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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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4 涉外税收及国际税收协定 (9-10章),3 从国家角度谈如何防范国际避税 (第8章),2 从纳税人角度谈国际避税 (6-7章),1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 (1-5章),教材框架,什么是国际税收?(概念、研究范围、对象和内容),为什么产生国际税收?,税收管辖权,第1章,第2章,第3章,第3章 税收管辖权,国际税收的种种问题,如国际重复征税的发生,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协调等,都与有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密切相关。,当前国际税收中常见的问题: 电子商务 跨国电脑软件支付 技术服务与协助 常设机构收入的归属 汇兑损益的处理 三角情况 合伙 金融工具 有害税收竞争,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明确什么是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以及目前世界各国实施税收管辖权的基本情况和实施各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若干规则,为国际税收后续内容的学习奠定基础。,本章内容,3,2,4,5,1,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与实施,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管辖权和税收管辖权的概念,1、管辖权(Jurisdiction)的概念 根据国际公法,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管辖权是国家权利的一种体现。国际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有以下几方面: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管辖权的一般含义是:在国际社会中,所有主权独立的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行为和事件均有行使本国法律的权利,这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属性。,独立权(Right of Independence)是指主权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外力控制和干涉的权利。,平等权(Right of equality),即一切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自保权(Right of Self-Preservation)是国家为保卫自己的生存和安全,维护自己的主权或独立,而有权采取国际法允许的一切措施自我保全的权利。它包括防御权和自卫权。,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2、管辖权的划分 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主义原则 保护地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又称领土主义,即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属人主义又称国民主义,即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在本国登记注册的法人适用,而不论他们在本国领域内或者本国领域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该国法律。,保护地主义原则,是指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的利益,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论损害者的国籍与所在地域,都要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这些不同根据和原则的存在,致使几个国家可能有并存的管辖权,从而产生了国家管辖权的冲突。譬如,对同一个国际犯罪案件,几个有关的国家都可以进行管辖的情况,有的采用属地管辖原则,有的采用属人管辖原则,有的采用保护性管辖原则;即使在采取同一管辖权的原则下,也常常发生管辖权的冲突。又如,在采用属地管辖权原则的国家间,会因为同一行为人的几个不同行为及不同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而发生管辖权的冲突等等。,Case,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税收管辖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它意味着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在处理本国税务时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领土管辖权、国籍管辖权、税收管辖权,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税收管辖权的理解,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际公约对各个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加以任何的约束,甚至所有国家的宪法也没有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施加任何的限制。因此,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力。 不受任何限制和不受任何约束的真正含义在于:任何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都是独立自主的,纳税人、税种和税率等都由各国政府根据本国国情并参照国际惯例自行规定,任何外力都不得干涉和控制。 正是由于各国都拥有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的税收管辖权,而国际间公民往来和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增多,有关国家的涉外税收部分就难免会发生冲突,并在国际税收关系上引起不协调。,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决定了一国行使其课税主权的权力不能超越这个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在国家如何实现对人的统治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应根据何种标准实现对人的统治,是按地域标准,还是按照国籍标准来确定国家对国民行使权力的范围。 由于地域标准和国籍标准之间存在着差异,这就产生了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的法律管辖权划分原则。两者的区别是由国家究竟是对人的统治为主还是对地域的统治为主这两个基本问题引起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属地原则,定义,解释,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地主义原则。,属地原则是由领土最高管辖权引申出来的,是各国行使管辖权的最基本原则,任何一个国家对在其所属疆界范围内的人、物、行为或发生的事件,都有权按各自的法律和政策实行管辖。一般国家对间接税采取属地主义原则。,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属人原则,定义,理解,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原则。,遵照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课税权力时,必须受人的概念范围所制约,即只对该国的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所得行使课税权力。一般适用于直接税类得所得税、遗产税等。,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间接税 (Indirect Tax) “直接税”的对称,政府税收的其中一个分类,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也是实际上的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根据税收管辖权确定的两个原则,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以按照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两种不同的原则来确定。,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 管辖权,公民 管辖权,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注意区分居民与公民,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概念,在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所考虑的不是收入者的居住地或纳税人的身份,而是其收入的来源地,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依据,确定征税与否。,总的来说,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特征是只对来自本国境内的收入征税,而不对来自境外的收入征税。 一般对跨国纳税人来自本国境内的收入或在本国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不分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行使税收管辖权,依照本国税法固定全部予以征税; 对于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收入,不论其所在国家是否征税,都不在本国税收管辖权范围之内,即对其来自本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概念,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应税所得,收入是否都应减去成本费用作为应税所得? 都要按照这个概念来解释所得税的征税对象?,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应税所得,(一)应税所得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二)应税所得是指有连续性的所得,(三)应税所得是扣除费用后的净收入,(四)应税所得是指货币的或实物的所得,(五)应税所得是指能够提高纳税能力的所得,荣誉性、知识性的所得和体质上、心理上的收益不属于,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应税所得,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这类投资所得,为什么大多数国家都不准扣除费用而按毛收入金额降低税率,采取预提所得税的方式?(P32),成本效益原则,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收入 来源地,即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地点,它是一国政府对纳税人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依据和标准。,从某国境内取得收入是指该项收入来源于该国境内,而不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该国境内。 收入来源地和收入支付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时一致,有时又不一致。针对个人收入来源地与支付地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各国税法都明确规定,凡从本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不论是在本国支付,还是在国外支付,都属于来源于本国的收入,都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为有利于国际间资金流动、贸易往来和劳务交流的发展,收入来源地的确定必须借助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说,收入来源地为从事劳务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所在地。但由于收入的项目不同,如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其他所得等,各国采用的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也据此而有所区别。,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应税所得,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经营所得,又称营业利润,即企业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获取的所得。如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的所得。 确定来源地中较为复杂的是如何确定一个外国人去的的营业利润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为了明确划分经营所得的来源地,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中使用了“常设机构”这一概念,即只有跨国法人在本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才能课税。,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其范围很广,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动地等。,并且有一定的永,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而这种场所并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有确定的地理位置,并且有一定的永久性,不包括没有确定地点所进行的营业活动。,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常设机构必须具备以下3个基本条件:,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常设机构不包括承包勘探开发工程的作业场所。 (对承包工程作业,一般是以其持续日期的长短来 判断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构成常设机构的管理场所不包括总机构。,对常设机构具体形式的列举不是限定。,1,2,3,注意,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实际管理机构 是指跨国企业的实际有效的指挥、控制和管理中心,是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认定,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以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因素来综合判断。,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营业利润涉及广泛的经济活动网络,很难完全用某些活动或财产的所在地来确定,世界各国多年的探索表明,对营业利润征税的有关事宜必须结合从事营业活动的机构、场所加以确定,并且必须明确规定这些机构、场所的内涵和外延。这一点事关有关国家的权益,特别是直接关系到收入来源地国家的征税权。因此,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有必要把常设机构问题作为核心问题之一审慎对待。,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收入来源国对营业利润的课税原则: 只有跨国法人在其境内设有常设机构才能课税。,如何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常设机构只是总机构或总公司的派出机构,本身并不具有对的法人地位,但各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都将常设机构视同一个独立的机构或企业,要求按照正常交易的方式与其总机构进行经济交往。,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原则,引力原则,核定原则,归属原则,分配原则,按照“独立核算原则”计算营业利润,按实际取得向其所在国纳税 Example:中、日、英、美、法等,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相同或同类的所得也要牵引到征税范围内。 不适当地扩大了来源地管辖权行使范围,不利于跨国公司精简机构。,以常设机构的费用和利润为依据,由其总机构汇总按一定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为课税范围,常设机构所在国按该常设机构的营业收入额核定利润或按经费支出额推算利润作为课税范围,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是指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所取得的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受聘或受雇于他人的劳动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报酬等。,特指董事费、表演所得等。,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固定基地标准 停留期间标准 所得支付者标准,独立劳务所得: 一般来说,任何一个独立的劳动者取得的所得,都是与劳务提供地密切联系的。因此对于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关键在于确定提供劳务的地点。 在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中,通常采用以下3种标准:,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以一个跨国独立劳务者在某一国家内是否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从事专业性劳务活动,并通过该固定基地取得所得为依据来确定所得来源地的一种标准。,以一个从事跨国独立劳务的人在有关会计年度中停留在某一国家的时间连续或累计是否已达到一定的天数为依据,来确定所得来源地的一种标准。,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以某个跨国独立劳务者取得的报酬是否由某个国家的居民或设在该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支付为依据,来确定所得来源地的一种标准。,总结: 固定基地标准较能反映独立劳务所得的征税权,但也会过多地限制收入来源国一方的权益,因此,联合国范本规定跨国独立劳务者即使在某一国境内没有固定基地的情形下,只要符合停留期间标准,该国仍然有权对跨国独立劳务者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但是,停留期间标准难以掌握和不便于执行,所得支付者标准考虑到了报酬支付人所在地和实际支付地,显得更为合理严密。,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停留期间标准 所得支付者标准,非独立劳务所得:,天数越短越能增加来源国的纳税义务,扩大来源国对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征税范围。,一国居民受雇于另一国而取得的报酬由另一国的居民雇主支付,或者说其所得是由设在另一国境内的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支付的,则该国(实际支付的国家)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进行征税。,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其他劳务所得,董事费,国际通常做法: 该类人员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确定在公司的居住所所在国,表演所得,国际通常做法: 均由演出活动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投资所得,是指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权利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报酬所得。 投资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具有支付人相对稳定,而受益人比较零散的特点,尤其是在跨国进行间接投资情况下。 国际上通常是按利益共享原则合理划分这类权利的提供方和使用方双方国家的征税权,即双方都有征税权。因此为给提供方所在国征税权留有余地,使用方所在国征税要有一个最高额度的规定。 (例子:我国与日本的税收协定中关于投资所得的规定),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其他所得,包括财产所得和遗产继承所得等。,不动产所得,财产转让销售所得,是指出租和使用不动产所取得的所得,通常是和不动产位置相联系。因此,国际上一般都是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国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进行征税。,是指转让、销售动产和不动产的所得。 国际上一般都是分具体情形确定其收入来源地,包括5中情形。,财产收益与不动产所得有什么区别? 财产收益:因财产所有权转移而取得的所得 不动产所得:因让渡不动产的收益权而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收益,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转让不动产,由不动产坐落地国家对不动产利得进行征税,销售动产收益,与企业利润征税权原则一致,由转让者的居住国征税,常:营业财产 人:基地财产,由该项财产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国征税,船舶/飞机,由船舶、飞机企业的居住国征税,公司股票,实践中分歧较大,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假如某日本居民出让其在中国的房屋、农业或林业使用的牲畜、机器、不动产使用权、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力所取得的各项不动产收益,应当如何确定其收入来源国?,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遗产继承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以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为代表的,则以物质形态的存在国对遗产所得征税; (2)以股票或债权为代表的,则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住国为遗产所在国征税。,3.3 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概念,居民管辖权: 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也称居住管辖权。,居民管辖权的特征是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自国内外的所得同等课税。,在居民管辖权下,跨国纳税人只要是某个国家的居民,这个国家就有权对其来自国内和国外的一切所得征税。,3.3 居民管辖权居民身份确定,也称国民,通常是指具有某国国籍的、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对于确定某人是否某国公民,只需看该人是否具有该国国籍。,按照某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场所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即在税收领域中,与一个国家发生人身连结而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与纳税人是否具有该国国籍无关。,居民,公民,3.3 居民管辖权居民身份确定,居民身份的确定,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标准:,居民,自然人居民,法人居民,法律标准(有不定期居住意愿:1984年美国“绿卡”) 住所标准(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居所) 时间标准(居住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登记注册标准(美国) 总机构标准(法、日、比、中) 管理中心标准 资本控制标准(股东的居民身份),Next,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强调的是法人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管理中心控制强调的是法人权力的重要性。,3.3 居民管辖权居民身份确定,住所和居所至少有两个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Back,3.3 居民管辖权居民身份确定,时间标准计算上的差异:,(1)连续与累计计算居住时间的差别。 Example: 美国判定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停留时间标准是:当年在美国停留31天或以上,并且在当年以及前2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加权计算后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83天。具体算法:当年实际停留天数加上上一纳税年度停留天数的1/3,再加上前一年停留天数的1/6。结果少于183天则当事人不是美国的居民,反之就要被确定为时美国的居民。,3.3 居民管辖权居民身份确定,时间标准计算上的差异:,(2)计算居住期间起讫点的差别,是否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 Example: 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不论属于哪国国籍,均为中国居民个人。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人。,3.3 居民管辖权居民身份确定,时间标准计算上的差异:,(3)依据个人居住时间长短而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Example: 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上,但不满5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外取得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注,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3 居民管辖权居民身份确定,问题: 法律标准属于主观范畴,难准确断定; 永久性居住场所不一定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活动场所,应更多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经济活动场所; 居所虽然较大程度上反映了个人与其主要经济活动场所之间的联系,但由于缺乏某种客观统一的识别标志使得在实际运用中有较大弹性,引起纠纷。 时间标准具体明确,但长短设置成为一个难题。 结论: 实践中往往兼用两种或以上标准,结合使用,Back,3.3 居民管辖权居民身份确定,判断: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我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登记注册标准,管理中心标准,3.3 居民管辖权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对于双重居民身份的居民纳税人,单纯依靠上述居民标准已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也不可能由某一国的税法来做出判定处理,而只能通过国家间的协调,考虑其标准的先后次序,才能基本解决双重居民问题。,案例: 某人在日本有一个永久性住所,其妻子和孩子都住在日本(家庭生活在一起),但同时他又在中国经商,居住或停时间已超过12个月(一个年度内)。日本政府因他在日本有永久性住所,按照国内法确定他为日本居民,而中国政府也因其居留时间超过法定365天,按中国税法确定为中国居民。因此,中日双方都认为他是本国居民而要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对此,国际上通常是按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由双方国家协商解决的习惯顺序协商协定其最终居民身份。,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3.3 居民管辖权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国际上一般做法: 以实际管理机构为判定标准,即首先应认为是其经营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公司。 如果该跨国法人在一国设有其经营的实际管理机构,而在另一国设有其总机构,则最后应由双方国家来协商确定该公司为哪一国居民公司,由哪一国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法人双重居民身份,3.3 居民管辖权国际海运企业居民身份的判定,对于将其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舶上,而不是陆地上的国际海运企业,由于船舶航行时间长,大部分时间在海上,所以按照一般的居民公司标准很难确定其属于哪一国的居民公司。国际上一般是按一下顺序来确定: 船舶船籍所在国为标准 船舶经营者居住国为标准,3.4 公民管辖权概念,公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公民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都拥有征税权。 只考虑纳税人的公民身份,而不问其居住在何国。,3.4 公民管辖权公民身份的确定,一个人国籍的确定是确定其公民身份以至行使公民管辖权的关键。 国籍,是指某人依出生地或血统关系等因素而取得的表明其身份、国别的称号或标志。,出生地主义,血统主义,出生地点,血统关系(父母国籍),3.4 公民管辖权国籍变动与双重国籍的处理,加入国籍,恢复国籍,丧失国籍,对于双重国籍问题,国际上一般都是由有关国家通过协商解决。大多数国家主张采取“一人一籍”的国籍原则。,变动:,妇女同外国人结婚 儿童被外国人收养,3.5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实施,税收管辖权基础一般是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对于这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世界各主权国家都可以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财政政策来自行选择采用,也可以兼用。 而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表现得比较明显: 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少,外来投资多 发达国家:资本输出多,人口流动较多,侧重点不同,但兼顾利益对等原则,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3.5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实施,总的来说,在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中,多数国家都是以其中一种税收管辖权为主,而以另一种税收管辖权为辅。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国家兼用两种基本税收管辖权的同时,一般都同意并遵循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单项选择题,1、税收管辖权是( )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 D、财政管理体制,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个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 )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183天 C、1年 D、180天,C,C,单项选择题,3、国际上通常按以下四种标准来判定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处理,正确的排列顺序为( ) 永久性住所、国籍、习惯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 A、 B、 C、 D、,A,单项选择题,4、王先生及其妻子都是A国公民,但5年前已来到B国工作和居住。 A国国籍法规定按血统主义来确定是否具有本国国籍。 B国国籍法规定:本人出生在B国,则具有B国国籍。1年前王先生的儿子在B国出生,则按国际上的一般做法,王先生儿子的国籍为( ). A、A国 B、B国 C、A、B国双重国籍 D、由A、B两国协商解决,D,单项选择题,5、一居住在英国3年的美国公民仅有来自中国的收入,则他应该( )。 只向英国纳税 只向美国纳税 只向中国纳税 既向中国纳税又向英国纳税,同时还向美国纳税 6、登记注册标准又称为( )。 户籍标准 法律标准 总机构标准 意愿标准,D,B,多项选择题,7、下列所得中,属于投资所得的有( )。 股息 转让财产的价值 转让不动产的价值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8、确定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 )。 法律标准 户籍标准 时间标准 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注册登记标准,ADE,ABDE,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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