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五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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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零售客户部 制作,1,2,目录,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3,股票网上发行,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 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的优点:经济性和高效性,4,股票网上发行,(二)网上发行的类型 1.网上竞价发行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网上竞价发行优点:(1)市场性。(2)连续性。(网上发行的优点:经济性和高效性)缺点: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从而增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特别是发行规模较小的股票,发行价格被大资金操纵的可能性较大。,5,股票网上发行,2.网上定价发行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事先确定价格;而竞价发行方式是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二是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按抽签决定;竞价发行方式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6,股票网上发行,二、股票网上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一)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 (1)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万股。 (2)深圳交易所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的整数倍,每次不得超过上网定价发行量,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7,股票网上发行,2.申购次数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申购配号 4.资金交收,8,股票网上发行,(二)操作流程 1.投资者申购(T+0) 2.申购资金冻结(T+1)、验资及配号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对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统一的连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并按相应办法配售新股 3.摇号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组织摇号抽签,公布确定的发行价和中签率,并按规定进行中签处理。,9,股票网上发行,4.申购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中国结算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再划付给主承销商。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 5.结算与登记 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10,股票网上发行,(三)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1.发行公告的刊登 2.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发行人可以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如作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证券交易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证券交易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 4.网下股份登记,11,股票网上发行,(四)网上增发新股的申购 增发新股也可以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网上发增发新股申购的一般操作程序与新股网上发行申购基本相同。,12,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一、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已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13,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一)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根据现行有关部门制度规定,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如下: 权益登记日(T+3日)。证券发行人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权益登记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14,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发放日(T+8日)证券发行人要确保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16:O0前,将发放款项汇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项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其特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15,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二)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B股现金红利的派发日程与A股稍有不同,程序如下: 最后交易日(T+3日) 权益登记日(T+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T+11日) (三)A股送股日程安排 (四)B股送股日程安排,16,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二、配股缴款 股东配股缴款的过程既是公司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也是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过程。 (一)配股权证及其派发、登记 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17,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二)认购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 目前,配股是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实施的。 1.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按照有关规定,在配股缴款过程中,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若申报账户的配股数量小于或等于证券公司的可配股总量,且小于或等于该账户的可配股数量,则按申报数量予以确认;否则配股申报无效。,18,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2.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如超额申报认购配股,则超额部分不予确认。 配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19,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30天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 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上市公司,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须包括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交易系统等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以及公司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5个交易日(含股东大会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等内容。,20,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一)沪、深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要点 (1)投票代码。 (2)买卖方向。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均选择买入 (3)申报价格。申报价格用来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申报1元代表表决议案一,申报2元代表表决议案二,依此类推。99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此时可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O2代表对议案组2下的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2.00代表议案组2下的所有议案。,21,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4)申报股数。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采用积累投票制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选举票数超过1亿票的,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5)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汉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7)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22,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要点。(1)股票代码及简称。 (2)买卖方向。买卖方向为买入。(3)价格。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三为选举董事,则3.O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4)数量。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23,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投票系统基于互联网,注意程序,两个步骤:先注册,后激活。,24,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为例。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25,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 999 900元。 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内,托管在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26,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赎回时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同”原则,即以申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以赎回份额填报数量申请。“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 “卖出”。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 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申报已被受理除外。,27,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投资者可将基金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转托管,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跨市场转托管 T+2日完成。,28,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二、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是在原有的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 其主要特点有: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交易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原有的柜台销售方式;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29,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一)发售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交易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元为单位。,30,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二)开放与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31,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三)申购与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 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1.申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P169 2.申购、赎回流程。P170,32,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四)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价格涨跌幅度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33,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五)转托管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托管:T日申请,T+1日始投资者可通过转入方证券营业部申请卖出基金份额。 跨系统托管: T日申请,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处申报赎回基金份额,或通过转入方证券营业部申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34,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可采用场内现金认购(网上)和场外现金认购(网下)、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方式认购。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买卖、申购、赎回ETF的基金份额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 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35,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四、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一)权证的交易 证券公司在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时,应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硷,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 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保荐机构计算;无保荐机构的,由发行人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证券交易所。,36,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一(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一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37,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二)权证的行权 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权证行权采用现金方式结算的,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其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目前10个交易目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也就是说,可自动行权,持有人无须申报指令。,38,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采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证券经纪商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权证即将期满,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也就是说,投资者可选择自行申报行权,或于权证到期前委托证券经纪商代为办理行权。 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39,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五、可转换债券转股 操作要点如下: (1)可转债“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所设置“债转股”申报代码和简称。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 000元面额。 (2)可转债“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根据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规定,可转债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而具体转股期限应由发行人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情况确定。在转换期中,可转债的交易照常进行,40,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3)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每次申请转股的可转债面值数额必须是1手(1 000元面额)或1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不得撤单。(4)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即“债转股”的有效申报数量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持有数为限。也就是当日“债转股”按账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可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债转股”有效申报手数。(6)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当日(T日)转换的公司股票可在T+1日卖出。非交易过户的可转债在过户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转股申报。,41,代办股份转让,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 代办股份转让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现阶段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的公司和退市公司;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挂牌公司。 (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 P178,42,代办股份转让,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一)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予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43,代办股份转让,(二)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股份转让公司应当而且只能委托1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 未依法确定代办机构的,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临时代办机构。,44,代办股份转让,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股份转让的委托申报时间为转让日9:3011:30、13:O015:O0,之后进行集合竞价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1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1手的整数倍。不足1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注意三种情况下每周的交易日不同,分为5次、3次、1次。,45,代办股份转让,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2006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出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两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一)股份报价转让与其他方式的不同之处 1.挂牌公司属性不同 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属于公开发行股份未上市的公司。交易所市场的上市公司,是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份,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上市的公司。试点报价转让股份的挂牌公司则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未公开发行股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6,代办股份转让,2.转让方式不同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采用每个转让日集合竞价转让一次的转让方式,交易所市场采用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两种转让方式都属于集中交易方式。股份报价转让是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报价,股份报价转让不提供集中撮合成交服务。 3.信息披露标准不同 交易所市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遵循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基本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股份报价转让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标准要低于上市公司的标准。,47,代办股份转让,4.结算方式不同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交易所市场的结算方式和资金存管方式相同,采用多边净额结算,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代理证券公司完成股份和资金的交收。股份报价转让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48,代办股份转让,(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1.股份挂牌 园区公司申请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须委托一家报价券商作为其主办报价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推荐挂牌。 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主办报价券商处。,49,代办股份转让,2、股份转让 (1)一般规定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持有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2)委托。 投资者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不得撤销或变更。,50,代办股份转让,(3)申报如余额不足,报价系统将不接受该笔申报,并反馈至报价券商。 (4)成交 (5)结算 (6)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 (7)暂停和恢复转让,51,代办股份转让,(8)终止挂牌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3.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申请终止股份挂牌报价 4.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52,代办股份转让,3、主办券商和信息披露 (1)主办券商 证券公司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应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信息披露,53,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一、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指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20日发布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54,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二、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一)资格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55,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 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 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 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其他条件,56,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二)业务范围 1.证券公司受理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施 (3)其他,57,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2.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 托协议。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其他事项,58,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不得做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的承诺。不得代客下达交易指令,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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