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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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保 法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保证保证抵押抵押质押质押定金与留置定金与留置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抵押物与质押的范围抵押物与质押的范围抵押质押合同的生效抵押质押合同的生效抵押质押留置的优先权抵押质押留置的优先权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担保法概述一、担保法概述l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物权有优先受偿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物权有优先受偿权。l 促进资金融通和充分利用物的价值,为债务人拓宽融资促进资金融通和充分利用物的价值,为债务人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增进社会财富。渠道,同时增进社会财富。最早的关于债务抵押和担保的规定见于古埃及,借债时,债务人最早的关于债务抵押和担保的规定见于古埃及,借债时,债务人若无其他财产作为抵押,可将亡父的木乃伊作为抵押或以自身未若无其他财产作为抵押,可将亡父的木乃伊作为抵押或以自身未来的木乃伊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如债务人死前债务未清,充当来的木乃伊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如债务人死前债务未清,充当抵押的木乃伊不得埋葬。抵押的木乃伊不得埋葬。1 1、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担保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担保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或信用保证债务履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措施。信用保证债务履行,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措施。A A:从属性:担保是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债权转移、消灭从属性:担保是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债权转移、消灭而转移、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转移、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 B补充性: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履行义务。补充性: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履行义务。C C自愿性:由当事人自愿设立。自愿性:由当事人自愿设立。4 4、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人的担保:保证人的担保:保证财产担保:抵押、质押、留置财产担保:抵押、质押、留置金钱担保:定金金钱担保:定金3、特征、特征2、定义、定义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二、保证二、保证1 1定义: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定义: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 2、特征:、特征:A A保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B B保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C C保证的信用性保证的信用性(一)概念及特征(一)概念及特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二)保证的方式(二)保证的方式1 1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不能履行债务时,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负责(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负责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保证。)的保证。)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三种除外情况三种除外情况: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不论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只:即保证人不论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只要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就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要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保证人就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保证人的资格与(三)保证人的资格与保证责任范围保证责任范围案例案例2 2:润洲工商银行(债权人):润洲工商银行(债权人)市粮油公司(被保证人)市粮油公司(被保证人)市副食品公司(保证人市副食品公司(保证人,系法人分支机构)系法人分支机构)市食品贸易公司(法人)市食品贸易公司(法人)被保证的债务为被保证的债务为6060万万想一想:什想一想:什么人可以担么人可以担任保证人?任保证人?案例案例1 1:某开发公司与玩具厂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某开发公司与玩具厂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出租给玩具厂的一玩具生产线,租金为发公司出租给玩具厂的一玩具生产线,租金为14001400万,万,分月支付租金,租期满后,该生产线归玩具厂所有,开分月支付租金,租期满后,该生产线归玩具厂所有,开发公司要求某人民银行为其提供担保。发公司要求某人民银行为其提供担保。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1、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的资格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具有具有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限制规定:限制规定:(1 1)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3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不)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不能做保证人。能做保证人。担保法担保法第第21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有约定的,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 2、保证责任范围、保证责任范围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保证期间(四)保证期间 某汽车租赁公司曾经将一辆汽车租赁给如皋市如某汽车租赁公司曾经将一辆汽车租赁给如皋市如城镇的赵某某,城镇的赵某某,20042004年年9 9月月3 3日,赵某某对其所日,赵某某对其所欠汽车租赁费欠汽车租赁费2798027980元向汽车租赁公司出具元向汽车租赁公司出具“还还款协议书款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所欠款项于,该协议书载明所欠款项于20042004年年1010月月2626日前结清。赵某某的姐夫纪某某在还款协议日前结清。赵某某的姐夫纪某某在还款协议书上担保人位置亲笔签名,但书上担保人位置亲笔签名,但未约定保证责任及未约定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后赵某某偿还该公司租赁费欠款。后赵某某偿还该公司租赁费欠款1300013000元,下余欠款多次催要未果。元,下余欠款多次催要未果。20062006年年1010月月1515日,汽车租赁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赵某某立日,汽车租赁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赵某某立即给付欠款即给付欠款1498014980元;并要求赵某某、纪某某对元;并要求赵某某、纪某某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偿还责任。上述款项互负连带偿还责任。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因为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间因为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中断,自该诉讼或仲裁终结之日起重新起算。或申请仲裁而中断,自该诉讼或仲裁终结之日起重新起算。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断、中止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断、中止或延长。或延长。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满之日为止等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满之日起二年。起二年。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甲向乙借款甲向乙借款2020万元,以其价值万元,以其价值1010万元的房屋、万元的房屋、5 5万元的汽车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作为抵押担保,还还以以1 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质押担保,同时还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偿金3 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A A7 7万元万元B B6 6万元万元C C5 5万元万元D D4 4万元万元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五)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五)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主债务消灭;主债务消灭;保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保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想一想:主债务只转想一想:主债务只转让一部分,对未转让让一部分,对未转让的部分保证人要承担的部分保证人要承担责任吗?责任吗?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期间内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的责任保证期间内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的责任a.a.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事先约定对特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事先约定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除外。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除外。b.b.保证期间内,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未经保证人书面保证期间内,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该转让部分的保证责任。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该转让部分的保证责任。c.c.保证期间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未保证期间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若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应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若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责任。d.d.同一债权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同一债权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其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其放弃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放弃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抵二、抵 押押3、种类: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权利抵押、种类: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权利抵押1 1、定义: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定义: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产,但不转移对该财产的占有但不转移对该财产的占有而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担保而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债务人或第三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的财产以折价、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处分,人提供抵押的财产以折价、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处分,并从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制度。并从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制度。抵抵押人(债务人)、抵押权人(债权人)押人(债务人)、抵押权人(债权人)2 2、特征:、特征:l从属性(存在上的从属性、处分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从属性(存在上的从属性、处分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l 物上代位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替物上,即抵押物物上代位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替物上,即抵押物损害、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时,抵押权人就赔偿金或保损害、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时,抵押权人就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权利)险金行使权利)l优先权优先权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3、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范围、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范围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80180条规定以下财产可以抵押条规定以下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浮动抵押浮动抵押)(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第第184184条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4、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1 1、必须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双方签订书面合同2 2、如果、如果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 3、法律未规定应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当事人若未办理登、法律未规定应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当事人若未办理登记手续,该合同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记手续,该合同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登记的公信力的公信力)案例:案例:某甲为一私营企业主,与某甲为一私营企业主,与A A银行签订一份银行签订一份2020万元借款合同万元借款合同,协议约定协议约定银行借给甲资金银行借给甲资金,期限为一年期限为一年,一年后还本付息一年后还本付息,甲以其价值甲以其价值2020万元汽万元汽车作抵押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不能还款如甲不能还款,汽车汽车任由银行处理任由银行处理,贷款贷款9 9个月后个月后,甲又将该汽车以甲又将该汽车以2020万价格卖给丙万价格卖给丙,打算打算与他人合伙贩运货物以偿还贷款与他人合伙贩运货物以偿还贷款,此事银行并未知情此事银行并未知情,问此抵押合同问此抵押合同效力如何效力如何?丙能否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丙能否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假设办理了登记手续假设办理了登记手续,银行是否银行是否直接取得汽车所有权直接取得汽车所有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公寓(价值2 210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款100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 6月月5 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 6月月10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 6月月8 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两家银行行使抵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两家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150万元,问乙、丙万元,问乙、丙两家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为什么?两家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为什么?案例案例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5 5、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l抵押人仍对抵押物有占有权和所有权,但处分权受到抵押人仍对抵押物有占有权和所有权,但处分权受到限制: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限制: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l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l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致使抵押物被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致使抵押物被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l同一抵押物为两个的债权抵押担保的清偿顺序:同一抵押物为两个的债权抵押担保的清偿顺序:A:A:抵押合同均登记生效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抵押合同均登记生效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登记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B:B:均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时间先后顺序清偿,生效均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时间先后顺序清偿,生效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C:C:一登记一未登记的,优先清偿登记的抵押的债权。一登记一未登记的,优先清偿登记的抵押的债权。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质押三、质押案例:案例:20072007年年1010月月5 5日甲向乙借款日甲向乙借款10001000元,同日签订了一份质押元,同日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于合同,约定于8 8日将一头受孕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对方,日将一头受孕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对方,甲如期交付,稍后几天,母牛产一小牛,问:甲如期交付,稍后几天,母牛产一小牛,问: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小牛应归谁所有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小牛应归谁所有?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照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质人,债权人为,债权人为质权人质权人,移,移交的动产为交的动产为质物质物)1 1、定义、定义l标的物不同:抵押物可为权利、动产和不动产,质押只能为动产和权利标的物不同:抵押物可为权利、动产和不动产,质押只能为动产和权利l被占有的方式不同:不移转占有和移转占有被占有的方式不同:不移转占有和移转占有l合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或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或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自交付之日起生效或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或转权利凭证之日质押自交付之日起生效或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或转权利凭证之日2、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案例:案例:2002007 7年年1 1月某私营业主张某向中行申请贷款月某私营业主张某向中行申请贷款3030万元,万元,期限期限3 3个月,并其评估为个月,并其评估为6060万元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质押,万元的一辆奔驰轿车作为质押,签订合同后,该银行考虑到难以保管,怕出现损坏招致张签订合同后,该银行考虑到难以保管,怕出现损坏招致张某的赔偿诉讼,故又与张某形成一补充协议,约定由张某某的赔偿诉讼,故又与张某形成一补充协议,约定由张某自行保管轿车。后张某又将轿车卖给王某,银行发现后向自行保管轿车。后张某又将轿车卖给王某,银行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定张某的行为无效,并保护其优先受偿法院起诉,要求判定张某的行为无效,并保护其优先受偿权。权。物权法第物权法第2727条规定,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质押的法律效力l质押人仍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并在一定的情形下,有权质押人仍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并在一定的情形下,有权要求返还质物(质押人清偿债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要求返还质物(质押人清偿债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出质人可要求质权人交质物提存:公证机关,或质物,出质人可要求质权人交质物提存:公证机关,或提前清偿债权)提前清偿债权)l出质人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在权利出质时,如允许他人出质人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在权利出质时,如允许他人使用须经质权人同意使用须经质权人同意l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物,如造成损害的应赔偿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物,如造成损害的应赔偿l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l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质押的法律效力、质押的法律效力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方某向孙某借款方某向孙某借款1 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我有一部手提电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某某公司公司A A股东股东为从银行获得一笔贷款,为从银行获得一笔贷款,将其持有的所有法人将其持有的所有法人股都质押给银行,那么他还有权行使大股东的权利吗股都质押给银行,那么他还有权行使大股东的权利吗(如参如参与表决某提案与表决某提案)?质押期内?质押期内,银行有什么权利?银行有什么权利?大股东将其持有法人股抵押给银行,除了分配盈余收取权大股东将其持有法人股抵押给银行,除了分配盈余收取权和再转让权受到限制外,一般不影响其继续行使大股东的和再转让权受到限制外,一般不影响其继续行使大股东的权利。但若到期无法还清质押贷款,存在被冻结、拍卖而权利。但若到期无法还清质押贷款,存在被冻结、拍卖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风险。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风险。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权利质押权利质押第第223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股权;、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六)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物权法第物权法第226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当事人应当条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应收账款应收账款 所谓应收账款,是指未被证券化的(即不以流通票据或者所谓应收账款,是指未被证券化的(即不以流通票据或者债券为代表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以及将来的合同债债券为代表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以及将来的合同债权,包括:权,包括:其一,非证券化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债权,如卖方其一,非证券化的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现有债权,如卖方销售货物后形成的对卖方的价金债权、出租人出租房屋后对承销售货物后形成的对卖方的价金债权、出租人出租房屋后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借款债权等;租人的租金债权、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借款债权等;其二,各类经营性收费权,如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农村电其二,各类经营性收费权,如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农村电网收费权以及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网收费权以及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权,公园景点、风景区门票等经营性服务收费权等。收益权,公园景点、风景区门票等经营性服务收费权等。物权法第物权法第228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四、留置四、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允许当事人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法律允许当事人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1 1、定义、定义案例:案例:某甲为一汽车修理个体业主,为某某甲为一汽车修理个体业主,为某乙乙修理汽车,汽车修理完毕,修理汽车,汽车修理完毕,因某已去年曾欠其私人借款因某已去年曾欠其私人借款1000010000元,某甲提出留置元,某甲提出留置乙乙的汽车,的汽车,并称若不按期还钱,便将该汽车变卖偿债。并称若不按期还钱,便将该汽车变卖偿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 2、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成立的条件a.债权人须依一定的债权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须依一定的债权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b.b.占有人须有债权占有人须有债权c.c.留置的标的物与债权具有牵连关系留置的标的物与债权具有牵连关系d.d.债权须到清偿期债权须到清偿期l标的物在交付时性质不同,在质押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即合同成立并生效,标的物在交付时性质不同,在质押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即合同成立并生效,并具有担保债权的法律效力。而在留置中债务人交付标的物则因当事人之间并具有担保债权的法律效力。而在留置中债务人交付标的物则因当事人之间的运输、加工承揽合同或保管合同。的运输、加工承揽合同或保管合同。l质权是因约定而产生的,留置是法定的担保。质权是因约定而产生的,留置是法定的担保。3 3、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甲向乙借款甲向乙借款5 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A.乙优先于丙受偿乙优先于丙受偿 B.B.丙优先于丁受偿丙优先于丁受偿 C.C.丁优先于乙受偿丁优先于乙受偿 D.D.丙优先于乙受偿丙优先于乙受偿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同担保的优先权问题不同担保的优先权问题u动产质权与抵押权动产质权与抵押权(未登记)(未登记)并存并存,质权优先于,质权优先于抵押权。抵押权。u动产质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根据担保法规定动产质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根据担保法规定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优先于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式的动产质权。优先于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式的动产质权。u留置权和合同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同是法定留置权和合同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同是法定物权性权利,优先于约定性权利的动产质权和抵物权性权利,优先于约定性权利的动产质权和抵押权;押权;u同一物上,有同一物上,有留置权留置权、动产质权与抵押权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留的,留置权优先。置权优先。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4、留置的法律效力、留置的法律效力(1 1)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 2)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定两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分由债务人清偿。(3 3)同一物上存在质押与留置的,留置权优先于质押。)同一物上存在质押与留置的,留置权优先于质押。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定金五、定金1、定金与订金、定金与订金2、定金的性质:惩罚性、担保性、定金的性质:惩罚性、担保性3、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案例:案例: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20万元。冯万元。冯向陈借款向陈借款10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 2万元,冯预付万元,冯预付定金定金4 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10计算,冯以销售肉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修理费1 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现问: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现问: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1 1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2 2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3 3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4 4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5 5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6 6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鸡运费,该请求应否支持?为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鸡运费,该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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