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态环境犯罪控制存在不足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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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环境犯罪控制存在缺乏及解决对策2021年11月(总第222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NO.11,2021(Cumulatively,NO.222)谂我国生态环境犯罪控制存在缺乏及解决对策李曼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现代社会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已经威胁到人类自身的开展,我国在经济建设开展的同时,环境犯罪控制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着缺乏.本文通过提出当前生态环境犯罪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方法和解决对策.关键词】环境犯罪;犯罪控制;缺乏;对策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环境资源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总体趋势恶化,尤其是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对人类的生存和开展构成了重大威胁.20世纪7O年代以后,我国政府渐渐重视经济开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把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一项根本国策,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进入21世纪以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呈现了新的开展趋势,控制犯罪与完善刑事立法已成为了刻不的提高.一,环境犯罪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环境犯罪的概念,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有各种不同的定义和见解,如:危害环境罪是指通过恶化环境而危害人身健康和财产等的犯罪.它要求产生一定的危害,至少对人类的根本利益存在抽象的危险,并以此证明行使刑事制裁的正当性1】.公害罪境犯罪)足指由于工业或人类其他活动所造成之相当范围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振动,地面下沉和臭味等等,使人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发生损害的行为(这里的生活环境以看出,国内外学者认为成立环境犯罪必须以对人的生命,财者是环境犯罪不仪侵害的是人类的生命,健康,还包括对环境的严重损害.具体来说,环境犯罪的内容包括它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那么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六节的内容.依据两高院的司法解释,具体讲包括以下罪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二)特征1.环境犯罪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环境科学告诉我们,危害环境行为对人身或财产的不利影响是随着这一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开展而不断深化的,一些由于危害环境行为而导致的环境要素的改变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可能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能显现出来,而工业化时期的环境科学水平可能使人认识不到这种危害.当今,造成环境犯罪的原因是复杂而且有的时候难以禁止性规定,成心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以及88含有汞,锅,砷,铬,铅,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行为,非法持有放射性物质和非法处置放射性废物的行为,非法进口危险废物的行为等.对这类行为的刑事制裁,只要从事违禁行为与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查明,查明环境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科学研究成果,环境技术标准等专业知识.间接的,而有的个人和企业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将污染源隐藏在人们发觉不到的地方,并且为了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利发生会立即产生相应的危害后果,而环境犯罪行为是在不知不觉中带来危害的后果的,它是通过环境因素这个载体进行的.因此有的时候环境诉讼案件是非常复杂的,因为被害人根本不知道从何时起受到侵害,被害人在自己身上乃至后代都有可能遭遇环境犯罪的危害.二,我国生态环境犯罪控制存在的缺乏(一)环境犯罪规定的范围过窄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开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就保护范围而言,遗漏了对局部环境因素的保护,如海洋,草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这些环境因素如果遭到破坏,所带来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有时直接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犯罪立法的遗漏,给惩罚破坏草原,自然保护区等犯罪行为带来了法律制度性障碍,凸显了环境犯罪范围过窄的不利后果.(二)未增设危险犯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实害结果发高,生产活动的复杂性对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产生很大的冲击力,一旦等到发生污染的实际危害后果,就会导致生态平衡的失调,现代的环保理念应该是重在预防,而不是仅仅等到产生险犯,并且通常是具体危险犯而非抽象危险犯.而且,危险犯一日本?公害罪法?第2条第1款是关于危险犯的规定:凡伴随工厂或事业单位的企事业活动而排放有损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给公众的生命或身体带来危险者,应处以3年以下的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该条第2款是关于实害犯的规定,犯上款之罪而致人死,伤者,应处7年以下的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然而,我国刑法典有关环境犯罪的立法并无危险犯的规境污染事故罪,仅仅规定了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实害犯: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举世闻名的日本熊本,新泻水俣病和富山骨痛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印度博和国外惩治危害环境罪的立法经验,以及我国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我国宜在环境犯罪尤其是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方面增设该罪的危险犯.(三)环境犯罪刑罚处分力度不够环境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刑法种类不应局限在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和罚金.由于环境犯罪多属贪利性犯罪,从行为人最关注的经济利益上予以制裁,能促使其权衡犯罪本钱与犯罪收益.对于生态犯罪适用的罚金制度,不能仅仅由当前的损失来具体确定,还应当考虑到未来损失,犯罪分子所能获得的利益以及主观恶性等因素结合责任推定原那么来综合确定罚金数额.犯罪的特点在于不仅仅用刑罚就可以挽回损失,众所周知生态环境的破坏不是金钱就可以解决的,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罚金数额之限制,容易造成司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有失法律公正.为此,应当尽可能地规定出生态犯罪罚金的最低或最高额家工作人员因违法,失职而致使行为人发生环境犯罪的,没有作出加重处分的规定.三,解决对策环境犯罪的控制的解决不仅包括立法的转变,还包括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和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对人类的负担能力是有限的,人类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变本加厉的掠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开展,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控点,解决对策不仅要从立法,司法,执法着手,重在预防与环境治理,防止环境污染的扩大化.(一)环境保护理念的转变然社会政策不是注重以预防犯罪行为为直接目的,但是其预防于环境犯罪的特点,环保理念必须从过去的治理转变到重在预防与规划,因为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就会产生连环相扣的不去,人们往往对传统的环境犯罪的后果估计缺乏,而无视了预防犯罪.可持续开展的根本精神可用一个本,一个中心,四句话,五位一体来概括,即以人为本;以经济开展为中心;经济要讲究效率,社会要强调公平,代际要重视兼顾,人与自然要力争和谐;努力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五位一体的协同61.的形成,推动生态技术的开展和创新,而绿色生产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开展的经济结构的形成,从而推进人类社会向可持续开展的转变.(二)刑事立法的完善1.扩大生态环境刑法保护的范围.7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以及环保事业的迅速开展,受刑法保护的范围扩大为包括大气乃至外层空间,土地,各类水体等一切生物资源,矿藏和人文环境在内的全部人类环境.环境因素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因素是非常多的,且每个因素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所以,环境犯罪立法应将所有环境因素按自然属性分类后纳人其保护的范围,增加新的罪我国环境犯罪呈现了新的趋势且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因此,增设罪名以严密我国的环境刑事法网,是扩大刑事保护环境的需要.对此,从目前我国破坏污染环境资源行为的现状来看,需增设以下几种犯罪:破坏草原罪,破坏土地资源罪,破坏野生植物罪,破坏湿地保护罪,噪音污染罪trl.决定了其刑罚制度与其他类型犯罪的区别,不仅要实现惩罚的采用罚金刑,是因其执行本钱低,且对于犯罪人无疑是一种损失.惩罚环境犯罪的目的是防止污染和破坏,能够有效地阻止很明显.为发挥资格刑在防治危害生态犯罪中的作用,在以后的刑事立法中我们应当移植国外生态环境刑事法律的相关经验,考虑增设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或活动,禁止犯罪法人从事特定业务,勒令歇业,暂时或永久地剥夺从事某种职业的权刊,解散犯罪法人,剥夺荣誉称号等处分措施181.(三)加强执法监督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重点部门,行业及重要部位人员的纪律监督,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给予制裁并及时纠正.执法人员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违法法组织建设,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门的生态犯罪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组织的建设.如成立生态犯罪侦查组,检察组和审判合议庭.对于企业法人来讲,企业法人应当建立专门的污染防强对排污行为的El常监督,以防止危害乃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四)加强国际合作当今生态环境犯罪已成为了国际犯罪的一局部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其跨国犯罪范围的扩大,集合性,区域性的特点成为遭到严重破坏,后果不堪想象,也给各国组织打击犯罪增加了【下转第91页】89在当代社会,新闻媒体的作用非常大,而新闻媒体也是宣传检察工作的一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利用报刊,播送,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公布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工作情况,特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信仰检察机关,从而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的职能,为广阔人民群众效劳.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检务公开信息与咨询台,开通 人工信息效劳系统,更加方便人民群众查询检务公开的内容,如福建省检察院设立了号码为960的 人工信息台,河南省开封市检察院开通了2801电信通讯查询系统,吉林省吉群众了解检务,加深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交流.三,检务对社会舆论公开的根本途径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监督具有及时性,敏锐性,它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所以检务应当对社会舆论公开,才能使检察机关受到更为完善的监督,才有利于检察机关工作的依法进行.检察机关应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舆论公开工作情况,重大案件情况,公布查办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情况,尤其是反贪工作新闻发布会,以新闻发布会为媒介,把检察机关相关工作公开,接受监督.检务对社会舆论公开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检察机关可以组织新闻记者对检察机关工作进行采访报道,通过新闻采访报道,再联合电视,播送,专题片等宣传方式,公开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取得的显着成就,公开检察队伍自身素质建设的重要情况.借社会舆论之风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工作情况等,更深层次推进检务公开.四,检务对诉讼参与人公开的根本途径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务公开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检务公开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检务应当对诉讼参与人公开,检务对诉讼参与人公开的根本途径是告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PJ)的规定:检察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将告知情况记明笔录.一般情况下,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记明笔录,由实践中,大多地方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申诉人是从严格意义说,告知应当以口头方式,这样被告知的内容更易被诉讼参与人理解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应当履行权利告知义务,向诉讼参与人公开检务.在实践中,检务公开的途径逐渐从单一到多样不断开展,检察机关也在努力拓宽检务公开宣传渠道,通过各种途径使党,人大,人民群众,公检法系统,社会舆论以及诉讼参与人了过这些根本途径,能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到检察活动中来,使检察权力的行使逐步褪去神秘面纱,增加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参考文献】【1】穆红玉.检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开展和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2005.】.法制与社会,2021.【3】闫振芳.略论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式【q.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4】张穹.检务公开概论【M1b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人民检察,2003.【作者简介】吴敦强,男,湘潭大学法学院2021级法律硕士.上接第89页】严峻的考验.因此,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作用,对于全球生态环境犯罪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结语生态环境犯罪控制不仅需要法律手段,还要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增强公民的环保责任感和自觉性.生态环境犯罪控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紧密相连.可以说,生态环境犯罪控制不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和身体,每一个人都要认识到减少和预防环境犯罪的严重性,这也是环境控制所应追求的更高价值,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开展.参考文献】b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译丛,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81.3】郭建安,张桂荣.环境犯罪与环境刑法.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4】胡宜,熊薇.试论环境犯罪中的危险犯.江西师范大学,2002.【51戚道孟.有关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几个f*l题的思考.南开,2000,(6):11.f6】王浣尘.可持续开展概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7】韦玉成.论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缺乏与完善.法制与社会,2021.【8】杨春洗,向泽选,刘生荣.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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