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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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2 -建设项目经理部管理流程图经理: 副经理副经理安装工程管理与预算结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统筹合同管理对外协调综合事物土建工程预算结算劳资统筹土建工程综合协调人员工作职责一、负责项目部的党政日常事务。二、负责项目部纪委、工会、共青团及计划生育工作。三、负责有关政策的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外部关系的协调、来信、来访工作。五、负责内外宾客的接待和车辆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公文草拟、收办、呈阅、传办和督办工作。筹办项目部召开的有关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和整理工作,会议决议的催办工作。七、负责宣传、报道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八、负责综合档案管理工作。九、负责办公设施、办公用品购买和发放及文印管理工作。十、负责治安保卫及后勤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工资、人事劳资档案、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相关工作。十二、负责经费的控制和报帐工作。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职责一、参与工程及设备购置初步设计的审核工作。二、组织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三、负责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及日常检查验收工作。四、负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和考核工作。五、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验收审核工作。六、负责各类工程甲供材料的计划申报工作。七、负责工程进度计划的编报,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八、组织工程的会战工作。九、负责施工台帐的建立和竣工工程移交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十、参与初设设备选型及工艺合理性审查和设备清册的审核,确保无遗漏,并按轻重缓急及设备加工周期及时编报设备订货计划,建立设备台帐;负责设备订、到货、验收工作,及时反馈设备供到货情况及存在问题;负责施工设备完好监督检查工作。十一、负责工程的日报、周报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十二、负责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安全措施工作。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计划经营人员工作职责一、负责项目初设概算的审核和报批工作。二、负责工程三算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三、负责工程三算台帐的建立,及时反馈单位工程概算超支节余情况。四、参加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五、参与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六、负责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预算审核工作。七、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八、负责项目计划报表的编报工作。九、负责项目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十、负责竣工经济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一、负责项目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安全措施工作。三、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安全应急预案等文件的编制、上报工作。四、负责审批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措施。五、负责项目日常安全检查和考核工作。六、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土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土建工程质量,确保土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使用功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建设项目工程中从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各单位。第二章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三条 工程施工图纸的供应及审查(一)按照整体的工程安排和供图计划,设计单位应于实施前个月向公司基建部提交土建工程施工图纸,便于进行工程招投标的工作。(二)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项目部牵头组织公司基建部及相关部门、监理公司、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三)中标单位要对审定的设计文件详细研究,依据施工图及现场情况,及时提交甲供材料计划,监理单位在详细研究,核对审定的施工图后,对中标单位提交的材料计划按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进一步审核,以确保无误。第四条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一)施工单位必须报批“开工报告”,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完成。2、施工图或阶段施工设计图纸经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已批准。4、中标单位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检验机构,有自检和互检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奖罚细则。5、有项目部组织的工程技术交底。6、施工用水、电有书面申请并落实。7、施工机具按投标文件到场。8、管理班子与投标文件一致,主要技术工种已落实。(二)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填写“工程质量监督委托申请登记表”,并向质检站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文。2、设计施工图和有关设计文件。3、建筑安装工程承建合同、中标通知书。第五条 开工前的定位放线工作(一)开工前施工单位提前进行建筑物的放线定位,由监理部门组织复验无误后方可开挖基础。(二)基槽验收工作由施工单位提交基槽的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经监理公司根据实测资料并对照设计要求进行复验后,通知项目部及基建部、质量监督站、勘探单位在24小时内共同验收。(三)对于需要处理的地基,由设计单位提出方案,监理公司、项目部、基建部审核批准后实施,要求有处理记录及平面图,注明处理部位,深度及方法等,并经过复验签证等程序。第三章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第六条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的日常管理。第七条 过程控制(一)监理单位、项目部在日常检查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施工与设计要求不符时,无论是监理单位还是项目部都应及时予以提出,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三)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监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尽快处理,并出具体处理报告。施工单位要兢守尽责,吸取教训,严把工程质量关,将隐患尽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门应通过组织自检、互检等形式,对施工工艺、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第八条 工程验收(一)隐蔽工程1、一般隐蔽工程隐蔽前提前一天通知监理单位核验。2、重大隐蔽工程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提前两天通知项目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凡未按要求提前通知,造成影响施工或其他不良后果,追究相关单位责任。3、核验过程中隐蔽工程记录由施工单位提交,监理单位、项目部核批。4、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5、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施工、监理、项目部三方共同签字认可。6、施工单位必需按规范对工程检验批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在28小时内回复。(二)中间验收1、基础、主体等的中间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自验,并提交自验报告报监理公司。2、监理公司根据施工单位的自验报告按规范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复验报告,由项目部组织基建部、质量监督站等单位进行最终验收。(三)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详细填写竣工报告,报监理单位并项目部。2、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验,将自验结果报监理单位。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自验结果进行复验,报项目部。4、由基建部牵头组织项目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档案室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5、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处理,处理补救方案经设计、监理、项目部共同认可,必要时对处理结果进行复验,并做好复验记录。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九条 安全体系(一)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指标。(二)施工单位应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制度。(三)项目部还应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1、制定安全总目标。2、对总目标进行分解,将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到施工单位。3、制定项目安全考核办法。(四)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1、要求施工单位对新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并保留学习考核材料以备项目部审查。2、施工单位应让每一位现场操作工人要熟知自己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项目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整改反馈记录。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 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坑井现场必须有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标牌。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要齐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按规范配备,设备、机具使用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其安全性。第十二条 凡二层以上建筑物(含二层)必须搭设立式安全网,安全网要密实。第十三条 同时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保证365,决胜2007、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和项目部颁发的建设项目2007年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考核与奖罚:除项目部另行制定的单项考核与奖罚办法外,其它考核与奖罚均执行分公司质量标准化和文明施工考核与奖罚办法。第五章 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第十五条 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按照项目部规划统一布置。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不低于2M的砖围墙(或坚固围墙),并留有大门,围墙统一刷为白色,用红色字或本单位的标志装饰。第十七条 施工作业区文明工地标准(一)施工作业区建筑物修建整齐,钢筋加工区、木材加工区、材料堆放区、沙浆砼搅拌区、费旧物品回收区、配电室等区域必须分设,并有标牌。(二)工地电缆、电线、给排水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直埋。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材料加工工地、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设施、施工道路通畅。第十九条 材料堆放整齐并按材料的种类分区堆放,挂名称、品种,易燃易爆等特种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分类存放。第二十条 标牌标识要齐全,大门口处必须挂五牌一图,标牌、标识、标语要规范统一格式,要配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第二十一条 生活区文明工地标准(一)生活区房屋必须用坚固的材料修建,内外墙要粉刷。(二)生活区内部配置要充分体现现代社会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即职工宿舍整齐、洁净,不准搭通铺;厕所文明卫生,干净利落,无蚊蝇;食堂用具齐全,卫生符合要求,餐具冲洗后要消毒,餐桌、餐椅中档配置,上下水畅通,无蚊蝇,常放鼠药;炊事员必须穿白工作服,戴白帽;院落绿化美化,洗浴设施达到功能要求。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第二十二条 除项目部另行制定的单项考核与奖罚办法外,其它考核与奖罚均执行分公司质量标准化和文明施工考核与奖罚办法。第七章 其 它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分公司建设项目部。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设备及安装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确保机电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达到设计安装、使用功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建设项目工程中从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各单位。第二章 设备订货、图纸的供应第三条 依据项目工程总体安排,以及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接续计划,考虑设备器材的生产周期,运输周期及其它特殊要求等因素,按照供图协议和供图计划,设计单位应即时提供相应的订货图纸以及详细的技术要求,同时提供设备器材清册和关键设备的技术要求。第四条 督促图纸、清册到位工作,由项目部协助公司基建部共同完成。第三章 设备、器材订购计划的申报第五条 基建部将订货图纸分发到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后,各施工单位及时编制设备、器材订购计划并及时上报到项目部,由基建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计划会审,待通过后再由项目部汇总审核后报物供中心组织采购。第六条 设备器材计划编制的原则是:力求所采购设备最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不超报、不漏报概算投资,严格控制在概算金额内。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在编报计划时,必须做到规格型号准确、技术参数准确、数量准确、供货日期明确,力争做到计划无误。第八条 编制计划时,要集思广义,根据公司使用经验,结合现场使用情况,详细调研,同时对制造商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写入标书中或签署相应的技术协议,力争使设计更符合实际使用要求。第四章 设备供货第九条 招投标会结束后,要求物供中心在一周内整理出订货清单,反馈到项目部及公司有关部门。第十条 项目部根据物资部反馈的设备订货合同复印件,完成以下的工作:(一)及时建立项目工程设备订货台帐。(二)核对概算,得出该批次订货是否超概算,及时反馈公司分管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以备调整。(三)按现场各工程施工情况,分轻重缓急,协同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催到货。第五章 设备器材到货验收第十一条 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组织设备及器材到施工现场,由项目部组织物资供应中心、制造商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开箱验收。第十二条 设备开箱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外观包装完整情况,看在运输中有无损坏。(二)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有关文件看是否齐全。(三)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锈蚀和破损。(四)核对设备基础图、电气线路图、设备地脚、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五)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由项目部与物供中心共同安排专人妥善装箱保管,最后由项目部集中组织移交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以防丢失。(六)搬运及吊装设备及器材时要做好保护,凡属未清洗过的滑动面严禁移动以防损伤设备。(七)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参与单位共同签字认可。第六章 设备、器材的保管第十三条 设备器材验收交接时,随车搬运人员有义务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将设备器材归类码放整齐,否则工作人员拒绝接收货物。第十四条 设备器材验收交接后,设备保管人员应立即挂牌标明:设备器材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 、重量(长度)用途等,并录入帐册,以备核查、领用。严禁不同工程的设备、器材码放在一起,严禁无序堆放。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在整理好设备器材随机资料后,应立即复印多份备用,原件永久保存,复印件分类存放。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只准使用复印件,其它任何人员只准借阅复印件,发现一次借出原件,对管理人员罚款100元。第十六条 场库保管须做到24小时场地不离人,杜绝失盗,必须做到帐、牌、物三对齐,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为避免交接中出现漏洞,造成设备或者器材短缺现象,出库前全部由物资供应中心统一保管。第七章 设备、器材的领用第十八条 施工(中标)单位在计划领用设备器材时,必须先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计划,包括: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等,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到场库领取。第十九条 场库工作人员接到项目部签字的计划后,按批次逐项予以领取,并由施工单位领用人签字(盖章)。取回设备器材挂牌、清理场地、准其离库。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领取随机资料时,只准将复印件交与其重新复印使用,禁止将原件交与其复印或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对资料管理人员罚款100元。第二十一条 领货单位在吊装运输中,如发生损坏场库设施或者设备、器材,则要求其原值赔偿。第八章 设备安装阶段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工程施工图纸的供应(一)按照整体的工程安排,安装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在实施前个月提交公司基建部,便于进行工程招投标的工作。(二)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项目部牵头,会同公司基建部及相关部门、监理公司、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三)中标单位要对审定的设计文件详细研究,依据施工图及现场情况,及时提交设备及器材计划,特别是各种缆线,以备核验到货;按所提计划验货后,施工中若出现设备、器材短缺,后果施工单位自负。(四)监理单位在详细研究,核对过审定的施工图后,对中标单位提出的设备器材计划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以确保完善无误。(五)在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公司、中标单位,再一次对中标单位所提计划,审定的施工图、已订购的设备器材计划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据工程工期安排,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详细列出未到货的设备器材清单,并落实催到货计划日期,记入备忘录,不间断追踪落实。将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在施工前期。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开工报告”,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二)经审定的施工图或阶段施工设计图纸。(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四)施工单位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有自检和互检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奖罚细则。(五)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技术交底。(六)开工前,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到位,同时出具质量保证措施。(七)施工所需水、电用量书面申请。第二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填写“工程质量监督委托申请登记表”,并向质检站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建设项目批文。(二)设计施工图和有关设计文件。(三)建设安装工程承建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四)施工组织设计说明书。(五)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第二十五条 设备安装前的基础验收工作(一)设备基础验收应由土建施工单位提前三天通知监理部门,由监理部门组织预验收合格后报项目部、安装单位对基础进行验收。(二)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经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实测实量资料和隐蔽记录,验收小组根据实测资料并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同时安装单位按照设备预埋件验收记录进行核对 。(三)对于需要处理的基础,有关单位按照处理方案进行整改,要求有处理记录及平面图,注明处理部位,深度及方法等,并经复验签证。设备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后果由安装单位自负。第二十六条 隐蔽工程(一)隐蔽工程隐蔽前提前一天通知监理核验。(二)重大隐蔽工程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提前两天通知项目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凡未按要求提前通知,造成影响施工或其他不良后果,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三)核验过程中隐蔽工程记录由安装单位提交。(四)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五)安装单位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安装、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签字认证。第九章 安装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的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进行检查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二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安装单位施工与设计要求不符时,不论是监理单位还是项目部都应及时予以提出,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第三十条 因为设备到货及其他实际情况等原因,致使施工与设计要求不能相符,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明确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三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若设备本身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第三十二条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监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安装单位查找原因,并出具体处理报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最后审批补救措施并拿出处罚决定。第三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通过自检、互检等形式,对施工工艺、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第十章 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单位应详细填写竣工报告,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第三十五条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无负荷、负荷试运转。第三十六条 机械设备的无负荷试运转,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监理部门、项目部参加;带负荷试运转应由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分公司相关部门、基建部共同组成运转小组负责进行,试运转所须的动力、油料等由项目部提供。第三十七条 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处理,处理补救方案必须经监理、项目部、分公司相关部门、基建部共同认可,必要时对处理结果进行复验,并作复验记录。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 安全体系(一)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指标。(二)施工单位应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制度。(三)项目部还应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1、制定安全总目标。2、对总目标进行分解,将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到施工单位。3、制定项目安全考核办法。(四)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1、要求施工单位对新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并保留学习考核材料以备项目部审查。2、施工单位应让每一位现场操作工人要熟知自己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项目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整改反馈记录。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第三十九条 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坑井现场必须有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标牌。第四十条 安全设施要齐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按规范配备,设备、机具使用按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其安全性。第四十一要 凡二层以上建筑物(含二层)必须搭设立式安全网,安全网要密实。第四十二条 同时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保证365,决胜2007、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和项目部颁发的建设项目2007年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考核与奖罚:除项目部另行制定的单项考核与奖罚办法外,其它考核与奖罚均执行分公司质量标准化和文明施工考核与奖罚办法。第十二章 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第四十四条 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按照项目部规划统一布置。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不低于2M的砖围墙(或坚固围墙),并留有大门,围墙统一刷为白色,用红色字或本单位的标志装饰。第四十六条 施工作业区文明工地标准(一)施工作业区建筑物修建整齐,钢筋加工区、木材加工区、材料堆放区、沙浆砼搅拌区、费旧物品回收区、配电室等区域必须分设,并有标牌。(二)工地电缆、电线、给排水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直埋。第四十七条 施工现场材料加工工地、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设施、施工道路通畅。第四十八条 材料堆放整齐并按材料的种类分区堆放,挂名称、品种,易燃易爆等特种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分类存放。第四十九条 标牌标识要齐全,大门口处必须挂五牌一图,标牌、标识、标语要规范统一格式,要配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第五十条 生活区文明工地标准(一)生活区房屋必须用坚固的材料修建,内外墙要粉刷。(二)生活区内部配置要充分体现现代社会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即职工宿舍整齐、洁净,不准搭通铺;厕所文明卫生,干净利落,无蚊蝇;食堂用具齐全,卫生符合要求,餐具冲洗后要消毒,餐桌、餐椅中档配置,上下水畅通,无蚊蝇,常放鼠药;炊事员必须穿白工作服,戴白帽;院落绿化美化,洗浴设施达到功能要求。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罚第五十一条 除项目部另行制定的单项考核与奖罚办法外,其它考核与奖罚均执行分公司质量标准化和文明施工考核与奖罚办法。第十四章 其 它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达到以安全保质量、以安全保进度的目的,形成安全建设的良好局面,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成组 长:成 员: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及上级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精神、决定。(二)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主持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部署安全工作。(四)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危险较大的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六)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责任者进行追查与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七)加强安全宣传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按期投产,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成组 长:成 员: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及上级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精神、决定。2、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情况,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4、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令停工、返工处理。5、对出现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对责任者进行追查与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6、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和进行质量管理的知识培训。项目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为了做好建设项目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部所辖的所有工程。二、单位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将自验情况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签注意见并将验收报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初验。三、合格后,由项目部向公司主管部门报竣工报告,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基建、财务、计划、质监、监理、档案室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纪要或报告。需整改的限期整改,整改完由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复验,并填写复验结果。四、施工单位与项目部根据检查验收意见,办理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并交由矿区质监站进行质量认证及质量等级评定,不经质量认证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结算。五、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验收小组进行预验,编写预验收报告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负责成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六、经过竣工验收和质量认证的工程,有尾工时,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收尾和清理工作,并按国家规定整理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交验收小组或验收委员会,然后参加建设工程的决算。七、安装工程中的机械动力设备联合试运转必须在单机或局部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前安装单位应向项目部提出申请,提出有关资料及联合试运转所需材料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联合试运转计划安排等,报项目部及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八、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无负荷试运转由安装单位负责,项目部参加;带负荷联合试运转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部、安装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由安装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部按其责任限期解决。项目部第一次工地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操作程序,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确保安全施工,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每个单位工程在正式开工前,必须在项目部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第三条 参加单位及人员为:(一)公司基建部领导及有关专业管理人员。(二)质检站领导及有关专业管理人员。(三)项目部领导、综合、计划经营、工程技术专业主管人员。(四)监理单位领导及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五)设计单位的驻工地代表。(六)地测公司驻项目地测站负责人。(七)施工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投标书中所列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以及组织管理机构中主要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四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由项目部分别介绍各单位到场人员。第五条 会议召开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及项目部提供施工人员到位情况表和施工机具设备到位计划表,由监理及项目部落实与投标书是否一致。第六条 由施工单位汇报其劳动力组织、材料组织及机具组织的情况和施工场地、临设和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情况。第七条 由监理公司代表介绍监理纲要、监理重点和有关监理程序。第八条 由其它相关单位介绍各自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规定。第九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办宣读有关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考核奖罚办法及其它要求。第十条 由项目部领导介绍项目建设总体安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分工。第十一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提出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第十二条 质检站负责人提出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第十三条 基建部负责人提出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项目部日常平衡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会议安排:每周召开2次会议,即每周一下午2点30分和每周四下午4时。第三条 会议地点:在项目部会议室召开。第四条 会议主题:重点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日常事务和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等。第五条 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人员:各单位工程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公司的总监、总监代表及关键工程监理工程师;设计院的驻现场设计代表;项目部经理及工程管理人员。以上单位及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平衡例会。另外基建部工程管理人员、地测部门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供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如现场需要经项目部通知后也应按时参加会议。第六条 参加会议人员在签到表签字,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许请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报项目部领导批准。无故缺席一次罚款30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第七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参加,否则责令其退出会场,并罚款200元。第八条 一般问题口头汇报,对重要问题应由参会者提交书面材料,以便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第九条 每周一的平衡会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提交周报,内容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分析,并提交本周作业计划,提前由监理公司核实后报项目部批准。第十条 参会各单位必须及时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问题不汇报,罚款200元。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第十一条 参会各单位必须把会议内容落到实处。施工单位由监理公司核查落实情况,监理公司由项目部核查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及时汇报,对会议内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第十二条 对涉及有关费用以及影响安全、工期、质量等问题,各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否则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过期不予认可、办理。第十三条 对各方提出的问题,指派项目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视问题轻、重、缓、急追踪落实情况,实行四小时复命制,如发生推委扯皮,问题得不到及时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项目部月度现场协调会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理顺各类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协调、平衡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控制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每月月底(时间具体通知)在项目部会议室召开月度现场协调会,汇报上一月各项工程的进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月工作重点。第三条 参加单位及人员(一)公司相关领导(二)公司基建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如需要)。(四)项目部领导、综合办公室、计划经营办负责人及工程技术办全体人员。(五)监理公司负责人、驻项目总监。(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驻工地代表。(七)公司地测部门负责人(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八)公司供应部门负责人(根据现场工作情况)。(九)施工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投标书中所列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和组织管理机构中的相关人员。第四条 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原则上不许请假,如确需请假,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五条 由项目部领导汇报上月各项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下月工作做初步安排。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设计院驻工地代表、地测部门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报。一般问题口头汇报,对重要问题由参会者提交书面材料,以便落实解决。第七条 到会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就需要解决的问题拿出初步意见。第八条 形成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并归档。第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项目部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工作人员在正常上班期间要保持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上班。第二条 养成严肃认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承办的工作准确及时地做好记录,发扬爱岗、敬业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第三条 增强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分配,在工作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必要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第四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私自外出,撤离职守,视情节分别按缺勤、旷工论处。第五条 做好保密工作,属保密性的文电、资料信件、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决定、决议都不得向规定外的人员泄密。第六条 严守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准会私客,乱跑乱窜,高声叫喊,乱拔电话等。第七条 经常深入工程施工现场,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第八条 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违章办事由本人承担。第九条 要文明做人,对来宾热情接待,微笑服务。第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项目部行政会议制度第一条 行政会议(也称经理办公会)是根据工作需要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用来研究解决项目部行政日常事务的会议。第二条 参加行政会议的与会人员由主持人确定,综合协调办负责通知。第三条 综合协调办要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及文件的整理,会议室的安排及服务工作的落实等。第四条 项目部领导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综合协调办负责整理汇总。第五条 项目部工作人员认为比较重要需提请项目部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将报告、提案及有关材料提交综合协调办,并附注说明及解决问题的方案,综合协调办汇总请示领导后,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六条 要严格会议议题的审批,综合协调办负责人对议题进行初审,主要审查议题是否明确,有无可行性的措施和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新准备。第七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形成,采用民主集中制,决议或决定形成后,一般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改变,必须在同级别的会议重新研究。第八条 综合协调办负责会议事项的落实,及时了解情况,督查催办会议议定的事项,24小时内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需下发会议纪要的要在当日或次日前写出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及时下发。第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第十条 被通知的与会人员要准时出席会议,会议期间不准会客,手机一律关闭。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项目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职工调出、调入、结婚、婴儿出生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项目部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上报县干职办,对于不按时申报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第二条 项目部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要认真摸清“三查”对象底子,与“三查”对象签订“三查”合同书,建立健全“三查”档案,及时领取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手册。第三条 “三查”时,“三查”对象须持生殖保健手册,并由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带队,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三查”。第四条 项目部职工出现一例不按时接受“三查”的干职办将通知有关部门停发本人工资,并对本人进行通报批评。第五条 项目部职工在年度出现连续两季(6个月)无故不接受“三查”的,责令调离项目部,并承担一切责任。第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达到安全保质量、以安全保进度的目的,形成安全建设的良好局面,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建设项目工程中从事勘察、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各单位。第三条 项目部经理对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建立以项目部经理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第四条 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部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及上级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精神、决定。第五条 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各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六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现场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第七条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第八条 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贯彻执行。第九条 加强日常安全宣传和安全知识教育。第十条 加强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审核,工程的设计说明书和有关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规程及规定和设计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十一条 各施工队伍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措施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审核签字,提出审核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贯彻宣传到每位员工并学习签字,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如因故缺席,上班后必须补办签字、考试。第十二条 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如:吊装方案、高空作业、主要设备的试运行和操作等,由项目部工程技术办专业人员协助施工单位编制,报公司有关部门及单位审核后执行。第十三条 各施工队伍要加强全面的安全质量管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落实各级安全质量责任制,从而确保安全工作。各施工队要设专职的安全员和质量验收员,对安全、质量事故,各单位要认真追查分析,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第二章 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第十四条 项目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使进场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与招标时相符合,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第十五条 建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档案,各工种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必须持特殊资质证,同时特殊工种持证数量与实际施工现场相符合,否则限期补办。 第三章 安全技术管理第十六条 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第十七条 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要建立以工程管理人员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第十八条 项目施工中的设计说明书和有关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规程及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单位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管理负总责,技术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验收制度,对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处理;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积极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第四章 安全办公会议第二十条 每月第一个星期一的平衡会同时为项目部安委会月度安全办公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第二十一条 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及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建设的命令、指令、通知、通报。第二十二条 总结前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分析安全动态,制定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果断作出决定,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并立即实施。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第二十四条 针对某些重大隐患,项目部领导随时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分析险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项目部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积极进行处理同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讲评。第五章 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现项目部及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中2007年度开工的单位工程的管理。第二十八条 施工安全责任书格式以“关于下发分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金抵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格式及条款为准。第二十九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抵押办法执行“关于下发分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金抵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相应条款。第三十条 处罚与奖励办法执行“关于下发分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证金抵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相应条款。第六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第三十一条 每月的3日、13日、23日定为项目部“旬检日”,项目部各专业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全部参加,当日将检查存在问题向施工单位下发并限期整改,对未按时整改的单位要根据项目部安全处罚办法进行处罚。第三十二条 每个“旬检日”必须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场所及生活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95%,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月底根据三旬的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奖罚。第三十三条 每月由项目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完毕。第三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还应做好迎接两级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单位进行处罚。第七章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设中所有施工单位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施工现场情况宣传后方可进场工作。第三十六条 特殊工种均必须经地方安全监察站或国家委配的培训基地培训后,经考试合格,持特殊工种资质证上岗。第三十七条 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单位或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到监理公司进行备案。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将每位职工的具体情况、培训内容等记录存档。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对一些特殊工种适时进行培训,以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八章 事故追查汇报处理第四十条 认真执行统计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第四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必须进行调查、报告、统计、处理,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第四十二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主管人员,项目部主管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煤矿监察部门报告。第四十三条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原因、事故的概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员的具体情况用最快的传递形式报告公司及安监局。第四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办理伤亡事故登记表,分析事故原因,拟订整改措施,办理工作证明书、诊断证明书。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会同公司安监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立即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对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等都要认真分析,做好事故追查记录,并将事故报表及时报公司安监局。第四十六条 对于隐瞒事故不报、慌报或故意延迟汇报的单位,要按规定责成补报,同时对第一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单位评优资格。第九章 反“三违”管理第四十七条 “三违”是安全生产、建设的大敌,要将反“三违”活动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对“三违”人员要通过批评教育、强制培训或帮教等形式,提高“三违”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自保意识。第十章 安全检查及“三违”管理处罚第四十九条 对于工程工作程序未按照分公司相关审批程序执行的施工单位,第一次时我项目部以告知和警示方式予以引导。如在已告知情况下继续擅自违规操作者将处以1000-5000元的罚金。当与分公司合同管理背离时将不予开工或停工整改并上报分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第五十条 对于施工单位涉及到现场安全的违章行为,(本违章行为是指在国家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分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中明确说明并禁止的作业行为,如作业区人员不带安全帽、工作面无安全防护或不合格、作业区安全通道不畅通、施工电源及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继续使用的以及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酗酒、闹事等)将见一次罚一次,视现场违章作业的情节严重性处以50-10000元不等的罚金。第五十一条 对存在严重安全及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施工单位如不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的工程予以停工整顿并上报分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的处罚。 第五十二条 根据“三违”的情节和三违人员的认错态度,要对“三违”人员的施工单位给予50-10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第十一章 其 它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建设项目基建工程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基建工程物资(设备)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统一按照物资供应中心下发的物资需求计划单样表申报物资(设备)需求计划(样表附后),并报项目部领导审批后上报物资供应中心实施采购。第三条 施工单位按其施工进度,每月20日将下月物资需求月度报表报项目部,报表应全面、详细,尽量避免应急物资的申报,以便供应中心提前组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第四条 施工单位接到来货通知后,应提前做好准备,清理卸货场地,所卸货物必须堆放整齐。第五条 卸货后对照随货同行明细核对无误后,由供应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三方各留一份以作结算凭证。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提前拨款,到基建财务申领限额领料单,确保物资按时到位不受资金影响。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不按时申报计划供应站不予组织物资,造成工期延误的后果施工方自负。第八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单位工程主材为甲供的施工单位。- 82 -SD(物)/QCJ-0601-1-2001物 资 需 求 计 划 表编号: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第 页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或图号单位数量交货时间质量(技术)要求推荐厂家资金渠道备注填写要求:(1)字迹要清楚、整洁;()规格型号、质量要求要准确填写;()明确到货时间。使用单位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基建部负责人:物供中心负责人: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避免在项目建设中发生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的所有合同。第三条 计划经营办是项目部的合同管理科室,负责项目部所有合同的起草、整理、编号及归档工作,并负责对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第四条 工程技术办负责对合同中技术部分条款的审核工作。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施工合同手续,凡先开工后补签合同的一律不予认可。第六条 招投标的中标单位在收到业主的中标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必须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与中标价一致。第七条 合同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合同版本签订,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删节和补充。第八条 合同审核意见表由计划经营办负责填写,按项目部合同审核意见表签字顺序报送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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