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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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讲稿一小企业会计制度 出台背景(一)出台背景A1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国家为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先后颁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等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但这些会计制度大都是针对大中型企业的特点制定的,不能完全满足数量众多、 规模较小、多元化经营的小型企业的需要。 财政部针对小企业的上述特点,为了统一核算标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于 2004 年 4 月 27 日发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S2)(二)小企业会计制度本书主要内容和特征B4小企业会计制度由六部分内容所构成。第一部分是总说明,主要规定了这个制度的依据、 适用范围、应该遵循的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规定了六十个会计科目, 同时也规定了, 小企业本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不违反统一核算要求的原则下, 灵活处理; 第三部分是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具体规定了六十个科目怎么样使用, 怎么样进行核算; 第四部分就是会计报表的格式。小企业会计制度里面规定小企业报的报表,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作为小企业的基本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否要编制, 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不做强制性的要求; 第五部分是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分别就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的项目做了具体的规定; 第六部分, 针对小企业的主要会计事项, 规定了一部分举例,为小企业会计通过核算提供一些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 的主要特征是简便易行, 通俗易懂, 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前提下, 借鉴国际惯例, 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特点。二如何界定小企业(一) 什么是小企业 B1如何界定小企业,是执行本制度必须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本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 “不对外筹集资金、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 2003 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 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 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 4000 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 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 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 4000 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 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 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 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 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单位:万元)小型企业(条件之一)中型企业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人数 销售额资产总额工业300 以下3000 以下4000 以下 3002000300030000400040000600 以下3000 以下4000 以下600 30003000300004000建筑业40000批发业100 以下3000以下 100200 3000 30000零售业100 以下1000以下1005001000 15000交通运输业500 以下3000以下5003000300030000住宿业400 以下3000 以下4001000 300030000餐饮业400 以下3000 以下400800 3000 15000(二)不属于小企业的范围B1我国目前的小企业中, 除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企业以外, 以及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 的小企业以外,执行的是原行业会计制度和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的 7 项具体会计准则。不是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小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明确规定: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 也可以选择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条件的小企业,要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要么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核算办法, 不应该再把原来执行的会计制度作为选择性制度。(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 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 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 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 4)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小企业会计制度 和企业会计制度 的主要区别(一) 科目设置的变化B3针对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本制度的会计科目设置和 企业会计制度 相比,做了一些删减、合并或调整。具体列示如下:1 删减的会计科目( 1) “预付账款 ”科目;( 2) “应收补贴款 ”科目;( 3) “包装物 ”科目;( 4) “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 5) “自制半成品 ”科目;( 6) “受托代销商品 ”科目;( 7)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科目;( 8)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 9) “委托贷款 ”科目;( 1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 11)“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科目;( 1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 13)“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14)“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 15)“预收账款 ”科目;( 16)“代销商品款 ”科目;( 17)“预计负债 ”科目;( 18)“应付债券 ”科目;( 19)“专项应付款 ”科目;( 20)“递延税款 ”科目;( 21)“已归还投资 ”科目;( 22)“劳务成本 ”科目;( 23)“补贴收入 ”科目;( 24)“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科目;2 调整的会计科目( 1) 将“应收股利 ”和“应收利息 ”科目合并为 “应收股息 ”科目;( 2) 将“原材料 ”科目改为 “材料 ”科目;( 3) 将“应付股利 ”科目改为 “应付利润 ”科目;3 调整的二级明细科目( 1) “资本公积 ”科目下删减了 “股权投资准备 ”、“拨款转入 ”明细科目;( 2) “盈余公积 ”科目下删减了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 “利润归还投资 ” 明细科目;( 3) “利润分配 ”科目下删减了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优先股股利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明细科目;增加了 “应付利润 ”明细科目;将 “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明细科目改为 “转作资本的利润 ”明细科目。但是,如上列示并不是绝对的, 本制度同时规定, 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 “物资采购 ”和“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 可设置 “预收账款 ”和“预付账款 ”科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 “材料 ”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 “备用金 ”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 “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款 ”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科目合并为 “生产费用 ”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 “劳务成本 ”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 A7(一)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流动资产提取减值准备 - 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长期资产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委托贷款(二)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取舍存货领用和发出成本的结转- 实际成本法所得税的核算 - 应付税款法(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对重大影响以上,按权益法核算简化的权益法- 要求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情况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四)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不要求折现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必要的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五)借款费用的核算不要求与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挂钩仅确定资本化的起止时点资本化期间内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仅要求调整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其他项目 - 会计报表在附注中披露(七)关于或有事项损失实际发生前不要求确认对于或有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八)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的界定 - 采用固定资产准则中定性界定提取折旧范围 - 采用固定资产准则中规定与现行做法差别: 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小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未使用或不需用的情况较少(九)关于接受捐赠资产的核算(十)会计报表体系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按需要选择提供现金流量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十一)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与主要投资者往来四新旧制度衔接的规定D根据财政部“财会 20042 号”的规定,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将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在 2004 年末,仍按其当年执行的会计制度结账并编制会计报表。由于财政部尚未发布制度转换的相关具体规定, 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予以阐述,若与日后发布的“规定”有异,则应以“规定”为准(在本文的具体编辑加工时,财政部尚未发布有关制度转换的具体规定编者注)。1 、会计制度转换的原则由于会计制度转换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因此,对需要变更(调账)的会计事项,应明确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还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如原来未计提减值(跌价)准备的某类资产,按新制度应该计提时,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 企业现在持有的投资及其已确认的收益, 在新年度执行新会计制度时,不予追溯调整, 以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 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新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应当分别按照原制度的规定清查损失和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预计损失, 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中设置 “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 和“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执行新制度前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及因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制度规定,因资产发生报废、毁损等已计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但尚未处理的损失金额,以及已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记人“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的金额,如按原制度规定应记而未记人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资产盘亏、毁损等。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是指企业按照新制度有关减值等的规定,对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计提的减值(跌价)准备等。2 、账目调整年末结账后,在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实账户的基础上,根据新旧会计制度 (指转换后的会计制度与转换前的会计制度, 下同)的科目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分析其异同,并作分类调整:( 1)凡是新旧会计制度科目名称与核算内容相同的,可将其余额直接过人,无需进行调整,如“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 2)新旧会计制度中的科目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完全相同的,由旧科目余额转入相应新科目的期初余额, 如行业会计制度的 “在途材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在途物资”等;( 3)新旧会计制度中的科目名称不同而且核算内容也不相同的, 应逐一确认新旧会计制度中的科目对应关系, 将旧制度下的科目余额合并或分解后, 正确过人相对应科目的期初余额, 如行业会计制度的“长期投资” ,应该根据其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按小企业会计制度 的要求,分解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在“( 1)”与“( 2)”两种情况下,新旧会计制度科目均是一对一的关系,而在“( 3)”时,则是多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应认真界定、正确分解或合并。企业在实际进行新旧会计制度的账户调整时,可以先设计一份新旧会计制度账户调整工作底稿, 试算调整无误后, 即可正式记入 “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表(对比表)”。然后将“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表(对比表)”中的新制度下的各科目余额,逐一登入新设置的新年度有关总账、明细账的年初(期初)余额中。完成账户调整工作后,即可开始新年度会计事项的记录工作。例:某现在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 2004 年 12 月 31 日结账后,为了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表(对比表)”如下: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表(对比表)小企业将“转换表” 新制度中各科目的年末余额过人 2005 年新设账簿相应账户的“年初余额” (没有年初余额的“虚账户”,按新制度的科目名称设置账簿,从零开始)后,即可以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新年度的会计处理。3 、会计报表(1)资产负债表企业在会计制度转换的当年,各月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一栏,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栏内各项目所列金额数,按照当年新执行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其调整方法与“账目调整”基本相同。(2)利润表由于利润表是反映当年各月的发生数及截至本月的当年累计数,因此,其前 11 个月利润表的填制(包括“本月数”、“本年累计数。均按新会计制度设置的账簿记录填制即可,与原会计制度无关。但在会计制度转换当年的 12 月份,由于”本月数“要改为”上年累计数“,以便与”本年累计数“的相同项目进行对比,因此,如果上年利润表中的项目名称、 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内容不一致,则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内容、数字按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调整数填入 12 月份利润表的”上年累计数“的相应项目中。(3)现金流量表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第 1 年末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小企业以前年度已编制了现金流量表, 而上年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名称、 内容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 内容不一致, 则应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名称、 内容、数字按本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 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现金流量表的 “上年数” 栏目。如果小企业在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 以前,其每个会计年度未编制现金流量表,但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起,决定每年编制现金流量表,为了简化,可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第一年末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上年数”栏目可以不填,而只填“本年数”;第二年年末时,该表的“上年数”、“本年数”则均应填列。当然,根据制度规定,小企业也可以不编制现金流量表。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为了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好自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原制度” )向小企业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新制度” ) 的衔接工作,现对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小企业在执行新制度之初, 应当按照新制度中有关资产、 负债的确认计量标准全面清查资产和负债。对于清查出的损失,经企业管理当局批准 (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批 )后,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材料”等有关资产科目、“坏账准备” 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包括原已记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的金额以及在执行新制度之初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出的损失金额。上述损失经批准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时, 应先将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冲减损失,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的小企业, 还应按可冲减的盈余公积相应冲减盈余公积。 账务处理为: 小企业应按照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借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可用盈余公积弥补损失的部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清查出的损失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以负数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反映。二、账目调整小企业应在上述核实资产的基础上, 将有关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一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也可沿用旧账。 小企业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如原已记入投资等相关科目的,应将其金额转入“其他货币资金 -存出投资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 “应收股息” 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原制度没有设置该科目而在 “其他应收款” 科目中核算。调账时,应将“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相关金额转入新设置的“应收股息”科目,也可继续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新制度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二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原制度没有设置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科目。小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时预计的短期投资的价值损失, 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中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额, 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三 )“坏账准备”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坏账准备”科目,但与原制度相比,核算方法有所变化。小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时预计的坏账损失, 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调账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坏账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四 )“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科目新制度设置了“材料”科目,将原制度中“原材料”、“包装物和“自制半成品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合并。调账时,应将“原材料” 、“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科目,也可继续沿用“原材料” 、“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科目进行核算。(五 )“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新制度设置了 “在途物资” 科目,以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小企业,可另行设置“物资采购”及“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进行核算。 调账时,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小企业, 应将“材料采购”科目中已运抵验收入库的部分转入 “材料” 科目,将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部分转入“在途物资”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小企业,应将“材料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物资采购”科目,也可继续沿用“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六 )“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低值易耗品” 、“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科目,小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自行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委托加工材料” 、“产成品”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 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小企业也可继续沿用“委托加工材料” 、“产成品”科目进行核算。(七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制度没有设置 “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小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时预计的存货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对于记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处理。(八 )“待摊费用”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调账时,除在财产清查中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自“待摊费用”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部分以外,小企业应将“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对于原已记入“待摊费用”科目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可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 直至摊销完毕为止; 自执行新制度以后新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新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九 )“长期投资”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长期投资”科目,而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调账时,小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将属于长期债权投资的部分转入“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十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和“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于原制度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应分“专项应付款” 科目进行核算。 上别情况处理: 如果原记入 “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的金额是因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等原因产生,应将其余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如记入“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的金额是因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应将该部分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十一 )“在建工程”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调账时,小企业应对“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在建工程的部分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将属于工程物资的部分转入新设置的“工程物资”科目。(十二 )“递延资产”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调账时,除在财产清查中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自“递延资产”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小企业因执行新制度以后, 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 直至摊销完毕为止; 自执行新制度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办理。(十三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调账时,小企业应先将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损失记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再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冲减有关所有者权益,冲减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执行新制度后, 对于所发生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 小企业应及时处理。(十四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预收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接受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拨款的小企业也可增设述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 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也可沿用旧账。新制度“预提费用” 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 小企业因执行新制度以后,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费用余额, 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 直至冲减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办理。(十五 )“递延税款”科目新制度要求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因此没有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调账时,应将“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递延税款”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再以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冲减执行新制度之初清查出的损失。(十六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新制度设置了“待转资产价值” 科目,核算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期末,小企业应将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资产价值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的余额自“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小企业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按原制度规定已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不再进行调整, 执行新制度后新发生的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按新规定办理。(十七 )“盈余公积”科目新制度设置了 “盈余公积”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十八 )“本年利润”科目新制度设置了 “本年利润”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十九 )“利润分配”科目新制度设置了 “利润分配” 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二十 )“产品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产品销售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产品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产品销售费用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科目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 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小企业也可继续沿用“产品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二十一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二十二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新制度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相关的补贴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二十三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新制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 仅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涉及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等事项, 并且该科目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的有关明细科目, 不再作为利润表项目列示。 由于该科目年末无余额, 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三、会计报表(一 )资产负债表小企业执行新制度当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的“年末数” 栏内所列数字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根据上述有关调账规定处理。 执行新制度当年的 “资产负债表” 应按新制度的规定编制。(二 )利润表小企业执行新制度当年“利润表”的“上年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内各项目数字经调整后填列,即原制度下“利润表”项目与新制度规定的“利润表”项目如有不同,应将原制度下“利润表”各项目数字按照新制度规定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列。执行新制度当年的“利润表”应按新制度的规定编制。四、其他有关问题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 在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时的调账处理,应比照本规定执行。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 今天下三分, 益州疲弊, 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能 ”,是以众议举宠为督:亲贤臣, 远小人, 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亲小人, 远贤臣, 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 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 灵也。 侍中、尚书、 长史、 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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