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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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7一、说明71.适用范围7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73.投标费用7二、招标文件说明74.招标文件的构成7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7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8.投标报价及币种89.投标保证金910.投标有效期911.投标文件构成9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1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1五、开标1116.开标11六、资格审查程序1217.资格审查12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218.评标委员会1219.评审工作程序1420.评审方法和标准16八、中标19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1922.中标通知19九、授予合同2023.签订合同20十、其他2024. 串通投标的情形2125. 废标21第三部分 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2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4封面(上册)34目录(上册)35(1)投标函36(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4)投标人承诺函39(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0(6)资格证明材料41(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2(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3(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4(10)投标保证金证明45目录(下册)47(11)评分对照表48(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49(13)分项报价表50(14)技术规格响应表51(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52(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3(17.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54(17.2)从业人员声明函55(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6(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7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8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最高限价项目分包个数2个包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资质条件: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3月14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19年3月15日至3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青海政府采购网或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0.00(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2019年4月9日9:00分-9: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4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4月9日9:30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采购人联系人集中采购机构及联系人代理机构开户行收款人银行账号其他事项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集采中心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按照规定填写西宁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 集采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采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集采中心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采中心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包一:拾万元整;包二:肆万元整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集采中心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集采中心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 投标人承诺函(5)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 资格证明材料(7)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 投标保证金证明11.2 投标文件(下册)(11) 评分对照表(12)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 技术规格响应表(14)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5)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上、下册)、副本1份(上、下册),电子(光盘)文档1份(上、下册)。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上、下册)用光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 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18年X月XX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集采中心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集采中心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 开标由集采中心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集采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 开标过程由集采中心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17.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 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 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 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 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说明情况;(3)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 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 集采中心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集采中心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 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 未按第11.2(11)-(15)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 服务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 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7)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8)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9.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包一:系统集成类别项目满分 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15分报价分15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5%)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技术质量方面52分技术参数30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与第三方的整合与对接121.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功能要求,完整阐述数据对接功能设计,具备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与市及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原审批平台对接、与自助服务一体机对接、与窗口办事设备对接、与银联系统对接、与微信支付系统对接、与支付宝支付系统对接、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与云计算中心的时钟系统对接、与委办局业务系统对接、与大数据基础平台对接、短信平台对接、与行政审批局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对接、与原有的显示发布系统对接、与原有排队叫号系统对接及与其他系统对接。具备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同步,同时借助页面信息抓取工具,信息抓取工具自动抓取所有输入信息,做到相同信息只需录入一次。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功能描述和系统截图。完全满足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2.按照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电子证照管理子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要与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青海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需提供详细功能描述和对接技术方案。完全满足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3.实现与法人库、人口库、大数据基础平台无缝对接,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更能描述和技术方案对接。完全满足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技术方案10项目总体需求分析合理先进,对业务流程理解透彻,对业务事项调研清晰。项目总体设计具有一定的领先性、前瞻性,系统整体架构设计先进、合理、可行、可靠、规范和完备。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功能描述,优秀得10分;一般得7分;差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销售及服务、类似业绩33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01.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优秀得3分;一般得2分;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人员配置情况: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类高级项目经理和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拟承担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软件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驻场工程师10名以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驻场服务承诺函)。(以上人员提供有效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具有CMMI3级认证资质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具有CMMI4级认证资质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CMMI5级认证资质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101结合项目需求,提供完备的服务计划、服务运维、持续改进、监督管理计划等,横向评比,优秀得5分,一般得3分,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提供不少于8名的售后服务工程师,其中2名售后驻场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承诺函),得3分。(以上人员提供有效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方案中需包含培训对象、培训资源配备、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及培训方式等内容。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差的不得分。本地化服务能力3在西宁市有服务机构的,得3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情况10提供近三年以来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相近的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包二:基础资源租赁、购买服务类别项目满分 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15分报价分15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5%)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技术质量45分技术参数45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此项评分以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等为依据)2.云管平台必须达到等保三级以上,达到得10分,达不到不得分。3.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功能要求,具备项目基础支撑功能。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功能描述,完全满足得10分,部分满足得5分,不满足其余得0分。销售及服务、类似业绩40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3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得0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类高级项目经理和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项目组成员:拟承担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软件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项目技术驻场工程师不少于4人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上人员提供有效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实施售后服务计划、措施、服务承诺及培训计划121、结合项目需求,提供完备的项目部署实施、服务运维、持续改进、监督管理计划等,优秀得5分,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结合项目需求,提供不少于1名售后服务工程师,得1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方案中需包含培训对象、培训资源配备、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及培训方式等内容,优秀得5分,一般得3分,没有不得分。(以上人员提供有效的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具备ITSS资质证书的得1分;本地化服务能力5在西宁市有本地业务机构的,得5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情况10提供近三年以来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相近的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20.3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1.2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 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7 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4. 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 废标25.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废标公告。25.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 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西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中 标 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集采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包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保险费、培训费、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2.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完税发票。四、付款方式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按进度支付的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 (年),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时间: 年 月 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 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 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 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 质量保证7.1 货物质量保证7.1.1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 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 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 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 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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