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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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第三条 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第四条 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第八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脱硫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脱硫监督技术;(六)制定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七)检查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参与和脱硫技术监督有关的重大脱硫设备改进,新型脱硫设备鉴定;(八)审批有关单位脱硫技术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 第九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四)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审批或审查技术监控单位编写的事故调查报告,制定反事故措施,对脱硫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脱硫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脱硫监督技术,鼓励基层各发电企业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脱硫技术和国产脱硫设备;(六)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所属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建立本公司脱硫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本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七)组织或参加在建脱硫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脱硫技术监督。参与和脱硫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脱硫设施的竣工验收会议,重大的脱硫设备改进,新型脱硫设备鉴定;(八)审核有关单位脱硫技术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组织或参与所属发电企业同脱硫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第十条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脱硫技术监督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检查、推动、总结、改进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二)汇总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脱硫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批准;(三)制定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进行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参与有关试验工作,掌握各有关发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状况,建立健全脱硫监督技术档案,并确定监督工作重点;(四)对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污染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事故鉴定和测试,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反事故措施和建议。对超标排放和违章操作有制止运行的建议权;(五)组织对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脱硫技术监督人员培训;(六)定期组织召开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脱硫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脱硫技术监督技术水平;(七)参加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生产、大小修的脱硫技术监督,组织和技术监督有关的脱硫设施测试和试验。参与和脱硫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脱硫设施的竣工验收,重大的脱硫设备改进,新型脱硫设备鉴定。(八)参与发电企业和脱硫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第十一条 各发电企业是脱硫设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脱硫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各发电企业应成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为生技部门、运行部门、检修部门负责人,脱硫专业的技术监督专(兼)职工程师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各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建立本企业的三级脱硫技术监督网络,建立以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车间或班组各级负责的脱硫技术监督责任制。积极参加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脱硫技术监督水平。(二)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职责:1各发电企业,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本企业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对本单位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脱硫指标的完成负责;2组织建立与健全本企业脱硫技术监督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审批本企业的有关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召开脱硫技术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脱硫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制订对策,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采取措施,保持和提高脱硫设施的脱硫可靠性,确保脱硫效率、废水处理达标率及其他各项指标的合格率;4组织本企业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脱硫设施验收,组织脱硫技术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5定期组织召开本企业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会,落实脱硫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脱硫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三)脱硫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1脱硫技术监督专责人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并制定本企业的脱硫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脱硫技术监督专责人作为领导层和车间班组之间技术监督管理的桥梁,做好脱硫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并如期上报脱硫统计报表及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报告。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脱硫设施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出现重大设备故障和污染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3制定本企业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完成脱硫技术监督报表和监督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四)脱硫设施管理部门职责:1脱硫设施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根据脱硫技术监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接受监督。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脱硫监督专责人及环境监测站,共同研究处理;2做好废水的处理,做好污染物的检测,做到达标排放;3负责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好运行记录;4负责烟气在线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好运行记录;5负责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转;对石膏储存场地的运转、维护加强管理,加强石膏储存场地复土和绿化工作。防止石膏对环境的污染,并做好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第三章 脱硫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第十二条 脱硫技术监督是脱硫工作技术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覆盖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审查、脱硫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设施验收、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生产过程中,包括:(一)燃料及脱硫剂;(二)脱硫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三)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四)石膏储存场地及石膏综合利用。第四章 对燃料及脱硫剂的监督第十三条 对入厂煤的硫份等进行定期监督。第十四条 对脱硫剂成分进行定期监督。第五章 脱硫设施的技术监督第十五条 脱硫设施的技术监督(一)为了使脱硫设施的技术监督工作具体化、常态化,有效地监督脱硫设施的设计、施工、调试和营运各个环节,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和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二)新装脱硫设施的系统设计工作应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按照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精心设计,凡设计选用的设备和系统应可靠地应用于生产,并发挥效益; (三)新装脱硫设施的施工应参照相关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防腐作业时尤其要注意防火的问题;(四)新装脱硫设施的调试应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及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1996版)进行调试,调试单位应针对机组设备装置的特点及系统配置编制详细的调试措施或方案;(五)脱硫设施大、小修监督吸收塔及内部支撑梁防腐检查,烟道防腐检查,吸收塔内喷嘴堵塞情况检查,所有浆液箱罐防腐检查,除雾器堵塞情况检查,增压风机磨损及腐蚀情况检查,烟气挡板密封及腐蚀情况检查,烟道积灰情况检查,所有浆液泵及搅拌器磨损及腐蚀情况检查,浆液泵入口滤网堵塞情况检查,浆液管道腐蚀及磨损情况抽查,GGH堵塞及腐蚀情况检查,旋流器磨损情况检查,膨胀节磨损腐蚀情况检查,烟囱腐蚀情况检查(如条件具备),重要表计如烟气在线监测仪表(CEMS)、pH计、密度计、液位计等检查。(六)应定期对脱硫设施的投运率进行监督、脱硫效率进行监测,应定期进行烟气挡板开关可靠性试验,特别是旁路挡板的开关可靠性试验;(七)脱硫设施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运行检修规程及运行记录。第十六条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一)脱硫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二)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运率、废水排放达标率以及淤泥的填埋进行监督;(三)废水处理设施应有管理制度,运行检修规程和记录。第十七条 石膏储存场地及综合利用设施的技术监督(一)石膏储存场地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做到不垮坝,不跑石膏,外排水应达标。储存场地不造成二次污染,已停运的储存场地应尽可能进行复土和表面固化处理;(二)石膏脱水设备应正常投运,并良好运转;(三)石膏脱水设备应有使用、维护规章制度,防止二次污染。第十八条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仪器(CEMS)的监督(一)烟气在线监测仪器应正常投运;(二)烟气在线监测仪器若因故停运应有停运原因、停运时间、启动时间等详细记录;(三)烟气在线监测仪表应按计量监督要求进行定期标定和校验;(四)烟气在线监测仪器应有使用维护规章制度。第六章 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第十九条 烟气排放的监督(一)火电厂烟气排放的监测工作应根据国家有关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原电力部标准DL414-91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二)烟气监测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每年对所有脱硫后的烟气排放情况进行测试(有烟气在线监测仪的可采用在线监测仪数据),作为环境管理、排污申报、排污缴费及环境保护统计等多项工作的依据。主要的监测项目有:烟气量、烟气温度、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和空气过剩系数等。(三)烟气监测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测点位置的选择与测点布置应按“燃煤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写组编写的燃煤发电企业锅炉烟尘监测采样位置与采样点数的有关说明和HJ/T75-2001火力发电企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规范进行;2测试期间锅炉燃用煤种和运行工况需调节稳定,锅炉负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执行。脱硫系统运行稳定,旁路挡板关闭。第二十条 脱硫废水排放的监督(一)采样点的设置:脱硫废水排放口;(二)采样方法:采样容器、采样量、采样周期及监测项目按照电计(1996)280号文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执行;(三)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采用国家环保局主编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其排放标准要符合国标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如果排水用于渔业和灌溉要符合GB11607-89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和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第二十一条 石膏排放的监督(一)对石膏排放量进行监督;(二)对石膏储存场地管理(碾压、喷水、覆土、绿化、固化、场尘等)进行监督;(三)对石膏的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进行监督。第七章 脱硫监督指标第二十二条 监督指标的内容及标准(计算方法见附注)(一)烟尘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二)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100%;(三)燃煤硫份每季加权平均值;(四)脱硫设施投运率不低于95%;(五)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六)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七)石膏储存场地设施完好,不发生污染纠纷;(八)脱硫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率100%;(九)石膏综合利用率,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第八章 技术管理第二十三条 基本要求(一)各发电企业要自觉提高对脱硫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运用技术监督这一有效手段,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通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细化,掌握脱硫设施运行的特性和规律,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二)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完善技术监督体系,按责任制要求,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脱硫技术监督人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应保证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三)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以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发电企业、技术监督服务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脱硫技术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四)各企业要做到监督组织机构、仪器、人员、规章制度、资料台帐、设备管理规范化,应按脱硫监督工作要求,建立相应的试验室,配备必要的脱硫监督、监测和计量设备、仪表。技术监督测试和计量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各企业应保证购置和更新设备资金,努力实现技术监督、技术装备和手段的现代化。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实行月报告制度,报送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如果发生污染事故要随时电话报告并尽快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所在分、子公司、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报告。第二十五条 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下各类资料文件:(一)各发电企业脱硫专工要备有下列技术资料:1建设单位同时移交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过程的全部档案和资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报告书;脱硫设施竣工验收各类资料等;2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关于脱硫的法令、法规、标准和要求;3脱硫技术监督的技术档案和各种原始记录以及规章制度;4各类脱硫设施的运行检修规程,考核与管理制度,脱硫监督的实施细则及专业技术培训制度;5脱硫监督数据资料和报表。(二)各发电企业的环境监测站要备有下列技术资料:1. 脱硫监测试验室的安全操作制度;2仪器、设备、药品的检定、使用和保管制度;3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制度;4国家、行业规定的试验方法和国家、地方制定的各类排放标准;5各专业图:脱硫系统流程图;石膏储存场地地形图;废水处理设备系统图;脱硫污染物测点布置图。(三)各发电企业的脱硫设施所在部门要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应建立和健全各种脱硫设施台帐和工作档案、规程、标准,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第二十六条 考核(一)为了加强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环境监测人员实行合格证制度。经考核认证,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单独报出监测数据。新调入人员未获得合格证者,可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工作。数据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负责组织企业环境监测人员考核发证,该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二)可不定期的对各企业的试验室和持证人员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复试,复试仍不合格者取消持证资格。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注:污染物排放指标附表1:火力发电厂脱硫烟气排放指标月报表附表2:火力发电厂脱硫主要参数指标月报表附表3:火力发电厂脱硫入炉煤脱硫剂指标月报表附表4:火力发电厂脱硫石膏及废水指标月报表附注: 污染物排放指标1烟尘排放达标率烟尘排放达标率= 2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 3脱硫效率脱硫效率=式中:折算到标准状态、干基、6O2下的原烟气中SO2浓度;折算到标准状态、干基、6O2下的原烟气中SO2浓度;4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式中:发电机组的运行时间; 脱硫装置因脱硫系统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h5废水达标排放率:废水达标排放率=100%或废水达标排放少测的项次视为超标项次,或废水达标排放少测的流量视为超标排放量。6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如排水未经处理已达标,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可,该设施可以暂不投运)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 7.净烟气烟尘及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GB 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符合当地环保标准。8.废水水质分析方法及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序号污染物测定方法控制值或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方法来源1总汞冷原子吸收光度法0.05mg/LGB/T 74682总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1mg/LGB/T 74753总铬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炭酰二肼分光光度法1.5mg/LGB/T 74664总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5mg/LGB/T 74855总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0mg/LGB/T 74756总镍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0mg/LGB/T 119127总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75GB/T 74748总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2.0mg/LGB/T 7475GB/T 74729悬浮物重量法70mg/LGB/T 1190110化学耗氧量重铬酸钾法150mg/LGB/T 1191411氟化物离子选择电极法30mg/LGB/T 748412硫化物亚甲基篮分光光度法1.0mg/LGB/T 1648913硫酸盐重量法铬酸钡间接原子吸收法a铬酸钡光度法aGB/T 11899GB/T 1319614pH69a 脱硫废水的硫酸盐含量超过了该方法的检测上限,需要将水样稀释后测定9.石膏成分的分析参照VGBMM701e脱硫装置石膏分析。 石膏品质参考值: 剩余湿度:90% 半水亚硫酸钙:1% 碳酸钙:3% 氯离子:0.01% 镁离子:450mg/kg10.石灰石成分的分析参照GB/T 3286 石灰石、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 石灰石品质参考值: 碳酸钙:90% 原料石灰石粒径20mm 11.燃煤全硫分的分析参照GB/T 214 1996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12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其它指标: 吸收塔浆液PH 值:5.65.8,极限情况不能90%13脱硫系统电耗、水耗、汽(气)耗、吸收剂(石灰石、石灰)耗量应低于设计性能指标。 附表1:火力发电厂脱硫烟气排放指标月报表机组号烟尘排放浓度(/m3)标准值(/m3)达标率(%)烟尘排放量(kt)SO2排放浓度(/m3)标准值(/m3)达标率(%)SO2排放量(kt)脱硫效率(%)#机组#机组#机组#机组#机组平均主管: 审核: 填表人: 日期:附表2:火力发电厂脱硫主要参数指标月报表炉号吸收塔浆液pH值吸收塔浆液密度(kg/m3)吸收塔浆液氯离子含量(ppm)脱硫剂粒径脱硫剂浆液密度(kg/m3)GGH差压(Pa)除雾器差压(Pa)烟气量(Nm3/h)氧量(%)耗电率()水耗(t/h)脱硫剂耗量(t/h)废水量(t/h)脱硫系统运行小时(h)脱硫设施投运率废水达标排放率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机组#机组#机组#机组#机组平均主管: 审核: 填表人: 日期:附表3:火力发电厂脱硫入炉煤及脱硫剂指标月报表炉号入炉煤全硫份脱硫剂成分CaCO3SiO2MgOFe2O3Al2O3烧失量#机组#机组#机组#机组#机组平均主管: 审核: 填表人: 日期:附表4:火力发电厂脱硫石膏及废水指标月报表炉号石膏(如果有二级脱水系统)废水(如果有废水处理设施)剩余湿度二水硫酸钙半水亚硫酸钙碳酸钙氯离子镁离子总汞总铬总镉总铅总镍总锌总砷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硫化物pH值#机组#机组#机组#机组#机组平均主管: 审核: 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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