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监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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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监理标招 标 文 件(合同编号:LHGQQDFS-2017/JL)招 标 人: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招标代理人:河南科光工程监理标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七月 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监理标招标文件 目 录1、招标公告22、投标须知52.1 总则7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82.3 现场考察92.4 投标文件的编制92.5 投标文件的递交12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132.7 开标与评标132.8 授予合同142.9 履约担保152.10 签订合同152.11 招标代理服务费153、合同文件16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9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6第三部分 附件304、投标文件格式344.1投标报价书及附录354.2 授权委托书374.3投标保证金384.4资格文件394.5监理大纲484.6投标报价计算书49附件52附件1 评标细则52附件2 中标通知书(格式)58161、招标公告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招标公告河南科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委托,就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176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1个监理标、2个施工标 。具体内容如下:(1)监理标(合同编号:LHGQQDFS-2017/JL):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2)施工1标(合同编号:LHGQQDFS -2017/SG-01):包括伊一支渠、伊一支渠斗渠(宋村斗渠)、伊六斗、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内容。(3)施工2标(合同编号:LHGQQDFS -2017/SG-02):包括四支渠、四支渠斗渠、內埠斗渠、总干渠仓库、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内容。采购预算:监理标13.5万元,施工标1标176.72万元 ,施工2标365.08 万元。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466天(含保修期365天),施工标101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监理标(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014年7月以来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监理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3.2 施工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2014年7月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4施工标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3.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报名。CA密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街与东风东路廉政大厦5楼)办理。4.2、 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下载时需缴纳招标文件费(网上缴费),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月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17 年 月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第13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6、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发布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联 系 人:朱女士电 话:0379-64323429代理机构:河南科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纬五路39号联 系 人:周彦平 电 话:037165571368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项目名称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22.1.1.2合同名称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监理标32.1.1.3合同编号LHGQQDFS-2017/JL42.1.1.4招标人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52.1.1.5招标代理人河南科光工程监理标有限公司62.1.1.6工程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内72.1.1.7招标工程投资560万元82.1.1.8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92.1.1.9招标范围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102.1.1.10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466天(含保修期365天)112.1.1.11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122.1.3投标人资格(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014年7月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标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2.4.4.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天162.4.5.12.4.5.2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担保方式交纳方式:支票、汇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收取投标保证金户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投资大厦支行收取投标保证金帐号:1702229138000431780 (备注:投标人转账保证金时,标注项目简称、标段,以便开标前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172.4.6.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正本壹份, 副本壹份。182.5.2.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 月 日 午 192.7.1.1开标时间:2017年 月 日 午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第13开标室)202.10.1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的的交纳形式:以转帐或汇款形式汇入招标人提供帐户,并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5收取履约保证金户名: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收取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建行洛阳高新支行收取履约保证金帐号:4100157011105000503021其它最高限价本标最高限价为13.5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投 标 须 知2.1 总则2.1.1 概述2.1.1.1 项目名称: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2.1.1.2 合同名称: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监理标2.1.1.3 合同编号:LHGQQDFS-2017/JL2.1.1.4 招标人: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2.1.1.5招标代理人:河南科光工程监理标有限公司2.1.1.6 工程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境内2.1.1.7 招标工程投资:560万元2.1.1.8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投资2.1.1.9 招标范围:陆浑灌区渠道防渗工程全部工程的监理标2.1.1.10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466天(含保修期365天)2.1.1.11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2.1.2 工程概况陆浑水库位于黄河流域伊河中游的河南省嵩县境内,控制伊河流域面积3492km2,总库容为13.2亿m3,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发电、供水和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库。陆浑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大坝、泄洪洞、溢洪道、输水洞、灌溉洞以及两个小电站组成。陆浑灌区位于河南省西部浅山丘陵地区,跨越黄河、淮河两大流域,范围涉及洛阳、平顶山、郑州三个市,包括嵩县、伊川县、汝阳县、偃师市、汝州市、巩义市、荥阳七县市,共计62个乡镇,649个自然村,总人口188.28万人,农业人口156.82万人。全灌区总耕地面积470万亩,设计灌溉面积为134.24万亩。2.1.3 投标人的资格2.1.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1.3.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1.3.3 2014年7月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合同日期为准);2.1.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1.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告知函(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2.1.3.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1.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2.1.4 投标规则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附件6)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2.2.3 招标文件的答疑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在收到答疑通知后,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2.3 现场考察2.3.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考察。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有疑问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其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4 投标文件的编制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报价书;2)投标报价计算书;3)投标担保;4)授权委托书;5)资格文件;6)监理大纲;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2.4.3 投标报价2.4.3.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4.3.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1)监理报酬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实行总价承包。(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监理任务所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2.4.3.3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2.4.3.4除招标人无偿提供的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外,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另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2.4.3.5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计入投标报价。2.4.3.6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同时提交修改后的投标报价计算书,其份数和格式应与投标文件相同,否则修改无效。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2.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21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予以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 投标担保2.4.5.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贰仟元(2000元)人民币,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中应附单据复印件)。2.4.5.2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一个单位替另外一个单位提供,不得以个人名义提供。否则,提供(如果是投标单位)、被提供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2.4.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或转帐支票形式提交。2.4.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4.5.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或签署合同书。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2.4.6.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逐页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纸质版的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上传后生成的未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使用正本复印,但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2.4.6.3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表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2.4.6.4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2.5.1.2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2)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 年 月 日 午 时前不得启封。2.5.2 投标截止时间2.5.2.1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午 时,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第13开标室)投标文件接收处。2.5.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2.5.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签收。2.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5.4.3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第2.4.5.6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无效标处理:(1) 投标文件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评价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4) 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5)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6)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内容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7) 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8)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9) 投标有效期和服务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10) 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7 开标与评标2.7.1 开标2.7.1.1招标代理人将于 年 月 日 午 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第13开标室)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代理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2.7.1.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其他需宣布的内容等。2.7.1.3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代理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代理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2.7.2 评标2.7.2.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7.2.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细则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2.7.3算术性修正2.7.3.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2.7.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7.4投标文件的澄清2.7.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7.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4.3除按照本招标文件2.7.3.1条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2.8 授予合同2.8.1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进行赋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情况,按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8.2 中标人的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8.3 中标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2.8.4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与“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布评标结果。2.9 履约担保2.9.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2.9.2 采用履约保函的,应由中标人开户行或其他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2.10 签订合同2.10.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10.2 采购人应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10.3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9.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2.1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叁仟元,由中标人支付。3、合同文件水利工程监理标合同书(格式)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5、工期: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另加保修期一年。3、总监理工程师: 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五、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肆份,委托人执叁份,监理人执壹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29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业务的组织,有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监理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和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说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事,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 妥善作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应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同的条款或是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或修改的部分仍然有效。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标规范(SL2882003);2、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3、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4、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5、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文件等。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本身发生变故不能履行合同时;2、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超过监理酬金时。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超过合同工期的2/3时;2、委托人不支付监理酬金或没能力支付监理酬金时。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 委托人应适时向监理机构监理业务开展所需的有关工程建设资料资。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3天。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基本生活和办公条件。监理人生活办公用水、电等费用及其它运转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的办公设施、设备、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由监理人自理。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见附件)。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365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 根据工程进度付款。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 二、支付方式为:/三、支付时间为: /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一、违约金:与监理人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二、经济损失:按实际发生额支付,总数不超过合同价的90%。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延付酬金的利息,利息的利率为:同期国家银行存款利率。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一、违约金: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违约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在进场时,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按2万元计算违约金;或更换其他监理人员超过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总数的30%,按1万元/人计算违约金。(2)未经委托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脱离工作岗位或每季度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22天/月,按每天100元/人计算违约金。当监理人违约时,委托人将在7日内书面通知监理人,并有权按计算的违约金额度在应支付的监理费用中进行扣除,或从监理人履约保函中得到违约金。二、经济损失: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工程总建安费用(概算)监理费合同额(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但累计赔偿金额不应超过监理费合同额(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的90%。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违约金,委托人可从监理费用中扣除。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河南省水利厅。二、仲裁机构为:无 三、委托人和监理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能友好解决时,任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发包人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第三部分 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审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分包合同和分包人(如果有)资质。2、对承包人材料供应来源进行监督和控制。3、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制成品到货验收。4、协助发包人进行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及合同谈判工作,管理好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行监督控制。5、实施设备制造的监理控制。6、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7、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四)咨询方面1、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有关文件;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五)工程验收方面 1、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2、审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文件、图纸和资料。3、制定验收工作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及资料。4、审批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5、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6、签发移交证书。7、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六) 监理人提供的信息文件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2、不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4)发包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3、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志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4、其他文件与记录 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记录。 5、文件报送份数 文件报送份数:按发包人具体要求。(七) 文明工地协助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15、其他相关工作。564、投标文件格式陆浑灌区渠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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