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化肥厂氨水罐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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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安徽某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 1事故经过 6月22日14时05分,安徽省阜阳地区毫州市化肥厂,派往太和化肥厂装运液氨21台储罐车在返厂途中,行驶到仉邱区港集乡时,液氨储罐尾部已向外冒白色氨雾,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液氨储罐发生爆炸。爆炸后重77.4公斤的储罐后封头飞出64.4米远,直径0.8米、长3米重达770公斤的罐体挣断四根由8号钢丝制成的固定绳,向前冲去,先摧毁驾驶室, 挤死一名驾驶员,冲出95.7米远时又撞死3人。从罐内泄出的液氨和氨气使87名赶集的农民灼伤、中毒,先后66人住院治疗。液氨和氨气扩散后覆盖约200棵树和约7000平方米的农田作物均被毁。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9人重伤。 2事故原因 (1)液氨储罐制造质量低劣。该储罐的纵、环焊缝均未开坡口,所有的焊缝均未焊透,10毫米厚的钢板,熔合深度乎均为4毫米,X光拍片检查,全部不合格,该罐原是一台固定式容器,由毫州市化肥厂自行改制为汽车储罐。但因无整体底座,无法与汽车车厢连接,而且只装了压力表和安全阀,其他附件均未安装。 (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混乱。该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检查,厂方对罐体质量情况一无所知。爆炸前,罐体上已出现多处裂纹,有的裂纹距外表面仅1毫米。 (3)充装违反规定。充装前未进行检查,充装时也没有进行称重,充装没有记录,计量仅凭估计,不能保证充装量小于规定值。 (4)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未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也未遵守严禁危险品运输通过人口稠密地区的规定。 3防范措施 (1)对压力容器开展深入地安全大检查。对制造质量低劣的存有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处理,缺陷严重的要坚决停用。对超期未检验的压力容器要进行检验,对自行改造的压力容器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新。新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以杜绝质量低劣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2)严格危险品的运输。运输危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以避免发生事故和扩大事故的危害程度。 (3)严格液化气体的充装管理。充装前必须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充装。充装时要认真计量,防止过量充装。二、中国化工沧州大化TDI分公司硝化车间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5月10日16时许,由于蒸汽系统压力不足,氢化和光气化装置相继停车。20时许,硝化装置由于二硝基甲苯储罐液位过高而停车,由于甲苯供料管线手阀没有关闭,调节阀内漏,导致甲苯漏入硝化系统。22时许,氢化和光气化装置正常后,硝化装置准备开车时发现硝化反应深度不够,生成黑色的络合物,遂采取酸置换操作。该处置过程持续到5月11日10时54分,历时约12小时。此间,装置出现明显的异常现象:一是一硝基甲苯输送泵多次跳车;二是一硝基甲苯储槽温度高(有关人员误认为仪表不准)。期间,由于二硝基甲苯储罐液位降低,导致氢化装置两次降负荷。 5月11日10时54分,硝化装置开车,负荷逐渐提到42%。13时02分,厂区消防队接到报警:一硝基甲苯输送泵出口管线着火,13时07分厂内消防车到达现场,与现场人员一起将火迅速扑灭。13时08分系统停止投料,现场开始准备排料。13时27分,一硝化系统中的静态分离器、一硝基甲苯储槽和废酸罐发生爆炸,并引发甲苯储罐起火爆炸。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是一硝化系统在处理系统异常时,酸置换操作使系统硝酸过量,甲苯投料后,导致一硝化系统发生过硝化反应,生成本应在二硝化系统生成的二硝基甲苯和不应产生的三硝基甲苯(TNT)。因一硝化静态分离器内无降温功能,过硝化反应放出大量的热无法移出,静态分离器温度升高后,失去正常的分离作用,有机相和无机相发生混料。混料流入一硝基甲苯储槽和废酸储罐,并在此继续反应,致使一硝化静态分离器和一硝基甲苯储槽温度快速上升,硝化物在高温下发生爆炸。 2、工厂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泵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事故教训:1、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异常工况处置方案是否正确,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处置异常工况的能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发生事故;3、氯碱、合成氨、硫酸等涉氯、涉氨和涉及二氧化硫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工艺操作 ;4、要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三、吉林天力冷食有限公司压力管道爆炸事故(一)事故概况2004年4月12日13时10分,吉林市丰满区吉桦路61号,吉林市天力冷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压力管道爆炸严重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间接经济损失20万元。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液氨管道规格:?38mm3mm;氨气管道规格:?108mm5mm;?133mm6mm;气密性试验压力:1MPa。事故前设备状况:1.1号车间制冷系统无设计图样、无设计计算书、无管道系统图、无竣工验收资料、安装单位无处查找,安装时间据经理介绍是1998年,管道系统设计有多处不合理。2.该系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压力容器无使用证,制冷工无证上岗。事故简要经过:2004年4月10日,生产厂长钱某通知车间制冷工,12日要清淘1号车间3号盐槽,制冷工李某即于当日将3号盐槽进液阀门关闭。12日早晨上班,钱某将李某叫到3名清槽工人面前,吩咐李“清槽由你负责”。8时左右,李某将3号盐槽回气阀门关闭,随即3名清槽工人导出盐水。天力厂工人割铁板后,清槽工人开始清理盐槽中的淤泥,午休过后继续清理。当清淤工作大约做到1/3时,即13时10分左右,氨气管道突然爆炸,造成2名工人重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名工人轻伤。(二)事故原因分析1.经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吉林市天力冷食有限公司1号车间3号盐槽第一组蒸发器回气主管发生爆炸,封头被炸飞;第二组蒸发器回气阀门发生破坏。系统超压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吉林市天力冷食有限公司职工违章操作,在清理3号盐槽时将3号盐槽回气阀门关闭,将槽内盐水导出后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盐水的温度是22左右,环境温度是16左右),蒸发器压力管道所处环境温度升高达38之多,管道内液氨随环境温度变化压力迅速升高,因回气阀关闭造成蒸发器管道超压,在系统无法承受时导致了爆炸和阀门破坏。违章操作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3.吉林市天力冷食有限公司对各级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各级责任人员职责权不清,缺少相应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特种设备没按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安装、验收和定期检验,管理不到位是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也是间接原因。(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1.迅速开展制冷行业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情况及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2.对各制冷企业的特种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安全注册,未达要求的严禁使用。四、河南辉县某化肥厂氨水罐爆炸事故1993年9月18日,河南辉县某化肥厂合成车间碳化工段在检修焊接管道过程中,引起氨水罐爆炸,3名维修工当场死亡。 一、事故经过和危害 1988年该厂第二套尿素投产后,碳化工段的碳酸氢铵生产基本停止。1993年6月为满足当地农民的需求,计划再生产一部分碳铵。为此,对碳化工段进行检修,8月底基本结束。尚有氨水槽顶部环焊缝一1m长的裂缝未补焊,氨水罐放空管和循环氨水罐放空差230mm未连接。9月14日,合成车间安排碳化工段长负责完成这两项补焊和接管任务,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这两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审批、监督、检查工作。 1993年9月15月16时,工段长从维修班要来2名维修工、1名电焊工,用了两天的时间,按照设备检修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员现场要求,在氨水罐周围连接管上,分别加插隔绝挡板。其中氨水罐顶219mm放空管短节中间法兰,加了一直径350mm的挡板,在挡板与下法兰平面之间支撑四个螺母,留出空隙。在焊接氨水罐时,罐内气体又可从挡板下空隙处排出。为防止上下法兰错位,穿了一条螺线未紧固。向罐内(原先装过氨水)连续冲洗清水,置换合格后,对氨水罐(直径4.4m,高7m)顶部裂开的长1m环焊缝进行了补焊,于16日17时30分结束。 为连接对焊氨水罐顶部和循环氨水罐(南面)顶部219mm横放空管,工段长于9月17日上午8时与安全员共同制订两管对接的安全措施方案。 17日对氨水罐和南面的循环氨水罐的两放空管进行一天的置换、吹净工作。18日上午7时30分又接着开蒸汽对两放空管进行吹净。同时向南边循环氨水罐中加清水,水从另一个57mm放空管中流出。这一切动火安全措施办完后,由安全员办理了动火证,交电焊工动火。工段长为了落实动火证上“焊线必须接在焊接部位” 的要求,又专门备用了较长的地线。指定维修工为检修工作的现场安全监护员,负责监护氨水罐周围的意外易燃物。9时20分电焊工割去氨水槽顶部放空管南端堵头。工段长和2名维修工均站在氨水罐封头上作业,配置219mm放空管短节,当气割将放空管割开后,安全员离开现场到其他岗位检查去了,工段长到车间办公室去了,经过两次气割配合才将短节点焊上去。10时40分在焊接短节时氨水罐发生爆炸,上封头飞出,罐上作业的焊工和2名维修工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物质燃烧爆炸的三个条件,查找可燃物和助燃物的来源。 (1)从氨水罐底部液位计取桶内水分析,发现原9月16日加入的清水变为40tt(滴度)的稀氨水,20日打开氨水罐底部的人孔,发现罐底400mm深的氨水,上部只有150mm深为氨水,下部250mm均为污泥铁锈和碳铵结晶杂质。罐内闻到浓烈刺鼻的氨味和硫化氢气味。取罐底污泥杂物100mL与清水120mL混合搅拌,待澄清后分析水样,即变为34tt的稀氨水。又取罐内污泥与氨水置一小容器内经28温度加热,点火试爆进一步证实。罐内置换时原有清水向外排放时进入了空气(20%氧)助燃物。 (2)未放完的罐底400mm深水和污泥混合后,经9月17日一天和18日10时之前28气温加热后,清水成为氨水。氨水继续挥发至罐内空间成为可燃物。 (3)在分析火源时,先排除气割时的火花。 1)在气割氨水罐顶部219mm横放空管南端堵头时,南、北两管蒸汽均未停止吹净,只是气量减小。 2)氨水罐顶部所插挡板的直径在350mm以上,大于法兰。挡板上平面有,4个螺母被上边法兰压在挡板上,火星很难进入,同时挡板上平面被螺母支撑的空隙,不断向外流水和蒸汽。 3)从现场人员证实事故后甩向罐北边的219mm放空管看到,北边管上的堵头板已经割掉,长230mm的短管已经点焊上去。进一步证实气割点焊时并未造成事故,又发现焊机接地线未按动火证要求连接,而是接在氨水罐铁爬梯下距地面1m处。氨水罐顶部法兰上松动的螺丝成为唯一电焊时的大电流导体。松动的螺钉在焊接时因接触不良,极易在法兰挡板下面产生火花,成为引爆氨水罐顶放空管法兰下部管内可燃混合气的火源。 以上三条是造成氨水罐爆炸的直接原因。 2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检修焊接氨水罐顶部放空管,检修人员又全部站在可燃易爆的氨水罐上进行作业,对于这种严重的违章作业行为,工段长、安全员没有采取措施制止。安全员认为9月16日氨水罐动火前已全部充满清水,充满清水的氨水罐是安全的,根本不用考虑罐内的不安全因素,罐上作业也就用不着制止了。在爆炸事故发生后,还不相信氨水罐是空,并怀疑爆炸时水是否被溅出。直到2名操作工和工段长证实后,才使安全员和调查组成员明白水已于16日晚放完。水放完也无人向安全员作过交代,而且安全员也没有再作二次检查,这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负责此项检修任务的工段长承认,是自己于16日18时30分通知维修工把氨水罐水放掉的,目的是晚上氨水过多时,作为备用罐使用。经16日晚和17日一天,氨水罐内已分解挥发出大量可燃气,18日再行作业时未能重新置换加水。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2)电焊机接地线,没按动火证要求,接在爬梯上成为爆炸事故的火源。经查实焊线是电焊工在气割管道之后,安全员、工段长离开现场时,图方便接在下面的。在焊接管道时焊线不准搭在其它设备上作为导电体,这是焊工十分清楚的(动火证安全措施第七条有明确规定)。由此看来电焊工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3)现场安全监护员未尽到现场安全监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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