子 b.cn:加权系数,代表各种调整因子的权重 LL.PL. OM:分别代表各调价的因子的价格指数,下标“1”,表示提交月支付表前28天,国家或者统计局“建筑行业产值价格指数”中规定的现行价格指数;下标“0”表示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上述各成本因子相应的基本价格指数。 2)用外币支付的月价格调整公式 FCP:月付款证书中外币部分的金额 a:非调整因子 br:加权系数,代表各种调整因子的权重 ELMT:代表各调价的因子的价格指数,下标“1”和下标“0”,分别表示提交月支付报表前28天和投标截止日前28天,有关国家和组织公布的价格指数,这些价格指数应来源于: 由政府部门或有关国家正式认可的机构定期公布的物价指数,所选用的指数应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 承包商雇佣的外籍人员的工资价格指数,应为承包商原国籍技术人员费用的价格指数。 材料,燃油料与施工设备的价格指数,应为材料,燃油料与施工设备出售国通用的价格指数。 海上运输费用的价格指数应为有关海运协会的价格指数,或使用海运协会现行价格进行调整。 杂费项的价格指数为国际在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资料中公布的相应国家的消费物价指数。 如果应支付的货币不同于指数来源国的货币,则合同价格的外币部分换算成费用发生所在国的货币,再乘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有关系数,然后按合同文件中指定的兑换率换算为应该支付的货币。 3)按“票据”调整价格 所谓“票据”,指承包商实际采购发生的票据,承包商根据采购票据的价格与投标时的基本价格之差来进行价格的调整 4)文件证明法 在有些国家,有时难以得到官方确定可靠的物价指数,无法应用调价公式来计算,但有些国家的劳务工资和材料价格是由政府明令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价格可根据国家的文件证明来进行调整。 第3节国际工程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管理概论 (一)合同 合同是一个契约。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不同国家的有关法人之间为了实现在某个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工程合同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以及这些文件包含的内容。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指参与项目各方均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方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虽然合同是有关双方的一个协议,包括若干合同文件,但合同管理的深层涵义,应该引伸到合同协议签订之前,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合同管理,才能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 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虽然合同尚未签订,但合同签订前各方的准备工作对做好合同管理至关重要。这些准备工作包括合同文件草案的准备、各项招标工作的准备,做好评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和合同文稿的最终定稿。 2 合同实施阶段 这一阶段是实现合同内容的重要阶段,也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3 提倡协作精神 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该提倡项目中各方面的协作精神,共同实现合同的既定目标。在合同条件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表现为相互间存在矛盾,相互制约的关系,但实际上,实现合同标的必然是一个相互协作解决矛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工程师起着十分重要的协调作用。 二、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一)承包商方在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承包商一方在合同签订前的两项主要任务是:争取中标和通过谈判签订一份比较理想的合同,这两项任务均非易事。主要从签订一份比较理想的合同的角度出发,讨论下面几个问题。 1、投标阶段 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资格预审阶段 投标报价阶段 2、合同谈判阶段 (二)承包商方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在合同实施阶段,承包商的中心任务就是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负责地、保证质量地按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负责维修。 (三)承包商的风险管理(见后章) 1、概述 2、风险因素分析 3、承包商方的风险管理措施 (四)承包商的索赔管理(见后章) 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1、承包商的索赔管理措施。 (1)建立精干而稳定的索赔管理小组。 (2)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文件,使每一个人都建立索赔意识。 (3)抓住索赔机遇,及时申请索赔。 (4)写好索赔报告,重视索赔额计算和证据。 (5)注意索赔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6)加强文档管理注意保存索赔资料和证据。 索赔工作成败的关键之一是索赔的依据,有关索赔的资料和证据包含的详细内容在“业主方的索赔管理”一部分内已有详细介绍。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文档保管的重要性。 一方面是项目组整个文档保管要有专人负责,从项目一开工即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则是索赔小组和各个有关部门对索赔依据的资料和证据都要专门建档保管,对与业主方和与各个分包商、供应商的有关索赔资料都应分别建档,同时应采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辅助管理。 2、承包商方索赔应注意的事项 (1)认真履行合同,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 (2)索赔工作中要依靠律师 (3)必要时应聘请索赔专家 (4)注意平日和业主、工程师建立友谊 3、承包商方向业主索赔的内容和有关条款 (1)承包商方向业主索赔的内容 (2)承包商可向业主索赔的有关条款 4、承包商方可索赔的费用 承包商方可索赔的费用一般应该基于工程投标报价所包括的内容,但也有一些不包含在内的,现将可索赔的费用内容简述如下: (1)直接费:包括额外发生的(包括加速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折旧费及机械购置费、分包商费等。 (2)间接费:包括工地管理费、保函费、保险费。税金、贷款利息、业务费、临时工地设施费等。 (3)上级单位管理费。 (4)业主方原因延长工期的间接费等。 (5)业主拖延付款利息。 (6)交涉索赔发生的费用。 (7)利润。 (8)其他。 三、项目实施阶段合同有关各方的关系 (一)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在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序号 合同内容 业 主 监 理 工 程 师 承 包 商 1总的要求 项目的立项、选定融资和施工前期准备项目的合同方式与组织(选定承包商监理等)决定监理职责权 受业主聘用,按业主承包商签定的合同中授予的职责,权限对合同实施监督管理 按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竣工和维修 2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主要依靠监理,但对开工、暂停、复工、特别是延期和工期索赔要审批可将较短的工期变更和索赔交由监理决定,报业主备案 按承包商开工后送交的总进度计划、以及季、月、周进度计划,检查督促。下开工令,下令暂停,复工、延期,对工期索赔,提出具体建议报业主审批 制定具体进度计划,研究各工程部位的施工安排,工种、机械的配合调度,以保证施工进度。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工期索赔报告 (二)工程实施中的矛盾与争端 1、矛盾的普遍性 2、施工中产生争端的原因(三)如何正确认识与解决合同管理中的矛盾与争端 1、合同有关各方对解决矛盾和争端应有正确的认识 (1)业主方 (2)承包商 承包商应该认识到自己的最重要的义务即是按时(或提前)向业主交付一个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也就是要想尽一切办法以确保工期和质量。因此应提倡依照合同,注意证据,实事求是的索赔。 (3)工程师 2、关于“伙伴关系”的讨论 (1)“伙伴关系”的涵义 (2) 矛盾的处理 有了“伙伴关系”这一指导思想就要求各方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方法来处理矛盾。四、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国际工程合同从前期准备(指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谈判、修改、签订到实施,都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合同有关任何一方都不能粗心大意。只有订立一个好的合同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国际工程合同文件内容全面,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中标函、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表等多个文件。编制合同文件时,各部分的论述都应力求详尽具体,以便在实施中减少矛盾和争论。 (3)国际工程咨询和承包在国际上已有上百年历史,经过不断地总结经验,在国际上已经有了一批比较完善的合同范本,这些范本还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 (4)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项目”本身就是不重复的,一次性的活动,国际工程项目由于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工程类型、不同的资金条件、不同的合同模式、不同的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不同的承包商,因而可以说每个项目都是不相同的。研究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时,既要研究其共性,更要研究其特性。 (5)国际工程合同制定时间长,实施时间更长。一个合同实施期短则12年,长则20年30年(如BOT项目)。因而合同中的任一方都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实施。依靠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6)一个国际工程项目往往是一个综合性的商务活动,实施一个工程除主合同外,还可能需要签订多个合同,其他合同均是围绕主合同,为主合同服务的。但每一个合同的订立和管理都会影响到主合同的实施。 五国际上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国际上,常用的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种项目管理模式。 1. 传统的(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传统模式的优点是: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 传统模式的缺点是:项目周期较长;业主管理费较高,前期投入较高;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的索赔。 国际上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 2.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 (1)由业主委托的CM经理与建筑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但CM经理对设计的管理是协调作用,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项工程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由业主直接就每个分项工程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2)要挑选精明强干,懂工程、懂经济、又懂管理的人才来担任CM经理。CM经理与各个承包商之间是管理和协调关系。 (3)优点是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投资,减少投资风险;设计时可听取CM经理的建议,预先考虑施工因素,运用价值工程以节省投资;设计变更较少。缺点是分项招标可能导致承包费用较高。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 代理型(“Agency”CM)模式,业主和CM经理的服务合同是以固定酬金加管理费办法。优点是:业主可自由选定建筑师工程师;招标前可确定完整的工作范围和项目原则;完善的管理与技术支持。缺点是:CM经理不对进度和成本作出保证;可能索赔与变更的费用较高,即业主方风险很大。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 风险型CM(“At-Risk”CM)模式,CM经理同时也担任施工总承包商的角色,业主要求CM经理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 (GMP),超过GMP,由CM公司赔偿,低于GMP,节约的投资由业主和承包商按约定比例分成。GMP包括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和CM经理的酬金。优点是:可提前开工提前竣工,业主任务较轻,风险较小。缺点是:总成本中包含设计和投标的不确定因素;可供选择的风险型CM公司较少。设计建造模式的组织形式 3.设计/建造模式或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模式业主首先招聘一家专业咨询公司研究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业主只需以总价合同为基础,选定一个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选择咨询设计公司和分包商。如果是政府的公共项目,则必须采用资格预审,用公开竞争性招标办法。 优点是:使用一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减少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业主可得到早期的成本保证。 缺点是:业主无法选择设计人员;设计可能会受到施工者利益的影响。 在国际上对“EPC交钥匙”模式还没有公认的定义。此模式的承包商可提供从项目策划开始,提出方案、进行设计、市场调查、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由于主要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因而可能工程的造价较高。设计管理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形式14. 设计管理模式 设计管理模式的实现可以有两种形式: 形式1:是业主与设计管理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由设计管理公司负责设计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设计管理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形式2形式2:业主只与设计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设计公司分别与各个单独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常常对承包商或分包商采用阶段发包方式以加快工程进度。5. 管理承包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管理承包商一方面与业主签订合同,另一方面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合同,并须与业主的专业咨询设计单位(如建筑师、工程师、 测量师等)进行密切合作,对工程进行管理、协调和控制。施工、设备采购由各施工承包商承担。业主项目管理机构专业咨询设计单位管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说明: 表示合同关系 表示协调关系 表示管理关系管理承包施工承包商项 目 管 理一个业主在同一时间内有多个工程处于不同阶段实施时,需要项目经理自始至终对一个项目负责,包括项目任务书的编制,预算控制、法律与行政障碍的排除,土地资金的筹集,同时使设计者、工料测量师、结构、设备工程师和总承包商的工作协调地、分阶段地进行。6. 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7. 更替型合同模式( Novation Contract, Nc)业主在项目实施初期委托某一设计咨询公司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一部分工作完成(达到全部设计要求的3080)时,业主可开始招标选择承包商,承担全部未完成的设计与施工工作,规定承包商必须与原设计咨询公司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咨询公司成为设计分包商。 优点:既可以保证业主对项目的总体要求,又可以保持设计工作的连贯性,在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吸收承包商的施工经验,减少施工中设计的变更,为业主方减轻了风险。 缺点:业主方必须在前期对项目有一个周到的考虑,设计合同转移后,变更就会比较困难。因而,在签订新合同时,要细心考虑新旧设计合同更替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的重新分配,以尽量减少纠纷。8. BOT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模式。它是指东道国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收国外资金,本国私人或公司资金,授给项目公司特许权,由该公司负责融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在特许期满时将工程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BOT模式的结构框架和运作程序: (1)项目的提出与招标 (2)项目发起人组织投标 (3)成立项目公司,签署各种合同与协议 (4)项目建设和运营 (5)项目移交 BOT项目有关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1)主要参与方 政府 b. 项目公司 c. 金融机构 (2)其他参与方a咨询公司 b总承包商c工程监理公司 d运营公司e开发公司 f代理银行 h供应商第4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一合同主要内容的谈判工程概况确定合理的工期确定合同价款法律适用的审查施工标准或施工规范双方工地代表的职责和权限 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施工单位同意应主张赶工费用和奖励关于中间验收材料、设备供应竣工工程交付使用利息的结算 不可抗力的约定 1.定性的解释,无法量化 我国合同法117条第2款规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国际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强制力。 2.表现: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自然现象我国: 战争、飞机、非甲乙方的暴乱、动乱共四种。国际上:战争、革命军事政变、核毒、飞机、骚乱共五种。社会现象我国:双方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洪水。国际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无法防范的 自然力。 3.责任我国:各负其责。国际上:业主。 分包的约定合同、文件、资料、函件签收制度违约责任的约定关于解决纠纷的问题2签订建设工程联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建筑、安装工程联营合同的当事人至少要有一方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 联营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 联营合同应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避免保底条款。3.工程施工分包及转包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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