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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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刑诉法修正案 对公诉工作的影响 宋 强,一、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简介 二、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 对公诉工作的影响 三、个人几点建议,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一、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简介 修改的必要性 修改的特点 评析,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修改110条,总计289条(原225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708条 (2012年11月22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76条 (2012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548条(2012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 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40条 (2012年12月26日),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一)必要性 1.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 一方面,在惩罚犯罪工作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严重刑事犯罪侦查问题、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问题、被告人与被害人自愿和解的诉讼问题等。 另一方面,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对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权利提出了更高要求。,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2 .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增多,犯罪的种类和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些都对我国社会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通过刑事诉讼准确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着力保障公共安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3 .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中央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加快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二)修改的特点 全面修改(全面性) 从技术到制度(尝试性) 协调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惩罚犯罪与促进司法公正之关系(协调性),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三)评价 1 . 进步意义 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比较具有较大的起步意义。 在人权保障、扼制非法取证、强制证人出庭、证人保护、刑事和解、死刑复核、审判程序、特别程序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充分吸收了理论研究成果、参考了国外成功做法、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2 . 存在的不足 一些规定脱节。如涉外案件下放与对外司法权的衔接问题。 部分规定有了实质精神,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强制作证、特免权、不自证其罪。 一些规定不细致。被害人死亡而无法律规定人的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问题、判决书送达范围问题。 一些大家关注的问题并未体现,如证据开示问题。,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二、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 对公诉工作的新影响,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总体影响 具体影响 一、在辩护方面的影响 二、在证据方面的影响 三、在审查起诉方面的影响 四、在庭审方面的影响 五、在特别程序方面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总体影响,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工作更细 任务更重 责任更大,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具体影响,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一、在辩护方面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保障辩护人完全的阅卷权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7条: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四十九条: 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安排,由公诉部门提供案卷材料。因公诉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说明,并安排辩护人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公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二、在证据方面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一)举证原则 1.检察机关举证原则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2.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第五十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3.全面提供原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二)证据调取与告知 1 .证据调取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2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移送公诉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2 .特定证据告知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1条 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三)证据标准 第六十三条 :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应当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四)行政机关证据的运用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五)非法证据排除 1.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起诉依据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5条第2款、第3款: 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 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六十六条 :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对侦查机关的补正或者解释,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审查。经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本条第一款中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是指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明显违法或者情节严重,可能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公正性造成严重损害;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瑕疵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是指对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六十七条 :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六十八条: 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十九条 : 对于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在侦查阶段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由公诉部门负责。必要时,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可以派员参加。,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七十一条 : 人民检察院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调查报告,根据查明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后依法处理。 办案人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经调查核实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七十二条 : 人民检察院认为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说明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侦查人员签名。,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七十四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审前供述系非法取得,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讯问录音、录像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七十五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讯问活动合法性提出异议,公诉人可以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必要时,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当庭播放相关时段的讯问录音、录像,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刑诉法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三、在审查起诉方面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三、在审查起诉方面的影响 (一)增加了公安机关对证据合法性的说明义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二)对二次补充侦查的处理作出硬性规定 第171条第4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原140条第4款: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规则第四百零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三)增强审查内容的义务 审查起诉内容之(十):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四)特定材料移送 规则第三百九十五条 :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证人等翻供、翻证的材料以及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应当移送人民法院。,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五)量刑建议 规则第三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四百条: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四、在庭审方面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一)实行全案移送方式 将第一百四十一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一百八十一条: 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二)参与庭前会议 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增加):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法院解释: 第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三)强调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义务 第一百八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二百一十条第2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二百四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四)强化了证人、鉴定人的出庭义务 第一百八十七条(增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五)赋予公诉人申请专家出庭咨询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二款:“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六) 增强了庭审对抗和辩论 第一百九十三条: 修改为:“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七)明确了检察院二审阅卷时间不计算入期间 第二百二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五、特别程序方面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一)刑事和解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设置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的程序和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三)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并对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强制医疗的解除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作出规定。,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三、建议,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一)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正确适用 (二)培养程序至上、非法证据排除、人权保障意识 (三)确立理性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人性司法理念,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谢 谢! 敬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刑诉法修正案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刑诉法修正案专题讲座,RIMINAL PROCEDP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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