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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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自创无形资产是指本企业自行研制创造而获得的,如自创专利 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普遍将自劬无形资产支出予以资本化;二 战以后则主要是将自创无形资产的各项支出作为当期费用处理。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无形资产规定:(1) 对研究开发取得成功的专利权等自创无形资产,仅以依法取 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 与开发支出,则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 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 再将原以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2) 自创商誉虽然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但自创商誉过程中发生 的支出难以计量,无法应用历史成本原则,因而不将自创商誉作为企 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这一规定虽然充分考虑了研究开发的不确定性,体现了谨慎性原 则,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通过无形资产调节利润现象的发生。但这 种做法,一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不能反映其实际成本, 与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相差甚远。二是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的现值,企业可以采 用未来收益现值法或者市场评估公允价值法来确定。而现在随着知识 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技术的创新能力、先进程度 及其有效的利用等方面,无形资产的价值作用越来越大,能够给企业 带来的经济利益也越来越多,因而其实际价值要远远高于现行规定的 入账价值。因此,在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上,应当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的 需要,针对自创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方法和制度上的创新。(一)研究与开发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把自创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 发阶段进行了区分,研究是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知识和认识而进 行的具有创造性和 有计划的调查”,其性质是“因特定研究支出而 形成的未来经济效益,将来能否实现不具备足够的确定性”,因而对 于这些支出,应在其发生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且研究成功后也不应 在其后的期间确认为资产;开发是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 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 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计划或设计”,其性质是“在某些情况 下,企业具备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因而对于开发费用,只 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确认为资产,否则确认为费用,最初已经确 认为费用的开发费用,不应在其后的期间确认为资产。笔者认为, 我国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完全可以参考这一国际会计准则。1. 自创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接近其实际成本。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开设“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科目,将 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作为企业的一项递延资产,以备开发成功时转作 “无形资产”;同时,考虑到无形资产开发成功的不确定性,参考“坏 账准备”的处理方法,设立“研究开发费用准备”,根据“开发费用” 的明细账期末余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研究开发费用准备”(模 式类似于根据“应收账款”余额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 开发费用发生时:借:长期待摊费用研究开发费用贷: 材料(资产类账户)(2) 期末计提“研究开发费用准备”,以降低不成功所带来的风 险(累计到一定限额可停止计提)。借:管理费用贷:研究开发费用准备(3) 如果研究开发成功,则将累计相关的研究开发费用结转为无 形资产。借: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准备贷:长期待摊费用一一研究开发费用(4) 如果研究开发失败,则用“研究开发费用准备”抵减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准备贷:长期待摊费用一一研究开发费用这样既可以使企业无形资 产的入账价值尽可能地与其研究开发费用相符,又在一定程度上考虑 到了研究开发不成功所带来的风险。2、自刨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相符。即使将与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成本费用都计入了开发 成功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这个账面价值也未必等于其实际价值。虽然 我国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对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实际价值或 公允价值的情况,可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来反映,但是随 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无形资产的作用逐步增大,与 现在自创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相比较,很多时候会发生增值,甚至是 大幅度增 值,仅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不能满足需要。面对 这种新情况,企业可以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改为“无形资产 价值差异”,用以反映无形资产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当无 形资产的实际价值或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该账户的功能和处 理方法等同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发生减值时:借:营业外支出贷:无形资产价值差异(2 )发生增值时:借:无形资产价值差异贷:资本公积经过这样的处理以后,一方面可以避免企业利用无形资产的增值 或减值来调节利润;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就可以通过“无形 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差异”两个科目余额之和(“无形资产价值 差异”为借方余额)或之差(“无形资产价值差异”为贷方余额)来反 映,从而使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 值符合其实际价值,可以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当然,这样处理需要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的价 值评估机构、制度和方法。(二)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自创商誉在本质上是一个企业具有的超正常(超过同行业平均水 平)的获利能力,它不仅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活动密切相关,而且随 着预测技术的进步,可以比较可靠地计量企业的自创商誉。具体方法是:通过预测企业未来每年超额盈利及其带来的现金流 量,选择公认合理的贴现率而计算出自创商誉价值;也可以通过股票 市价总额与其重估后的净资产进行对比,确定自创商誉的价值。如果 考虑到不同企业经营风险对其投资收益率的影响这一因素,则商誉的 计量也可采用期望投资报酬率。在计量无形资产的同时,调整资本公 积的价值,以正确反映企业价值及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自创无形资产的原则和模式1、确认原则目前我国对某一无形资产项目进行确认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 的能力能够 被证实;第二,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 个条件无论是对外来还是自创的无形资产均适用。此外,由于无形资 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为遵循谨慎性原则,一般只有在能够确定为 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支出的条件下,才能将无形资产的成本计量并确 认为无形资产。按照上述确认原则,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 的 商誉由于支出无法确定,而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自创的 商标权、专利权、由于支出可以确定,因此可以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 产。2、计量原则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 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账。”新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制度对自创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规定为:“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 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 用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开发过程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主张“企业自介并依法 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到无形资产的成本,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 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确定。”不难看出,我国 现行准则和制度对自创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的处理是全 部费用化,而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制度这样处理,一方面认为研 究与开发项目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另一方面认为有关费用很难与其 它费用相划分,即成本无法做到可靠计量。为稳健和简化核算,将 研究开发费全部费用化,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只有在试制成功并依 法取得专利权、商标权时,才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 费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自创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模式1、对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论是外来的还是自创的均应确认入账,以满足一致性会计原则要求。2、在对自创无形资产确认后,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 行计量。对于专利权、商标权、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确认的无形资产,其最妆入账价值 不仅要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等相关支出,还应包括研究开发 费用。在会计处理时,为防止开发项目可能遭受的失败,在相应无形 资产没有正式取得之前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考虑先作为一项长 期资产处理,增设“研究开发费用”科目予以核算,待开发成功再予 以资历本化,转入相应无形资产成本;如研究开发失败,则予以费用 化,转入当期损益。对于非专利技术,由于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承 认,因此最初入账价值应以研究开发费用为准,具体操作可参照上述 程序。对于商誉,由于其与企业整体资产不可分害V,对形成的成本 费用也无法单独准确划他,其入账价值可通过聘请中介机构评估确 定。对于人力资产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是正在广泛探讨的人力资源成本 会计所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具体方法沿无定论。3、在自创无形资产确认并予以计量后,还应对其定期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值来调整其账面价值,以真实反映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应由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来进行,收益现值法应是最合理的评估 的方法。在会计处理上,评估值超过最初入账价值部分可计入企业资 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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