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托付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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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托付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信任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公司托付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 公司托付合同 篇1原告杨林,男,1966年5月20日诞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晏家塘115号。托付代理人陈晖,女,1972年3月26日诞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12栋2405房。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居处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1803号。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托付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过伟国担当审判长、审判员雷达、人民陪审员 傅旭光参与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艳辉担当法庭记录。原告杨林及其托付代理人陈晖到庭参与诉讼;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林诉称:XX年7月10日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依据约定,原告于7月10日当天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确认了与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并对原告开具了授权书,授权原告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经营的须要完成了全部筹备工作,包括依授权书通过代理人有偿取得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后,却突然接到步步高华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华隆店取消对原告的授权,并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询问被告,被告承认了上述行为,却没有给原告终止加盟关系的理由。被告的行为严峻侵扰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恳求法院判令被告接着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杨林为支持其诉讼恳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 被告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证明被告主体资格;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合作关系;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明原告汇款的依据;4、工商银行汇款单,证明原告依证据2的约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明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6、被告开具的授权书,证明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确定了加盟经营的位置;7、原告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货专柜合同新签审批表,证明原告依证据2、6已经完成了基本筹备工作;8、被告开具的另一份授权书,证明被告无故终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又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书面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原告要求接着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答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以上证据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到庭质证,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看法中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依据以上认定的证据,以及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书面答辩看法,本院认定以下事实:XX年7月10日,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一份,原告依确认单之规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即被告对原告又开具了授权书。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权书办理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但此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权书给另一加盟商,终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权书的法律效力。经原告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解除加盟关系的前提下,单方取消了对原告的授权,终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重新对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权书,原告对此向被告提出异议,但被告拒忽视。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如诉称之恳求。本院认为,XX年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虽然没有标明合同的名称,但该确认单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时确认单是被告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认单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应当认定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认可了双方的加盟关系,且原告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打算工作,应当认定为要约不得撤销;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与本案实际状况不符,被告的辩解看法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供应证据证明存在上述五种情形状况的存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辩称其依据确认单中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经本院审查,确认单中对此约定的内容为:“在签订此合作确认单后一个月,被告若无法与原告确认最终合作事宜,则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首批货款给原告。”该条款是被告免除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解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该辩解看法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无正值理由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撤销授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恳求判令被告接着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恳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双方于XX年7月10日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接着履行合同。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过 伟 国审 判 员 雷 达人民陪审员 傅 旭 光二九年九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xxx公司托付合同 篇2(受理单位名称):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托付我司员工: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赐予接洽受理为盼!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法人授权托付书(受理单位名称):现授权我司员工xxx性别: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授权其办理以下权限: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请贵处(司)接洽!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授权托付书托付人: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托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被托付人: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托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托付人因xxxx(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托付xxx为xxxx(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托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托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殊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详细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托付人:(签名或盖章)被托付人:(签名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公司托付合同 篇3托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同等协商一样的基础上,甲方托付乙方就机关职工食堂有关事宜奠定以下合同。第一条 托付事项:食品制作,菜肴烹制,来料加工,为甲方职工供应三餐。其次条 食堂管理:甲方指派专人负责食堂管理,要求乙方根据公司食堂人员管理规定制度见附件,严格操作执行,保证优质文明服务。第三条 设 备:甲方向乙方无偿供应职工食堂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器物,清单附后。第四条 经 费:甲方负担食堂设施、水、电、暖、煤气等费用。第五条 供 餐:由甲方向职工销售就餐卡,职工刷卡按定额自主方式(早餐2元 午餐5元 晚餐3元)就餐。第六条 劳务费:乙方按甲方要求供应食品加工服务,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劳务费贰仟捌佰元整(含税)。每月由乙方开具劳务发票,在甲方报销领取。第七条 食 谱:乙方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食谱的制定以职工饮食调查结果为依据,并征得食堂管理员同意。第八条 饭菜质量:乙方要保障饭菜干净、卫生、廉价可口。第九条 客饭管理:甲方遇有上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来访等状况需派客饭时,由接待人员在公司办公室填写客饭单后,食堂方可支配进餐,进餐后由接待人员签字。第十条 原料选购:乙方提前一天向甲方食堂管理员报选购原料种类及数量详单,由甲方食堂管理员进行选购。第十一条 供餐时间: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早餐:7:208:20中餐:11:5013:30晚餐:18:0019:30第十二条 损失赔偿:乙方应妥当管理各类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时,赔偿损失。第十三条 卫 生:乙方保证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并持有防疫部门鉴定颁发的个人健康证。第十四条 卫生责任:因供餐不卫生造成就餐职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追究乙方民事赔偿责任并移交卫生防疫部门处理。第十五条 合同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日执行,有效期一年。第十六条 纠纷处理:发生本协议未规定事项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尧都区人民的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生 效:本协议自20xx年 月 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公司托付合同 篇4兹有 (以下简称甲方)托付 (以下简称乙方)定做服装,依据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6000元二、付款方式:乙方给甲方供货,组织材料进行生产。甲方应预支付全额的 0 %订金即(¥ 0 元),乙方交货给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 100 %货款(¥6000 元)。三、交货规定:交货日期:月延误期不得超过 3 天。四、验收方法:乙方按甲方制作样板为依据制定款式、面料、颜色、数量。质量水准等供货给甲方确认。五、双方责任:1.乙方给甲方供货时。甲方验收,清点数量无误则须给乙方付清余款,如甲方无故拖延乙方货款,乙方有权收加其所供货,并追究因此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如无故中途退货或者拒收货,甲方应偿付乙方货款总值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以双方认可样板为准(如无样板或合同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市场同类服装标准)。4.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服装,否则,乙方应负责返修,并担当返修的费用。5.乙方有责任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交货,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乙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 %罚金。六、补充附则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公司托付合同 篇5甲方:_乙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就公司标记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一、托付之事项:甲方托付_为其公司设计标记_个,公司产品商标_个。二、托付设计费用:公司标记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元,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元;总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_)。三、付款方式: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托付设计总费用的35%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记设计的起先时间)。2.标记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记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记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5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记设计,标记通过即付全部余款。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1.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记初稿。单个标记设计完成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记电子稿交予甲方。五、学问产权约定: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托付设计的全部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2.甲方在未付清全部托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运用或者修改运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看法;3.甲方在付清全部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全部权利;甲方义务: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甲方有义务供应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运用该设计作品:乙方义务:1.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2.乙方需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七、违约责任: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2.乙方如无正值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终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公司托付合同 篇6甲方(托付方):地址:乙方(受托方):地址:电话: 传真: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设计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目的甲方托付乙方担当 设计。其次条 合同价款¥: 大写: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在_年_月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设计任务书。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需在_年_月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及图纸(详细设计文件及图纸要求见附件)。2、乙方必需依据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甲方详细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3、乙方设计经甲方审查后,甲方提出新的修改要求,乙方应按新的要求进行下一步设计,直至甲方最终认可确定设计方案。第五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1、甲方有较大设计修改内容的,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如甲方改动较小,则工期不予顺延。2、甲方要求停止设计时,应用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已经发生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同时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第六条 设计费支付方法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的缘由,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2、因乙方设计缘由引起返工,应由乙方接着完善设计任务。如乙方的设计始终不能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因合同解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3、乙方承诺本设计方案不会造成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因设计方案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担当,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因侵权造成设计方案不能运用以及其他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第八条 其他约定1.本设计方案以及设计最终成果的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方案、成果许可给任何第三人运用。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天津市南开区创业环保大厦)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4.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公司托付合同 篇7_(以下简称甲方)因申请股票上市,现托付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指派_律师为甲方办理股票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二、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律师供应有关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托付后,发觉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三、乙方律师应仔细负责,对甲方供应的全部材料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出具法律看法书,但对甲方供应材料的真实性不负责任。四、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所出具的法律看法书出现错误,假如受损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赔偿恳求,甲方负责赔偿后,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以_保险公司规定的为准。五、乙方律师应对甲方尚未了结的经济仲裁、诉讼和有关争议胜诉败诉及其经济后果作出仔细的预料分析,但该部分的法律看法书只是一种参考看法,乙方律师对此不担当任何责任。六、甲方应为乙方在办理法律事务时供应便利,并担当乙方因此而发生的交通、通讯及材料等费用,该费用为律师的办案费。七、参照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方法及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的计算方法一般状况按_计算,二项总和为律师费。假如甲方托付的事务难度较大,所需时间较长,律师费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八、乙方先按半数计收律师费,即_元,在签订本合同的三天内支付,该律师费无论甲方的股票最终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还。余下部分的律师费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后付清。九、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退还用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子退还。甲方未付的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追索。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股票上市为止。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3页 共23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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