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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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 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 政策。我区已基本完成了牧区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 用权、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工作,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牧 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 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还存 在草原权属纠纷,“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相符, 证件不齐、损坏、遗失等问题,需要补充和完善。2014年中 央1号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 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为了完善牧区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结合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实际,在 总结2014年10个试点旗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 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 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5年国家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自 治区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进一步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 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 交攵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 益,进一步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繁荣稳定的新牧区。总体目标: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 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 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要制定草原承包方 案,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草原所有权证、 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对半农半牧区联户经营 的,尽量到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加强管理; 对已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但内容不规范的,要补充和完善;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 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损坏、遗失或者漏发的,要通过合 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者补发。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保障广大农牧民 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要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 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 用,重大事项均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确保牧区社会稳定。二是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对现有草原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从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随意调整或收回已经承包到户的草原。要以现有承包合同、证书、档案为依据确认承包草原归属。要保证现有的确权承包期限和面积,对原有的权属、承包关 系和期限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关系为基础的惠牧政 策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个别嘎查村部分群众要求调整的,按 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安善处理。要从严把握 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实行确权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地方 政府决定,切实保障农牧民草原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牧民 意愿,行政推动确权不确地,也不得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名义强迫推进。三是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完善牧区草原确权 承包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 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 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 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 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嘎查村民主决策的原则来安善处理。完 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 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 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安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承包。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草原承 包权利人的隐私。是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要做深入 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完善牧区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 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 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发挥 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嘎查村的草原确权承 包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 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 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 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 择权、决策权。五是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草原确权承包是长久大 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时间服从质量。 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 推进。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不求 百分之百。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 关。六是坚持实行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央和自治区 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旗县、苏木乡镇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 落实责任。自治区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盟市主要承担组 织协调责任;旗县、苏木乡镇两级政府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 任,是开展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领 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二、工作范围和任务工作范:全区牧业旗、半农半牧旗和城郊区及农区旗县的牧业苏木乡镇、嘎查村的草原。工作任务:一是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 村的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的国有草原使用权 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 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 发。二是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承包户的档案和原草原承包 经营权证(草原使用证)等进行逐一核实,对草原承包经营 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者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 补发。三是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重点按照原草原所有权 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查漏补 缺,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和档案。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基础好,有条件的地区,在坚持完 善原有草原承包关系、承包地块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地理信 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对 承包面积与实地有差异的,采用入户实地勘测方式确定面 积,并将勘测后经牧户认可的面积填入新换发的草原承包经 营权证书和登记簿。原有的承包面积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 到新换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上。三、工作时间和步骤工作时间: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旗县,从2015 年3月正式启动,2015年底基本完成。2015年4月底前,各盟市将所辖旗县牧区草原确权承包 工作方案报农牧业厅;2015年12月底,将本盟市工作总结 报农牧业厅。2016年,各盟市对所辖旗县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 自验,将验收结果报农牧业厅,自治区组织统一验收。基本步骤:(一)准备阶段1、成立机构。各盟市、旗县政府成立由农牧业、党委农工部、财政、国土、林业、民政、信访、法制办、档案等 部门组成的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制定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牧业部门,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 调。苏木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2、制定方案。各旗县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 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3、开展培训。为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自治区根据本 方案,组织培训盟市及旗县业务骨干;盟市、旗县组织苏木 乡镇、嘎查村两级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 培训。(二)具体实施阶段1、资料准备。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的草原所有权单位情况、草原所有权证书发放等情况;草原使用权单 位情况、草原使用权证书发放等情况;草原承包草原经营权 证书、承包合同、台帐、登记簿、方位图及承包农牧户信息 等资料,形成农牧户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2、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承包 合同等基本信息,进嘎查村等掌握草原所有权单位、草原使 用权单位的草原权属证书等情况,入户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 证书等情况。3、建立登记表。自治区统一制定以嘎查村为单位的基 本信息登记表,由苏木乡镇汇总,根据苏木乡镇上报的资料, 由旗县农牧业部门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表。登记表要采用 纸质和电子两种。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或 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 式多地备份。4、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旗县农牧业部门根据数字、影像、图表和文字资料,建立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 化。信息管理系统由自治区统一设计,供各地使用。5、建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三级档案。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 作的意见和2015年自治区农牧业厅、档案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草原确权承包档案整理规则,由旗、苏木乡镇、嘎查村 分别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永久保存。6、发放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书。自治区统一印制草原所有权证书和草原使用权证书,制 定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格式,由旗县政府统一组织换发,同 时收回旧证书或声明作废。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自治区 要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 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 照当地党委政府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农牧业部门 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 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并配 合做好草原确权承包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农村牧 区工作部门负责研究有关政策;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 有关法律法规;档案部门负责指导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要加强嘎查村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 牧区基层党组织、嘎查村委会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职 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草原确权工 作中。(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工作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利 用各种媒介,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 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根据当地 实际,编印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 求。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 传统手段与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融 合群众喜闻乐见的现场解答、戏曲表演等手段,扩大宣传范 围,提高宣传效果。加强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 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要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 培养师资,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把专 家讲解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三)探索创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鼓励各地从实际 出发,探索解决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 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 反映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试点中各地创造 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面上工作。 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和广 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涉及全区性的重大政策要 及时请示。对局部性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 各地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实行差异 化、区别性的措施予以解决。具体到一个嘎查村,要注意依 靠群众,用群众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落实。建立健全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认真执行工 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 强检查监督和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成果检查验收办 法,工作任务完成后,由盟市组织自验,自治区统一验收。(五)严格保密制度防止失密泄嬴 对草原确权承包的 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 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六)统筹解决工作经费保障任务落实。为保障完善牧 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统筹 解决。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级承担经费的原则,安排 工作经费。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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