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证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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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第四节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2,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 对法院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的根据 对当事人而言,证据是主张有利于己的事实、反驳不利于己的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方法和手段 总之,诉讼开始、继续和终结都离不开证据的运用,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3,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构成一个证据的必要 条件,三者必须同时具备。如果缺乏其中一个特 性,就不具备证据资格,就没有证据能力,也就 不能成为定案证据,4,客观性 证据是证明待证事实的根据或方法,它必须是可靠、可信的,否则就无法得出符合案件真相的认识 尽管提出证据、调查证据可能会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但是证据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材料,而不是任何人的猜测或主观臆造的产物 正是因为证据具有客观性,才能使不同的裁判者可以借助司法途径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认识有大体相同的结论,公正地作出裁判,5,关联性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的联系表现为,证据应当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缺乏关联性的事实材料,不是本案的证据,当然对本案也无证明力 确定某一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性,往往取决于人们有关的生活经验和科学发展水平 如根据DNA技术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是以前所不能想象的,正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们认识案件事实的能力。可以说,人们对客观世界包括对诉讼证据的认识一直是在发展的,6,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首先体现在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实体法要求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的,作为证明这些法律行为的证据材料就应当具备这些法定形式。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涉讼时当事人要证明合同的有效存在,就应当使用书面合同来证明 证据的合法性还表现在取得证据的程序要合法,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68条关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要求,7,证据合法性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判断非法证据的标准: 取证行为本身是否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在他人住房或卧室安装窃听器、摄像机 对他人通话实施监听 用高倍望远镜偷窥他人住房内或工作室内的隐私 擅自开拆他人信函或其他邮寄物品 未经企业许可越墙偷拍企业有关情况等侵犯他人人格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权,8,取证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 “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采取抢劫、盗窃、抢夺、侵犯他人住宅等暴力方式所获得的证据 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等方式所取得的证据 违反国家保密法、违反公序良俗、采用有伤风化的方式所述及的证据,如侵入、破坏他人祖庙收集证据、未经许可拍摄他人裸露的照片等等,均应予以排除,9,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一、本证与反证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四、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10,一、本证与反证 按照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证据可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证明责任提出的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是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的目的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在于使法官对本证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对其证明力的认识产生动摇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意义: 落实举证责任明确举证顺序利于审查判断证据,11,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派生证据) 按照证据的来源,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派生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待证事实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经过复制、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证据规定第77条,12,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系分,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只能与其它证据相结合经过推理才能证明主要案件事实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证据规定第77条,13,司考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多选)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14,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单选)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司考题,15,四、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 实物证据,是言词证据的对称,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这类证据,或者以物体的外部特征、性质、位置等证明案情,或者以其记载的内容对查明案件具有意义。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都是实物证据,16,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一、当事人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注:(2012年修正:调整排列顺序;增加电子数据;改“鉴定结论”为“鉴定意见”),17,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与待证事实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书证的分类 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第69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证据补强规则),书证,以制作主体:公文书证和非公文书证 民事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 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它书证,以书证内容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联系: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以是否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特殊手续:普通书证和特殊书证 民事证据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域外形成的, 应当经所在国公证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 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港、澳、台参照适用),18,二、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质材料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体积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与其它证据相比,具有直观性、稳定性、可靠性及较强的证明力 物证与书证的联系与区别 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补强规则),19,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2010司考多选)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司考题,20,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自然人对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执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感知”包括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等感知印象。证人不能在感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推测、判断、评价 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都可以有证人资格 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补强规则),21,证人的权利 拒绝作证权 (我国尚无规定) 受到补偿权 (因出庭作证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败诉方负担) 证人的义务 出庭作证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其它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如实作证义务 排除规则 传闻证据排除 意见证据排除,22,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多选) 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司考题,23,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单选)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司考题,24,司考题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05单选) 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D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25,四、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第75条规定:“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26,自认与认诺 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事实,对方免予举证,法院据此裁判(但身份关系案件除外) 自认 诉讼外自认和诉讼内自认 完全自认和限制自认 口头自认和书面自认 明示自认和默示自认(拟制的自认) 当事人自认和代理人自认 自认的撤回(法庭辩论终结前,经对方同意;有证据证明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且与事实不符的),27,认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满足对方的诉讼请求 案例: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偿还借款10000元,甲没有提供相应的借款证据。乙在诉讼中承认自己的确向甲提出借款10000元,可当时甲身上只有6000元,故自己只借得6000元,28,司考题,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9单选)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29,司考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05多选)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30,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下列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04单选) A对方当事人认可 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 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司考题,31,五、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作出的由鉴定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由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法院根据需要自行委托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人的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2012年修改:第78条),32,关于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聘请,并由法院通知,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证据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专家辅助人可以帮助当事人和法院理解专门性问题、澄清不当的认识,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与鉴定结论不同的是,专家辅助人不是就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而是阐明和说明专门性问题,33,六、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 对现场或物证进行勘验时,勘验人员必须出示法院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作单位派员参加。当事人或他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勘验时除用文字制成笔录,还可以用拍照、录像、测量、绘图、检验和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开庭审理时,应当庭宣读并出示勘验笔录和照片、绘制的图标,使当事人了解勘验的事实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事人要求重新勘验的,其要求合理且有必要的,可以重新勘验,34,七、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视听资料有较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信息量大、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动态连续型、直感性、易被裁剪或伪造 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补强规则),35,八、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也称电子证据,是指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磁带等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合同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电子文章电子邮件短信光盘网页域名等 电子数据早已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并广泛用于诉讼实践。2012年正式写入民诉法,36,第四节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一、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的概念 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证据的适格性、证据的可采性,是指某项证据所具有的属性或特征符合有关法律对证据的基本要求,可以作为该项证明活动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要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37,我国证据能力的规则主要有: 证人资格 证据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证据规定第68条 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 证据规定第67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讯问、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8,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司考单选)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司考题,39,二、证明力 证明力的概念和分类 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 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 以“书证”为例 形式证明力:书证本身是真实的,为当事人主张的文书制作者所作,而不是伪造的 实质证明力:书证表达的内容是书证制作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所记载的内容真实可靠,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待证事实 形式证明力是实质证明力的前提,40,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 “神示证据制度” 神明裁判、神证 “法定证据制度” 法律预先明文规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而不允许法官自由加以判断和取舍的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 法律不预先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允许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依法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41,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42,此外,根据证据规定第71条、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应当确认完全证明力的证据还有: 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为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自认,43,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民诉法第69条: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诉法第71条: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补强规则)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据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4,司考题 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05多选) A当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5000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 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类证言 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有该合词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45,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据 证据规定第78条: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46,最佳证据 证据规定第77条: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47,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准 第四节 法院的举证指导义务、证据调查 和证据保全 第五节 法院对证据的审核判断,48,第一节 证明对象,一、证明对象概说 证明对象: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确定证明对象的因素 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 当事人主张和争议的事实 确定证明对象的作用 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集证据的范围,促使其集中精力围绕证明对象进行证据准备 确定当事人举证、申请法院调查证据以及进行质证的范围 指引裁判者正确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核实证据,49,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法律事实(程序、实体) 证据材料 外国法、地方性法规及习惯 三、无需证明(免证)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理 推定的事实(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自认的事实,50,第二节 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概说 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明责任: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证明责任的内涵,51,主观证明责任 又称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责任、形式上的举证责任等。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待证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对主观证明责任简约的概括 客观证明责任 又称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实质上的举证责任、败诉风险责任等。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它是为解决当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法官应当如何作出裁决的问题,即解决真伪不明状态引起的不利诉讼结果的归属问题,52,主张责任 向法院提出的诉 的主张及请求,提供证据责任 (行为意义举证责任) 伴随主张而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用以支持其主张 受主张的牵引、无条件出现 是一种动态的举证责任,随双方 当事人举证程度、证据证明力强弱 的变化而可以无数次反复移位 属于举证责任的表象,证明(说服)责任 (结果意义举证责任) 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确定 诉讼结果的归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该证明责 任归属于原告 属于举证责任的本质 由法律预先设定且恒定不变,53,证明责任的分配 法院在诉讼中按照一定规范或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54,二、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 待证事实分类说 消极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消极事实和积极事实,主张积极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 外界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外界事实和内界事实,主张外界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 法律要件分类说 法律事实 根据实体法的规定 法律要件事实 证明责任的分配 凡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就该法律关系发生所须具备的要件负担证明责任 凡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应就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所须具备的要件负担证明责任 其他学说(危险领域说、盖然性说、损害归属说),55,三、我国关于证明责任的立法规定 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 理论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同时考虑了某些具体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 “谁主张,谁举证”,即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补充规则,56,证明(举证)责任的分配,民法规范,举证责任 分配规则,法律要件 分类说,请求权规范 (权利发生规范),权利妨碍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制约规范,根据不同类型 事实在实体法 上引起的不同 效果来确定证 明责任的分配,合同诉讼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相应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事实 承担证明责任,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提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负证明责任,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法院应根据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承担,待证事实 分类说,消极事实说,内界事实说,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 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承担证明责任,基 本 规 范,对 立 规 范,法定分 配规则 “谁主张 谁举证”,酌定分 配规则,57,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由制造同样产品单位或个人就其制造方法举证,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举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由加害人就法定免责事由及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举证,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由所有人、管理人对其无过错举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由饲养人、管理人就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举证,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由产品生产者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由实施危险行为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举证,医疗行为侵权,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或医疗行为无过错 举证,此外,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由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要件分类 说的特殊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劳动者因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由用人单位就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 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事项举证,58,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应注意的问题 严格掌握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可适用,不能任意扩大适用范围 正确掌握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当事人所负的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受害人有过错为内容。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负举证责任,属于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而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 如果损害的发生是由数个人造成的,有关责任人要免除其民事责任,都应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受害人有过错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主体可能不是一个人,而是共同诉讼人,59,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12单选)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司考题,60,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多选) 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 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司考题,61,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单选)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司考题,62,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多选)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司考题,63,司考题 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单选)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64,司考题 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多选) 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 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65,司考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05多选)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66,司考题 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03单选) A. 甲承担举证责任 B. 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 乙承担举证责任 D. 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67,选择题 甲在追索乙借款1万元的诉讼中未向法院提交借款证据,而乙辨称借款已经归还。据此,借款事实 A. 应由甲负责证明 B. 应由乙负责证明 C. 甲无需进行证明 D. 法院应依法进行调查,68,四、举证时限 举证时限是指当事人提出证据应当在一定期间内提交,超过期间则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 2012年新增: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有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改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69,逾期举证之失权后果的例外 案件在进入庭审后,由于案情复杂而可能导致诉讼争执点转移或者需要重新确定 证据本身在客观上产生于举证期限之后甚至于产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70,关于“新证据” 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71,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当事人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新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关于新证据对原裁判的影响,72,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单选)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司考题,73,司考题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02多选)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定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74,司考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单选)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75,司考题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04单选)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76,司考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02单选) 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77,第三节 证明标准,一、证明标准概说 证明标准是指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诉讼中,如果待证事实没有达到证明标准时,该待证事实就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已达到证明标准时,法院就应当以该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在自由心证制度下,法官依据本案证据确信案件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不存在一个精确的可以计算的标准。但是,如果其确信不能达到百分之百,在不能获得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待证事实,能否认定该待证事实成立并据此作出判决?这就是证明标准要回答的问题,78,二、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简述 英美法系:“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 “盖然性占优势”标准,是适用于民事案件的最低限度的证明要求,也叫或然性权衡或者盖然性占优势的标准 当某一事实主张被陪审团确信为在证据上具有占优势的盖然性,即存在的可能性要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时,或者负有法定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其不存在更大时,那么,此项事实主张就被认定为真实,79,大陆法系:“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是指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确信为绝对真实的程度,但已经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真实的程度 大陆法系的证明标准与法官的自由心证联系密切,即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形成 “心证”,当这种“心证”达至深信不疑的程度,便形成确信 大陆法系国家在诉讼证明上主张“高度盖然性”,不以当事人的激烈对抗为前提;当事人在庭审前准备证据以及庭审质证活动中,法官有较大的职权来控制诉讼程序的进行;庭审活动中法官依职权进行证据调查活动,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内心确信,80,三、法律真实观念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法律真实观与客观真实观 所谓法律真实,是指裁判人员运用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视为真实的标准,在诉讼证明的过程中,法官运用证据、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符合法律真实要求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达到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证据规定第63条: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也就是说,本案所能运用的所有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什么,裁判就怎么认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举证责任作出裁判。这一规定明确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81,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证据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也把“优势证据”或者高度盖然性作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现了诉讼证明的形式化特点,82,四、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的差异 民诉中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或盖然性占优势 刑诉中的证明标准:一般要求为证明需达到一种使法官确信的状态或者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二者的不同: 民事诉讼涉及的一般是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争议,而刑事诉讼则涉及人身自由甚至剥夺人的生命,所以,一般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高于民事诉讼,这是由两种诉讼不同的性质决定的。民事诉讼中,证据一般由当事人自己收集,如果民事诉讼也要求很高的证明标准这会使民事权利很难得以维护和实现,83,德国: 非常不可能 不太可能 大致可能 非常可能 0% 25% 50% 75% 100% 绝对不可能 绝对肯定 英美: 有理由怀疑 合理根据 优势证据 清楚有说服力证据 排除合理怀疑 绝对确定 我国: 51%74%;75%84%;85%99% 初级盖然性 中级盖然性 高级盖然性 心证程度: 大致如此 一般情况如此 几乎如此,84,一、法院的举证指导义务 证据规定: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第四节 法院的举证指导义务、证据调 查和证据保全,85,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民诉法: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规定:只有在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时,法院才可以主动收集证据。其情形有: 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在其他情形下,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才能调查证据,86,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的条件:申请调查收集的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下列证据之一: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申请的方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的时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87,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2多选)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司考题,88,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多选)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司考题,89,三、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证据(2012新增81条第2款),90,第五节 法院对证据的审核判断,一、审核判断证据的概念和原则 审核判断证据,是指审判人员围绕当事人主张的要件事实和当事人在庭审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鉴别真伪,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审核判断证据的原则: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91,二、审核判断证据的方法 逐个审核判断证据 证据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综合审核判断证据 审核和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 审核判断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92,案例: 甲男与乙女离婚,他们的一对儿女A、B由甲男扶养,离婚时乙女分得共同财产30万。离婚不久乙女因病去逝。甲男为儿女的继承权,向乙女的两个妹妹丙、丁询问30万的下落,她们均说不知道,甲男经过调查得知30万被丙、丁以她们的名义购买股票,在追索不成之下,甲男以A、B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丙、丁归还30万。同时提供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据。丙、丁则向法院辩称:30万是乙女生前赠予她们,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 本案争点:30万是遗产?还是赠予?,93,案例: 2000年4月,黄先生与北京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承揽合同),由黄先生为该公司承建养猪舍七栋,承包工程款每栋12000元,总计84000元。双方约定工程开工时,公司应首付总工程款的70%,即58800元,但公司却只付给黄先生3万元,其余28800元一直未付。2000年4月7日,公司由会计签名为黄先生出具了一张写有:“还欠黄某工程款28800元”的证明,并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黄先生依此证据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给付工程款28800元。然而在法庭上,被告提出此款已有当时经手的会计偿还了,并为原告出具了还款证明。 本案中的“证明”,是欠款证明?还是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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