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应对及企业自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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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7日,税务稽查应对及企业自查技巧,主讲人:康健简介,2,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咨询师 四川省成都智合财税培训特聘高级讲师 长期从事税务机关、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的现场培训,具有丰富的大型培训授课经验 ,并拥有广泛而良好的人脉关系。 连续五年主持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行业网省税校网站答疑工作,具有丰富的疑问解答经验 拥有多家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的服务经验。 与西南财大等多个院校、培训机构在“总裁班、高管班”的培训中长期合作。,模块二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重点及税务处理,模块四 增值税常见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模块一 税务检查形势分析及应对,目 录,模块三 营业税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模块五 其他税种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22.64%,前 言,2011年1-8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情况,一、偷税、避税与税收筹划的法律界限,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刑法规定 新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模块一 税务检查形势分析及应对,面对税务检查,企业的复杂心态分析,1,3,企业税务操作应注意的几项原则,4,企业被稽查原因的分析及应对,2,2011年税务机关工作重点,税务稽查工作流程及稽查部门内部职能划分,5,6,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分析,面对税务检查,你们害怕吗? 为什么怕? 自己知道有什么问题、且知道后果 不知道会不会有问题 无知者全畏 为什么不怕? 我们没有任何问题、且知己知彼 我们朝里有人,有问题能摆平 无知者无畏,面对税务检查,企业的复杂心态分析,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肖捷局长: 1、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 依法行政,使税法得到普遍遵从。 2、认真研究和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与税制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继续推进 税制改革,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3、积极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 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4、着力强化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非居民税收管理机 制、“走出去”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切实维护我国税收主 权和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 我们距离“税法得到普遍遵从”还有多远?,2011年税务机关工作重点,5、大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6、不断完善内部行政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 好秩序;加强作风建设,弘扬务实精神。 7、切实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创新激励机制,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着力构建以内控机制为主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 我们距离“纳税人也活得有尊严”还有多远?,2011年税务机关工作重点,2011年税务稽查形势分析及2012年稽查重点展望,合理性原则 1、公司整体税负是什么水平? 横向、纵向比较 参考指标 2、据实列支的成本费用税法都用“合理”或“符合经营常规”加以限制。办公用品、租赁物业的装修费摊销、车辆费用列支等。 事前性原则 公司特殊业务处理应事前与财务部门沟通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案),税务操作应注意的几项原则,税务处理清晰性原则 有意识的避免采用存在争议或政策模糊的处理方式,尽量将处理方式落在安全区,即有明确的法规依据。“服装”和“工作服”(新闻链接 服装扣除问题 ) 税务、会计差异化处理原则 强化“税务”与“会计”差异的理念,税务风险可控原则 公司税务风险能否降低为零? 税收法规的多角度理解原则 从立法者角度学习、理解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操作应注意的几项原则,企业被稽查原因分析及应对,随机选案,接受举报,上级交办,协查,专项检查,纳税评估,碰运气,信息保密,低调做人,善意,以逸待劳,技术分析,三、纳税评估的一般策略,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纳税评估流程,纳税评估常用分析指标,1、税负率指标: 流转税税负率、所得税税负率、整体税负率等 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收入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 100% 税负率有19个大行业,最重要指标。 横向、纵向比较; 税负率预警。 企业应建立税负率评估体系:表样;,2、销售毛利率: 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3、成本(收入)费用率 : 成本费用率=本期期间费用 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收入) 4、销售利润率: 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5、能耗率(投入产出分析) 能耗率=本期外购(水、煤等)数量/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增值税应税收入 6、运费率: 运费率=本期运费发生额/本期存货购进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增值税应税收入 7、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 平均存货 (过高或过低) 8、预收收入比率:预收收入比率=预收帐款余额/本期收入,税务稽查工作流程,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简易程序,税务处罚,案源线索 处理表,提请 审理书,决定性 文书,稽查案源,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政策依据,总局稽查局机构设置:综合处、制度处、系统处、稽查一处、二处、三处、协查处、举报中心,各级稽查局机构设置:办公室或综合科(股)、综合选案科(股),检查科(股)检查一、二、三科(股),案件审理科(股),案件执行科(股),税务稽查基本方法,税务稽查理论常用方法,账务检查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顺查法和逆差法,详查法和抽查法,审阅法和核对法,投入产出分析,比较比率分析,因素相关性分析,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盘存法,税务稽查实际常用稽查手段,实 地 核 查,财 务 资 料 检 查,资 金 流 检 查,突 击 调 帐,外 调 协 查,理论+经验=有效手段,有效手段综合运用,模块二 企业所得税的检查重点及税务处理,收入类项目常见问题及税务处理,1,2,扣除类项目常见问题及税务处理,3,资产类项目常见问题及税务处理,4,税收优惠类项目常见问题及税务处理,5,征收管理类项目常见问题及税务处理,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检查及税务处理 (一)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 财税2008151号: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税2008151号: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收入类项目常见问题及税务处理,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检查重点 (1)财政性资金是否按应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处理; (2)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对应的费用是否调增?,视同销售项目的检查及税务处理 条例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示例1公司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捐赠、福利、交际、样品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与申报表填报。 国税函2008828号: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商业上的买一赠一如何处理才可以不作为视同销售?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买车送油、送装饰属于视同销售吗,仅开具车辆销售发票可以吗? 企业买一送一销售中买一和送一能不同时间发生吗?,划转接受的股权、设备等视同接受捐赠项目的检查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 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 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联方借款利息收入的检查及税务处理 关联企业的关注度从国际走向国内,该问题属于关联交易。利息计算一般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但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价格明显不公允(低于贷款利率很多),税务部门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项目的检查及税务处理 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税收规定的折扣、折让项目的检查及税务处理 检查重点: 1、未开红字发票的销售折让是否冲减收入? 2、现金折扣是否冲减收入? 3、商业回扣是否冲减收入?,常见涉税问题之隐匿实现的收入 1、设置两套帐,账外经营; 2、边角废料收入、价外费用等收入挂往来款,藏匿收入;,检查方法: 1、同前述两套帐的检查; 2、现场核查;检查相关会计科目、凭证。,【稽查案例】稽查局在对某供水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申报的应税收入、增值税与其及以前年度严重不配比,经对“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往来账户、“应交税金”等账户进行检查,发现该供水公司将经当地政府批准随同水价收取的接口费计入往来账户,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常见涉税问题之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 1、完全按开票时间确认收入,长期挂账预收账款; 2、劳务、建造合同未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3、结帐日提前,延后确认收入,检查方法: 1、检查企业往来类、资本类等账户,对长期挂账不作处理的账项进行重点核实,检查是否存在收入记入往来账,不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况。并结合合同、银行对帐单检查。 2、对季末、年末收入发生骤减的企业,采取盘存法核实企业存货进销存的实际情况,结合货币资金增减的时间,确认有无延迟收入入账时间的问题。 3、结合成本类账户,通过收入与成本配比性的检查,对长期挂往来科目预收性质的收入逐项核实,并通过审阅合同或协议,按照结算方式查实有无未及时确认收入的问题。,4、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劳务经济合同,核实劳务的内容、形式、时间、金额,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预收账款”等账户贷方发生额,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核实是否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各明细项目未确认收入的情况。结合“工程施工”、“劳务成本”等账户,通过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配比性的检查,对长期挂往来科目预收性质的劳务收入逐项核实,并通过审阅劳务合同或协议,按照结算方式审查劳务收入,是否存在应确认未确认的劳务收入。对餐饮、娱乐、建筑等现金收支比较大的企业,在检查时,要组织稽查人员同时控制住各个收银台,财务室、仓库等经营处、管理场所。 查找销售日报表、营业额记录簿、“水单”、“账单”、签单簿、押金结算簿、已使用票据,各类合同等等,核实企业入账不及时的问题。 5、截止性测试,如何正确理解、把握成本费用扣除的整体要求 扣除基本条件: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 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际发生=真实性 与收入相关=相关性 合理性 一般要求:限制对个人费用的扣除 限制资本的“即时”扣除 其他政策性限制扣除 对基本条件的否定,明确列示。 特殊规定:违反扣除的基本条件,但可以扣除,税法会明确列示。,扣除类项目常见问题及税务处理,常见涉税问题之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相关规定:成本费用列支应当有真实、合法的凭证。 无抬头发票; 抬头为个人的发票 抬头填写不完整发票; 与业务不相符的发票; 时间过期发票; 无印章、无复写发票等,检查方法:检查凭证后附支付凭单、发票,不合规发票项目的检查及税务处理 A、抬头名称为公司简称的发票能否作为税前列支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B、企业自办食堂购买蔬菜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 税法规定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一般情况下均需要合法的凭证,税务上说的合法凭证一般是指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但对于员工食堂购买蔬菜属于的确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因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理论上应由购买方向其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但实际中不可能这样操作。因此,对于自办食堂购买蔬菜支出的列支可以以自制凭证和原始单据为依据,例如,明细表、经办人签字的入库单据。,C、企业共用水电无法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依据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项第(十四)款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D、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以什么票据作为扣除凭据? E、善意取得的假发票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F、国外票据能否税前列支? 可以,但发生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G、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如果税务上没有取得合法凭证的话,则资产计税基础应为零,即折旧不能所得税前列支。对于确实因发票丢失的情况,可以依据销货方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证明文件(例如合同、负责人担责声明等)进行处理,进行处理,如果还涉及增值税扣除,则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申请扣除的规定处理。,H、公司发生的个人劳务费需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列支吗? I、暂估入库原材料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 理论上不需要,但在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掌握有所差异。例如,有些地方税务机关会要求次年汇算前必须取得发票,有些地方掌握半年内,有些地方掌握在1年内取得。,常见涉税问题之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费用,检查方法: 1、计算分析成本、费用率、成本、费用增减变化率、同行业成本、费用率对比率。 2、检查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制造费用等账户发生额,核对相关成本费用发票 ,利用发票各项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对比分析,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稽查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为框架结构的楼房,账面反映建安成本达928元/,远高于当地700800元/的平均水平。稽查人员通过调阅、分析施工合同、变更合同、施工监理记录,证实项目施工无特殊性;审核付款记录发现有近千万元的工程款通过现金支付或挂在应付款中。通过核实款项支付,审查开发企业负责人的会议记录,取得了该开发企业通过编造虚假变更合同,唆使建安企业虚开建安发票的证据。另外,稽查人员发现该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单项虾池土方回填合同400万元,经实地调查当地群众和政府,项目开发前政府已将开发地块周边公路修好,不存在大面积虾池,属虚假合同。在核实购进的保温砂浆时,通过监理部门调查取证,证实该项目墙体保温是由施工单位用废弃的塑料泡沫颗粒掺上水泥抹墙完成的,没有用保温砂浆,监理记录也无送验的该材料,属虚构业务。,成本项目检查及税务处理 (一)税法相关规定 1、税法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条例第七十三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二)检查重点 1、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2、成本核算、分配不正确 3、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存在的问题; 4、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 5、虚计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 6、销货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常见涉税问题之未实际发放工资列支成本费用,相关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且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检查方法:检查工资计提、发放;与个税申报金额比对。,工资税前列支对“合理性”和“实际发生”的检查 注意国税函20093号对合理性的要求; 实际发生限制条件的税法意义。 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款项目的检查? 企业所得税“工资”与个人所得税“工资”概念的差异 只有计入工资才缴个人所得税吗?,员工报销的通讯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根据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特别提示:但有些地方税务机关规定一定金额内的个人通讯费可以税前列支,超过部分不能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列支是否也需要发票? 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应凭合法的适当凭据从税前扣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根据列入职工福利费范围支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扣除的适当凭据,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的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取暖费补贴在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取暖费补贴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按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没有职工食堂,发放的伙食费是福利费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没有职工食堂发放的伙食费应做为工资薪金处理。 公司承担的工伤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公司负担的工伤保险费用可以直接在费用中列支,公司承担的工伤费用要看具体性质才能确定列支渠道。如果属于工伤所支付直接费用,例如就医、救济等则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如果属于工伤赔偿支出,要根据赔偿协议、鉴定报告、法院判决书等证据直接列支,总之证据应充分证明赔偿的真实性、相关性及合理性。,学历教育费用是否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的教育经费列支内容,能够以教育经费列支的内容应属于职业或执业教育,对于学历或学力教育支出是不能在教育经费项目列支的。特别提示:学历教育属于个人费用,可以作为工资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工资项目列支。 教育经费 列支内容有哪些? 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公司位员工缴纳的意外险、健康保险、公众责任险能否税前扣除? 目前能扣除的商业保险只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特殊工种安全保险是指国家特殊工种目录中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企业租用个人车辆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以股东个人名义购买的汽车,其折旧能否税前列支? 不可以,该资产不属于公司资产,即与公司经营不相关,同时该车的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等费用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另外,公司拿钱为股东购买汽车,应当按视同分红处理,并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企业向没有关联关系的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可以税前列支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向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企业集团统一贷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该贷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这一问题,目前尚无文件明确规定,但从税法的立法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看,我们认为这仅是一种资金管理模式的创新,而并未改变所属企业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应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因此,该利息是可以扣除的,扣除依据应由利息单的复印件及本企业使用资金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利息分配计算表等佐证资料。另根据针对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关于这一事项的表述来看,应该按上述方式处理,该文件第二十一条: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公司以法人的个人名义在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所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可以,银行利息单据是个人的名字,实际上这是一笔转贷行为,即个人向银行贷款后又将钱借给公司,公司实际上是向股东借的款,利息应支付给个人,因此股东借款利息的列支需要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相关规定。建议以公司名义贷款,股东房产抵押。,没有付完全款的广告费是否可以扣除? 新税法公布后,对于广告费的列支要求不再要求已经全部付款,这与权责发生制明显矛盾,只要属于当期费用,并已获得合规票据,可以作为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至于能否当年全部扣除,根据条例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怎样理解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允许从税前扣除? 允许税前扣除的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实物,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不能作为劳动保护费列支扣除。可以将其并入工资按工资项目扣除,当然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 什么样的捐赠票据才是符合规定的捐赠票据?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文件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经济和同违约金能否税前列支,需要发票吗? 企业违反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支付的违约金、罚款、诉讼费是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因此可以从税前扣除。关于列支是否需要发票的问题,由于税务机关并未针对“违约金”单独设立一种发票,故在合同收款方违约的情况下,其可以依据合同、赔偿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进行列支;反之,付款方违约的情况下,则应按流转税法“价外费用”相关定,将违约金视为“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缴纳流转税,这种情况下,违约金的列支需要发票。,差旅费和会议费的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和会议费,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列支依据除了合法凭证(发票)外,还需要一些证明费用真实性的佐证。例如:(1)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2)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即会议纪要、会议邀请函。,出差补助要发票吗,要扣个税吗? 出差补助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不可能有发票;政府规定的标准内的差旅补贴可以免个人所得税,但很少有地方出台这一标准,因此很多企业参照很早以前补贴标准(分地区不同,一类30元,二类20元。三类10元)。,常见涉税问题之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检查方法: 检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资产类等明细账,结合发票记载的品名、数量、金额,确定有无将购入的固定资产采用分次付款、分次开票的形式计入存货类资产账,或以零部件名义把固定资产化整为零,作为低值易耗品、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入账,于领用时一次或分次计入生产成本、费用,造成提前税前扣除。,常见涉税问题之隐藏比例列支成本费用项目,相关事例: 业务招待费计入“其他” 业务招待费计入“福利费”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列入“市场推广费”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列入“制作费”,检查方法:检查费用科目中“其他”、“福利费”子目;,常见涉税问题之虚增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规定: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计税基础系指能够得到税收补偿的金额,即使基础对应的会计概念为帐面价值。 例如:购置固定资产未能取得发票,则计税基础为零。,检查方法:结合固定资产登记簿,对有固定资产增加的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重点审核固定资产增加的项目组成、合同决算、入账发票、评估或审计报告、资金结算情况等相关原始资料,必要时到设计、施工建造、监理部门进行调查,相互印证,确认入账金额的真实性。,资产处理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常见涉税问题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不准确,检查方法:运用核对法和实地察看法,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记录与“折旧计算表”,对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不使用的、封存的和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审核,落实是否存在将税法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未做纳税调整。复核计算折旧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已足额提取折旧 的固定资产还在继续计提折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花10元钱购买一工具,预计使用年限3年,要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吗? 按照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实际工作中,如企业能够预计某项非货币资产使用时限超过12个月,且与生产经营有关,无论其价值多少,均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列支吗? 改制评估、投资评估、无发票评估 企业购入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计提折旧? 可以,外购价格及相关税费作为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企业购买的古董字画可以计提折旧税前列支吗? 不可以,属于与公司经营不相关的费用。,公司购买的活动板房、简易房怎样计提折旧? 按房屋、建筑物不低于20年的年限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折旧年限并不代表资产可以实际使用的年限,如果用完3年就报废了,则可以按固定资产报废资产损失审批列支。 土地是否要记入房屋建筑物原值?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土地使用权记入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如果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则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提前解约租赁房屋的尚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如何让处理? 因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的资产损失并未包含长期待摊费用,故不能作为资产损失一次性扣除。因此对尚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摊销完毕。 装修费用的摊销年限应如何确定? 通常认为装修费属于税法中所述“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按不低于3年进行摊销,如果属于租入房屋摊销,租赁期短于3年,则可以在符合经营常规的情况下,按剩余租赁期进行摊销。,常见涉税问题之非正常损失未审批就列支,相关规定:国税发200988号: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未实际处置的实物资产计算的损失能否申报扣除? 对于是否实际处置不是申报扣除的必要条件,但是损失种类需要符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的损失种类,例如如果一项固定资产报废了,你不处置也可以申请损失扣除;如果这个固定资产不是报废,只是贬值了,但还正常使用呢,则不可以申请扣除。,股权投资损失是否还在股权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 这一政策不再执行,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关于坏账损失的认定中并未说关联企业之间的坏账损失不允许认定扣除,该文之前曾经经历过了不允许扣除到允许扣除的改变,,税收优惠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常见涉税问题之税收优惠 1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 2. 不符合税收法定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3超期限享受税收优惠。 4. 减免金额计算不准确。,检查方法: 1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检查。应对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高新技术企业规定应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检查时可采用审阅法对照分析。,2.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范围的检查。对照税收优惠的各项规定,核实企业享受优惠的项目是否在法定范围之内。如国债利息收入中是否混入国债转让收益,有无将应补税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的投资收益申报等。扩大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范围。 3企业享受优惠期限的检查。通过检查企业工商登记证照、企业成立章程等有关资料,逐项审核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期的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老企业,是否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发布之日前,即2007年3月16日以前完成工商登记的企业。对于新设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是在2008年1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 4企业享受优惠金额的检查。企业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同一项目,定额享受减税、免税的,超额部分要准确计算所得税额。如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哪些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可以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同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能够进行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财政拨付项目专项资金发生的研发费可否加计提除? 不可以加计扣除,根据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财政性拨款形成的研发费用需要从总研发费用减除。,残疾人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细诠鳎唬?)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小型微利企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饺缦拢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是高新和软件企业双重身份,减半优惠是按25%减半还是15%减半?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小型微利企业除了20%税收优惠外,还有没有其他的优惠?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是否必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新税法执行后,免税收入不需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是一项重大变化。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先调减免税收入,然后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一点可以从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描述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内设逻辑可以看出。 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能否进行加速摊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征收管理类项目常见问题及税务处理,常见涉税问题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进行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会计上对以前年度账务差错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账务调整,那么如果这种调整涉及以前年度损益在税务上如何处理?,检查方法:报表逻辑关系的审核,相关会计科目的检查。,核定征收企业处置资产的收入、利息收入是否要记入应税收入?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核定征收企业利润超过订税的20%以后就要全额征收所得税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国内企业所支付的境外审计费、律师费要预提企业所得税吗? 支付给境外审计费、律师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项目,不是预提所得税的范围。但是,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提供劳务的情形。如果属于境外所得,则我们不征所得税,但是需要扣缴营业税(2009年1月1日开始)。如果属于境内所得(来中国做的业务)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同时也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合同;按据实或核定方式申报所得税,如审计机构、律师机构所在国与我国签有双边税收协定,且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话,可以同时申请税收协定优惠政策,所得税则可免税。,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汇总纳税企业,分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怎样弥补? 分支机构以前年度经汇算清缴后存在的亏损,凭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可以由总机构在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弥补。 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应向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申请审批?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发生的需审批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支机构资产损失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几个问题 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 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模块三 营业税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纳税人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1,2,征税范围和税率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3,计税营业额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4,其他项目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纳税人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常见涉税问题之扣缴义务人 (1)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2)境外纳税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支付人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检查方法: (1)检查经营者的经营合同类资料,看是否属于与境外的单位和个人签订而在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检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人是否为个人,以确定受让企业是否为扣缴义务人。 (2)检查在境内从事保险、旅游等非有形商品经营的企业人工费用支出,对照劳动合同类资料界定雇员与非雇员、确认劳务性质,核实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等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征税范围和税率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常见涉税问题之未正确区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非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2)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行为,营业项目已按明细分别核算,但却将营业税应税项目申报缴纳增值税。,检查方法:对照政策规定,运用询问、实地查看和审阅法,结合经营合同类资料,审核纳税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纳税人是否正确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如随汽车销售提供按揭服务或代办服务业务,应缴纳增值税,而单独提供代办按揭服务的,并不销售汽车的,只缴纳营业税;如旅店中既提供住宿服务,又单独设立小卖部,并且分别单独核算收入,应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常见涉税问题之混淆征税范围,错用税目、税率 (1)建筑安装企业租赁设备、场地设计、勘探和转让不动产等行为,错按“建筑业其他服务”税目征税; (2)对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售机票的手续费收入、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错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 (3)对航空联运公司从事特快传递托运业务、对保安公司押运物品而取得的收入,错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 (4)广告的播映错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5)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错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检查方法: (1)将企业合同类资料、协议与纳税申报表进行对比,确认业务性质,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检查企业是否正确使用税目税率。如某广告公司收取广告费52万元,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缴纳税款,不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3%的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 (2)检查纳税申报表和“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审核适用不同税率项目的收入是否分别核算,分别计税。,计税营业额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常见涉税问题之未申报或申报不实 (1)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对销售自建建筑物只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申报营业税,未申报“建筑业”税目营业税。 (3)价外费用未合并纳税。 (4)应税收入长期挂往来账,隐匿当期计税收入。 (5)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结算罚款不按规定计税;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计税依据不正确;保险业纳税人的储金业务收入计税不正确。 (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销售邮政物品和电信物品未申报纳税。 (7)兼营免税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混淆征、免税收入。 (8)两套帐,【稽查案例】某房地产公司两套帐隐匿收入偷税案 (一)案件来源:2010年1月20日,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销售收入不入账、做假账等严重偷税行为。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成,股东全部为自然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具有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成立以来,在市内黄金地段,先后成功开发了“A花园”和“B新城”两个比较有影响力的高档住宅小区和两座正在施工中的豪华写字楼,其中两个住宅小区已经开发完毕,账面上体现全部销售完毕。,(三)检查具体方法: 根据检查计划,检查人员打破“就账查账”的常规检查方法,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账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重点检查税种,以商品房开发面积、销售价格及售房收入为重点检查项目,对该单位进行“解剖式”检查。,【稽查案例】某房地产公司两套帐隐匿收入偷税案 1.核对账务资料: 检查人员分成两个小组,第一组检查人员,把“A花园”和“B新城”两个小区的征用土地费用、建筑安装成本、配套费、商品房开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核查,并制成电子表格进行归类分析,进而全面掌握企业账面开发经营成本、收入和地方税收申报缴纳等情况。同时,第二组检查人员从公司的“工程资料账”方面入手,责令该单位提供以下经营管理资料:土地征用协议、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平面图、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房屋测绘报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台账、销售合同等。分小区、分楼盘,分年份,把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商品房开发面积、竣工验收面积、可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预收款项、销售收入等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统计。,【稽查案例】某房地产公司两套帐隐匿收入偷税案 经过20多天紧张有序的工作,第一组检查人员初步的检查结果是:该单位除了账面一部分房款用自制内部收据代替发票入账和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5400元外,没有发现举报人所说的收入不入账问题。该单位账务处理比较规范完整,账面上的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等都比较符合逻辑关系。该公司对查出的上述问题予以认可。 2.进一步检查工程资料:检查人员没有轻信对账面的检查结论,而是继续对该单位“工程资料账”进行检查。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预售许可证等资料,逐一统计了每个小区、每个楼盘的建筑工程决算面积、可供销售的面积。根据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逐一统计出了全部的销售面积,包括主房、配房、阁楼和停车位等各部分面积。20多天后,第二检查小组的有关统计和检查数据资料终于出来了。,【稽查案例】某房地产公司两套帐隐匿收入偷税案 经过对第一小组与第二小组取得的资料汇总对比分析,“A花园”整个小区决算面积(可销售面积)为157296平方米,财务账面上实际销售的面积为148796平方米,存在约7050平方米的差额。“B新城”整个小区决算面积(可销售面积)为125410平方米,财务账面上实际销售的面积为120430平方米,存在约4980平方米的差额。即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上应该还有约12030平方米的开发产品,但实际上,该公司账面上两个住宅小区的“开发产品”、“开发成本”期末均无余额,开发产品即商品房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3.实地调查核实:针对决算面积与实际销售面积存在差额的这一重大疑点,面对财务人员拒不承认差额事实和推诿的状况,检查人员积极做好财务人员的思想工作,先后五次到两个小区的现场查看。通过对每个小区,每个楼盘的逐一核对,最后终于发现了面积存在差额的原因,该公司故意隐匿开发产品和销售不入账等违法事实逐步浮出水面。,【稽查案例】某房地产公司两套帐隐匿收入偷税案 原来,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排,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对纳税事项进行了“筹划”: 建立一套真实的所谓“管理会计账”,用于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建一套“财务账”,用于报税等应付税务机关。 财务人员根据以往税务机关“就账查账”的检查方式,打起“工程大、住户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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