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协议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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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协议上诉状 篇一:借款协议纠纷上诉状篇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 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xx村人,住xx市xx区xxxx路xx公寓x号楼xxx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xx村人,住xxx村xx街xx号。上诉人因和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第一,一审判决中称“自2021年x月xx日至2021年xx月xx日间上诉人前后分五次向被上诉人借款xxxxx元”,不过其中发生在2021年xx月xx日借款金额为xx万元的借条,其借款用途是用于上诉人赌博,这点被上诉人和中间人xxx知情,因为被上诉人知道用于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是不受保护的,从而要求上诉人在借条中违反事实写出了该借款用于工程周转,而且在一审开庭时上诉人也数次强调该借款实为赌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之要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一审法院在明知xx万为赌资的事实后置若罔闻,仍判令上诉人归还该笔借款是错误的。第二,依据中国协议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五张借条,其中仅就2021年xx月xx日的欠条中约定了利息,所以其他四张借条中除去赌资借款外的后三张借条均不应该支付利息。2021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在一份有关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承诺书中签字,该承诺书正文并非上诉人所书写,上诉人仅仅在承诺人处签字,未对承诺书正文进行细看及核实。因为当初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两个月内将现住房进行抵押贷款,以贷款偿还被上诉人。碍于双方多年好友友谊,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提议,在慌忙之中未考虑其它便在承诺书中签字,所以承诺书中对欠款利息的约定,上诉人并不认可。2、一审法院适使用方法律错误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第六条要求: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合适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当地区的实际情况详细掌握,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程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要求作出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的判决,纯属了解和适使用方法律错误。意见第六条只说明民间借贷中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可合适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应依据当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超出银行利率四倍的范围内详细掌握。而且意见的要求应是在双方明确约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针对约定利率是否过高由法院来进行评判,而不是像一审法院这么在未约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这显然是一审法院曲解司法解释本意,滥使用方法官自由载量权的结果。同时,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利息计算数额有误,计算方法极不严谨,被上诉人诉称的xxxxxx元借款产生于不一样日期,其中有两笔借款产生在2021年x月x日和2021年x月xx日,一审判决中计算利息时将该两笔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从2021年xx月xx日起算是显著有误的。上诉人曾向被上诉人借款是客观事实,上诉人应该负担还款义务责无旁贷,但上诉人不该负担她不应该负担的还款义务。同时被上诉人在还款过程中态度主动,还一度将现住房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不过因为被上诉人极力阻止致使贷款未能成功。从维护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法律标准出发,上诉人理应向被上诉人偿还34万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张借条外的其它借款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至于逾期利息也应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总而言之,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要求,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不妥判决,支持被上上诉人:年 月 诉人的上诉请求。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篇二:金融借款协议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商业银行被告:张a。被告:张b诉讼请求(:.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a立刻归还借款本金123679.45元;支付利息及罚息17068.37元(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损失5200元;上述累计145947.82元;2、判决被告张b负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2月23日原告和被告张a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被告张a以装修店面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月利率为15;还款方法采取等额本息的方法进行还款。为确保债务准期清偿,被告张b和原告签署确保协议,约定被告张b对主协议项下的债务负担连带确保责任。协议签署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已全方面推行了协议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原告数次催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托,被告行为已组成严重违约,现原告为维护已身正当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此致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人:商业银行2021年 月日一篇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 *,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现住辽宁省*小长山乡英杰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人,住辽宁省*广鹿乡沙尖村。上诉人因和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长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辽宁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长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1、原告的儿子*原为*人民法院实施局局长,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领导,也是本案的实际控制人(2021年6月8日的借条也是*亲笔书写),和原审法官原为同事关系,从而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理。原审法官依法应该回避,却在被告申请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回避,并作出了错误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4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5条第2项之要求。原审判决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现上诉人再次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避本上诉案件,将该案移交大连市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移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该案事实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甚至主体关系全部不明确,争议也较大,不应适用独任审判,依据独任审判职员作细则要求,该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度。所以,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使上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二、原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基础事实错误。1、原审判决认定的“2021年6月8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和原告*达成借款协议,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错误,上诉人*并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资金,而是因为2021年2月9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儿子*(借款协议上为*署名)有借款行为,今后,*向上诉人索要欠款,在上诉人临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手书借条一份,强迫上诉人签字。所以,2021年6月8日的借条,并不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署,也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更不是由上诉人出具。2、“今后,被告经过银行转账的方法分4次向原告偿还了借款140万元”错误,上诉人共分五次向*偿还借款150万元。3、原判决遗漏案件主要事实,即上诉人实际仅收到借款180万元,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资金交付行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径行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270万元,显著违反证据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要求。所以,原审判决查明的基础事实错误,其认定内容错误。三、原审判决适使用方法律错误1、依据协议法第2条协议相对性标准,本案的主体系发生在上诉人和案外人*之间,和被上诉人*没有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错误认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含有借贷关系,于法无据。2、依据协议法第210条至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另依据协议法第200条要求。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要求第27条。本金的认定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本案中,上诉人实际只收到借款180万元。3、依据民事证据规则第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召开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证据认定的要求,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出借人应对款项给借款人负担举证责任。另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要求第16条之要求。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款项支付行为的情况下,让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负担270万借款责任,显著违反法律要求。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基础事实错误,原判决程序违法,且原判决适使用方法律错误,所以,原判决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正当权益。请二审法院全方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此致*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 月 日篇二:金融借款协议纠纷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商业银行被告:张A。被告:张B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A立刻归还借款本金123679.45元;支付利息及罚息17068.37元(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损失5200元;上述累计145947.82元;2、判决被告张B负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2月23日原告和被告张A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被告张A以装修店面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月利率为15;还款方法采取等额本息的方法进行还款。为确保债务准期清偿,被告张B和原告签署确保协议,约定被告张B对主协议项下的债务负担连带确保责任。协议签署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已全方面推行了协议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原告数次催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托,被告行为已组成严重违约,现原告为维护已身正当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此致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人:商业银行2021年 月日1篇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 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XX村人,住XX市XX区XXXX路XX公寓X号楼XXX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XXX村人,住XXX村XX街XX号。上诉人因和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第一,一审判决中称“自2021年X月XX日至2021年XX月XX日间上诉人前后分五次向被上诉人借款XXXXX元”,不过其中发生在2021年XX月XX日借款金额为XX万元的借条,其借款用途是用于上诉人赌博,这点被上诉人和中间人XXX知情,因为被上诉人知道用于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是不受保护的,从而要求上诉人在借条中违反事实写出了该借款用于工程周转,而且在一审开庭时上诉人也数次强调该借款实为赌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之要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一审法院在明知XX万为赌资的事实后置若罔闻,仍判令上诉人归还该笔借款是错误的。第二,依据中国协议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五张借条,其中仅就2021年XX月XX日的欠条中约定了利息,所以其他四张借条中除去赌资借款外的后三张借条均不应该支付利息。2021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在一份有关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的承诺书中签字,该承诺书正文并非上诉人所书写,上诉人仅仅在承诺人处签字,未对承诺书正文进行细看及核实。因为当初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两个月内将现住房进行抵押贷款,以贷款偿还被上诉人。碍于双方多年好友友谊,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提议,在慌忙之中未考虑其它便在承诺书中签字,所以承诺书中对欠款利息的约定,上诉人并不认可。2、一审法院适使用方法律错误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第六条要求: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合适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当地区的实际情况详细掌握,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程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要求作出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的判决,纯属了解和适使用方法律错误。意见第六条只说明民间借贷中双方明确约定的利息可合适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利率四倍,各地法院应依据当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超出银行利率四倍的范围内详细掌握。而且意见的要求应是在双方明确约定利息多少的情形下针对约定利率是否过高由法院来进行评判,而不是像一审法院这么在未约定的情形下直接判令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这显然是一审法院曲解司法解释本意,滥使用方法官自由载量权的结果。同时,一审法院判决中对利息计算数额有误,计算方法极不严谨,被上诉人诉称的XXXXXX元借款产生于不一样日期,其中有两笔借款产生在2021年X月X日和2021年X月XX日,一审判决中计算利息时将该两笔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从2021年XX月XX日起算是显著有误的。上诉人曾向被上诉人借款是客观事实,上诉人应该负担还款义务责无旁贷,但上诉人不该负担她不应该负担的还款义务。同时被上诉人在还款过程中态度主动,还一度将现住房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不过因为被上诉人极力阻止致使贷款未能成功。从维护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法律标准出发,上诉人理应向被上诉人偿还34万元借款本金,但除第一张借条外的其它借款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至于逾期利息也应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总而言之,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要求,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不妥判决,支持被上上诉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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