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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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8,1,第五章 税款征收管理,税务管理,2,2020/9/18,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 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 第三节 税收征解凭证 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 第五节 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第六节 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第七节 欠税清缴制度 第八节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收调整 第九节 税款征收与缴纳的法律责任,税务管理第五章 税款征收管理,3,2020/9/18,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一、税款征纳法律关系 二、税款征收的原则 三、税款征收的方法 四、税款缴库方式,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4,2020/9/18,一、税款征纳法律关系,(一)税款征收概念 税款征收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将纳税人应税款项组织入库的执法过程的总称。,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5,2020/9/18,一、税款征纳法律关系,(二)税款征纳法律关系的特征 1、税款征收主体的唯一性 2、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 3、法律地位的平等性与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性。,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6,2020/9/18,二、税款征收的原则,(一)唯一主体原则 (二)税收法定原则 (三)开具单证 (四)税款交库: (五)税款优先的原则,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7,2020/9/18,二、税款征收的原则,(五)税款优先的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8,2020/9/18,【案例5-1】分析下例征收行为是否符合税收的征收原则?,A、某税务机关为完成本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向一重点税源大户预征第二年度的消费税。 B、某税务人员在向纳税人征收违章罚款时,开付完税证。 C、某纳税人3月份发生欠税50万元,4月份破产清算时可处置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同年2月份该纳税人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元(当时纳税人向银行说明了其欠税情况),税务机关按税款优先原则向纳税人强制征收了所欠的50万元税款。,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9,2020/9/18,三、税款征收的方法,直接征收方法: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10,2020/9/18,三、税款征收的方法,间接征收方法: (一)代收代缴 (二)代扣代缴 (三)委托代征,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11,2020/9/18,【案例5-2】分析确定对下例纳税人应采用何种的税款征收方式?,A、一农村私人砖瓦厂,专营建筑土砖的生产销售,没有账簿,没有资金进出记录。 B、服装一条街上的某个体工商户,常年在此经营,但无账簿记录。 C、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D、纳税人取得权利证书应纳的印花税等零星、小额税收。 E、水果贩运商人贩运水果来本地销售。,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12,2020/9/18,【案例5-3】分析下例中代扣代征是否符合税收征收制度?,A、某高校代扣代缴该校职工个人所得税。 B、某市建筑工程监理部门代征代缴建筑业营业税。 C、金融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的存款利息所得税。 D、建筑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转包或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13,2020/9/18,四、税款缴库方式,(一)直接缴库 1自核自缴 2自报核缴 (二)汇总缴库 (三)电子缴库方式,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一节 税款征收概述,14,2020/9/18,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一、科学征管模式的基本特征 二、专户管理模式 三、征管查分离模式 四、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特点和主要内容,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15,2020/9/18,一、科学征管模式的基本特征,(一)高效性。 (二)法治性。 (三)和谐性。,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16,2020/9/18,二、专户管理模式,所谓专户管理模式,是以专管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它的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我国自50年代至80年代,主要实行这种专户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17,2020/9/18,(一)专户管理模式的基本内容。 在税收管理的组织形式上,主要是按所有制性质、行业或地段等因素设置税务机构和税务岗位,根据纳税户的规模大小和税务工作的繁简进行人员配置,对纳税户实行专责管理。 特点:征管查不分,全都交由一个人负责、在税款的征收方式上,以税务人员上门收税催税为主。,二、专户管理模式,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18,2020/9/18,二、专户管理模式,(二)专户管理模式的优点。 1、密切税务部门与企业关系。 2、专管员权责明确。 3、各税统管的管理模式可以较好地防止偷漏税行为。 4、适应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19,2020/9/18,二、专户管理模式,(三)专户管理模式的缺陷。 1、权力过分集中缺少制约机制。 2、规范化、科学化程度及征管质量均难以保证。 3、不利于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 。,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20,2020/9/18,三、征管查分离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在1988-1994年进行了以建立征管查分离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 (一)征管查分离模式的主要内容。 征管查分离模式改变了专户管理模式中所具有的“一员到户,征管查统管”的形式。它形成了税款征收、纳税管理和纳税检查处、科、室,分别形成征收系列、管理系列、检查系列。,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21,2020/9/18,三、征管查分离模式,(二)征管查分离模式的成效。 首先,形成征管查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 其次,强化了税收征管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22,2020/9/18,三、征管查分离模式,(三)征管查分离模式的问题。 1、分离程度的绝对化。 2、模式转换缺乏过渡,使双方难以适应征管局面。 3、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23,2020/9/18,四、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的特点和主要内容,(一)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特点。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征管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研究确定了到2010年建立新的税收征管制度的目标模式。 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自行申报纳税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24,2020/9/18,四、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新征管模式的特点在于: 由过去的分散型、粗放型管理向集中型,规范型的管理转变; 由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向现代化的科学征管方式转变; 由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转变; 由专管员管户的“保姆式”、包办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 上述四个转变的核心是管理机制的转变。,25,2020/9/18,四、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的特点和主要内容,(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主要内容 1、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集中征收制度。 2、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3、建立以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 4、建立人工和计算机相结合的稽查体系。,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二节 税收征管模式,26,2020/9/18,第三节 税收征解凭证,一、应征凭证。是指税务机关用以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代收单位(人)应缴税金发生情况的证明,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 二、减免凭证。指按税法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填报的,用以确定其实际享受的减征、免征税额的一种凭证。,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三节 税收征解凭证,27,2020/9/18,第三节 税收征解凭证,三、征解凭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缴纳税款或办理税款结报和上解时使用的一种凭证。 四、入库凭证。是证明税款已经缴入国库的一种凭证。,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三节 税收征解凭证,28,2020/9/18,第三节 税收征解凭证,五、提退凭证。是税务机关从已征收或已入库的税款中,办理退税和提成或证明退税和提成时使用的一种凭证。 六、其他凭证。是指除以上各种凭证外,可以证明税收业务发生或完成的其他各种凭证。主要有纳税保证金收据、发票保证金收据、票款损失报告单、票款损失处理批准文件、损失税金追回,29,2020/9/18,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一、税款的核定征收制度 所谓核定征税制度是针对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税务机关难以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被迫或补救措施。,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30,2020/9/18,一、税款的核定征收制度,(一)应采用核定征税制度的对象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31,2020/9/18,一、税款的核定征收制度,(二)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32,2020/9/18,【案例5-4】分析确定下列纳税人是否属于税额核定范围、应用的核定方法是否准确?,A、某纳税人自产产品自用,无同类产品对外售价。税务机关按其生产成本及统一的成本利润率10%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其应税收入,计算相关税额。 B、某私营服装生产企业账目混乱,无法据账查实其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按同行业相近的利润率核定其计税依据,计征相关税额。 C、依法可以不设账簿的某销售杂货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其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的2倍确定其每月的应纳税额。 D、子公司以象征性收费为母公司提供应税劳务,税务机关按同类劳务的市价确定子公司的应税收入。,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33,2020/9/18,二、减免税制度,(一)减免税的种类 第一种是法定减免。 第二种是特案减免。 第三种是临时减免。,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34,2020/9/18,二、减免税制度,(二)减免税的程序及其内容 1、纳税人报送减免税申请书面报告。 2、税务机关审批。 3、减免税的实施。,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35,2020/9/18,二、减免税制度,(三)减免税制度应注意的事项 (1)减免税依据。 (2)减免税审批 。 (3)减免税调整 。 (4)减免期义务 。,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36,2020/9/18,三、几种特殊情形的税款征收,(一)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和临时经营的税款征收 征管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37,2020/9/18,三、几种特殊情形的税款征收,(二)对承包承租经营的税款征收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38,2020/9/18,【案例5-5】分析确定税务机关对下列有关减免税问题作如何处理?,A、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违返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作出减免税决定。 B、依据营业税法规定,某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可免税3年。但该下岗职工从未向税务机关报送任何纳税资料,办过任何手续。,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四节 税款核定征收和减免税制度,39,2020/9/18,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一、税收保全措施 (一)税收保全措施的概念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40,2020/9/18,(二)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1、行为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时间条件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3、担保条件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应首先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41,2020/9/18,(二)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4、范围条件主体范围: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物的范围:存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 5、执行条件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必须得到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42,2020/9/18,(三)实施保全措施的形式和内容,(1)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2)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3)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4)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43,2020/9/18,(四)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1、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2、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4、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44,2020/9/18,5、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担保不缴 未缴 未缴 未担保,有 根 据 认 为 逃 税,责 令 限 期 缴 纳,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等迹象,缴纳税款,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 执行,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45,2020/9/18,(五)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应注意的事项,1、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只能是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那部分银行存款或应税物品。 2、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通知被执行人,并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 3、对于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纳税人实际经济利益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纳税人的合法经济利益。 4、注意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间。,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46,2020/9/18,(五)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应注意的事项,5、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对象是纳税人的税款,但在确定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是否相当于应纳税款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 6、行使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47,2020/9/18,(六)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包括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或转化为强制执行措施两种情形。 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这时税收保全措施终止。 纳税人在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即在这种情况下,税收保全措施因转化为强制执行措施而终止。,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48,2020/9/18,【案例5-6】基本案情: 安徽省某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2001年11月25日,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设置两套帐,有重大偷税嫌疑。稽查人员报经局长批准,以该公司有重大偷税嫌疑为由,以法定文书通知银行,冻结了该公司采购原料的30万元存款。该公司认为,稽查局仅仅凭借怀疑,就冻结企业银行存款是不合法的。于是,该公司以稽查局违法冻结企业银行存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稽查局冻结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 试分析稽查局冻结该企业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是否合理?为什么?,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49,2020/9/18,讨论题:,材料:税收征管法对税收保全措施的规定有三条: 1、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50,2020/9/18,2、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51,2020/9/18,3、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这三处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可以分别称之为简易税收保全措施、一般税收保全措施和特殊税收保全措施。试分析这三种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差异呢?,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52,2020/9/18,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税收强制执行的概念 指纳税人不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税务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它是税收保全措施的延续,更充分地反映了税收强制性的特征。,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53,2020/9/18,(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条件,1、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也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适用原则:应遵循“告诫在先,执行在后”的原则 。 3、适用时间:必须在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期满后执行。 4、适用程序:必须得到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54,2020/9/18,(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55,2020/9/18,(四)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1、税款的强制征收 2、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56,2020/9/18,(五)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注意事项,1、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3、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否则不能直接采取扣押和查封措施。,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57,2020/9/18,4、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可整体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拍卖、保管等费用后的余额,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5、实施扣押、查封时,税务机关可要求当事人将动产和不动产的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同时通知有关机构停止办理过户手续;,(五)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注意事项,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58,2020/9/18,6、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应当以应纳税额为限。 7、对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可责令被执行人保管,保管责任由被执行人承担;不减少被查封财产价值的,可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8、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交由依法成立拍卖机构拍卖;,(五)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注意事项,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59,2020/9/18,讨论题:,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60,2020/9/18,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包括纳税保证、纳税抵押、纳税质押三种形式。,三、纳税担保措施,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61,2020/9/18,(一)纳税保证,1、纳税保证的概念: 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62,2020/9/18,2、纳税保证的范围,(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63,2020/9/18,3、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纳税担保能力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净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两倍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未设置担保的财产价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的,为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64,2020/9/18,3、纳税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65,2020/9/18,3、纳税保证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1)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7)有欠税行为的。,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66,2020/9/18,生效时间纳税担保从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期间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 履行保证责任期限纳税保证人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免除担保责任时间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纳税保证的解除时间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解除纳税担保或退还纳税保证金。,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4、纳税保证的时限,67,2020/9/18,5、纳税保证的执行,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纳税保证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 纳税保证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纳税保证人在限期15日内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对纳税保证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68,2020/9/18,(二)纳税抵押,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税法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69,2020/9/18,1.可以抵押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财产。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70,2020/9/18,2.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上述抵押范围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 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其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8)经市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71,2020/9/18,3、抵押财产的处理,(1)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要求优先受偿,抵交税款、滞纳金。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纳税义务履行期未满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将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作为担保财产。 (2)纳税人在规定期限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变卖、拍卖抵押物,变价缴纳税款、滞纳金。,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72,2020/9/18,(三)纳税质押,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73,2020/9/18,(三)纳税质押,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包括现金以及其他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提供的质押。 权利质押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凭证提供的质押。,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74,2020/9/18,(四)法律责任,1.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75,2020/9/18,【案例5-7】分析确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措施是何种税收措施?,A、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开户行冻结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存款。 B、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开户行从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C、税务机关派人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D、税务机关拍卖扣押的财产抵缴纳税人应纳税款。 E、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 F、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76,2020/9/18,【案例5-8】分析确定下列情况下税务机关应采取何种措施?,A、在纳税期前税务机关得知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财产、逃避纳税的行为。 B、在责令限期纳税的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财产、逃避纳税的行为。 C、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D、税务机关冻结纳税人存款、扣押其财产,纳税人仍不缴纳税款的。 E、扣缴义务人在责令限期纳税的限期内仍不缴纳所扣缴税款的。,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77,2020/9/18,【案例5-9】分析确定下列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征管法的规定?,A、税务机关在限期纳税期内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B、税务机关在限期纳税期内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C、税务机关在限期纳税期满后采用税收保全措施。 D、税务机关拍卖纳税人的家俱以抵缴其应纳税款。 E、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F、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78,2020/9/18,【案例5-10】分析确定下列财产物品是否属于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之范围?,A、机动车辆。 B、金银首饰、古玩字画。 C、豪华住宅,或一处以外的住房。 D、单价5000元以上的高档家俱、高档电器。 E、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F、纳税人唯一住房。,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79,2020/9/18,【案例5-11】,案情:某服装厂逾期未缴纳税款,县国税局征管科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进行催缴,服装厂依然未按期缴纳税款,于是经该征管科科长批准,扣押了服装厂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服装。 问:该征管科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80,2020/9/18,【案例5-12】,案情:2001年第二季度,某税务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决定对某行业的定额从月起至12月适当调高,并于月底下发了调整定额通知。某纳税户的定额由原来的万元调整为万元。该纳税户不服,说等到月底将搬离此地,7月份的税款不准备缴了。7月17日税务所得知这一情况后,书面责令该纳税户必须于月25日前缴纳该月份税款。月20日,税务所发现该纳税户已开始转移货物,于是责令该纳税户提供纳税担保,该纳税户没有提供纳税担保,于是税务机关书面通知该纳税户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月份的税款。 问:、你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请你提出处理意见。,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81,2020/9/18,【案例5-13】,案情:M公司是一家生产化纤产品的大型国有企业,其主管税务机关某市A县地税局于2002年5月在对其进行的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01年下半年应该代扣代缴公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累计100,000元,该公司没有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由该公司补缴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00元、滞纳金19,000元,并对该公司罚款150,000元。在限期缴纳的期限内,发现该公司有转移银行存款,逃避纳税的行为,经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为尽量减少税收保全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税务机关没有查封、扣押该公司的产品、货物,而对其闲置准备出租的招待所小楼进行整体查封,小楼的价值600,000元。 问:税务机关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处理?,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82,2020/9/18,【案例5-14】 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王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李某不知去向。于是,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问题与讨论 1、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王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 3、中山区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 4、复议后王某如果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哪个?,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83,2020/9/18,【案例5-15】,基本案情:某民营企业集团在外省某市投资设立的销售公司。因为家电产品在该市市场已基本饱和,销售潜力不大,根据集团安排,某公司准备撤出该市到邻市发展。2003年12月1日,公司开始停业,准备搬迁。12月5日,该市某区国税分局的税务管理员在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停业后,立即向分局领导作了汇报。分局遂以该公司转移财产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嫌疑为由,以正式文书通知银行冻结了该公司账上的全部存款计11万元。但该公司认为,其虽然准备搬出该市,但并没有想要逃税,况且其正在汇总账目,准备将11月份实现的10.9万元税款缴完再到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遂认为国税一分局无端冻结公司银行存款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问题与讨论 1、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该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是否可以通知银行冻结该公司账上的全部存款计11万元? 3、国税一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 4、该公司应该如何应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84,2020/9/18,四、滞纳金措施,1、滞纳金的性质 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按比例附加征收的金额,是税款的正常延伸。 从立法意图上看,滞纳金制度不是一种处罚,而是纳税人占用国家税款所应支付的利息。 从经济角度讲,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款所做的补偿; 从行政角度讲,滞纳金是国家对不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施加的一种加重给付义务,具有执行罚的性质。,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85,2020/9/18,2、滞纳金的征收比例,1986年滞纳税款按日加收千分之五; 从1993年1月1日开始下调为千分之二; 2002年5月1日起降为万分之五,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6,2020/9/18,应纳滞纳金 =滞纳税款0.5 滞纳天数,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3、滞纳金的计算,87,2020/9/18,4、滞纳时间计算,(1)从税务机关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到税款缴纳入库之日止; (2)如果是经批准延期纳税的,是从延期期限届满次日起到税款缴纳入库之日止。 (3)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节假日,依次顺延。滞纳时间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计算,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88,2020/9/18,5、关于年度检查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征收问题,第一,企业所得税: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 第二,查补其他税款的滞纳金:从纳税人应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当日。,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89,2020/9/18,【案例5-16】,税务机关在06年4月10日对纳税人05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纳税人在05年6月隐瞒收入应纳增值税10000元,直到06年4月18日所得税汇算完毕仍未缴纳,税务机关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纳税人在06年4月25日前补缴税款10000元及滞纳金,纳税人在06年4月20日补缴了税款。滞纳金为多少?,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90,2020/9/18,6、特殊情况下滞纳金的征收管理,(1)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滞纳金征收问题 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 ;期满未缴,自批准的期满的次日开始征收滞纳金。 (2)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虽然在3年内可以追征,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91,2020/9/18,7、操作程序,(1)先由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15天)缴纳或解缴税款,告知纳税人如不按期履行纳税义务,将依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3)拒绝缴纳滞纳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纳税义务实行强制执行。,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92,2020/9/18,【案例5-17】,某企业3月份应纳税额50万元,在规定的纳税期限4月110日(4月10号为星期六)内已缴纳30万元,乘余20万元未缴,4月13日税务机关发出摧缴通知,限其在4月28日以前将3月份的20万税款缴清,该企业于5月2共缴纳了税款60万元(其中4月所属税款40万元)。 分析确定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滞纳金?,税务管理第五章第五节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93,2020/9/18,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一、税款的退还制度 1、税款的退还制度的概念 指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所缴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予以退还的制度。,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注意:税款退还的前提是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94,2020/9/18,2、税款退还的范围,(1)技术差错和结算性质的退税; (2)政策上的退税。为加强对收入的管理,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税款,经核实后再进行退库,例如出口退税。,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95,2020/9/18,(1)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退还。 (2)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3、税款退还的方式,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96,2020/9/18,4、退还程序,申请退还先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再经税务机关查实后退还。 涉及退库的,依据国库管理规定退还。,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97,2020/9/18,5、税款退还制度的处理方式及要求,(1)若是由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填制税收收入退还书,于发现后10日内予以退还,但不退利息。也可按纳税人的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2)若是由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结算之日起3年内填写申请退款书,向税务机关要求退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务机关应于收到纳税人申请退款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退还,也可按纳税人的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98,2020/9/18,6、退还时限,税务机关发现的,无论发现的时间多长,都应退还给纳税人,且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的,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接到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之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99,2020/9/18,二、税款的追征制度,(1)因税务机关责任的追征: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但不征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失误的追征: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计算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累计数额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3)因偷、抗、骗税的追征:税务机关追征未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及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100,2020/9/18,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时应注意的问题,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交税款的,其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应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交税款之日起计算。 2、应注意明确划分征纳双方的责任。,101,2020/9/18,【案例5-18】分析确定下例中多征税款的退税处理?,A、2003年7月11日,某厂张会计在翻阅5月份账簿时,发现多缴税款20 000元,该厂在6月份欠税10 000元。人行同期零存利率1.8%。 B、2003年9月5日,某商业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当年4月份多缴增值税3 000元,人行同期零存利率1.8%。 C、2004年3月20日,某企业会计发现2000年2月份多缴营业税2 000元,第二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102,2020/9/18,【案例5-19】,案情:2001年月12日,某厂张会计在翻阅月份帐簿时,发现多缴税款15000元,于是该厂向税务机关提出给予退还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请求。 问:税务机关是否应当给予退还,如果可以退还税款,应如何计算利息?为什么?退还税款有几种方式?,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103,2020/9/18,【案例5-20】,案情:老刘是某企业的员工,2001年月份该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遭到老刘的拒绝,因此该企业没有扣缴老刘的税款,并且未将老刘拒扣税款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在2001年月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税务机关发现了上述情况,于是税务机关决定向该企业追缴应扣未扣的税款100元,并处罚款100元。 问:税务机关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104,2020/9/18,【案例5-21】,案情:2001年月,县地税局在对该县某报社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报社在月份支付某作家稿费5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60元。该县地税局遂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由报社补缴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处1000元罚款。 问:县地税局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105,2020/9/18,第七节 欠税清缴制度,一、欠税清缴制度的概念 欠税清缴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欠缴的税款进行清算并组织入库而建立的各种制度的总称。,税务管理第五章第六节 税款退还和追征制度,106,2020/9/18,二、欠税清缴制度的内容,1、离境清税制度。 2、大额欠税报告制度。 3、税务机关可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107,2020/9/18,代位权,代位权:当企业欠税达到一定程度时,税务机关可以代替企业行使债权,但以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为限。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税款合法。 (2)纳税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合法; (3)纳税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 (5)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108,2020/9/18,代位权,税务机关在依法行使代位权时,还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 专属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能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109,2020/9/18,撤销权,撤销权: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借以逃避纳税义务并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经申请后可以撤销其行为。 但要注意的是: (1)撤销权应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行使。即撤销权由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为限; (3)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承担; (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规定的期限,不得再行使。 (5)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10,2020/9/18,4、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1)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吸收合并和分设合并。 纳税人分立: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2)纳税人合并、分立后的缴税办法: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111,2020/9/18,5、建立欠税公告制度p159-162,1)公告机关及责任 A、公告机关p160(1) 欠税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 B、公告机关责任p160(2-6) 2)应予公告欠税的范围p160-161 3)欠税公告内容p161 4)欠税公告方式p161 5)欠税公告税务机关级次p161-162,112,2020/9/18,【案例5-22】分析确定纳税人作出下列行为时税务机关如何处理?,A、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怠于收回其到期的资产,以清缴欠税。 B、甲企业以1元的价格兼并乙企业,兼并时乙欠税200万元,乙企业向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手续。 C、2003年7月1日获悉,某私营企业6月份欠税50万元,业主现正与另一企业洽谈出售其主要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事宜,且业主已办好出国手续。,113,2020/9/18,【案例5-23】,案情:某集体工业企业,主营机器配件加工业务,由于经营不善,在停止其主营业务时,把所承租的楼房转租给某企业经营,将收取的租金收入挂在往来科目,未结转收入及申报缴纳有关税费。该县地税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了其偷税行为并依法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的决定。对此,该企业未提出异议,却始终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该局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一方面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将此案移送公安局进一步立案侦查,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地税局在与公安局配合调查期间,得知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已办理好出国、出境证件,有出国(境)的迹象。 问: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是否可以出境?为什么?,114,2020/9/18,【案例5-24】税务机关直接行使代位权违法。,基本案情:2002年3月,某市电缆厂与该市所属某县供电局签订了一份电缆订购合同,合同要求电缆厂须在2002年6月底前为县供电局提供PC电缆5万米,每米电缆价格为30元,县供电局应在验收合格后的3个月内将电缆款150万元全部付清。 2002年6月20日,电缆厂如期将5万米电缆送到县供电局中心仓库,但由于质量原因,县供电局一直未向电缆厂支付任何货款。 2002年12月9日,因电缆厂欠缴2002年上半年的增值税73万元,主管区国税局在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未果的情况下欲对市电缆厂成品仓库内的电缆产品实施查封措施。这时,电缆厂的财务科长主动向区国税局的同志介绍县供电局拖欠其150万元电缆款的情况,并说:“如果你们能帮我们要回货款来缴税的话,不是比你们拍卖产品更方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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