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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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主要内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及其转出会计处理 增值税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课征的一种流转税。,货物:有形动产 特殊货物:电力、热力、气体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计算增值税时,应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增值税特征,逐环节征收 不重复征税 实行价外税制度。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税款。 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增值税特征(举例),生产商向经销商销售(100单位,80) 经销商向批发商销售(100单位,100) 批发商向零售商销售(100单位,125) 零售商向消费者销售(100单位,170) 税率17%,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交税额 生产商 8000 1360 1360 经销商 10000 1700 1360 340 批发商 12500 2125 1700 425 零售商 17000 2890 2125 765 2890,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依据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P72),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劳务提供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纳税人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税率,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扩围试点税率(后),第二节 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核算,销项税额,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劳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计算=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组成:增值税的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P74),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一般视为含税收入。,不作为价外费用的项目,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确定(P75,表2-2),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方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实物折扣不得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特殊销售行为视同销售业务(P67),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业务计税销售额确定(P77),销售额确定按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应交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特殊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 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项行为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户设置(P95),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 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应分别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 P90),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例2-4】(P97),某企业某月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2 000元,增值税额为3740元。已取得购货方支票并将提货单交给对方。 借:银行存款 237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0,【例2-7】(P99),C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D公司销售货物一批,销售额为58 000元,该批货物成本为50 000元,货物已发出。按合同规定,货款分四个月支付。货物发出当月20日为第一次约定付款日,开立专用发票14 500元,增值额14 500元,增值税额2 465元,货款尚未收到。,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50 0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以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6 9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65 结转销售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14 500(50 00058 000)=12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500 贷:发出商品 12 500,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实现: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要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收取款项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销货退还与折让,专用发票基本联次,发票联:购货方记账凭证。 抵扣联:购货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开具范围(调整P8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收到退回的发票联、税款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监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作废条件,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方可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举例(P100),E批发商某月10日向F商场销售空调50台,每台销售额为2 3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15 000元,增值税额19 550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15日,因质量问题商场退回2台,另有2台外观磨损,批发商给商场每台300元的折让。商场退回原专用发票。,10日,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34 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 550 15日,收到退回的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 134 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 550 按实际销量和折让后的货款重新确认销售 借:应收账款 128 46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5 00022 3002300) 109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66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销项税额会计处理(P102),以物易物销项税额会计处理(P104),基本概念,货币性资产: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涉及补价的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认定,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属于货币性交易还是属于非货币性交易,通常要根据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而定。 支付补价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确认与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未同时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以物易物交易税务处理,以物易物交易税务处理:以物易物活动中,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物易物销项税额处理 不涉及补价 (P106),A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入B公司的一批原材料。该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50万元。当期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60万元。 A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00 00017%=102 000 销项税额=600 00017%=102 000 借:原材料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000 贷:库存商品 500 000,以物易物销项税额处理 收取补价(P106),A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入B公司的一批原材料。该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50万元。当期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60万元。B公司原材料的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58万元(不含税)。在交易过程中A公司收取补价2万元。A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 000 原材料 583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8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000 贷:库存商品 500 000,以物易物销项税额处理 支付补价(P106),A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入B公司的一批原材料。该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50万元。当期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60万元。B公司原材料的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62万元(不含税)。在交易过程中A公司支付补价2万元。A公司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616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5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银行存款 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000 贷:库存商品 500 000,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下列情形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抵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前纳入扩抵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扩抵试点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视同销售行为,无法确定其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某企业2005年1月以25000元购入生产用机床一台,至2009年年末已提折旧9800元,2009年3月1日企业将该机床10400元(含税)销售。 应交增值税=104001.044%2=2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200 累计折旧 9800 固定资产 25000 借:银行存款 104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 固定资产清理 10200 借:营业外支出 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2009年5月购买的一台设备交换B打印机公司生产的一批打印机,换入的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设备账面原价为150万元,交换日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打印机账面价值为110万元,交换日市场价格为9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B公司换入设备是生产中需要的设备。,A公司:换入打印机进项税额=900 00017%=153000元 换出设备销项税额= 900 00017%=153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050 000 累计折旧 450 000 贷:固定资产 1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打印机 9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 000 借:营业外支出 1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B公司: 借:固定资产设备 9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100 000 库存商品 1 100 000,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委托代销,按照税法规定,将货物交付他方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举例(P108),某服装厂委托某商场代销衬衣,商场按服装厂指定价格销售,每件衬衣零售价117元,服装厂给商场的代销手续费是每件衬衣10元。某月服装厂发出代销商品100件,商场实现销售80件,双方已经结算了款项,衬衣每件成本为50元。,委托方会计处理,(1)发出代销衬衣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5 000 贷:库存商品 5 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9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3)计算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 800 贷:应收账款 800 (4)收到代销款时 借:银行存款 8 560 贷:应收账款 8 560,受托方会计处理,(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1 7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1700 (2)售出80件衬衣时 借:银行存款 9 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应付账款服装厂 8 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9 360 贷:受托代销商品 9 360 (3)收到委托方的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贷:应付账款 1 360 (4)支付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款时 借:应付账款 9 36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 银行存款 8 560,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P110),“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某企业某月将自产的钢材用于修建车间,移送使用钢材30吨,单位成本为每吨800元,当月同类型钢材的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吨1 200元。 销项税额=1 2003017%=6 120(元) 借:在建工程 30 120 贷:库存商品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120,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 (P111),企业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A公司以库存商品作为投资,取得B公司的长期股权。该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52万元。当期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60万元。在交易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手续费1000元。A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银行存款 1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20 000 贷:库存商品 520 000,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P114),A公司以自产的冷食作为集体福利发给职工。该冷食的账面余额为1万元,无存货跌价准备。当期同类冷食的不含税售价为1.2万元。 销项税额=12 00017%=2 04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 04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混合销售?(P115),某电器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电器取得销售额23万元 全部为直接收款销售,已开出发票。在销售过程中,为部分客户提供 有偿送货服务,车队收取运费收入2.34万元。 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230 000+2.34(117%)=250 000(元) 销项税额=250 00017%=42 500(元) 借:银行存款 292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 500,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当是货物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该混合销售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准予抵扣。,兼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 。,(二)进项税额核算,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概念。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并非纳税人购进商品或增值税应税劳务支付的所有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法对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作了严格的规定,随意抵扣进项税额将以偷税论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具备的条件,1.不属于不得抵扣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 3.符合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时限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调整P117)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P79),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P80)、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P67视同销售行为相关内容对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项目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调整P79)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从营改增试点地区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票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票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通过法定扣除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P75),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 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验收入库,并取得专用发票 (P118),某商场某月购入电冰箱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货物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借: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000 贷:应付账款 468 000,货物尚未验收入库,已取得专用发票(P119),某工厂某月购入元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万元,货物到达尚未验收入库,货款已通过银行电汇。 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货物验收入库,尚未取得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在途(P119),A企业某月从B公司购入材料一批,货物于当月25日到达并验收入库,双方协定A企业付款后B企业再为其开具专用发票,A企业于当月30日根据购货合同办理电汇手续,支付货款49 140元。B企业于次月2日收到货款,同时寄出专用发票,A企业于次月4日收到专用发票。,月末,货物验收入库并电汇全部款项时 借:原材料 42 000 待扣税金 7 140 贷:银行存款 49 140 次月4日收到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140 贷:待扣税金 7 140,货物验收入库,只能取得普通发票(P120),某商场某月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小日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价款35 100元,货物到达并验收入库,货款已经全部支付。 借:库存商品 3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接受投资转入货物进项税额会计处理(P120),M公司接受参加联营的A公司以原材料作为投资,材料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格为256 410元,税额43 590元。A企业按250 000元计算所占M公司注册资本份额。 借:原材料 256 4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3 590 贷:实收资本A企业 25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0 000,接受货物捐赠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修改P121),A公司4月接受B公司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双方确认价值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捐赠过程中发生手续费1万元。 借: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7 000 银行存款 10 000,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货物,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举例(P122),B公司欠A公司货款10万元,已经挂账三年,A公司为此已经提取坏账准备1万元,经双方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以一批元件来抵偿债务,该批元件的公允价值为7万元。原材料转让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1 000元,A公司将收到的元件作为原材料入库并不再单独支付给B公司增值税额。,A公司 借:原材料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900 坏账准备 10 000 营业外支出 9 100 贷:应收账款 100 000 银行存款 1 000,支付运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购进货物支付运费 (P122),某企业某月从异地购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 000元,增值税额5 440元,支付购货运费2 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货物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全部支付。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 440+2 0007%=5 580(元) 借:原材料 33 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580 贷:银行存款 39 440,支付运费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P123),某企业某月销售商品一批,支付销货运费5 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运费已经支付。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 0007%=350(元) 借:销售费用 4 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0 贷:银行存款 5 000,进口货物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时所依据的价格。,举例(P124),某进出口公司从A国进口货物一批,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5万元,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货物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应纳进口增值税(15十1520%)173.06(万元) 借:原材料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600 贷:应付账款 210 600,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被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须追溯到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的时期。,为生产、销售购进的货物,购进后改变用途,被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应将其负担的增值税转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举例(P125,与P114比较),某冷食店6月份购进100箱冰淇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 400元,增值税额408元,已经验收入库并支付全部款项。7月初,将其中的30箱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6月份购入100箱冰淇淋时 借:库存商品 2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 贷:银行存款 2 808 7月份发给职工30箱时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08(30100)=122.4(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842.4 贷:库存商品 7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2.40,举例(P126),某企业某月将生产用购入的水泥领出3吨,用于修建新仓库。该水泥购入时不含税价款为每吨2 000元。 借:在建工程 7 020 贷:原材料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020,非正常损失货物,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发生损失时,应将其进项税额和损失货物的成本一起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原材料”、“生产成本”、 “库存商品”等科目。,(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结转上缴会计处理 (P128-130),以月为纳税期限 以月为纳税期限,不存在当月预缴当月税款情况,月末不存在多缴税款问题。 月末,“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抵扣进项税额。贷方余额为本月应缴增值税,应在纳税期内缴纳。 以日为纳税期限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可能存在多缴税款,对期末借方余额应具体分析。,增值税申报与缴纳(P9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P132-134),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均不反映进项税额。,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某月购入食盐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货物价款为3 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借:库存商品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某商场为小规模纳税人,某月销售服装一批,取得零售收入2 800元。 应交增值税额=2 800(13%)3%=81.55(元) 借:库存现金 2 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718.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1.55,第三节 增值税出口退税会计处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于限制或禁止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的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等 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指企业进口材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出口的业务。 来料加工,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加工企业按外商要求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的情况(P135),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 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 上述企业出口的货物如属于税法规定的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则既不能退税,也不能免税。,出口退税力度,按照WTO的规则,出口退税的最大力度不能超过零税率,否则将被视为对出口产品的政府补贴,受到制裁。 出口退税只是影响外贸出口的因素之一。 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支持力度过大,会对出口产生负面影响。,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免、抵、退 先征后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适用范围,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免、抵、退税涵义(P137),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应纳税额额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低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 当期进项税额为购货时符合抵扣条件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反映对零税率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抵扣的限制。 当期应纳税额0 纳税 当期应纳税额 0 应得到退税,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计算应退税额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是名义留抵税额,金额等于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实际期末留抵额=名义留抵税额-当期实际退税额。,举例(P138),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期外购货物取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内销销售额500万元,本期自营出口货物离岸价50万美元,汇率 1:8.0,纳税率17%,退税率15%,计算应纳或应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汇率(纳税率-退税率)508.0(17%-15%)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17%(308)=63万元0,应纳税。 结论:应纳税额=63万元,应退税额=0,举例设当期全部进项为1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8.0(17%15%)=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017%(1008)7万元0 3计算应退税额,将名义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比较 免抵退税额=FOB汇率出口退税率=508.015% =60(万元) 则: 应退税额=7万元 ; (已被)免抵税额=607=53万元 实际期末留抵税额=0,举例设当期全部进项为2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8.0(17%15%)=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017%(008)1070 3计算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FOB汇率出口退税率=508.015%=60万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6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留抵=107-60=47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核算举例以举例为例,1结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 000 2结转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30 000 3结转应予以退回的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0 000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7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70 000,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2-53】P139,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货物: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货物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某进出口公司2012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购货专用发票,价款为10 000元;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为2000元,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假定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10000+2000)17%=2040(元),第四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P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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